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事審判中應如何做好庭審記錄
庭審記錄是以文字形式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庭審記錄的好壞不僅體現出書記員個人業務素質的高低,也體現著審判質量的好壞和法院的整體形象,關繫到裁判結果能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至少應當滿足三項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過程;二是准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本人在借鑒他人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看法:一、努力練習,不斷提高打字速度 現在開庭審理案件大多是運用微機進行庭審記錄,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適應庭審節奏,從容、准確地記錄庭審內容。一般來講,常人的語速在180-200字/分鍾左右,打字速度達到80字/分鍾只是庭審記錄的最基本要求,達到120字/分鍾時才能夠基本適應記錄要求,打字速度必須在160字/分鍾以上,才能達到從容記錄、游刃有餘的目的。除使用亞偉速錄以外想達到這么快的速度實非易事。所以就需要勤奮努力和刻苦練習。這不僅需要持之以恆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五筆輸入法為例,打一個字往往需要敲擊四次鍵盤,而打一個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片語,也只需要敲擊四次鍵盤,由此可以看到,片語輸入對於保持速度優勢是非常關鍵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工作和練習中應當注意積累常用詞彙,特別是專業性質的詞彙和常用的地名等片語。一方面要把輸入片語作為練習的重點,形成盡量輸入片語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要把片語記錄到慣常使用的輸入法內,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通過不斷積累、豐富專業詞庫,加上反復練習和使用,達到不用思考手就會「情不自禁」地按下去的程度,以提高打字速度。 二、不斷摸索庭審記錄的規律,總結經驗和技巧 語速與打字速度之間的客觀差距,單純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時難以完全彌補。打字速度達到一定程度以後很難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書記員個體之間也存在著差異,即便打字速度比較理想,有時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得不穩定。事實上,庭審有其固有的規律性,而且也不要求書記員有聞必錄,因此,在努力提高記錄速度的同時,還必須善於總結經驗和記錄技巧。1、製作庭審記錄模板。庭審記錄中,庭前准備階段宣布案由、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及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等,對這部分相對固定的程序化內容,可以事先製作填充式模板,庭審記錄時根據不同案件進行適當修改,或者利用文件的復制、粘貼等操作技巧(尤其是靈活利用這些快捷鍵功能,如CTRL+V,為復制功能),把相對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內容適時加入到筆錄當中。這樣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強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和准確性。 2、庭前閱卷,加強與審判人員的溝通,了解案情和庭審重點。每個案件都有著不同的事實、情節、證據,這就需要書記員庭前做好充分准備。首先,應當閱讀案卷材料,對各方當事人姓名、訴訟地位及其相互關系、案件基本事實、情節作一下了解。其次,加強與審判人員溝通,詢問庭審重點和關鍵證據,以及特別需要注意的環節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關注案件重點內容,做到對全案心中有數,記錄時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記錄效率和准確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因一名書記員常常輔助幾名審判員工作,庭前閱卷工作常常沒有時間進行,這直接影響了庭審質量和速度。 3、掌握記錄技巧,做到詳略得當。書記員在記錄中要理智分析訴訟參與人所講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記錄技巧一般有:第一,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第二,合理取捨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敘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應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無關的話則可不記或者扼要記錄。第三,閑時補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4、庭後做好核對筆錄工作。一般庭審筆錄在庭審後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閱讀簽字,情況特殊也可代為宣讀。經審判長或審判員同意後,也可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庭審後五日內來院閱讀。經宣讀或閱讀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沒有遺漏、差錯的,應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認為有遺漏差錯的,有權要求補正,書記員應將補正的內容和經過記入筆錄,並讓要求補正的人簽名或蓋章。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否認確已陳述的內容,對此要求補正的,書記員可以拒絕,但應讓他們寫清說明;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將情況說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補正都應當經過案件主審人的許可。三、自覺提高自身素質書記員與合議庭成員相比,書記員只是執行事務性的工作,但這決不意味著書記員工作不重要。作為書記員不能放鬆對自身的要求,要正確認識書記員工作,特別是庭審記錄的重要性。首先,應自覺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司法機關正確運用法律、提高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書記員在工作中應當忠於職守、廉潔自律、謹言慎行、保守秘密、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這樣才會成為一個合格的、受法官和當事人信賴的書記員。其次,應自覺提高法律素質。作為書記員應自覺學習、熟練掌握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法律修養,以身邊業務骨幹為榜樣,虛心求教,邊干邊學,逐步向更深層次的法律領域邁進。再次,應自覺提高文化素質。庭審記錄必須忠實於庭審原貌,不允許恣意修飾、人為改變客觀真實。但在此前提下也並不完全排除書記員的分析、歸納,做到條理清晰、語言流暢、文意准確、無錯字別字。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養,有敏銳的觀察力、准確的語言表達能力、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迅速的反應能力、牢固的記憶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同時還要注意口語和方言的學習,特別是有些沒有相對應漢字的方言,不僅要理解含義,還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詞彙,以免在記錄時影響速度和准確性。最後,應自覺提高心理素質。心理素質不健全的人,在困難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給工作造成嚴重後果或不可挽回的損失,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在群眾中的威信。因此,作為書記員,要做好本職工作,具備優良的心理素質是十分必要的。第1頁 共1頁
⑵ 如何提升法官格局 塑造法院氣質
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體現司法公正的要求出發,探索建立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管轄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學合理、銜接有序、確保公正的司法管轄制度。
1.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調整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制度,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有序銜接。
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動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特點和審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程序、管轄制度和審理規則。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逐步實現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規范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轄制度。進一步理順海事審判體制。科學確定海事法院管轄范圍,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
6. 改革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制度。
7. 健全公益訴訟管轄制度。探索建立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相銜接的案件管轄制度。
8.繼續推動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理順案件管轄機制,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
9. 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二)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
10. 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對偵查、起訴程序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堅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范圍和排除程序。
11.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12.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立法機關的授權和監督下,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准和處理方式,構建被告人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分流機制,優化配置司法資源。
14.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強化民事訴訟證明中當事人的主導地位,依法確定當事人證明責任。明確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范圍和程序。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質證、認證在認定案件事實中的核心作用。嚴格高度蓋然性原則的適用標准,進一步明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條件和范圍。一切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後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的重要證據都必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採納與否的理由。
15. 建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機制。加強科技法庭建設,推動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庭審錄音錄像的管理、使用、儲存制度。規范以圖文、視頻等方式直播庭審的范圍和程序。
16. 規范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明確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標准、范圍和程序。進一步規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推動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財物信息公開機制。
(三)優化人民法院內部職權配置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優化人民法院內部職權配置,健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各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相互銜接機制,充分發揮一審、二審和再審的不同職能,確保審級獨立。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行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推動完善訴訟收費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強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基礎上,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製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對於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示。
19. 完善審級制度。進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科學確定基層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逐步改變主要以訴訟標的額確定案件級別管轄的做法。完善提級管轄制度,明確一審案件管轄權從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轉移的條件、范圍和程序。推動實現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和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
20. 強化審級監督。嚴格規范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的條件和次數,完善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文書的公開釋明機制和案件信息反饋機制。人民法院辦理二審、提審、申請再審及申訴案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指出一審或原審存在的問題,並闡明裁判理由。人民法院辦理已經立案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結案文書;符合公開條件的,一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21. 完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強化法定期限內立案和正常審限內結案,建立長期未結案通報機制,堅決停止人為控制收結案的錯誤做法。依託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發揮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務、研判和導向作用。
22. 深化司法統計改革。以「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為指導,改革司法統計管理體制,打造分類科學、信息全面的司法統計標准體系,逐步構建符合審判實際和司法規律的實證分析模型,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和全國法院司法信息大數據中心。
23. 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指導方式,加強司法解釋等審判指導方式的規范性、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指導性案例的篩選、評估和發布機制。健全完善確保人民法院統一適用法律的工作機制。
24.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賣方式改革力度,重點推行網路司法拍賣模式。完善財產刑執行制度,推動將財產刑執行納入統一的刑罰執行體制。
25. 推動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確司法救助的條件、標准和范圍,規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審查和決定程序,嚴格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國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實發揮司法救助在幫扶群眾、化解矛盾中的積極作用。
26. 深化司法領域區際國際合作。推動完善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區際、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推動制定刑事司法協助法。
(四)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27. 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獨任制審判以主審法官為中心,配備必要數量的審判輔助人員。合議制審判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合議庭成員都是主審法官的,原則上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完善院、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擔任審判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合議庭工作機制,明確合議庭作為審判組織的職能范圍,完善合議庭成員在交叉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改革裁判文書簽發機制。
28. 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的辦案責任與免責條件,實現評價機制、問責機制、懲戒機制、退出機制與保障機制的有效銜接。主審法官作為審判長參與合議時,與其他合議庭成員權力平等,但負有主持庭審活動、控制審判流程、組織案件合議、避免程序瑕疵等崗位責任。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
29. 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機制。明確院、庭長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審判管理職責。規范案件審理程序變更、審限變更的審查報批制度。健全訴訟卷宗分類歸檔、網上辦案、審判流程管控、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內部督導機制。
30. 健全院、庭長審判監督機制。明確院、庭長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審判監督職責,健全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完善主審法官會議、專業法官會議機制。規范院、庭長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監督機制,建立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入卷存檔制度。依託現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行使審判權與院、庭長行使監督權的全程留痕、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確保監督不缺位、監督不越位、監督必留痕、失職必擔責。
31. 健全審判管理制度。發揮審判管理在提升審判質效、規范司法行為、嚴格訴訟程序、統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進和服務作用,強化審判流程節點管控,進一步改善案件質量評估工作。
32. 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合理定位審判委員會職能,強化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建立審判委員會討論事項的先行過濾機制,規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外,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完善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建立審判委員會會議材料、會議記錄的簽名確認制度。建立審判委員會決議事項的督辦、回復和公示制度。建立審判委員會委員履職考評和內部公示機制。
33. 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拓寬人民陪審員選任渠道和范圍,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確保基層群眾所佔比例不低於新增人民陪審員三分之二。進一步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改革選任方式,完善退出機制。明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完善隨機抽取機制。改革陪審方式,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加強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的經費保障。建立人民陪審員動態管理機制。
34. 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根據不同審級和案件類型,實現裁判文書的繁簡分流。加強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一審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的一審輕微刑事案件,使用簡化的裁判文書,通過填充要素、簡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對於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完善裁判文書說理的剛性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裁判文書說理的評價體系,將裁判文書的說理水平作為法官業績評價和晉級、選升的重要因素。
35. 完善司法廉政監督機制。改進和加強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和廉政監察員工作。建立上級紀委和上級法院為主、下級法院協同配合的違紀案件查處機制,實現紀檢監察程序與法官懲戒程序的有序銜接。建立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法院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36. 改革涉訴信訪制度。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明確訴訪分離的標准、范圍和程序。健全涉訴信訪終結機制,依法規范涉訴信訪秩序。建立就地接訪督導機制,創新網路辦理信訪機制。推動建立申訴案件律師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增強涉訴信訪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五)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增進公眾對司法的了解、信賴和監督。到2015年底,形成體系完備、信息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
37. 完善庭審公開制度。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理,且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已有條件范圍內,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開庭。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38. 完善審判流程公開平台。推動全國法院政務網站建設。建立全國法院統一的訴訟公告網上辦理平台和訴訟公告網站。繼續加強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網站建設,完善審判信息數據及時匯總和即時更新機制。加快建設訴訟檔案電子化工程。推動實現全國法院在同一平台公開審判流程信息,方便當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線獲取審判流程節點信息。
39. 完善裁判文書公開平台。加強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建設,完善其查詢檢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眾有效獲取、查閱、復制裁判文書。嚴格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實現四級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統一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40. 完善執行信息公開平台。整合各類執行信息,推動實現全國法院在同一平台統一公開執行信息,方便當事人在線了解執行工作進展。加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力度,充分發揮其信用懲戒作用,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完善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系統建設,方便公眾了解執行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1. 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公開制度。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案件辦理程序,確保相關案件公開、公正處理。會同刑罰執行機關、檢察機關推動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對執法辦案和考核獎懲中的重要事項、重點環節,實行網上錄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從制度和技術上確保監督到位。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實現三類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審公告、文書公布統一在網上公開。
42. 建立司法公開督導制度。強化公眾對司法公開工作的監督,健全對違反司法公開規定行為的投訴機制和救濟渠道。充分發揮司法公開三大平台的監督功能,使公眾通過平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成為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審判監督和改進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43. 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制度。加強訴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訴訟服務大廳、網上訴訟服務平台、12368司法服務熱線。建立網上預約立案、送達、公告、申訴等工作機制。推動遠程調解、信訪等視頻應用,進一步拓展司法為民的廣度和深度。
44. 完善人民法庭制度。優化人民法庭的區域布局和人員比例。積極推進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迴審判點為輔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機制。優化人民法庭人員構成。有序推進人民法庭之間、人民法庭和基層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間的人員交流。
45. 推動送達制度改革。推動建立當事人確認送達地址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約束機制,探索推廣信息化條件下的電子送達方式,提高送達效率。
46. 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繼續推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糾紛解決機制與訴訟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糾紛解決方式。推動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動保障、醫療衛生、交通事故、物業管理、保險糾紛等領域加強行業性、專業性糾紛解決組織建設,推動仲裁製度和行政裁決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商事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進程,構建系統、科學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47. 推動實行普法責任制。強化法院普法意識,充分發揮庭審公開、文書說理、案例發布的普法功能,推動人民法院行使審判職能與履行普法責任的高度統一。
(六)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重心,全面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
48. 推動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健全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等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數量比例,建立審判輔助人員的正常增補機制,切實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拓寬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渠道,探索以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優化審判輔助人員結構。探索推動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制度。
49. 建立法官員額制度。根據法院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數量(含暫住人口)、案件數量、案件類型等基礎數據,結合法院審級職能、法官工作量、審判輔助人員配置、辦案保障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人員結構的變化情況,完善法官員額的動態調節機制。科學設置法官員額制改革過渡方案,綜合考慮審判業績、業務能力、理論水平和法律工作經歷等因素,確保優秀法官留在審判一線。
50. 改革法官選任制度。針對不同層級的法院,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任程序,確保品行端正、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法律人才成為法官人選,實現法官遴選機制與法定任免機制的有效銜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機制。配合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改革,健全預備法官訓練制度。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職年齡。建立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的工作機制。完善將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在立法、檢察、執法等部門任職的專業法律人才選任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院人員互聘計劃。
51. 完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符合規律的法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標准,將評價結果作為法官等級晉升、擇優遴選的重要依據。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出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52. 完善法官在職培訓機制。嚴格以實際需求為導向,堅持分類、分級、全員培訓,著力提升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法律適用能力和裁判文書寫作能力。改進法官教育培訓的計劃生成、組織調訓、跟蹤管理和質量評估機制,健全教學師資庫、案例庫、精品課件庫。加強法官培訓機構和現場教學基地建設。建立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網,依託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網路教學,實現精品教學課件由法院人員免費在線共享。大力加強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數民族雙語法官的培訓工作。
53. 完善法官工資制度。落實法官法規定,研究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
(七)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動完善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各項制度,優化司法環境,樹立司法權威,強化職業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54. 推動省級以下法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員編制統一管理制度。推動建立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統一由省級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
55. 建立防止干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確審判組織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56.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合理確定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標准。明確不同主體、不同類型過錯的甄別標准和免責事由,確保法官依法履職行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完善法官申訴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權益因依法履職受到侵害的救濟機制,健全不實舉報澄清機制。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
57. 完善司法權威保障機制。推動完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藐視法庭權威等犯罪行為的追訴機制。推動相關法律修改,依法懲治當庭損毀證據材料、庭審記錄、法律文書和法庭設施等嚴重藐視法庭權威的行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脅、侮辱、跟蹤、騷擾法院人員或其近親屬等違法犯罪行為。
58. 強化訴訟誠信保障機制。建立訴訟誠信記錄和懲戒制度。依法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將上述三類行為信息納入社會徵信系統。探索建立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受害人損害賠償之訴。
59. 優化行政審判外部環境。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引導、規范行政機關參加訴訟活動。規范司法建議的製作和發送,促進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60. 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職時應當公開向憲法宣誓。
61. 完善司法榮譽制度。明確授予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不同類別榮譽的標准、條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員的司法職業尊榮感和歸屬感。
62. 理順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關系。科學設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機構,規范和統一管理職責,探索實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的相對分離。改進上下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機制,明確上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部門對下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的監管職能。
63. 推動人民法院財物管理體制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預算保障體系、國庫收付體系和財務管理體系,推動人民法院經費管理與保障的長效機制建設。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加強「兩庭」等場所建設。建立人民法院裝備標准體系。
64. 推動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工作要求,推進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的法院內設機構設置模式。
65. 推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加快「天平工程」建設,著力整合現有資源,推動以服務法院工作和公眾需求的各類信息化應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100%,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分別達到95%和85%以上。
參考資料:
⑶ 淺談書記員怎樣做好庭審筆錄
[內容摘要]庭審筆錄是對案件審理過程全面、客觀真實的記錄,既是法定的司法文書,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證據之一。認真做好庭審筆錄,是對書記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強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審筆錄也稱法庭筆錄、審判筆錄,是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做的記錄,是以文字形式對庭審全貌的再現,是重要的訴訟筆錄。庭審筆錄由人民法院的書記員製作,用文字形式固定當事人及審判員的言行等活動,記錄整個庭審過程主要內容,它不僅記載著有關證據,還記載著證據材料的提取情況,反映法庭活動是否符合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反映出書記員的記錄水平,還可以反映出審判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判藝術,反映公訴人和辯護律師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於二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審查原審法院的主要審判活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製作一份高質量的庭審筆錄除需要書記員不斷提高記錄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還必須熟悉法律特別是訴訟法的各種規定,才能把開庭審判的全部活動准確、完整的記錄下來。下面筆者僅就民事案件的記錄淺顯的談談做好庭審筆錄的基本事項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審筆錄的基本功 在短時間內製作出一份優秀的庭審筆錄是對每個書記員的基本要求,但這也不是件易事,俗話說:「台上一分鍾,台下十年功」,因此書記員在平時的工作中應加強自身素質的訓練,提高文字記錄水平,總的說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識,堅持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積累。不僅要熟悉實體法,善於分清各種案情性質及相互之間各種法律關系,更重要的是要學好程序法,把開庭審理過程中各種規定的程序完整無誤的進行記錄,只有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審記錄中才能避免出現失誤。(1)熟悉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確立、變更、消滅的構成要件,書記員在記錄過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終放在這些構成要件的事實上,有選擇、有取捨,不能把庭審情況不分輕重的照寫照錄。(2)熟悉訴訟中各個環節的程序,特別是審判方式及實行的庭審程序,熟悉當事人的代理許可權、各類證據的認定與否、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等。(3)熟悉並掌握《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相關內容,對當事人舉證、質證、法院認證的規定熟練掌握並完整准確的記錄,它直接關繫到證據的效力和案件的處理結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備,做到三個預先。 第一、預先熟悉案情 預先審閱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證記錄准確、迅速的先決條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認真查閱材料,掌握案情的重點、難點、疑點,對關鍵性的問題、事實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等有預先的了解,掌握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情況和特點,初步了解他們說話的快慢及語言特點。(2)有重點的摘記案情要點,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體情況、特點及記錄要素,有的需記時間多、數字多,有的需記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學、技術名詞術語多,有的方言土語多,如不熟悉或准備不足,很易出錯,因此,開庭前要認真查明了解與案件有關的科技名詞、專業術語、數字、代號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難寫難認的生僻字。 第二、預先與審判人員研究開庭時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預先熟悉審理提綱,掌握詢問的基本內容,思想上有所准備。開庭前,書記員要主動與審判人員交流溝通進行研究,庭前要閱讀主審人製作的庭審提綱,及時掌握合議庭的基本審理思路與庭審重點,了解審判人員對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辦案的一般方法、步驟及審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每個審判員的審判作風、問話特點不盡相同,因此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筆錄,書記員必須熟悉審理提綱,做到心中有數。 第三、預先填好筆錄開頭以節省正式開庭時的記錄內容 審判筆錄有關審判庭成員的姓名、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交代訴訟權利、訴訟義務階段的程序事項等筆錄格式中規定的固定內容,可以開庭前填好,以免臨時填寫佔用記錄庭審活動的時間。 3、注重文字表達能力、加強書寫(打字)速度訓練 為了保證庭審筆錄達到准確、完整的要求,書記員要加強語言表達能力的訓練,庭審記錄最起碼的要求是書寫(打字)速度快,語言表達准確。在庭審中需要在短時間內將當事人冗長反復話語歸納並精簡成一段甚至一句話表達出來,沒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是很難辦得到的,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書記員需在平時多寫多練,注重訓練及時反應表達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審筆錄的方法和技巧 一個高素質的書記員不僅能全面、快速的製作出一份優秀的筆錄,而且能提升一個審判員的庭審水平,但在短時間內要製作一份合格的筆錄甚至是高質量的筆錄,僅憑書寫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難實現的,應靈活運用記錄的技巧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筆錄製作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做好庭審筆錄有以下幾種方法: 1、重點法,重點法是指對發言的中心內容和為案情類型所決定的重點內容應優先、准確、詳細記錄的方法。由於說話的速度遠遠要比人書寫、打字的速度快,書記員記錄不可能將每句話或每個字都如實記錄下來,況且當事人陳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復的內容或與本案糾紛無關的內容,所以只需將重點內容提煉出來就可。 2、歸納法和提煉法,歸納法是指在發言人的陳述缺乏條理性,意思表達混亂或內容分散時,記錄人總結、整理、歸納出發言人的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的方法。提煉法是指發言人的陳述內容重復或者與案件無關時,記錄人提煉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因此書記員在記錄中要理智分析訴訟參與人所講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 3、合理取捨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敘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要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件無關的話可不記或者扼要記錄。 4、分句法、實時法和連貫輸入法。分句法分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記錄時,腦中記憶耳上聽來一句話的同時整理手下錄入的一句話。在記錄速度跟的上說話的速度時採用這種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輸入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這種方法常與歸納法和提煉法一並使用,在庭審記錄中最常用的是這種方法。實時法是指在整個記錄過程中,時刻保持耳上聽來的一句話是最新的一句,並及時運用其他方法記錄下來。實時法用於各種記錄,它能避免遺漏內容。連貫輸入法是指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記錄人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立即運用實時法和分句法繼續錄入新內容,保證不停頓過久,使記錄能連貫進行,對於遺漏的內容,待記錄完畢後補齊。 5、綜合法。綜合法就是將審判員的問話及當事人的陳述意見進行歸納總結,提取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的方法。在庭審記錄中普遍採用的方法是使用一問一答式,但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記錄內容,所以用綜合法進行答問總結,將節約很多時間。 6、分段法,即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幾個段落進行記錄。針對大多數當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實方面不可能用流暢的語言進行表達,往往是斷斷續續和語無倫次的,需要書記員將當事人的意思進行歸納總結和提煉,選擇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主要意思記錄,有時仍不能將內容連貫起來時可以使用分段法。 7、標記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記錄過程中,如遇到記錄不及或者錄入有誤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影響新內容的錄入,當時不做及時修改而運用簡單符號標記錯漏或空行,待記錄完畢後再作補齊的方法,標記符號多採用空行和空幾個字元的空間。第1頁 共1頁
⑷ 庭審記錄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⑸ 如何做好庭審記錄
庭審記錄是以文字形式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庭審記錄的好壞不僅體現出書記員個人業務素質的高低,也體現著審判質量的好壞和法院的整體形象,關繫到裁判結果能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至少應當滿足三項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過程;二是准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 一、努力練習,不斷提高打字速度 運用微錄機進行庭審記錄,打字速度的重要性無疑是第一位,這是做好庭審記錄的基礎和立足點。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適應庭審節奏,從容、准確地記錄庭審內容。一般來講,常人的語速在180-200字/分鍾左右,以此為標准,打字速度達到80字/分鍾只是庭審記錄的最基本要求,達到120字/分鍾時才能夠基本適應記錄要求,而要達到從容記錄、游刃有餘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須在160字/分鍾以上。坦白的講,這樣的要求的確不容易做到,但世上無難事,只要勤奮不綴,刻苦練習,達到這一目標也並非不可能。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需要持之以恆、堅韌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制定訓練計劃,分階段練習 練習打字必須為自己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訓練計劃,既不能急於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測試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狀況,以此為起點,把訓練過程劃分成若干個階段,比如以每分鍾提高10個字為標准進行劃分。其次,對階段目標進行沖擊,提高到一個階段並且保持穩定以後,再繼續沖擊下一階段目標。訓練過程中可以藉助一些練習軟體,通過由易到難的練習,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練習,因為那樣練習的效果並不理想。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並爭取單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於1個小時的時間進行密集練習,這樣的訓練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意積累詞彙,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 以五筆輸入法為例,打一個字往往需要敲擊四次鍵盤,而打一個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片語,也只需要敲擊四次鍵盤,由此我們不難看到,無論哪一種輸入法,片語輸入對於保持速度優勢都是非常關鍵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工作和練習中應當注意積累常用詞彙,特別是專業性質的詞彙。一方面要把輸入片語作為練習的重點,形成盡量輸入片語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要把片語記錄到慣長使用的輸入法內,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通過不斷積累、豐富專業詞庫,有助於提高打字速度。 二、不斷摸索庭審記錄的規律,總結經驗和技巧 語速與打字速度之間的客觀差距,單純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時難以完全彌補。打字速度達到一定程度以後很難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書記員個體之間也存在著差異;即便打字速度比較理想,有時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得不穩定。事實上庭審有其固有的規律性,而且也不要求書記員有聞必錄,因此,在努力提高記錄速度的同時,還必須擅於總結經驗和記錄技巧。 1、製作庭審記錄模板 庭審記錄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對固定的程序化內容,比如庭前准備時宣布案由、案件來源,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等,又比如宣布庭審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宣讀、出示證據的程序等。對這部分內容完全可以事先製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審記錄時根據個案不同進行適當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換,復制、粘貼等操作技巧,把相對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內容適時加入到筆錄當中。這樣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強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和准確性。 2、庭前閱卷,加強與審判人員溝通,了解案情和庭審重點 除了上述程序化的內容以外,每個案件都有著不同的事實、情節、證據,如果不了解案件具體情況,記錄的速度和准確性也是難以保證的。這就需要書記員庭前做好充分准備,不打無備之戰。首先,應當閱讀全部案卷材料,對各方當事人姓名、訴訟地位及其相互關系,案件基本事實、情節作以掌握,通過閱讀卷宗筆錄熟悉當事人語言特色、表達方式。其次,加強與審判人員溝通,詢問庭審重點和關鍵證據,以及特別需要注意的環節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關注案件重點內容,這樣才能有備無患,記錄時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記錄效率和效果。 3、緊緊圍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和重要情節進行記錄 刑事案件審理的目的是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確定被告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在此基礎上依照刑法規定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刑。與之相適應,庭審記錄也應當緊緊圍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和關繫到正確量刑的情節進行。對涉及被告人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以及侵犯客體的內容,涉及到構成累犯、自首、立功等重要情節一定要突出重點,詳實、准確記錄,從而為審判人員正確審理案件、確保案件質量打好基礎。 4、掌握記錄技巧,做到詳略得當 除了語速的因素外,訴訟參與人的表達能力、條理性等因素也會給記錄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因此需要書記員理智分析,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記錄技巧一般有:一是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二是去偽存真法,對訴訟參與人遠離主題、不著邊際的陳述,要分析其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進行記錄,與案件無關內容無須記錄;三是取新舍舊法,對訴訟參與人新的觀點、意見詳細記錄,重復過的內容則可以簡略;四是閑時忙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適當描述當事人語氣、表情,或者利用這段少許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 三、自覺提高四個方面的素質 1、自覺提高政治素質 與合議庭成員相比書記員只是執行事務性的工作,但這決不意味著書記員工作不重要。作為書記員不能放鬆對自身的要求,要正確認識書記員工作,特別是庭審記錄的重要性。要牢記「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立足本崗,以做好本職工作為出發點服務於人民,服務於國家法治建設。認真學習各項制度和要求,恪守職業道德,做到忠於職守,廉潔自律,保守審判秘密;工作中講政治、顧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克服困難、積極進取、團結協作;做到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維護法院形象。 2、自覺提高法律素質 作為書記員不僅要掌握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項要求,還必須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實體法。前面談到的庭審記錄要圍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和重要量刑情節進行,記錄時要分析、判斷,合理取捨等,都是建立在全面、扎實掌握法律知識基礎之上的,如果連犯罪構成四個要件的含義都不明白,法律術語的概念都很模糊,又怎麼可能做好庭審記錄工作呢?因此,必須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以身邊業務骨幹為榜樣,虛心求教,邊干邊學,並結合實際工作消化吸收,融匯貫通,逐步向更深層次的法律領域邁進,不斷提高法律修養。 3、自覺提高文化素質 庭審記錄雖然是對庭審過程的客觀記錄,必須忠實於庭審原貌,不允許恣意修飾、人為改變客觀真實。但在此前提下也並不完全排除書記員的分析、歸納,這就要求書記員具備法律知識的同時,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庭審記錄應當做到條理清晰、語言流暢,文意准確、用詞恰當、無錯字別字,這些同樣離不開深厚的文化修養。因此,書記員應當自覺學習文化知識,不斷提高寫作水平。不僅常用漢字的正確寫法、用法要爛熟於胸,還要注意對生僻字和口語的學習,特別是有些沒有相對應漢字的口語,不僅要理解含義,還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詞彙,以免在記錄時影響速度和准確性。 4、自覺提高身體素質 庭審記錄工作是一項高強度的腦力和體力相結合的勞動。有的庭審需要一、二個小時,有時一天要參加數個庭審的記錄工作,而有的庭審甚至需要一個或者幾個工作日才能完成。記錄時書記員精神高度集中,耳聽、眼看、大腦記憶、思維、手指敲擊鍵盤把語言變成文字,身體需要長時間保持相同的姿態。可見,良好身體素質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否則無法保證庭審記錄的質量。因此,要作好庭審記錄工作,書記員還必須勞逸結合,加強鍛練,隨時為保質保量地完成記錄工作做好身體上的准備。 總之,製作一份優秀的庭審筆錄並不是簡單的事情,不僅需要各方面素質的提高、有機結合,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摸索、總結經驗教訓。以上是筆者一點體會和看法,希望大家給予批評、指正。(作者單位: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
⑹ 如何寫好庭審筆錄
根據庭審筆錄的格式,填好基本內容,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認真記錄被告人的辯解理由;然後公訴人和辯護人先後發問被告人,認真記錄被告人的回答;在舉證階段認真記錄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質證意見;辯論階段:記錄被告人的自我辯護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概括要點。基本就這樣。庭審筆錄的要求就是全面、真實記錄庭審過程。熟能生巧
⑺ 如何做好司法筆錄ppt經典版.ppt
庭審筆錄是以文字形式對法庭審理全過程所作的記錄和再現,是重要的訴訟檔案之一。庭審筆錄的好壞不僅體現出書記員個人業務素質的高低,也體現著審判質量的好壞和法院的整體形象,關繫到裁判結果能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份理想的庭審筆錄至少應當滿足三項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過程;二是准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現總結自己的記錄情況,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庭審筆錄所具備的職責和工作方法
(1)庭前做好准備工作。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為訴訟活動進入開庭審理這一重心階段打下扎實的基礎。每個案件都有著不同的事實、情節、證據,如果不了解案件具體情況,記錄的速度和准確性也是難以保證的。這就需要書記員庭前做好充分准備,不打無備之戰。首先,應當閱讀全部案卷材料,對各方當事人姓名、訴訟地位及其相互關系,案件基本事實、情節作以掌握,通過閱讀卷宗筆錄熟悉當事人語言特色、表達方式。其次,加強與審判人員溝通,詢問庭審重點和關鍵證據,以及特別需要注意的環節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關注案件重點內容,這樣才能有備無患,記錄時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記錄效率和效果。
(2)庭審過程中做好記錄工作。庭審筆錄是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的重要訴訟文書,製作得如何,將直接影響到審判工作的質量。因此,書記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製作,做到完整、准確,符合原意,如實反映庭審活動實際情況及其全過程,甚至還應包括當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動作、表情。這就要求在做好庭審筆錄時需掌握以下幾種方法:第一,取答舍問法。對一些常規性內容,如宣布開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名單等,可預先填寫。法庭事實調查部分可先記問、答話的開頭,或在出現多問多答等記錄速度跟不上的情況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記下答話,問話暫空,其餘部分伺機或事後及時補上。但對一些重要案件的時間、地點、數據等則必須當場記錄,以免漏記。第二,求實舍虛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敘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應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無關的話則可不記。第三,取新舍「舊」法。對庭審中新的證據、線索和事實等新情況要詳盡記載,對案卷已有過的材料或有書面文書的,則可從略記錄。第四,歸納整理法。當當事人敘述語無倫次,多次反復或東拉西扯時,應抓住實質,理順頭緒,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歸納記錄,但不能任意取捨。
(3)庭後做好核對筆錄工作。庭審筆錄應當在庭審後當庭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宣讀,也可交給他們閱讀。經宣讀或閱讀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沒有遺漏、差錯的,應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認為有遺漏差錯的,有權要求補正,書記員應將補正的內容和經過記入筆錄,並讓要求補正的人簽名或蓋章。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否認確已陳述的內容,對此要求補正的,書記員可以拒絕,但應讓他們寫清說明;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將情況說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補正都應當經過案件主審人的許可。
二、書記員自身的素質要求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質。與合議庭成員相比書記員只是執行事務性的工作,但這決不意味著書記員工作不重要。作為書記員不能放鬆對自身的要求,要正確認識書記員工作,特別是庭審記錄的重要性。要牢記「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立足本崗,以做好本職工作為出發點服務於人民,服務於國家法治建設。認真學習各項制度和要求,恪守職業道德,做到忠於職守,廉潔自律,保守審判秘密;工作中講政治、顧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克服困難、積極進取、團結協作;做到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維護法院形象。
(2)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素質。一個人的職業道德面貌如何,必然影響全體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影響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且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也是司法機關正確運用法律、提高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職業上的道德形象很重要,它給人以向上的力量,是信心的源泉、前進的動力、成功的保障。書記員在工作中應當忠於職守、嚴肅執法、廉潔自律、謹言慎行、保守秘密、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這樣才會成為一個合格的、受法官和當事人信賴的書記員。
(3)須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庭審筆錄雖然是對庭審過程的客觀記錄,必須忠實於庭審原貌,不允許恣意修飾、人為改變客觀真實。但在此前提下也並不完全排除書記員的分析、歸納,這就要求書記員具備法律知識的同時,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庭審筆錄應當做到條理清晰、語言流暢,文意准確、用詞恰當、無錯字別字,這些同樣離不開深厚的文化修養。因此,書記員應當自覺學習文化知識,不斷提高寫作水平。不僅常用漢字的正確寫法、用法要爛熟於胸,還要注意對生僻字和口語的學習,特別是有些沒有相對應漢字的口語,不僅要理解含義,還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詞彙,以免在記錄時影響速度和准確性。書記員在平時工作中還要以身邊業務骨幹為榜樣,虛心求教,邊干邊學,並結合實際工作消化吸收,融匯貫通,逐步向更深層次的法律領域邁進,不斷提高文化素質。
(4)要有勝任工作的業務素質。當場做好筆錄,是書記員最主要的工作,這就從業務素質方面對書記員提出了要求。第一,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說話速度快,有時語無倫次,書記員及時把握應記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這就要求有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記錄,另一方面要有選擇的記錄。第二,在審判活動中都要用文字記錄,尤其法律文書的表達需要具備一定的文字水平,這就要求書記員具備准確的語言表達能力,做到:敘述事實簡明清楚,特別要把關鍵問題交待清楚;使用語言文字確切精煉、通俗易懂,還應盡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標點符號也要用得正確、恰當。
(5)要有遵紀守法、令行禁止的自覺意識。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經常接觸到許多各方面的機密文件、機密事件等,這就要求我們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不泄露國家秘密或審判工作秘密,還應積極同違反保密法規的行為作斗爭。有的時候,當事人往往「施小恩,加小惠」和自己「拉關系」,通過套近乎唆使自己在記錄中將案件事實變得有所出入,使案件變得撲朔迷離,阻礙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這樣的現象應嚴厲杜絕,做到廉潔自律。同時,我們還應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業務無關的活動,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6)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工作實踐證明,在困難的時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者能知難而進,善於克服困難,順利完成本職工作。在維護自我的同時,維護了人民法院的榮譽和威信。心理素質不健全的人,在困難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給工作造成嚴重後果或不可挽回的損失,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在群眾中的威信。作為書記員,要做好本職工作,具備許多優良的心理素質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包括:①良好的氣質。由於從事的是特殊行業,不但應形成一種特殊的心理傾向,還應形成一種特別的司法氣質。作為一名書記員,在工作中應戒驕戒躁,遇事「三思而後行」,做到「靜坐常思己過,閑談莫論人非」。②良好的品德。人民法院的書記員,除具有良好的氣質外,也應具備良好的品德。有高度的責任感,在思想、行動上不辭艱辛、不受誘惑、不計得失。同時還要有堅定不移的求實精神,堅持以事實為根據的司法原則,實事求是,努力干好本職工作。③出色的能力。書記員除要具備以上兩點外,還應具有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的各種能力。主要包括:敏銳的觀察力、准確的語言表達能力、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迅速的反應能力、牢固的記憶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堅強的自控能力和善於保持的注意力。具有出色的能力,並能適時發揮,才能使工作順利進行。
(7)要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庭審記錄工作是一項高強度的腦力和體力相結合的勞動。有的庭審需要一、二個小時,有時一天要參加數個庭審的記錄工作,而有的庭審甚至需要一個或者幾個工作日才能完成。記錄時書記員精神高度集中,耳聽、眼看、大腦記憶、思維、手指運動把語言變成文字,身體需要長時間保持相同的姿態。可見,良好身體素質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否則無法保證庭審記錄的質量。因此,要作好庭審記錄工作,書記員還必須勞逸結合,加強鍛練,隨時為保質保量地完成記錄工作做好身體上的准備。
⑻ 記錄能力怎樣可以提升在法院工作了
庭審筆錄是以文字記錄來反映客觀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是法官進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證據之一,是法庭審理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庭審筆錄貫徹於整個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它既是法庭審理活動的記載和反映,也是人民法院審判權的具體體現,它既能反映法官的審判水平,也能反映書記員的綜合素質高低.可以說書記員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加強對書記員素質培訓,提高庭審筆錄製作水平,提高司法執文能力,是新時期增強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現本人擬就庭審筆錄過程中,針對目前筆錄製作的現狀發表一些淺見,如能起到拋磚引玉之功效,也既達到了筆者交流探討之目的。 一、 庭審前方法和技巧:庭審前的准備是否充分,對於庭審記錄是否順利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案件開庭日期確定後,書記員應做好法庭設備調試及法庭布置工作。在開庭當日,應提前到達審判庭,檢查庭審設施是否完備,標志牌是否齊全,相應救治葯品是否備全,擺放到位。檢驗所需記錄的紙張、筆墨等物品是否齊全;電腦、列印機是否有問題,事先了解當天的電力是否正常,有無停電的通知,對於庭審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有無心理准備,在遇到想像不到的情形出現後,應怎樣處置,做到心有準備。要及時地調節好自己的心情,將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接入法庭,查明出庭情況,安排旁聽人員,宣布法庭紀律,並辦理其他庭審准備工作。 在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確定旁聽人員、宣布法庭紀律、請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出庭過程中應注意口齒清楚、語調平穩、面容嚴肅,確保為庭審服好務,以便庭審能夠正常順利的進行。要將一份庭審筆錄做得真實、完整。首先,開庭前必須閱卷,每次開庭記錄前,書記員最好到審判員處翻閱案件卷宗材料,這不僅是為了再次檢查訴訟材料送達的情況,確認庭前各項准備工作已經完成,也是為了熟悉案情,了解當事雙方爭議的問題,作到心中有數,注意不常見到的文字書寫,及時地向法官征詢,了解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具體的事實及理由,事先掌握法官駕馭庭審所要審理的案件范圍、中心,讓自己能在開庭記錄時做到快速總結、分析,這樣才能快、准、精的記錄庭審情況。以上這些都是決定能否在庭審記錄中駕熟就輕的很好的方法與技巧。二、庭審中方法和技巧:庭審筆錄的好壞最根本的是取決於書記員的素質和水平。因為書記員不可能將訴訟活動中每人的語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記載,這對於書記員來說,在短時間內要製作一份合格的筆錄甚至是高質量的筆錄,僅憑書寫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難實現的。但若能靈活運用記錄的技巧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筆錄製作的質量和效率。(1)精力高度集中。在法官宣布開庭後,書記員就以最快的速度進入到庭審中去,做到進入庭審,融於庭審。在記錄時,手下輸入(書寫)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在整個記錄過程中,時刻保持耳上聽來的一句話是最新的一句,並及時運用其他方法記錄下來,它能避免遺漏內容。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記錄人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保證手上書寫、打字不停頓過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雜念,注意心情的調節,這對於庭審筆錄書寫是否清楚,層次是否分明,語言是否准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圍繞庭審意圖。庭審中書記員的思維要緊緊跟隨審判員的審判意圖,要緊緊圍繞著審判員所需查明的案件事實進行,抓住案件的關鍵所在,始終注意法官的發言與提問,詳細記錄所審理的案件案由、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理由,庭審質證、對各方提供的證據發表的意見、雙方爭議的焦點等,對於當事人的陳述缺乏條理性,意思表達混亂或者內容分散時,總結、整理、歸納出發言人的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當事人的陳述內容重復或者與案件無關時,書記員要以提取主要觀點和中心意思予以記錄的方法,應用規范的語言文字形式表現。筆錄內容應盡真實、具體、完整性;確實能通過庭審筆錄體現出司法公正,為進一步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做好准備。(3)注意詳略適宜。根據每個當事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質,以及地方言語習慣的不同,這種情況下做的記錄,如果要多次審理,可能對當事人是否有過這樣的表述會產生懷疑。所以,特別是對當事人的陳述語句,盡量以原話做記錄。另外,不要隨意用自己平時記課堂筆記時的簡寫或符號。要逐字逐句記錄,特別是當事人的講話。但也應區分,千萬別做的有言必錄。不是每個當事人說話都那麼有條理性,要學會總結,注意語言的邏輯性,每個當事人的話都歸成一段或一行,盡量不連接在一起。有些東西是已經認定過的,就不需要詳細記錄,確保筆錄有層次性。不然到時候所做的筆錄,當事人有意見,審判員也看不懂,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對於法庭辯論階段,並不是一字不掉的記錄,應分清輕重,對於當事人已經多次陳述的案件事實可以不記(一般情況下都會被審判員制止),對於當事人有言語過激的行為,只記錄其有何行為,不必記錄一些粗言淫語,這樣是為了保持庭審筆錄的嚴肅性。但為了保證筆錄的真實性,可以用當事人侮罵、態度惡劣詞語加括弧等方法以點綴。在記錄時表示名稱時,可用當事人的姓表示。(4)突出記錄重點。在庭審記錄中要能突出重點,要求書記員在記錄過程中要提煉出當事人話語中有用的部分記錄下來。當事人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部分,應重點記錄變更、增加的訴訟請求,以及口頭補充的事實和理由;答辯人口頭答辯的,應當詳細記錄答辯觀點和事實理由;當事人的陳述如與訴狀(答辯狀)相同的,可以記為「詳見訴狀(答辯狀)」。當事人表示承認、放棄的陳述,為重點內容,應詳細記明。 當事人回答審判人員的問話,如果涉及「是與不是」、「有與無」等關鍵性答復的,涉及數額、日期的,應當准確、優先記錄。當事人當庭提交證據材料的,應重點記錄證據的名稱、逾期提交的理由、證明的事實以及其他當事人的質證意見。對當事人的話沒有辦法完整記錄,但這些話又比較重要的,可以提醒法官讓當事人再重復一遍。法官在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歸納後,詢問當事人是否有異議,應予記錄。另外,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調解意見,也是重點內容,應准確記錄。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的,對調解過程要加以記載,應記的較詳細或加重記載調解情況,把調解過程中堅持合法和公正的行為都能充分顯示出來。訴訟參與人違反法定程序和規則的情況應有全面如實准確地記載。法庭對當事人的警告、訓誡、對訴訟中其他緊急情況的制止處理、特別是對當事人辱罵、毆打、沖擊法庭的情況均應有記載。這樣不僅能反映庭審中的全面情況,而且在法庭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時不會喪失依據。庭審中當事人回答法官提問的神態、語氣、如沉默、不語、哭泣、經多次詢問不作回答均應在庭審筆錄中反映。如離婚案件,當事人的上述表情法官能作為參酌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據,也是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實體問題。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對法官在庭審中的問話亦要記錄清楚,對發言的中心內容和因案情所決定的重點內容,應予優先、准確、詳細記錄的方法。例如,如果案件類型為訴訟時效爭議,那麼涉及起算時間、屆滿時間、期間、權利主張時間的內容的,就是記錄的重點,應准確詳細記錄。對法官說的:「現在法庭調查階段結束,下面開始法庭辯論階段」等類似表示審理程序過渡的語句要記錄清楚。在此過程中應注意如當事人提出申請迴避,這里是一個注意的情形,要准確區分是在辯論終結前,還是辯論終結後。(5)沉著應對意外。在庭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好的書記員應沉著,不要慌亂,這里不僅考驗的是書記員的業務素質,也充分體現出書記員的心理素質。書記員要與法官配合默契,處理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適度妥當。如當事人方面的原因,當事人在庭審中精神緊張、情緒過激,或是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表示氣憤,庭審中突然暈倒、心臟病發作,除法官果斷宣布休庭外,書記員應即時停止記錄,將相關案件書面材料存放好,並協助當事人進行救治,事畢務必將整個情況作出真實記錄。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內法庭開庭使用電腦(速錄機)錄入、列印時,若遇到電腦(速錄機)出現故障,應申請審判長暫時休庭,盡快排出故障。不能盡快排出故障的,經審判長同意後,可以用鋼筆進行記錄。總之,不管是在庭審中出現什麼意外情況,書記員均應保持清醒頭腦,確保遇事不亂,先保存好相關的案件材料,後在補充相關的記錄,切實保證庭審筆錄是真實完整的。三、庭審後方法與技巧: 庭審筆錄的首要價值正是它的客觀真實性,如果一份筆錄與庭審過程不符,既使再詳細、再工整也沒有價值。庭審筆錄在製作完成後,應認真的加以校對。校對後的庭審筆錄由書記員在庭審結束時交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閱讀核對,經核對無誤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同時必須應在庭審筆錄中反映出當事人已閱讀的記錄。常見的只有當事人的簽名、捺押,不顯示是否閱看,容易導致當事人的事後反悔,這種作法應加以杜絕。這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是法律透明性的體現。另外,參加旁聽的人員不能閱讀庭審筆錄,因為他們沒有此權利,以往在庭審時有旁聽人員與當事人是近親屬進行閱讀筆錄的現象,這里強調應加以禁止,因為他們不是本案的當事人或是代理人,與案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書記員只能讓有表述內容的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你做的筆錄進行檢查,每個人只核對自己所講的內容,當事人覺得有不一樣的地方,讓他口述,書記員就在記錄旁進行修改,將當事人的的意思寫清楚,庭審筆錄中當事人只對自己的陳述承擔責任,不能對別人的陳述表示異議而提出改正。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庭審筆錄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書記員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但並非必須補正。對於當事人當庭陳述後反悔應加以區別對待,妥當的辦法是向主審法官報告,徵求法官的意見。庭審結束後,當事人在閱讀筆錄後拒絕簽名蓋章的,傳統的作法是記明情況附卷即可,不影響筆錄的效力。筆者認為這里值得商榷,這里就區分情形:庭審筆錄中當事人閱看後,對庭審筆錄的內容及其本人陳述無異議,只是拒絕簽字的,應向其釋明,當事人堅持不簽字的,應在庭審筆錄中註明「當事人閱看後,對其本人陳述無異議,拒絕簽字」,這里應加以明確;一方簽字後,另一方拒絕簽字,並態度過激,應適時進行化解,消除當事人疑慮,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說明後果後,如實地記錄。這里值得探討的是簽字方是否可以作為見證,在本篇中不在引深探討。當事人對有正當理由要求補充或更正的地方,書記員在補充或更正之外,應當註明原因和經過,並加蓋書記員印章以示規范。而常見的記錄只是讓當事人簽章按指印,這種作法應加以避免;在筆錄中有陳述的當事人都要在記錄上簽字蓋章。核對無誤後的庭審筆錄,在筆錄最後一頁寫上:"記錄無誤或以上看過與我說的一樣"之後簽上書記員的名字,然後用紅色印泥在筆錄上加蓋印章,在簽名處和每一處當事人的話語的地方,每一處都要。如果在記錄中書記員有修改的,在修改處也要加蓋印章。如筆錄更改處過多,為確保庭審筆錄的工整性,也可以在當事人更改確認後重新用列印機輸出一份(必要時)。庭審筆錄製作和當事人簽字後書記員應簽名,並應及時地交主辦法官審閱。總之,作為審判的基礎性工作,庭審記錄尚無具體的規范,庭審筆錄的法律屬性也未確立等等,這些都有待於在現代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加以規范、完善。
⑼ 如何做好庭審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書記員的庭審筆錄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呢?要做好這份工作,對書記員就有一定的要求:書記員在平時對自己進行自身的素質提高訓練,練好五個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較全面的法律知識。 要加強並堅持對法律的學習,不僅要學習實體法,更重要地要學好程序法。只有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審記錄中才可能不出失誤。1、熟悉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確立、變更、消滅的構成要件,書記員在記錄中注意力要始終放在這些構成要件的事實上,有選擇、有取捨,不能把庭審情況不分輕重地照寫照錄;2、熟悉訴訟的各個環節的程序,特別是民事審判方式及實行的開庭程序,還要熟悉當事人的資格、委託代理、迴避、各類證據的收集和舉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3、進一步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對《規定》中關於當事人質證、法院認證的規定熟練掌握完整准確的記錄,它直接關繫到證據的效力和案件處理結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況。 記錄員必須在庭前對擔任記錄的案件進行閱卷、熟悉案情。首先,通過閱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點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對案情復雜、牽涉人數較多的應作一些摘要,對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學技術名詞、術語、數字、方言土語、人名、地名和不常見的事物名稱以及生字等應先查清,這樣才能做到臨庭記錄心中有數,避免發生記不下去、記不全或丟字漏句的現象。必要時可帶一份起訴狀或自訴狀,供臨庭記錄參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產生差錯。其次,通過對案件的了解,結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款,筆錄時先記下條款序號,可留下相應的空格事後補記,以便將思路迅速轉移至下一個問題上。當然,庭前熟悉訴訟參與人的特點,如口音、語速、表達能力;適當了解被告對訴狀的意見以及答辯要點都有助於提高庭審筆錄的質效。 (三)了解審判人員的審判風格。 在審判實踐中,每個審判員的審判方式不盡相同,發問有快有慢,有的習慣於臨時插問,有的愛用質問性語言,有的則習慣於嚴格按審問提綱發問等等。因此,為了配合審訊,作好筆錄,書記員必須熟悉每個審判員的審問方式與特點;較為復雜的案件,庭前應與審判員交換有關案件的庭審意見,了解審判思路,掌握審判人員的審判風格及提問重點,結合案情,了解每一次發問的目的,便於抓住庭審問答的重點。另外可以與審判員商量好,在訊問、詢問復雜的、主要的事實或遇到當事人口音不清時,可暗示審判員重復發問或讓當事人、辯護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記錄。 (四)有責任感。 筆錄工作很辛苦,庭審往往一個接著一個,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熱愛這項工作是做好筆錄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是做好筆錄的保證。作為一名庭審記錄員應時時想到,我們的記錄是事關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載體,將接受歷史的檢驗,來不得半點草率和馬虎。 (五)要加強文字修養,提高概括能力。 記錄工作亦是一門科學,要做到記錄中不失原意,不能以個人喜好任意取捨。在此基礎上,力求語言簡練,文理通順。書記員要有分辨案情重點和提煉、概括能力。記錄時盡量按原話記載,對一般情節和重復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煉。另外,記錄員還要做到識字廣泛,運用字、詞、句准確規范,符合法律語言的語體特徵,保持敘述角度一致,注意語序的合理安排、標點符號的恰當使用,保證庭審筆錄的真實、客觀。 庭審筆錄製作要點歸納 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至少應當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全過程;二是准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如何才能製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呢?筆者在借鑒他人經驗並結合自己實踐的基礎上,認為庭審筆錄要點有如下兩個: (一)製作庭審記錄模板。 庭審記錄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對固定的程序化內容,比如庭前准備時宣布案由、案件來源,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等,比如宣布庭審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宣讀、出示證據的程序等。對這部分內容完全可以事先製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審記錄時根據個案不同進行適當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換,復制、粘貼等操作技巧,把相對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內容適時加入到筆錄當中。這樣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強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和准確性。 (二)掌握記錄技巧,做到詳略得當。 除了語速的因素外,訴訟參與人的方言、表達能力、條理性等因素也會給記錄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因此需要書記員理智分析,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記錄技巧一般有:1、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2、去偽存真法,對訴訟參與人遠離主題、不著邊際的陳述,要分析其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進行記錄,與案件無關內容無須記錄;3、取新舍舊法,對訴訟參與人新的觀點、意見詳細記錄,重復過的內容則可以簡略;4、閑時忙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適當描述當事人語氣、表情,或者利用這段少許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 下面提供的是一位書記員根據自身的實踐對提高庭審筆錄質效提出的小訣竅,希望對你有用: 庭審筆錄的好壞最根本的是取決於書記員的素質和水平。因為書記員不可能將訴訟活動中每人的語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記載,這對於書記員來說,在短時間內要製作一份合格的筆錄甚至是高質量的筆錄,僅憑書寫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難實現的。但若能靈活運用記錄的技巧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筆錄製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開庭後,書記員就以最快的速度進入到庭審中去,做到進入庭審,融於庭審。在記錄時,手下輸入(書寫)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在整個記錄過程中,時刻保持耳上聽來的一句話是最新的一句,並及時運用其他方法記錄下來,它能避免遺漏內容。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記錄人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保證手上書寫、打字不停頓過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雜念,注意心情的調節,這對於庭審筆錄書寫是否清楚,層次是否分明,語言是否准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練習,不斷提高打字速度。 運用電腦進行庭審記錄,打字速度的重要性無疑是第一位,這是做好庭審記錄的基礎和立足點。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適應庭審節奏,全面、准確地記錄庭審內容。一般來講,常人的語速在180-200字/分鍾左右,以此為標准,打字速度達到80字/分鍾只是庭審記錄的最基本要求,達到120字/分鍾時才能夠基本適應記錄要求,而要達到全面、准確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須在160字/分鍾以上。坦白的講,這樣的要求的確不容易做到,但世上無難事,只要勤奮努力,刻苦練習,達到這一目標也並非不可能。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需要持之以恆、堅韌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注意積累詞彙,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以五筆輸入法為例,打一個字往往需要敲擊四次鍵盤,而打一個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片語,也只需要敲擊四次鍵盤,由此我們不難看到,無論哪一種輸入法,片語輸入對於保持速度優勢都是非常關鍵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工作和練習中應當注意積累常用詞彙,特別是專業性質的詞彙。一方面要把輸入片語作為練習的重點,形成盡量輸入片語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要把片語記錄到慣長使用的輸入法內,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通過不斷積累、豐富專業詞庫,有助於提高打字速度。 2、制定訓練計劃,分階段練習。練習打字必須為自己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訓練計劃,既不能急於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測試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狀況,以此為起點,把訓練過程劃分成若干個階段,比如以每分鍾提高10個字為標准進行劃分。其次,對階段目標進行沖擊,提高到一個階段並且保持穩定以後,再繼續沖擊下一階段目標。訓練過程中可以藉助一些練習軟體,通過由易到難的練習,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練習,因為那樣練習的效果並不理想。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並爭取單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於一個小時的時間進行密集練習,這樣的訓練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沉著應對意外。 在庭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好的書記員應沉著,不要慌亂,這里不僅考驗的是書記員的業務素質,也充分體現出書記員的心理素質。書記員要與法官配合默契,處理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適度妥當。如當事人方面的原因,當事人在庭審中精神緊張、情緒過激,或是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表示氣憤,庭審中突然暈倒、心臟病發作,除法官果斷宣布休庭外,書記員應即時停止記錄,將相關案件書面材料存放好,並協助當事人進行救治,事畢務必將整個情況作出真實記錄。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內法庭開庭使用電腦(速錄機)錄入、列印時,若遇到電腦(速錄機)出現故障,應申請審判長暫時休庭,盡快排出故障。不能盡快排出故障的,經審判長同意後,可以用鋼筆進行記錄。總之,不管是在庭審中出現什麼意外情況,書記員均應保持清醒頭腦,確保遇事不亂,先保存好相關的案件材料,後在補充相關的記錄,切實保證庭審筆錄是真實完整的。
⑽ 書記員如何做好庭審記錄工作
結合《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之規定,我認為書記員的庭審工作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庭前准備、庭審記錄和庭後文書製作,三個部分緊緊相連,相互影響,共同決定著案件的最終質量。
一、庭前准備工作
接到起訴材料時,首先應認真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如不符合,便告知當事人及時補齊,以免增加當事人訴累。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及時翻閱相關法條或向法官請教,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起訴人。確定立案受理後,應及時通知被告應訴,對於一些離婚等簡單的案件,盡量組織雙方庭前調解,如此可以將一些矛盾不深的糾紛提前調解結案,同時也可以了解案情和雙方的爭議所在,為以後的工作打好基礎。
二、庭審記錄工作
庭審筆錄是記錄法庭審理全貌的書面材料,是最重要訴訟筆錄,庭審筆錄不但是法官判決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考驗書記員司法水平的重要方面。我認為,一份優秀的庭審筆錄應當滿足客觀、准確和規范三個基本條件,即客觀真實的反映出庭審原貌,准確無誤地記錄下訴訟參與人的訴辯意見,還有格式規范語句通順。
在開庭記錄前,首先要仔細瀏覽全案材料,特別是對於當事人提交的訴辯材料和證據更要仔細閱讀,了解雙方訴辯意見的要點,對於案件涉及的地名、人名、術語、專有名詞等要提前預知;其次,還要和承辦法官在案件上進行預先溝通,通過法官了解本案的審理重點,對於某些可能要詳細記錄的地方,要提前做好准備;再次,要將一些案件信息提前錄入庭審筆錄,比如宣布案由、當事人身份信息、訴狀內容、證據清單等,將庭審筆錄格式化,在庭審中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變通,這樣可以大大提高記錄速度;最後,要引導當事人在審判庭中各自就坐,查明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出庭情況,告知旁聽人員需注意的事項等,宣布法庭紀律,為庭審工作做最後的准備。
開庭記錄時,保持注意高度集中、頭腦清醒,做到聽、想、記緊密結合,對於重點內容要精、細、全,對於當事人重復的陳述或者與案件無關的陳述,要做到有的放矢。記錄方式也要靈活多樣,例如審判人員詢問當事人的簡歷及家庭情況時,可能分為多問多答,但記錄的時候可以簡化為一問一答,這樣不會顯得沉長,也不失庭審原貌。如果遇到內容來不及記錄,可以採用標記法暫時處理,繼續記錄新的內容,待全部記錄完後再來補充,保證不會因糾纏一兩句話,導致打字停頓過久,拖累庭審。
在法官宣布閉庭後,庭審並沒有完成,書記員要需要在第一時間核對筆錄,對於筆錄中出現錯別字、語句不通順、用詞不當等地方,要認真仔細檢查,在排查上述隱患之後,將校對無誤的庭審筆錄交由當事人核對簽字。
三、庭後文書製作
文書製作也是庭審工作的延展,製作文書不但能夠更好地輔助審判員,同時還能鍛煉書記員的文書製作能力,是一舉兩得的做法。此外,在製作文書的時候,可能會發現一些在庭審記錄中出現的問題,可以避免下次再出錯,經過不斷總結後,庭審記錄也會得到提高。同時,文書製作還能夠使書記員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對於鍛煉書記員的提升業務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文字寫作能力和計算機操作能力也是書記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總之,要做好一名書記員,要善於動腦、勤於動手、精於用心,通過不斷總結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為案件的審理提供良好的保障。(作者單位:貴州省遵義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