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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5-06 16:32:30

⑴ 國家對自然保護區有哪些法規規定急急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994年9月2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1994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7號發布)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三章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採取有利於發展自然保護區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將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應當妥善處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系。

第六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佔自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

第八條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

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條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十條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

(五)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自然區域。

第十一條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除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或者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跨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後提出申請,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程序審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護區,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三條申請建立自然保護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建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第十四條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並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條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界線的調整或者改變,應當經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十六條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後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

第十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全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擬訂國家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經國務院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該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國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門的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准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准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第三章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准,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公安派出機構,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條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

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必須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條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二)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的;

(三)不按照批準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⑵ 怎樣保護珍稀動植物

一、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我們需要建立更多的自然保護區和保護地,來保護珍稀和瀕危的動植物物種和生態系統;也需要建立種質基因庫,保護珍貴的遺傳多樣性;對於那些已經遭受破壞或正在發生衰退的生境,需要投注資金和技術,進行減輕環境壓力和生境恢復的工作;同時,關注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的民眾生計,幫助他們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增強保護其傳統文化的能力也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內容。

以往的保護中,政府、研究機構和民間環保組織是主要的保護主體。然而,保護生物多樣性並不只是政府和科學家的事情。生物多樣性的興衰與我們每一個人及其後代息息相關,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和保護行為的形成是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的基礎。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盡力,一個人的行動力量雖然微弱,然而「滴水匯成大河」,我們所有人的努力必將產生巨大的合力,保護我們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基礎,也確保我們的子孫後代也能與其它生物共同繁榮,而不是孤獨地面對一個蒼涼的世界。

二、
1、完善有關的法律條文
自然保護區的建立、保護和管理的直接目標是把對人類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資源完整地保護起來,避免人類的直接利用,這就限制人類一些眼前利益。在現實生活中,要順利地達到這一目標,是很不容易的,因為它涉及到各種利益的沖突,如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大局利益、自然保護區利益(代表國家)與社區居民利益、自然保護事業與其它事業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自然保護區立法首先是保護國家利益,當然是不影響其他利益的前提下、是漸進式的,因為認識自然、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都是漸進的。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尚處於經濟結構的調整時期,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與現實沖突非常明顯,特別是社區的經濟發展需要與嚴格的法律保護之間,如《森林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嚴重製約了社區的經濟發展,《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三條「管理自然保護區說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問題,但沒有明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哪一級政府安排;而《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中有關分區管理的條款規定,可以在實驗區開展一些經營活動,有利於緩和社區矛盾,帶動社區經濟發展,同時也為自然保護區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更有利於達到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為此,如何根據實際,完善《森林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制定《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是自然保護區保護和發展的關鍵所在。
2、建立縱向的分級管理體制
我國的行政管理體系決定了自然保護區的分級管理體制,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國家林業局管理,省級自然保護區由省(區)級林業廳(局)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由縣級林業局管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面對上百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要管理好、發展好確實不易。現在國家林業局除了管理卧龍等幾個保護區外,其他大多數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都是間接的。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可以授權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一個省(區)為管理單位,建立一套分級管理體系,即國家局僅管理總體規劃、一級保護對象、核心區,以及使用20公頃以上林地的審批;省級主管部門管理二級保護對象、緩沖區,以及使用10-20公頃林地的審批;縣級主管部門管理省級保護對象、實驗區、以及使用10公頃以下林地的審批,同時由省級主管部門監督實施總體規劃,直接管理包括規劃、審核、計劃、投資、評價、人事、考核、培訓等等內容。而且,中央與地方、行政與業務建立一套信息溝通體系。
針對自然保護區點多面廣、地域偏僻、條件落後的實際,建立一個「虛擬」的管理體系更顯得迫切和重要。這種「虛擬」的管理體系是充分利用數字高速公路建立的能夠下達指令、信息反饋、建立資料庫、又能對社會開放、讓公眾參與的網路信息系統,只要一台伺服器,各保護區為網路終端,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的指令通過網路辦公系統即時到達各保護區,各保護區也可以即時匯報工作。況且,我們現在資金緊缺,沒有必要把有限的資金用來濟汽車、乘火車去參加一個培訓和幾個小時的會議,因為這個系統為大家開通了網上培訓系統和會議系統。同時,各自然保護區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積累大量的數據為自己建立檔案(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可加密打包,單向傳輸),網上開展的資源調查,為建立全國的資料庫創造了條件。更為重要的是網路的社會開放系統,完全有能力完成宣傳教育任務,可以讓更多的人來參與、關心、支持自然保護區事業。這樣的低成本、高效率、全方位的方案,百山祖自然保護區作了多年的探索,建立的中國自然保護區之家―「中國自然網www.nre.cn)」取得了良好成效。該保護區正積極運用市場運作方式構架自然網體系,除建立中國自然網中心網站外,根據我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區)自然保護區頻道,並進一步推動各自然保護區建立自己的網站,發揮信息技術在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宣傳中的積極作用。
3、認真編制規劃、分步實施
《總體規劃》是每個自然保護區落實有關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的具體方案。方案的制定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並且要結合保護區和社區的實際。貫徹「全面規劃、積極保護、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自然保護方針,根據自然保護區功能分區的理論與原則,必須合理劃分三個功能區,把保護、科研、監測、教育和旅遊結合起來,統一規劃與布局,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旅遊與教育、資源保護區與社區發展等關系,致力於保護區和社區經濟的同步發展。在開發項目的選擇上,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在堅持保護第一的前提下,選擇不破壞自然資源又可重復利用資源的項目。如生態旅遊、水電開發等項目屬景觀、水能的重復利用,又如毛竹項目,屬短平快項目,可以首選。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規劃要先易後難、先保護後開發、先近期後遠期。規劃指導思想要明確、目標要合理、內容要具體、步子要現實、投資要可行。一定要認真細致,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瞞天過海,無法實施,成為一紙空文。規劃一經審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分年度分項目「按部就班」地實施,一項一項地落實,年年積累,循序漸進,通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也就名副其實了。
4、加大投入加強能力建設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四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發展的計劃與經費問題,但是沒有明確由哪一級政府解決。1994年頒布本《條例》時,我國的「分稅制」尚未出台,現在稅收的支配已很明確,全國的事中央辦,地方的事地方辦,這就給自然保護區的投入體制設下了一個「空擋」。根據我國自然保護區分級管理體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不無道理,這是其一。其二,過去國家對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幾乎是按「個」計算的,沒有多大差距,特別是一些跨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建立時純粹考慮的是規模和地域的連續,其責任區域不同、發展方向不同、行政體制不同,實質是兩個自然保護區,如鳳陽山——百山祖自然保護區。面積300多平方公里,國家投入的建設經費,與其它不到一半面積的自然保護區相當,而且兩管理處「二一添作五」一家一半,如按照面積計算,象這樣的保護區實際的投入只有一般面積的自然保護區的1/4。
自然保護區的投入是多級多部門的,既有主管部門的,也有地方政府的,採取上面撥一點,地方「配套」一點的方式。這種既有「婆婆」又有「媽媽」的投入體制職責不清、權利不明,地方配套很難到位。不但如此,一些地方還「層層剝皮」,直接影響了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特別是人員事業經費不能到位,保護區的幹部職工苦不堪言,保護區成了臉上「貼金」的「乞丐」,時時刻刻為職工吃飯而犯愁,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都沒有,發展的問題無從談起。
5、制定優惠政策、發展社區經濟
自然保護區社區經濟的發展程度直接關繫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其一,自然保護區是與社區與榮俱榮、與衰俱衰的「孿生兄弟」,保護區只有根據社區居民生存發展的需要,通過促進參與和利益共享,發展自然保護區產業,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水平;其二,只要社區的經濟發展了,居民直接利用自然資源的程度降低了,自然保護區也就達到了保護自然的目的,同時也緩和了社區矛盾,使周邊群眾和社區從自然保護區的可能破壞者變成共同管理者,把孤立的生態系統變成了開放的經濟社會生態系統,從而達到長期有效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發展自然保護區產業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自然保護區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經濟觀念落後、發展基礎薄弱,加上長期的、落後的直接利用自然資源的生產生活習慣,發展經濟除了需要化很大的精力來宣傳發動、教育培訓、技術指導等前期工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優惠政策予以拉動和扶持,如產業政策、銀行貸款、減免稅費、技術輔導等等,涉及到部門利益的調整,所以需要政府的重視、部門的支持、社會的關心。同時還需要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中制定特殊政策,予以大力扶持,為自然保護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⑶ 在自然保護區開展旅遊應當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護區開展旅遊必須以保護為前提,在保護的基礎上發展生態旅遊。保護是保護區的首要任務,是開展旅遊的基礎,是生態旅遊發展的動力,沒有保護就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也就沒有了生態旅遊,也就是說保護區的旅遊必須服從保護。在保護區內開展旅遊,必須是生態旅遊,必須以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服從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以長遠利益(可持續發展)為主,當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2、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以保護區為主體,合理區劃核心區、緩沖區、試驗區,並對核心區實行圍欄、埋樁、警示牌等形式的嚴格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在試驗區內劃出一部分游覽區域,適度開展生態旅遊、參觀考察、教學實習、科學實驗等。在試驗區內開展生態旅遊業必須根據試驗區內景點景物的分布,合理規劃旅遊線路,限定游覽范圍,盡量減少人為對生態系統的干擾。

3、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依據環境最大容量和合理容量,把握生態旅遊的宣傳口徑和力度。根據在試驗區規劃的允許游覽的面積、游覽路線和可游覽時間,依據我國現行規定的環境允許條件下的單位規模指標(森林遊憩地1~4人/天•公頃;近郊公園10~17人/天•公頃;遠郊風景區5~10人/天•公頃;遠離城市的獨立風景區2~5人/天•公頃),或按線路環境容量指標(30~60米/人),計算出環境最大容量和合理容量,嚴格控制遊客數量,避免對自然保護區生態資源的掠奪性利用。

基於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受環境合理容量、游覽時間的限制和保護區生態旅遊的生態特性制約,所以保護區開展市場宣傳時必須規范宣傳口徑,以環境合理容量和可游覽時間確定宣傳力度。不能像大眾旅遊宣傳那樣信口提出「游野山,玩野水,采野花,吃野味,點篝火,放鞭炮」,應充分體現生態旅遊的基調(清新、自然、古樸、寧靜)和生態旅遊的健身、洗肺、寓教於游、返璞歸真等特性。也不能像大眾旅遊宣傳那樣鋪天蓋地、毫無節制地吸引客源。

4、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其服務經營活動必須體現保護區的特殊性。正如宣傳不能說「游野山,玩野水,采野花,吃野味,點篝火,放鞭炮」那樣,在旅遊經營服務上,保護區的經營服務攤點不得出售彈弓、玩具槍等對野生動物構成威脅的商品;不得出售拉炮、摔炮、鞭炮、煙花爆竹等商品或舉辦篝火、焰火晚會,以免對森林構成威脅或對野生動物產生驚嚇;不得使用煤、柴等炊事、取暖燃料,必須改用燃油、燃氣、太陽能、風能、電能等環保型鍋爐或灶具,避免對保護區產生固體或氣體污染。

5、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根據以保護為前提的特點,合理規劃旅遊基礎及服務設施。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必須合理規劃,宜精不宜多,在保證森林防火、資源巡護的前提下,利用原有道路硬化、護坡,不應該再大動土石、再開建新的旅遊公路。原保護區無公路的可根據防火和資源巡護的需要,修建防火道路,並盡量減少生態破壞。以索道代替旅遊公路、游覽步道問題,雖然各界人士褒貶不一,但從實際運行看,索道具有資源破壞小、廢氣排放少、水土流失小的巨大優勢,同時索道的運行減少和避免了遊人對植被的踐踏頻率和與野生動物及棲息環境直接接觸的機會,具有保護生態環境的優勢。自然保護區的服務設施應本著「游覽在區內,服務在區外」的原則,區內只保留管理、宣教及少量配套服務設施,其餘的旅遊服務接待設施交由周邊社區按著統一規劃進行建設、管理。宣傳教育設施也應以聲像展示為主,盡量減少標本實物展示,避免因建設標本館(自然博物館)產生對本區生態環境及物種的破壞。

6、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以生態宣傳為宗旨,以提高公眾生態文明為目的。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首先要組織專業人員撰寫生態解說詞,而不是神話傳奇式的導游詞,在生態解說詞重要解析本自然保護區的生態過程、動植物區系、珍稀瀕危物種、受國家保護的動植物,講解保護區的區域地理、生態系統、景觀類型、保護區基本情況和主要景點,宣講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保護區的生態意義、生態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提高個人生態保護意識,引導個人對保護區的支撐方式。在完成生態解說詞後,對本區生態宣傳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同時在游覽線路上栽設生態宣傳標牌,雕刻永久性生態宣傳標語、口號,打造生態旅遊的環境教育氛圍。

7、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必須和當地居民結合在一起。自然保護區的面積相對與周邊社區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尤其是退耕還林以後),只靠保護區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遠遠不夠的。保護區必須本著「游覽在區內,服務在區外」的原則,積極引導社區群眾按著總體規劃布局,建設別具特色的生態旅遊村、民俗度假村、康樂娛樂城等服務設施,以分散客流,減輕對環境的壓力。同時將社區富餘勞動力分流到旅遊服務行業中,既解決了當地居民的脫貧致富問題,避免了當地居民對保護區資源的蠶食掠奪(靠山吃山),又提高了當地居民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達到了生態、社會、經濟、文化「四條腿」平衡發展的目的。

總之,自然保護區開展的旅遊,不同於大眾旅遊,必須是以保護為前提、以宣傳自然生態和教育公眾為宗旨、以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為目的、以帶動地方經濟、提高當地居民文化素質為己任的生態旅遊,應嚴格規范生態旅遊中的基本建設、宣傳方式、旅遊接待和服務。

⑷ 目前,我國設立了幾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幾萬公頃

我國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始於50年代,經過40多年的努力,到1997年底,全國自然保護區已經發展到926個,面積7697.9萬公頃,約占國土面積的7.64%
已建立的926個自然保護區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24個、面積2646.06萬公頃,省級392個、面積4606.46萬公頃,市級84個,面積65.93萬公頃,縣級326個、面積379.45萬公頃。並有長白山、鼎湖山、卧龍、武夷山、梵凈山、錫林郭勒、博格達峰、神農架、鹽城、西雙版納、天目山、茂蘭、九寨溝、豐林等14個自然保護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扎龍、向海、鄱陽源、東洞庭湖、東寨港、青海湖等6個自然保護區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這些自然保護區的建立,使我國70%的陸地生態系統種類、80%的野生動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絕大多數都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較好的保護。同時,這些自然保護區還起到了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穩定地區小氣候等重要作用
回答者:wang0192034 - 秀才 二級 2-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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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概述

2003 年中國自然保護區建設情況

截止 2003 年底,全國共建立各種類型、不同級別的自然區 1999 個,保護區總面積 14398 萬公頃(其中陸地面積 13975 萬公頃,海域面積 603 萬公頃),約占國土面積的 14.4% 。與上年相比,自然保護區數量增加了242 個,面積增加了1103.1 萬公頃,增長率分別為 13.8% 和 8.3% 。在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26 個,面積 8871. 3 萬公頃 。 2003 年新批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8個。

(一)

地球,是據今所知僅有的一個有生命存在的星球。自從地球出現人類以來,人為活動就不斷地影響著自然生態環境的變化,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迅速提高,這種變化就來得日益明顯而急遽。

人類的生存原本就是以各種方式改造自然、獲取大量物質財富為前提的,地球的豐富資源特別是生物資源,對人類發展的歷史進程無疑有關重要的影響和巨大作用。然而,人類這種改造自然的主觀能動力量卻有著兩重性,它一方面創造了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物質財富,另一方面又破壞了自然界原有的穩定、協調和平衡。長期以來,人類一直就在這種矛盾的夾縫中繁衍生息著,直至受到大自然的嚴酷懲罰之後,才逐步認識到自身在地球上的地位和與大自然的關系,開始從"地球屬於人類"的誤區回到"人類屬於地球"的正確觀念上來。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諄諄告誡人類不要過分陶醉於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次這樣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雖然每次勝利開始都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但是在以後的發展中卻呈現出完全不同和出乎預料的影響,常常把最初取得的效果又取消了。歷史上的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和義大利等地由於森林被大量破壞,失去了積聚和貯存水分的中心,山泉在一年中大部分的時間內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洪水更加兇猛地傾瀉到平原上來。這個例子,清楚地表明了人類肆無忌憚、不加節制地攫取生物資源嚴重破壞自然環境所遭到的無情報復。地球上原有三分之二的陸地約76億公頃的面積均為森林所覆蓋,而到本世紀的八十年代所余已不足28億公頃。目前,全世界的森林正以每年1800萬公頃的速度從地球上消失,從而大大加快了物種消失的速率,平均以每天消失一種的速度趨於滅絕。近200年來,瀕於絕滅的已有593種鳥類、400多種獸類、209種兩棲爬行類,以及兩萬多種植物,比自然淘汰的滅絕速度快1000倍。

實際上,自然界的生物種類極為豐富,而人類對它們的了解卻十分有限。據科學家測算,地球上現存生物種大約有500-1000萬種,但迄今被定名的只有143萬余種,其中植物34.6萬種(內有被子植物25萬種),動物109萬種(內有昆蟲75.1萬種、鳥獸13368種)。人類的食物主要來源於動植物中的幾百種,其中90%的食物僅來源於20多個物種,然而卻有成千上萬種生物為這幾百種動植物和人類提供了生存所需的各種條件,滿足了人類的多種需求。這些寶貴的自然歷史遺產,是人類的巨大財富。

自然界中的生物,既受環境的影響,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約,這種復雜的關系形成一個十分龐大的自然生態系統。有人測算,地球上的陸地生態系統,每年生產1170億噸乾重的有機物,其中有800億噸在森林中。這些物質能量的轉化和貯存,主要是通過植物光合作用固定下來,並從物種群體數量上明顯地反映出來。這就是說,物種在結構上要協調,在功能上要保持平衡,自然界才能維持正常循環,進行不停地代謝與再生,生物才能適應自然環境,生存和繁衍後代。

生物對於人類,有關巨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保存生物的多樣性,成為當今人類唯一明智的選擇。許多國家已經把它作為解決生存與發展問題的基本國策之一,把對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對生物資源的利用置於同等重要的地位。當今世界,由於社會、人口的發展和科學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需求無論在量或者質的方面都在不斷提高。而生物資源在提高其周圍速度進行大量繁殖的過程中,一方面因受時間、空間因素及開發方式的制約,保持著一定的增長速率;另一方面,由於人類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需求日益多樣化,消費量也必然急劇增加。因而採取科學有效的方式,妥善保護生態系統中物種遺傳的多樣性,不僅成為保護自身生存發展的當務之急,同時也成為國際社會衡量各國政府政績和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尺度。大家知道,六十年代以前,美登木、三尖杉等植物的重要葯用價值尚未為人知,六十年代以後才發現其含有抗癌成分。生物的某些特殊性狀和功能,是在人們對它有了一定認識之後才引起重視,並開始研究和仿效某些生物的性能,以解決生產斗爭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因此仿生學也隨之興起。如果動植物種大量先此而滅夾絕,這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無疑是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人與自然既存在著相互矛盾的一面,也存在著可以而且必須協調的一面。為了自身的生存繁衍,人既需要合理地改造自然,又需要有效地保護自然。然而,人類既不能單純地為了保護自然而回到蒙昧時期,更不能為了自身的生存而破壞生物的多徉性。正確的出路,只能是科學地研究和預測在各種自然環境條件下人類對生物可能造成的影響,從而在實踐中統籌兼顧,協調平衡人與自然、生物與環境、生物與生物之間的關系,使自然界的物質循環趨於相對穩定狀態。因此,建立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便成為當今世界各國解決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有效途徑。

(二)

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夏雜,環境的變化和差異很大,南北緯度相差 49度,最南部的南沙群島曾母暗沙距赤道僅400公里,大陸海岸線長18000多公里,沿海有島嶼 5000多個。全國的地形地勢西高東低,起伏變化很大。地貌類型多樣,其中山地佔 33%,高原占 26%,盆地佔1 9%,平原佔12%,丘陵佔10%,是一個多山的國家,形成獨特而復雜的自然環境。全國的地形地貌按高度有明見變化,從西到東分為高寒、乾旱、濕潤三大部分。

(1)青藏高原是新生代第三紀中期強烈隆起,急劇上升的高原,海拔 4000--5000米,由高大的山嶺、台地、湖盆、谷地相間組成,氣候寒冷乾燥,凍裂風化作用顯著,寒漠、礫漠分布面廣。高山終年積雪,分布著現代冰川,是山地冰川最發育的國家之一。內陸鹹水湖泊有1500多個,是高寒動物及多種候鳥的棲息繁殖地。高原南部有世界最高的喜馬拉雅山屹立於祖國邊境,在北緯 29度附近的山麓、河谷地帶,如墨脫、波密,雨量充沛,分布有熱帶季雨林。高原東側是南北走向的橫斷山脈,受印度洋暖流的影響,高山峽谷隨海拔高度的變化出現垂直氣候帶的自然景觀,生物資源分布的垂直變化十分典型。

(2)西北內陸是廣闊的高原、山地和盆地相間分布。東部內蒙古高原地形起伏緩和,鄂爾多斯高原多短小內陸河和鹽湖,黃土高原易受沖刷和侵蝕,阿拉善高原河流稀少,高原海拔1000一2000米。西部的天山、阿爾泰山海拔 3000--5000米,形成有名的吐魯番盆地、伊犁盆地和准噶爾盆地。全區氣候乾旱,降水稀少,溫差大,屬於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形成了大面積的乾草原、戈壁、荒漠。少數山地有小片森林與草原相間分布,地表植被稀疏而單純,草食性有蹄類、嚙齒類動物為優勢種群,內陸湖泊及水濕地是水禽候鳥的棲息繁殖地。

(3)東部是山地、丘陵、平原從北到南相間分布,受季風環流的影響和極地大陸氣團的控制,形成濕潤、半濕潤季風區,屬於典型的季風氣候,四季十分明顯;河流向東、向南流入太平洋和印度洋,水量豐富,但含沙量大,湖泊星羅棋布,水網交織。在雲貴高原和廣西丘陵盆地中,形成喀斯特低山地貌。有從寒溫帶到熱帶的各種動植物成分,生物資源種類最為豐富。

我國生物資源的分布,既有比較典型的地帶性,又有明顯的過渡性和垂直分布的特殊性,形成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濕地、海塗、島屹等各種不同的自然景觀。本部地區從北到南,森林植被有針葉林、針闊葉混交林、落 葉闊葉林、闊葉混交林(含常綠、落 葉成分)、常綠闊葉林、熱帶季雨林、雨林,此外還有竹林;其它植被有灌叢、稀樹草原、草原、草甸、草本沼澤等。西部地區除阿爾泰山為寒溫帶針葉林外,大部屬於草原、草甸、草本沼澤、荒漠等植被。

全國現有高等植物 30000多種.僅次於巴西和馬來西亞.名列世界第三,其中近200個屬的植物為我國所特有,如銀杉、銀杏、水杉、白豆杉、金錢松、珙桐、鍾萼木、杜仲、水青樹、香果樹等,是我國特有的孑遺物種。裸子植物全世界現存12個科近800種,我國就有10個科230多種,各種松樹、落葉松、雲杉、冷杉從我國的寒溫帶到熱帶,由東部濕潤地區到西部乾旱、高寒地區,形成大面積天然林或混交林。被子植物是現代最為繁榮、分布廣泛的植物類群,我國有25000多種。在熱帶、亞熱帶地區,植物資源更為豐富,如東南亞熱帶雨林的代表龍腦香科植物,我國有坡壘、青梅、望天樹、龍腦香、竭布羅香、婆羅雙樹6個屬10多種。很多珍貴稀有的樹種,如子京、母生、蜆木、格木、石梓、金絲李、樹蕨、蘇鐵、樟、楠等,大都零星散生,分布范圍狹窄。在各地還保存了一些栽培植物的原生種如野生稻、野核桃、野荔枝、野蘋果、野板栗、野大豆等,是良種繁育極為寶貴的種質資源。許多植物如杜仲、三尖杉、羅芙木、美登木、龍血樹、木香等,都有很高的葯用價值。其它可提取脂肪、澱粉、香料及作果品的資源也很豐富。在全國各地還保存很多天然或栽培的古木大樹。

我國的陸棲脊椎動物(包括獸類、鳥類、兩棲類和爬行類),在世界動物地理分布區中分別屬於古北界和東洋界。古北界包括蒙新、青藏、華北及東北地區;東洋界包括長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區。在黃河和長江中下游地區之間,兩界的動物互相滲透,成米一個廣泛的過渡地帶;橫斷山脈地區,動物區系在整體上屬於東洋界,但在海拔較高的地方,古北界動物沿山脊向南延伸,成為兩界動物萬分混雜的地區。

全國現有獸類、鳥類、兩棲類、爬行類2200多種,是世界上野生動物種類最多的國家之一。大熊貓、金絲猴、白唇鹿、羚羊、台灣猴、白鰭豚、褐馬雞、黃腹角雉、藍腹鷳、黑頸鶴、揚子鱷、大鯢等100多種是舉世聞名的珍稀動物。被譽為"動物活化石"的大熊貓,歷史上分布很廣,現今僅在我國的邛崍山、涼山、岷山及秦嶺南坡有少量 分布。鶴類全世界有15種,我國就有丹頂鶴、黑頸鶴、白鶴、白頭鶴、白枕鶴、蓑羽鶴、灰鶴、赤頸鶴、加拿大鶴等9種。靈長類動物,我國有長臂猿(4種)、葉猴(4種)、金絲猴(3種)、蜂猴(2種)、獼猴(6種)白臀葉猴6個屬20種。幾種長臂猿分布於熱帶雨林、季雨林中;葉猴分布於季雨林中;黑金絲猴分布於滇西北和藏東南深山區;獼猴分布很廣,北到河北興隆,西到青海、西藏,以南方數量最多。雉雞我國有56鍾,佔世界雉雞的五分之一,其中19種為我國特有,在青藏高原和橫斷山脈地區種類和數量都很多。其它有科研、經濟價值的鳥獸有近300種,資源比較豐富。我國的自然環境和資源條件,堪稱得天獨厚,世所罕見。

(三)

我國是一個有著古老文明的國家。在黃河流域,我們的祖先留下了許多寶貴的文化歷史遺產和自然歷史遺產。兩、三千年前,燕山山地有天然森林分布;太行山及其以東的山地丘陵也為森林所覆蓋;黃土高原植被廣泛分布。野生動物也比現在豐富多樣,春秋時代從華北平原到長江中下游盛產麋鹿;明清時代,鄂西、湘西北及川東還有大熊貓分布。古代一些有卓識遠見的政治家、思想家和科學家,對保護自然資源提出過一些正確的主張,廣大民眾在生產實踐中也積累了許多豐富的經驗。周朝時天子、貴州都有不同范圍的禁獵區,規定"天子百里,諸候40里",不許入內砍伐捕獵。據《周禮》記載,當時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不僅設置了機構,而且設置了專職管理人員,如"山虞"掌山林之政令;"跡人"管田獵之令;"囿人"管野生動物資源。周文王的苑囿"靈台",養著鹿、鶴、鷺、魚等多種動物;秦漢時代規模浩大的"上林苑",飼養的獸類中就有大熊貓;此後如晉代的"靈禽苑",唐代的"華清宮",元代的"瓊花島",明代的"西宛",清代的"避暑山莊"等,在客觀上對一些珍稀動植物物種都起到了保護作用。其它諸多名山、廟宇、皇家陵園及少數民族的"龍山"和"風水地"以及宗教文化勝地如峨眉山、天目山、黃陵、東陵、泰山、衡山、九華山等,至今仍是層林迭翠,
古木參天。可以說這些都是中國古代自然保護區的雛形,也是中華民族對保護生存環境的樸素思考。

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生產力發展緩慢,生產方式原始落後,對資源的盲目濫用造成的破壞是嚴重的。在唐代以前,川、黔、湘、鄂幾省交界地區,有15個州、郡尚有犀角作為貢品,由於長期捕殺,加之自然環境變化,北宋以後遂趨於滅絕。明成祖朱棣在遷都北京後,以"十萬眾入山辟道路",從南方大量采運木材達數年之久。歷次戰爭砍樹、焚林、掘題、毀堰等,給自然資源帶來的破壞更為嚴重。比及近代,帝國主義列強對我國生物資源又肆無忌憚進行掠奪,許多珍貴物種也慘遭破壞。

新中國建立後,我國的自然保護區事業才逐步發展。1956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秉志、錢崇澎等科學家提出《請政府在全國各省(區)劃定天然林禁伐區,保護自然值被以供科學研究的需要》的92號提案。這個提案由國務院交林業部會同中國科學院辦理。同年十月,林業部制定了《關於天然森林禁伐區(自然保護區)劃定草案》,提出了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對象、劃定辦法和劃定地區,在全國15個省(區)劃定40餘處禁伐區方案。並在全國科技規劃中,把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研究工作,列為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之一。此後不久,便先後在廣東鼎湖山、海南尖峰嶺、福建莘口、廣西花坪、雲南西雙版納的小勐養、勐侖、勐臘、大勐籠、吉林長白山、黑龍江豐林等地,陸續建立了20多處自然保護區,填補了我國自然科學發展中的空白。在此期間,中國科學院及林業部組織了一批專家及調查隊伍,對一些邊遠山區,如西雙版納、梵凈山、神農架、呼中、高黎貢山、花坪等地的生物資源進行了縱使考察和森林調查,為了解和掌握我國的生物資源積累了豐富的資料。1962年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運動資源的指示》,提出在珍稀鳥獸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建立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資源破壞嚴重地區建立禁獵區;對大熊貓等19種珍稀野生運動嚴禁獵捕,加以保護。1963年,全國人大代表竺可楨等科學家又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開展自然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於在我國開展自然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世界各國自然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我國自然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作了系統發言。

"文化革命"十年浩動,使我國方興未艾的自然保護區事業受到嚴重摧殘,野生動植物資源也遭到很大破壞,一些已經建立的自然保護區被迫下放或撤銷。在1973年農林部召開的全國重點省、市、區珍貴動物資源調查座談會上統計,全國自然保護區僅存十幾處。1975年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在珍貴動物主要棲息繁殖地區,要劃為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區的建設工作才逐步恢復開展起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發展迅速。這一時期,各省相繼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護區。1979年全國已恢復和建立自然保護區48處,面積150萬公頃。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使自然保護區布局合理,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成立了由林業部牽頭,有關部、委參加的自然保護區專業組,開展全國自然保護區區劃、建設工作。同年10月,林業部、中國科學院等八個部、委、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區劃和科學考察的通知》。1980年9月專業組在成都召開了全國自然保護區區劃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了全國開展自然保護區區劃工作的原則和步驟,這時全國已有20個省(區)建立自然保護區72處,總面積約200萬公頃。會議確定以省(市、區)為單位開展自然保護區區劃和考察工作,並提出在全國劃定自然保護區的四條原則:

1、 具有代表各種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自然生態系統地區;
2、 國家一類保護珍稀動物、珍稀樹種或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它野生動植物的重要生存繁殖地區;
3、 自然生態系統或物種已遭到破壞,具有重要價值而必須恢復或更替的地區;
4、 有特殊保護意義的地質剖面、冰川遺跡、岩溶、溫泉、化石產地等自然歷史遺跡和重要水源地區。

在各省(區)的支持下,三年期間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2500人,進行實地調查和分析論證,編寫出區劃方案。1983年8月,林業部在烏魯木齊召開了首次全國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工作會議,研究了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則通過了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區劃方案,並提出在國內有典型意義、科研上有特殊價值、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56處自然保護區,報請國務院批准劃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此時,全國已建立自然保護133處,總面積806萬公頃。

目前,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設置已逐步健全,全國各級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人員由1983年4000人增加到13000人,建設資金已逐年增長率加,政策法規也逐步建立健全起來。到1993年,全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已達501處,面積5059萬公頃。經國務院批准,將花坪、武夷山、長白山、西雙版納等77處劃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這些自然保護區,無論就其建設規模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動植物種而言,在全國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和舉足輕重的地位,為發展我國自然保護區建設事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有關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和法規,進一步加強法制管理。1984年六屆人大常委會七次年六屆人大常委會七次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1985年,經國務院批准,林業部公布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1988年,七屆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務院野生運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quot;國家頒布的這些法律、法規,使我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建設工作有了確實可靠的依據和保障。

自然保護區是保護自然資源的一項重要設施,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林業部門都先後建立了管理機構,初步形成了自然保護區管理體系。目前,保護管理工作大都建立了崗位責任制,逐步開展規范化管理。為了加快自然保護區的基本建設,提高工程建設設計水平,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把保護區建設成永久性的經營實體,充分發揮保護區功能和效益,林業部於1988年頒發了《自然保護區工程總體設計標准》。我國的自然保護區大都在邊遠山區或林區,周圍有群眾居住,為妥善解決安排好他們的生產生活問題,武夷山、桃源洞、梵凈山、南滾河等許多自然保護區,採取積極措施,因地制宜地幫助他們開拓新的生產門路,開展既可保護生態環境和物種資源,又能增加經濟收入的經營活動,調動群眾做好自然保護區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山區、農村科學技術的發展。

自然保護區管理是一項涉及學科門類多、技術性強的工作,保護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技能。1980年以來,我國自然保護區數量逐步增多,管理任務也隨之加大,林業部與中國科學院、中國林科院、東北林業大學、南京林業大學等科研教學部門,在學校或自然保護區聯合舉辦了各種形式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技術人員培訓班,很多省(市、區)也分別舉辦培訓班,使管理人員受到不同層次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了學習和掌握國外的先進管理技術,林業部與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自然保護組織,共同舉辦研討會,安排部分保護區管理人員到香港或國外培訓,逐步提高保護區管理人員的素質。許多保護區,如長白山、武夷山、天目山、
專院校和中小學生,前往參觀訪問和教學實習,增加了他們的自然保護知識,並受到了直觀的現實教育;各地通過電視、廣播、電影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廣泛進行宣傳,不斷提高人閃的自然保護意識,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區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為增強保護區的活力,在保護好環境和物種資源的原則下,一些保護區在實驗區內,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種值、養殖以及加工利用等多種經營,並取得了很多好的經驗或效益。同時,開發利用一些有觀賞價值的景觀資源,開展以自然景觀為主體的生態旅遊活動,是我國保護區建設中的一種特殊方式,各種生態旅遊設施具有鄉土風情,朴實而富有野趣,與國內其他的風景區旅遊相比,可謂別具一格,成為參觀游覽者獲得自然科學知識的理想課堂。

許多自然保護區,利用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條件,在探索大自然的演變規律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方面,開展了多方面的考察和研究。西雙版納、武夷山、梵凈山、茂蘭、井岡山、梅花山、太白山、八大公山等幾十處自然保護區,通過組織多學科的綜合考察,鄱陽湖、龐泉溝、松山、扎龍、官山等200多處自然保護區,則通過組織單項或多項專業考察,基本上摸清了保護區的本底資源,不但為開展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還為進一步開展科學研究奠定了基礎。長白山自然保護區是我國建立最早的保護區之一,經過 30多年努力,基本查清了區內的動植物資源和瀕危動植物種類,建立了森林生態系統定位站,發表了數十篇學術論文,出版了幾本學術專著。武夷山、鼎湖山等自然保護區,也設立了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站,對區內的資源與環境進行監測和研究。為搶救、保護我國珍稀、特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如大熊貓、華南虎、褐馬雞、鶴、揚子鱷以及銀杉、珙桐、金花茶、白豆杉等,有關的自然保護區開展了專題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許多考察、研究項目,如揚子鍔繁殖研究、大熊貓野外生態研究以及茂蘭、牯牛降、松山自然保護區考察等,都分別達到國際水平或國內同行先進水平,獲得了國家或省(部)級科學研究成果獎或科技進步獎。

近些年來,我國在開展自然保護區管理建設中,與許多國際組織和機構的聯系與合作不斷加強。我國先後參加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關於保護世界文化與勻自然遺產公約》和《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拉姆薩公約)。我部與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WF)合作,在卧龍建立了大熊貓研究中心,對大熊貓棲息地的野外生態及繁殖進行了研究,取得豐碩的成果;對熱帶雨林、華南虎、雪豹的野外凋查和濕地保護及黑嘴鷗繁殖調查,進行了廣泛的合作;與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合作引進麋鹿,使之重返故鄉;與世界鶴類基金會(ICF)合作,對丹頂鶴、白鶴、黑頸鶴等進行研究。我國的長白山、卧龍、梵凈山、神農架、武夷山、鼎湖山、錫林郭勒、西雙版納自然保護區,先後加入了國際《人與生物圈》計劃(MAB)保護區網;扎龍、向海、東洞庭湖、鄱陽湖、鳥島、東寨港 6處自然保護區,被列入《關於特別是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中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另外,還與美國、日本、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有關部門在自然保護區領域,進行了合作與交流。我國在自然保護區建設方面的成績,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贊當。

如今,建立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生態系統地區,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的我國各類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都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各個地帶的自然植被類型、水源涵養林以及珍貴樹種得以保存、繁衍;一些瀕於滅絕的物種逐漸得到恢復,種群數量有了較大的發展。

按照國家的要求,到本世紀末,全固將建立自然保護區1000處,總面積將占國士面積的10%左右,形成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自然保護區建設也將走向管理科學化、建設標准化、科學研究系統化的健康發展道路,從而為人類保存一批巨大的自然財富。

⑸ 自然保護區有哪些禁止開發的條例詳細點。

第三章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准,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公安派出機構,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條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

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必須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條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⑹ 保護管理規劃

8. 1. 1 保護原則與目標

8. 1. 1. 1 保護原則

( 1) 整體性的保護原則。保護管理必須認真貫徹 「全面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大力發展生物資源,為國家和人類造福」的方針,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雲峰山自然保護區實行嚴格有效的保護管理。

( 2) 分區施策的保護原則。保護管理應實施分類保護、分區保護和分級保護,對核心區實施絕對保護,對緩沖區實施重點保護,對實驗區實施一般保護,可根據資源特點和科學價值,有組織、有目的地開展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和多種經營。但必須以不破壞自然景觀、不影響資源保護為前提。

( 3) 綜合性的保護原則。保護管理除採取隔離保護、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人工培育、馴養繁殖等工程保護措施外,還應該與宣傳教育、社區共管等外在工程措施相結合。

( 4) 保護與恢復相結合的原則。保護管理規劃既要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保護現存的珍稀物種和生態環境,又要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拯救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並對一些珍稀動植物進行人工繁殖以增加種群數量。

( 5) 全面保護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限於目前的價值觀、保護經費和技術力量,在強調整體性與全面性的前提下,根據重要性次序、經費、技術等具體情況有所側重,對重點保護對象實施重點保護。

( 6) 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在全面、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利用保護區的資源優勢,可適度、合理利用保護區的自然資源開展科學試驗、生態旅遊和多種經營活動,增強保護區的經濟實力,帶動周邊社區經濟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8. 1. 1. 2 保護目標

( 1) 最大限度地保護、保持雲峰山自然保護區暖溫帶石質山地次生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完整性、原生性,使之真正成為國際和國內溫帶森林生態系統基因庫。

( 2) 最大限度地保護雲峰山自然保護區的森林資源免遭人為和自然因素破壞,使之成為密雲縣區和北京市生態安全的重要保護屏障之一。

( 3) 最大限度地保護雲峰山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使之成為國內外聞名的科研活動、生態教育基地和森林生態旅遊勝地。

( 4) 積極探索、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途徑,促進雲峰山森林生物圈恢復自然演替狀態,進入良性循環軌道,達到人與自然物種的和諧共生。

8. 1. 2 保護管理措施

( 1) 完善保護管理體系和保護措施。保護區的管理部門應統籌保護區的自然保護和管理,並根據資源保護的需要建立保護管理站,實行二級管護制度,即以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為決策領導機構,保護管理站為基層管護單位,建立覆蓋全區的資源保護網路系統,實施對資源的有效保護。為了取得更好的保護效果,可針對資源的特點和分布狀況,設置必要的防火瞭望塔、檢查站等輔助設施,建立定期巡護瞭望制度。

( 2) 發動社區群眾參與自然保護事業。保護區外圍地帶的居民應承擔自然保護的義務,保護區管理機構通過宣傳教育和與當地政府協調,調動群眾保護自然、保護資源的積極性,盡量吸引當地群眾參與保護工作,兼任聯防、巡護員等職務,切實管好保護區內的動植物資源。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保護區管理處對專職管護人員在重點保護期間實行分區劃片、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監督,實行目標責任制。同時,定期對管護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和工作考核,不斷提高護林管護隊伍的技術業務素質與工作責任感,以適應新形勢下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需要。

( 4) 制定科學、合理和規范的管理方案。在對保護區歷史、現狀、自然、資源、社會經濟等狀況進行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保護管理計劃,提出科學、合理和規范的管理實施方案,制定和頒布自然保護區管理細則。

( 5) 組織強有力的保護隊伍,加強執法力度。建立自然保護區林業派出所,堅決制止和打擊保護區內破壞植被、盜獵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及隨意採挖珍稀植物,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各種違法行為和犯罪活動。同時,積極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社區治安工作。

( 6) 做好植被恢復工作,積極擴大物種種群。通過採取有效措施,使雲峰山自然保護區次生林生態系統盡快自然恢復;積極開展野生動物馴養工作,擴大種群,維持保護區內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 7) 加強護林防火建設。在火險季節,在進入保護區的主要路口增設防火安全檢查,對入境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和宣傳教育,杜絕火種進入保護區。另外,還應加強與周邊社區護林防火機構的組織協調,充實完善護林防火隊伍,一旦發現火情火警,立即報告並積極組織撲救。

( 8) 杜絕興建帶有污染和破壞資源或景觀的生產設施。因保護需要而興建的工程項目,必須首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自然保護區內不允許興建有污染、妨礙野生動物自然活動等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產設施和工程項目。對保護區境內或附近地區發現空氣、水源、固體廢棄物污染現象,並危及保護對象和環境的安全,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等規定,及時責令污染部門限期進行治理並及時消除污染源; 已造成損失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 9) 加強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進一步開展森林生態系統類研究的國際合作,加強東北亞鳥類遷徙路線中各保護區之間的合作。開展地區聯合保護交流活動,研究保護與合理利用模式。力求通過多渠道、多方式提高保護與管理水平。

8. 1. 3 保護管理區劃

保護管理站作為保護區基層管理單位,是保護區常設的二級保護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巡護檢查、護林防火、阻止遊人進入核心區、查處進入保護區進行一切破壞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活動,並對所轄范圍內氣象、水文、物候、生物種群變化的監測和記錄。

根據保護區地形地貌、周邊社區經濟條件和保護工作的需要,本著有利於保護管理,有利於發揮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並兼顧經濟效益的原則,在保護區內的古石峪、邊莊子、學藝廠建立 3 個保護管理站。

8. 1. 4 保護工程規劃

8. 1. 4. 1 保護管理站建設

規劃新建保護管理站3個,由保護區管理局處統一管轄。

( 1) 古石峪保護管理站: 主要負責核心區和緩沖區的管護,佔地面積約 1930 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為 420 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 120 平方米、職工宿舍 180 平方米、食堂 50 平方米、工( 器) 具與撲火設備倉庫 50 平方米,廁所 20 平方米,均採用磚混結構。同時,配備巡護防火指揮車 1 輛、巡護摩托 4 輛、照相機1 架、羅盤儀1 台和海拔儀1 台,以及相配套的巡護、防火器材與裝備。

( 2) 邊莊子保護管理站: 建築面積規劃為 310 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 100 平方米、職工宿舍100 平方米、食堂40 平方米、工 ( 器) 具與撲火設備倉庫 50 平方米,廁所 20 平方米,均採用磚混結構。配備巡護防火指揮車 1 輛、巡護摩托 4 輛,照相機1 架、羅盤儀1 台和海拔儀1 台,以及相配套的巡護、防火器材與裝備。

( 3) 學藝廠保護管理站: 規劃建築面積為 420 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120 平方米、職工宿舍180 平方米、食堂50 平方米、工 ( 器) 具與撲火設備倉庫 50 平方米,廁所 20 平方米,均採用磚混結構。同時,配備巡護防火指揮車 1 輛、巡護摩托 4 輛、照相機1 架、羅盤儀1 台和海拔儀1 台,以及巡護、防火器材與裝備。

8. 1. 4. 2 界碑、界樁和標牌建設

為明確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范圍和功能分區界限,需設置必要的界樁、界碑和標牌,確認保護區范圍,強化保護力度。

( 1) 界碑、界樁設置。設置在自然保護區邊界和功能分區界線上,起到辨別位置和表達信息等作用。由於界碑較界樁更為醒目,一般設在交通要道口、重要分界點、人為活動頻繁的界線上,其餘界線上均設置界樁。雲峰山自然保護區周界長度60 多千米。界樁按每 500 ~ 1000 米設置一個,即以自然地形為界時,每 1000 米設置 1 個界樁; 非自然地形為界時,每 500 米設置 1 個界樁; 在人口密度較大區域或界限轉折點較多的地段,根據實際情況加設界樁。在交通路口、重要分界點、人們活動頻繁處設置界碑。合計設立界樁 100 個,設置界碑 10 塊。

本次規劃的功能分區界線長 30 千米,按每 1000 米設置一個功能分區界樁,在非自然地形為界的地段和轉向處適當加密,以明顯標示保護區功能分區界線,合計設置功能區界樁 40 個。

界樁為鋼筋水泥結構,規格為 160 厘米 × 15 厘米 × 15 厘米,埋入地下 50 厘米,樁基用 C15 砼澆築,基坑深 60 厘米,直徑 40 厘米; 正面上部鑄 「雲峰山自然保護區界」,或 「核心區界」、 「緩沖區界」、 「實驗區界」; 背面上部鑄 「樁號」和「設立時間」。界碑為切割石板或鋼筋砼結構,規格為 160 厘米× 40 厘米 × 15 厘米,埋入地下 50 厘米,碑基用 C15 砼澆築,基坑為 90 厘米 ×50 厘米 × 60 厘米; 界碑正面上刻 「雲峰山自然保護區界」。

( 2) 限制性標牌。限制性標牌也是一種宣傳性標牌,主要是告示規定、規則,宣傳規章制度,提示人們注意事項等。規劃在保護區周邊人們活動頻繁區域、交通要道口、保護管理站鄰近等地設置限制性標牌,共需設置 30 塊。限制性標牌為鋼筋結構,長 180 厘米,寬 120 厘米,支柱邊長 10 厘米,支柱間距140 厘米,樁柱埋深及樁基澆築同區界樁; 正面上寫 「雲峰山自然保護區」,並繪制保護區略圖,表明牌位; 背面上寫有關保護區基本情況簡介及有關保護的注意事項等。

8. 1. 4. 3 巡護哨卡、巡護點及巡護道路建設

( 1) 巡護哨卡 ( 護林防火檢查站) 。是保護管理站下設的巡護管理單元,在高火險季節對進入保護區的人員進行盤查、登記與宣傳,以達到控制火災隱患或限制其他人員非法進入保護區。擬在保護區周邊主要交通要道設置 4 個巡護哨卡,分別位於古石峪、半城子、學藝廠和邊莊子。前 2 個巡護哨卡屬古石峪保護管理站管轄,其他兩個則分別由學藝廠和邊莊子保護管理站管轄。

( 2) 巡護道路。巡護道路是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巡護任務,保護林區自然資源,護林防火及科學考察的主要通道。其設立的基本原則是: 合理布局,能夠形成完整的野外巡護監測網路,不僅便於巡護,而且有助於規范基層保護站的日常巡護工作。保護區境內現有多條山區小路,寬度一般在 1 ~2 米,可作為防火道路,總長約126 千米。巡護道路可結合現有防火道進行建設,根據地形特點共規劃 6 條巡護道路。在巡護道路建設中,規劃對部分巡護道路的部分地段進行重點整修,開拓路面,清理灌叢,以便通常連接,保障安全巡護,合計整修長度15 千米。

8. 1. 4. 4 森林防火建設

堅持 「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方針,做到撲早、撲小、撲了,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到最低程度。鑒於保護邊界線長達 60 多千米,周邊社區人口密度大,社會經濟較為活躍的情況,依據北京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規定,對森林防火建設規劃如下:

( 1) 森林防火自動監測系統。由於保護區高差較大,地形復雜,給人工防火監測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規劃將現代化、高科技監測手段作為對森林火災人工防火監測的有效補充。該系統包括前端監視器、信號傳輸設備、信號中繼設備和主控中心等部分。規劃在古石峪、半城子水庫、邊城子村、雲峰山瞭望塔各安裝 1 部前端監視器和 1 套信號傳輸設備,古石峪增設信號中繼設備 1 套。主控中心設置在保護區管理處,安排值班人員通過信號接收設備 24 小時對監視區域進行監控。

( 2) 防火瞭望塔。規劃在保護區古石峪制高點、半城子新建防火瞭望塔 2 座。在此建塔有助於瞭望塔南北照應,構成保護區森林防火瞭望監測系統,監測面積幾乎覆蓋整個保護區。瞭望塔為磚混結構,塔高 8 米,分上下兩層,內設觀測人員生活用房和樓梯。配備高倍望遠鏡 1 部和通信設備。

( 3) 撲火隊。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有關規定,保護區應成立30 人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行准軍事化管理,防火期間隊員集中居住,嚴格執行值班、作息制度,定期進行撲火技能培訓和撲救演習,以提高撲火隊伍的業務素質。非防火期保留 1/3的骨幹。新建職工宿舍與撲火隊營房 1200 平方米,同時配備撲火運兵車 1 輛、高倍望遠鏡 5 架、風力滅火機 30 台、滅火水槍30 支、輕型油鋸 4 台、割灌機 4 台、手提水泵 4 台、儲水袋 4噸、GPS 定位儀 3 部、撲火裝備 60 套。

( 4) 撲火指揮、決策系統建設。在保護區管理處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護林防火辦公室,配備有關的圖紙、通訊工具、辦公設施等,並與自動監測主控中心、圖像處理設備、地理信息系統、資源資料庫等有機結合,構成林火撲救指揮與決策中心。

8. 1. 4. 5 森林病蟲害防治

堅持 「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以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確保區內棲息的野生動物不受威脅。森林病蟲害防治以保護管理站為單位,設立多個病蟲害監測點,定期對病蟲害的種類、發生面積、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監測,便於早發現、早防治; 並成立負責病蟲害與鼠害防治的專業隊伍,配備噴葯車 1 輛、噴霧器 8 台、病蟲害監測設備 1 套。

8. 1. 4. 6 植被恢復工程

為了提高保護區內森林質量,形成強壯的森林生態系統,在對現有林地全面實行封育管護的前提下,通過人工造林輔助措施,逐步恢復和擴大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規劃在古石峪和半城子南北兩側的山坡中下部,恢復森林 100 公頃,造林樹種選擇油松、側柏、栓皮棟、山杏、山桃、黃柏等鄉土樹種。

8. 1. 4. 7 野生動物保護工程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尤其是鳥類資源,使其種群數量不斷增加,規劃在管理處駐地新建鳥類救助中心,以便暫時接納個人養鳥、傷鳥、病鳥以及國家機關查處的非法捕獵鳥等,通過搶救、散養,最終放歸自然。中心建築面積規劃為 200 平方米,包括辦公用房100 平方米、醫療搶救室100 平方米,採用磚混結構; 建設室外網籠 3000 平方米,採用鋼管與金屬網結構。

⑺ 野生動物法律保護建議

由於造成野生動物破壞的原因是多種多樣
的,因此其解決措施也應從各個角度加以分析。
並進行綜合治理。筆者將從立法完善、執法完善、
宣傳教育等方面,使人們樹立守法意識提出有利
於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法治保障措施。
1.立法完善
首先,盡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其實,近
幾年很多專家都在呼籲修訂這個已經頒布了十幾
年的法律。這部法律是建立在「保護是為了利用」
的觀念上,關注的僅僅是「有用的」或已處於瀕危、
滅絕境地的動物,而對眾多尚未被發現利用價值
或「不起眼兒的」動物未能予以保護。這一觀念是
不符合現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精神的。在
這部法律中也沒有禁獵禁食野生動物的相關規
定。該法在對野生動物刑法保護方面還存在罪狀
限制過多、犯罪情節標准模糊等缺陷。可見,這部
法律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亟待完善。新修訂的<野
生動物保護法》其立法基本的理念應當建立在對
野生動物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擴大野生動
物的保護范圍。增加規定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
定,對於違法者進行處罰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制度主要有:資
源產權制度、生境保護制度、分層次分級別管理制
度、行政補償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我國的野生動
物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加入WTO以
後,這些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更加突現出來。資源
產權形式過於單一致使有些制度互相矛盾;行政
補償制度過於原則使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存在不少
問題,受害者不能及時得到補償;生態環境保護制
度還有待於健全。這些制度的缺陷還需要在修訂
本法時得到完善。不僅如此,隨著科學技術的發
展和國際間交往的日益頻繁,該法應當豐富其基
本制度,引入新的法律制度,如生態安全制度、全
過程式控制制制度等。
其次,盡快完善有關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
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不僅僅只指刑法這部法律的
保護,還有一些其他關於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
規和司法解釋。但這里主要探討我國1997年修
訂的刑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及其不足。新刑法第
341條明確規定了非法獰獵罪以及違反該規定應
承擔的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專門對野生動物
保護的相關規定。但刑法所規定的非法狩獵罪還
有待完善,如規定的禁獵范圍、禁獵期間的限制,
容易誤導公民認為在此期間和區域以外進行狩獵
為法律、法規所允許,這與生態規律相沖突又與野
生動物保護的立法目的相違背。【1 因此,為了有效
保護野生動物,刑法對非法狩獵罪的規定不能僅
僅局限於一定的時間和范圍。非法狩獵罪與刑法
所規定的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存在法條
競合關系。筆者認為,刑法沒必要將兩個罪名分
開規定,可以將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
物的行為作為非法狩獵罪的結果加重犯。
再次,我國應該制定頒布《狩獵法》和《瀕危
野生動物保護法》。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還沒
有一部統一的關於狩獵方面的法律,實際上,制定
一部統一的狩獵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在制定這部法律時我國可
以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但同時要結合本國的實
際情況。我國已有多年管理狩獵場的經驗,狩獵
許可證制度也已實施多年,制定狩獵法是完全可
行的。前蘇聯的《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法》規定該
法所保護的對象「包括陸生、水域、大氣和土壤中
棲息在天然自由狀態下的野生動物(哺乳類、鳥
類、爬行類、兩棲類、魚類、貝介類、昆蟲類)。」相比
較而言,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際上只相當於
瀕危動物保護法。所以,我國應該專門制定《瀕危
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瀕危動物保護法的意義
在於,對於珍稀瀕危或易危的野生動物,採取與保
護處在正常種群的野生動物相區別的政策和方
法。總之,這更有利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
最後,對於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嚴重的問題,
在立法上,通過制定一部統一的《自然保護區法》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在全國范圍內,我
國已建立了很多的自然保護區。我國關於這方面
的立法規定已有《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
區土地管理辦法》等,但還沒有制定一部統一的
《自然保護區法》。我國在管理自然保護區方面的
經驗應該是相當豐富的,已有4O多年的歷史,可
見制定這樣的一部法律是可行的。
2.執法完善
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必須有健
全的執法體系。光有立法不抓執法,法律法規產
生不了實際效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嚴格
執法,才能體現法律法規在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中
的強大威力。首先,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隊伍的
建設,加大投人,提高執法者素質。執法人員素質
的提高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實踐中,往往由於一
些職能部門、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保護野生
動物的意識,帶頭吃野生動物,才使酒樓、飯店肆
能執法人員的教育甚為重要。應通過舉辦短期培
訓班和長期學習相結合的方法提高執法隊伍的思
想素質。同時對於保護野生動物需要專業性較強
的技術,執法部門應當開展專門的技術培訓,提高
執法者的專業素質。
其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做到程
序合法,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合力作用。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
責,認真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各相關執法部門都
應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各級政府領導
要大力支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
帶頭學法、用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進一步
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檢查和監督,完善監
督機制,並注意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
題,總結新的經驗,使法制建設與野生動物保護事
業的發展相適應,更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
護自然生態平衡。無忌憚,無所顧忌。可見,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職
最後,要重點打擊野生動物的捕獵者,封殺
「供應商」源頭。對「野味」經營者和「野味」食客,
有關部門沒有什麼特別的懲治措施。筆者認為,
目前應當制定出較為嚴厲的懲治措施對這些經營
者和食客進行處罰。
3.通過宣傳教育使人們樹立起保護野生動物
的守法意識。
提高人們的守法意識也應當建立起相應的制
度,如善待動物制度、宣傳教育制度等。動物是人
類的朋友,人們應當以文明的方式對待自己的朋
友。但我們有時對於這一朋友往往過於殘忍,這
不符合人類文明的主題,更不符合先進生態倫理
的要求。另外,要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加強環保
立法,廣泛地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自覺保護野生
動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群眾樂
意接受的形式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環境保護的
方針、政策、法規進行宣傳,同時強化環保國策意
識和生態文明意識。通過宣傳使人們認識到資源
的重要性,任何人都是資源保護的受益者。針對
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構成特點,制定不同的對策
展開宣傳教育,扭轉有些人潛意識里非科學的觀
念,從而更有效地約束公眾破壞資源的行為。

⑻ 200分!200分!求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中的「工作條件/巡護工作規劃」

貴州省實施《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自然地帶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林區、天然亞熱帶季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林區的自然保護區。

第三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自然保護區和地方自然保護區。國家自然保護區按《辦法》管理,地方自然保護區分別由省、地、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四條
地方自然保護區區劃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建立地方自然保護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省級自然保護區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州、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州、市級自然保護區由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縣級自然保護區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系統的地區;
(二)珍貴稀有或者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動植物種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區,包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珍貴樹種和特殊價值的植物原生地,候鳥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野生生物模式標本的集中產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林區。

第六條
自然保護區的規劃設計方案,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編制,分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方案內容:
(一)資源概況和保護對象;
(二)面積;
(三)核心區和實驗區范圍;
(四)基本建設投資規劃;
(五)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經費的規劃;
(六)科學研究工作規劃;
(七)旅遊小區規劃;
(八)其它項目的規劃。

第七條
自然保護區的四至界線,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發給山林權屬證書。自然保護區的面積、界線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八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法規和政策,開展保護自然資源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開展地質、土壤、氣候、植被、生態等科學考察,探索自然演變規律和合理利用再生資源的途徑;
(三)對珍稀動植物進行生態觀察、研究以及引種、馴化,保護和發展珍稀動植物資源;
(四)設置永久性四至標志;
(五)建立並管理資源檔案;
(六)負責自然保護區的行政管理。

第九條
自然保護區利用可再生資源,必須編制經營方案,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利用,其林政管理費、育林基金、更改資金、資源管理費全部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資源的恢復。

第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採伐林木、捕捉、採集野生動植物標本的,必須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並按規定交納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

第十一條
在確保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不受破壞的前提下,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可在指定的范圍內開展旅遊活動,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旅遊業務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所得收入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
(二)有關部門投資或與自然保護區聯合興辦的旅遊建築和設施,產權歸自然保護區,所得收益在一定時期內按比例分成,但不得改變自然保護區隸屬關系;
(三)對旅遊區必須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合適的旅遊點和旅遊路線;
(四)旅遊點的建築和設施要體現民族風格,同自然景觀和諧一致;
(五)根據旅遊需要和接待條件制訂年度接待計劃,按隸屬關系報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有組織地開展旅遊;
(六)設置防火、衛生等設施,實行嚴格的巡護檢查,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的破壞。

第十二條
凡需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科研、教學、考察、拍攝影視片的,必須經自然保護區同意,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同國外、境外地區簽署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協議,或者安排接待其人員到自然保護區從事有關活動,必須徵得省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在核心區只能進行觀察研究活動,在實驗區可以進行科學實驗、考察、教學實習。進入自然保護區,應向其管理機構交納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設施,未經批准不得在自然保護區內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因國家建設需要在自然保護區內興建工程項目的,經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等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必須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興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設施,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交納自然資源損失補償費。

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和自然資源損失補償費收取標准和辦法,由省林業、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商業、服務業等多種經營,所得收入用於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設。

第十六條
對執行細則,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對自然保護區的科研、生產和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
(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自然保護,成績顯著的;
(三)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第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離開自然保護區限期拆除非法建築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
(二)破壞自然保護區內設施或擅自移動界標的;
(三)阻礙管理人員進行正常管理工作的。

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⑼ 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和政策法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9)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准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採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

(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八)將徵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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