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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方案

發布時間:2022-08-21 23:45:32

① 校外輔導機構有哪些安全隱患

校外輔導機構的安全隱患有四

其一,設施安全隱患常致傷害發生。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法官陳樂表示,目前法律對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的場所並沒有統一的安全標准和要求。實踐中這些校外機構一般是租借在商住兩用樓或普通居民住宅,甚至是地下室,設備簡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其二,傷害事件多因同學間玩笑或摩擦導致。在西城法院受理的校外機構發生人身傷害案件中,一半以上案件是由於同學間的摩擦導致。此類傷害多發生在上課前或者課間休息時。由於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以及校外機構師資不足等原因,因同學間的摩擦造成傷害仍然是學生在校外機構發生傷害的主要原因。

其三,文體活動是傷害風險高發點。籃球、足球等體育活動要求參與者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應有一定的預知。參與者如因為違反規則產生損害,要自行承擔部分責任。而對校外機構而言,開展此類文體活動,如沒有規范的管理,易發生人身傷害案件。

其四,非正規注冊的託管班管理較混亂、獲賠難。陳樂介紹,當前一些託管班為個人開辦,租賃普通居民住宅,沒有經過正式的注冊和許可,設施簡陋,管理較為混亂,存在飲食衛生等安全隱患,易發生人身傷害事件。一旦發生損害,由於資質不全、責任不清等問題,家長、學生的合法權益難以有效保障。

(1)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方案擴展閱讀:

法官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以便有效維權

「規范校外輔導機構管理秩序,有助於進一步維護家長、兒童合法權益,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甘小琴等一線法官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幾點建議。

首先,輔導機構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在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同時,定期檢查設施,去除安全隱患。對於機構內未成年人接觸的各類設施尤其是風險高發的桌椅、運動設備等,要定期進行維護檢查。設置藝術、體育等特殊類的非學歷教育機構,需有滿足教學要求的專用教學設備。

其次,對年齡較小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注和管理。輔導機構應在教室和樓道內設置必要的監控設備,一旦發生糾紛,有據可查。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採取措施積極救治,就相關事故通知家長。有條件的輔導機構可設置醫務室或專業醫務人員,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給予救治。對於開展體育運動項目相關培訓的機構,應建立相關安全保障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②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校外補習機構的整改要求

法律分析:根據教育部的通知,對針對中小學生而開設的校外培訓機構提出以下整改要求:第一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進行整改。第二點,對無證開辦卻有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辦理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依規停止辦學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第三點,糾正「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第四點,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第五點,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第二條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三)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四)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③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④ 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也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對此反映強烈,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進入了標本兼治的新階段。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切實減輕學生課外負擔,尤其需要從國家層面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傳遞素質教育導向。要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杜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中小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律;要深入推進中、高考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從考試內容改革看,中、高考改革都要減少對單純記憶、重復訓練內容的考查,更加註重和強化能力考查;從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看,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逐步引入招生錄取環節,破除招生錄取「唯分數論」。

⑤ 「雙減」政策實行中暴露了校外培訓機構哪些隱患

1、一段時間以來,受功利驅使和資本裹挾,為數不少的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尤其是面廣量大的無資質培訓機構,卻偏離公益性辦學宗旨,迎合一些不合理的社會需求,無視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以應試為導向、以提分為目的,採取搶先學、超綱教、反復練等方式,紛紛面向在校學生特別是義務教育學段學生過度開展升學和考試學科知識培訓活動,這不僅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加劇了全社會教育焦慮感,也一定程度沖擊了素質教育、干擾了中小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規模總量龐大、違法違規情況突出、被資本裹挾狀況嚴重等問題。據統計,目前全國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十分巨大,已基本與學校數量持平,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如果任其發展,將形成國家教育體系之外的另一個教育體系,不僅增加學生課外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還會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3、培訓機構都是提前學習、超前學習,但實際上這對孩子當下的理解力來說是超標的,學生到了一個年齡階段理解力強了自然就會了,超前學習違背教育規律,也違背青少年自然的成長規律,學生的培養應當按照正常的教育規律進行。另外,對於學生利用輔導班進行補課學習的情況,一周以來課堂上解決不了的問題,僅依靠周末的幾個小時進行解決,是無法起到良好的效果的。

⑥ 教育部發布校外培訓風險提示,校外培訓機構有什麼風險

據媒體報道,2021年6月16日,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官微發文,學期考試臨近,暑假將至,特提醒廣大家長在為孩子選擇培訓項目繳納培訓費用時,要警惕虛假宣傳,誘導繳費。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也引起了眾多網民們的關注與討論。

部分網民認為,校外培訓機構以校外培訓為幌子,其師資力量並沒有達到國家認證的要求,然而卻巧立名目收費多樣,應該對其進行規范;也有部分網民認為,校外培訓機構實際上不利於孩子的減壓。那麼校外培訓機構有什麼風險呢?以下筆者來講一講。

一、收費較高

最後,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個問題是他們的虛假宣傳。在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宣傳時,他們往往會進行誇大自己的教育實力,從而吸引眾多家長來報校外培訓機構。這樣不僅對家長來說,其金錢受到了損失;而對於孩子來說,有可能會遭到錯誤的引導。

⑦ 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工作意見和建議是什麼

1、家長對孩子期望普遍過高。因不想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大家都在補,我能不補嘛?」的思想,形成了人人都想上培訓班的不良風氣,導致事實上學生及家長對培訓機構的需求量增大。

2、因大部分家長忙於工作,相當部分低齡孩子需要在學校放學後託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部分資質不合格的培訓機構的萌生。

3、家長安全意識不強。很多非法培訓機構存在樓層高、安全通道被堵塞、疏散不暢等消防安全隱患,但由於家長安全意識淡薄,缺少了對良莠不齊的培訓機構的甄別與淘汰,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非法培訓機構的生存。


基於以上原因,建議:

1、抓源頭方面。嚴格培訓許可證的審批要求,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在辦學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設置標準的,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2、強管理方面:主管部門要起到監督作用,要經常檢查,切實發揮監管責任。加強非法取締、媒體曝光等工作。同時,社會也要積極發揮作用,社區和學校要積極開辦三點半學校,解決需託管孩子的家長實際困難。建議有各街道牽頭,每個社區成立一個託管班,有大學生或社區志願者帶班管理。

3、提師資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資格的前提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以上內容參考:紹興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的建議

⑧ 2018年相關部門將如何整治校外培訓

據報道,針對種種教育怪象,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有關通知,要求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三是對無證有照的,指導其依法依規辦證。四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學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希望各種校外培訓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⑨ 北京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2018-2019年上半年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治理。目的是治理培訓行業亂象、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消除潛在安全隱患、減輕學生課外負擔。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專項治理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是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是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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