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工傷預防培訓的意見和建議
正規企業招工必須對員工進行必要的,預防工傷事故發生培訓,減少企業開支保護員工健康工作。特殊工種還要特別培訓,才能保證企業順利生產。
⑵ 工傷培訓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工傷事故的概念。二、造成工傷事故的原因。三、工傷事故統計四如何有效的預防和降低工傷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⑶ 做好工傷預防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做好工傷預防的主要措施有:1、加強勞動者安全生產的培訓,讓勞動者有安全生產的強烈意識;2、及時合理發放合格的勞動保障用品;3、在危險崗位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生產警示標志;4、建立安全生產的標准程序,並嚴格監督執行。
法律分析
工傷事故的發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預防工傷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杜絕人的違章行為,消除或控制設備、工具存在的隱患,提高設備、工具的本質安全性。除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工傷預防立法和加強監管外,對企事業單位來講,工傷的預防措施應包括:1.從思想上重視工傷預防,提高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及工傷預防重要性的認識,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認清事故給企業正常運行和經濟效益帶來的巨大危害。2.建立和健全工傷預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全員、全面、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人人、處處、事事、時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3.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認真做好安全評價工作,做好工傷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工作。採用系統科學的方法,辨識和分析系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重大事故和社會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⑷ 工傷預防培訓內容
工商的預防培訓內容一定要注意,安全意識一定要提高,工作時一定要帶安全頭盔以及不要在工地亂轉。
⑸ 工傷預防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而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加強勞動者安全生產的培訓,讓勞動者有安全生產的強烈意識;
2、及時合理發放合格的勞動保障用品;
3、在危險崗位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生產警示標志;
4、建立安全生產的標准程序,並嚴格監督執行。
⑹ 工傷預防工作的建議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縣工傷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參保人數大幅提高,職工工傷待遇得到了及時保障,企業風險得到了進一步化解。但是,我縣工傷事故多發的現象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根據上級部門工傷預防有關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政府監督,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降低工傷發生率,減少職工傷亡,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優先。把減少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危害作為工傷預防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隱患排查,從源頭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堅持單位主體。強化用人單位工傷預防主體責任。用人單位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把工傷預防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三)堅持重點治理。要結合當地產業結構特點,針對工傷事故多發行業和崗位,對症治理、力求實效;著力長效機制建設,推動工作可持續性發展。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工作聯動。縣人力社保、衛生、安監、工會等有關部門建立工傷預防聯動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各自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工傷事故動態,研究並落實應對措施,開展聯合檢查督促等活動,推動工傷預防工作深入開展。
(二)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繼續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支收比例、工傷發生率、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等相關指標納入費率調整體系,嚴格實行年度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今後行業基準費率還將按照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報縣政府批准後適時作出調整。
(三)加大執法力度。重點對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危害數量多、工傷職工人數多、職工傷殘程度高等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加強執法監管力度,依法依規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的指導力度;積極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提高職工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能力;對工傷事故發生及賠付率高的用人單位,要督促其主要負責人參加安全警示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五)強化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要逐步建立自主完整、運行有效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職工遵守安全生產和操作流程。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全面承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工傷預防工作有序開展,對存在嚴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隱患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堅決予以曝光,積極營造工傷預防的正能量。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重視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工傷預防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縣人力社保、衛生局、安監、工會要密切溝通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使工傷預防工作穩步推進。
⑺ 工傷常識學習(一):如何有效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一、盡可能的為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工傷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為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才能在發生事故後將單位的損失降到最低。具本律師了解,在許多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工廠、企業還沒有達到為每一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如果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事故發生後的醫療費、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故此,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最好的預防處理工傷的方法。
二、職工應嚴格遵守工廠車間的操作規范,有安全意識。
單位應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培訓,進行安全性教育。使職工在工作時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范。本律師曾處理了一起典型的該案例:一名工地值班保安在路過渣土堆時,被坍塌的渣土掩埋而亡。可見,在工作時必須具有安全意識,這是預防工傷事故的關鍵。
三、工廠車間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全面到位的安全防護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如果沒有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護措施的標准而發生工傷事故,會使得單位得不償失。本律師曾處理了一起典型的該案例:一名工人去作業區工作時需走下一個梯子,(自己焊接的沒有扶手的鐵質梯子)該工人一腳踩空從梯子上摔下受傷,經診斷為:脊柱神經損傷。後被定為二級傷殘,永遠癱瘓在床。如果當時梯子上焊接了一個扶手,也許工人就不會從上摔下,就避免了一場重大的工傷事故。
四、發生工傷後及時、積極的為受傷職工治療。
發生工傷後,如果用人單位選擇了一家大型的、專科醫院為職工進行了治療,可能職工的傷情恢復的較好,在評殘時對單位也是有利的。
五、傷殘級別較低的工傷糾紛,可以調解解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級—4級的傷殘職工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5級—10級的傷殘,經職工提出後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故此,對於5級—10級內級別較低的工傷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六、傷殘級別較高的工傷糾紛,應通過仲裁、訴訟解決。
對於傷殘級別較高的工傷,特別是1級—4級的傷殘應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因為1級—4級傷殘的工傷不能解決勞動關系,但實踐中很多單位、受傷職工確願意解除勞動關系,並一次性解決工傷糾紛。所以,必須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才是合法的途徑。
⑻ 對工傷預防培訓有哪些建議
對預防安全事故培訓教育,最好圖文並茂,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狀況,以聲動的事故案例為主要內容,輔助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宣教,重點提高員工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能及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覺悟。
⑼ 工傷整改方案和預防措施
法律分析:提高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及工傷預防重要性的認識, 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認清事故給企業正常運行和經濟效益帶來的巨大危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