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覺得小產權商鋪能買嗎
小產權商鋪不是太靠譜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⑵ 購買小產權商鋪需要注意事項
摘要 集體建設用地用二商品房開發目前處於限制事管制階段,國家尚未出台相應規定,關於「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尚地定論,因此購買「小產權房」尚存在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⑶ 購買商鋪需要注意什麼
1、買商鋪之前多調查。
買了商鋪,並不意味著你就旱澇保收、坐享其成了。要調查,面積一樣的商鋪適合什麼樣的商業類型,周邊的消費水平,能支撐什麼水平的品牌,在保守估計的營業額基礎上,預期的租金水平能不能讓商家盈利。
2、盡量不買商場里的商鋪。
不買產權分散的商鋪,只買獨立的商鋪。商場要是整體情況很差,鋪子賣也賣不出去,租也租不出去。那種小產權商鋪看起來成本低,其實投資的變數很大,產權分割出售後,很難統一所有投資人的意願去經營,而且極容易出現惡性競爭,最終淪落成小商品、小集市式的商場。
3、要有商鋪的風險意識。
開店選址,要有前沿的目光,有錢的可以投資買店鋪,但是選擇買店鋪一定要注意幾點,現在不是「一鋪養三代」的時代,如果運行不暢,有可能「三代養一鋪」。
4、買商鋪要有前瞻性。
並不是所有的好地點都一定好賺錢,有時遇到市政規劃變動,熱鬧的地段也有可能變成冷僻之地,而許多正在開發中的地段卻有著極大的投資空間。因此,買商鋪在選址時要眼光放遠些,多了解該地區將來的發展情況。當然,除了關注市政規劃外,還要注意該地區未來同業競爭的情況。
5、看準客流和潛在客流。
商鋪選址一定要注意周圍的人流量、交通狀況以及周圍居民和單位的情況。對經營小型商鋪的創業者來說,客流的大小直接影響到收入的多少。因此,選擇地理位置優越的商家投資收益較高,但好地段也意味著價格較高,競爭激烈。
相對而言,社區商鋪與沿街店鋪的客流量穩定,投資回報平穩。至於郊區住宅的配套商鋪客源已經固定,就必須從經營上多下工夫了。
6、買了商鋪,不是就此捧上了「金飯碗」。
對商鋪投資的復雜性,投資價值組成、投資回報所需的技術條件等等,都需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很多商業在銷售時熱熱鬧鬧,然而運營很長一段時間後,卻仍是一片蕭條。即使過了正常的1-2年養鋪期,也看不到希望在哪裡。
⑷ 什麼叫小產權店
小產權式商鋪是將整體商鋪進行分割出售的商業房產形式。
2小產權商鋪的主要類型
帶租約商鋪
按照商業地產需求進行開發,合作期限一般是五年為最低年限。
不帶租約商鋪
開發商先進行分割出售,再聘請物業管理團隊進行日常管理和後續補充招商。
3小產權商鋪的缺陷
產權分割,意味著「東家」多了,招商及相關談判就從雙邊會談變成了超多邊會談,這是個可怕的概念。無論是帶租約商鋪模式還是先售後租模式,都對供應商的引進及後續經營管理都沒有提出很好的解決辦法,為合約到期或者管理不善導致合約提前中止之後埋下隱患。
4特點
在市場交易環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事物的風險是可想而知的。盡管如此,有意購買小產權房的仍不乏人在。他們並非不知小產權的風險,卻表示「只是自住,又不上市交易」。
對此,一些業內人士也表示,以往小產權項目並非沒有被勒令強制拆除的先例,部分小產權項目停工或停售就有這方面政策的考慮。
消費者即使是自住需求,購買小產權項目仍需謹慎。另據業[1]內機構估算,約有30%左右的消費者購買小產權項目是出於投資的考慮。業內人士傅碩指出,雖然表面看小產權項目由於沒有產權證而無法交易,但在實踐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較活躍,此時一般採用的是雙方當事人默認原則。只是這樣一種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現交易糾紛,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會遇到更多障礙。
以租代購似更穩妥
小產權的項目之所以受到限制,一方面是怕其擾亂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出於保護耕地等農用地考慮。但因為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單純地通過行政手段來強制規范可能不會起到特別好的效果,最好仍從市場角度解決。
實際上,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分可建設用地和耕地等不同用途,對於可建設用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范,可以納入開發建設的整體規劃,建成的房屋如果是農民購買仍可按小產權辦理,如果是城鎮人口購買則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等費用。這樣,鄉產權的房子只要不是侵佔農民耕地等農用地的,都可採用這種模式。這在一些地方進行新農村建設中也作為一種途徑在嘗試和摸索。
如果在土地性質不能轉變的情況下,既要發揮城市郊區富餘宅基地的用途,又解決住宅市場供需矛盾的問題,以租賃的形式為好。就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住宅,以短期或較長期出租給城市居民,簽定合同,到期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續租,如果在合同期限內發生變化,可以退租。這樣既保證了農民的收益,又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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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什麼叫產權分割銷售,又是如何做的
從目前看,市面上可供投資的產權商鋪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小產權分割商鋪」,另一種是「帶租約出售商鋪」。小產權分割商鋪的意思就是說,將產權和經營權分離,投資者在購買了商鋪之後,成為該商鋪的業主。但投資者無需插手商鋪的經營管理或者轉租,只需與發展商簽訂合同,將商鋪交由發展商統一經營管理,業主即可根據與發展商的合同約定,坐等回報,共擔風險。
這種「小產權分割商鋪」的模式,通常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會打出3~5年內8%~10%年投資回報率的承諾,如果以投資回報率10%來計算,大約5~6年可收回投資成本。劉夕解釋說,對於開發商而言,面積分得越小就越有利於迅速回籠資金,但對於投資者來說,產權面積分得越散,後續經營越難以保證,投資風險也越大。
產權分割重要的是掌握產權分離與經營管理權的對接問題,由於產權分割出售,對後期的統一經營會造成很大的難度,光靠後期的業主公約執行的難度很大,這是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急功近利,經營管理經驗欠缺的後遺症.
http://www.cxoe.com/web/fdckf/28.htm
http://dycj.ynet.com/article.jsp?oid=5280527&pageno=4
http://www.blogestate.com/article/20050515/1925.html
http://house.people.com.cn/guwen/article_04_07_31_5550.html
http://www.xl666.cn/show.asp?BoardID=18&ID=326&TB=1&page=1
請參考!!
⑹ 房地產銷售應該怎麼搞(小產權)我是剛剛入行的。
首先就要看你是做一般的銷售人員還是准備對小產權房進行策劃推廣?
如果只內是一般的銷售容人員就按照基本的商品房銷售方法做啊。
只是值得注意的是:1,你對你的那個盤有多少了解,優劣勢
分析過嗎?不能僅僅拿著銷售經理給你的一些資料倒背如流。
要知道項目周邊有沒有類似產權性質的項目,進行橫向比較
如果有一些就表示雖然有競爭,但是有產品效應,知道的人才會多。2,你本人對小產權房的相關信息有多少了解,在銷售時避重就輕(行類信息不必再此細說)。
3,關於銷售技巧其實和一般商品房銷售基本是相同,不必過分注重技巧,關鍵在於真誠,為客人選擇適合他的房子。
最後補充一句,小產權房最吸引人的是價位很低,購房者最關心的是產權證的可否轉成大產權問題,也就是是否正規,被法律保護。如果不能開發商是否有其他優勢方面的承諾。
要說的太多了,在此不便產篇大論。。。
我也是在銷售小產權房。
⑺ 小產權商鋪的問題!急急急!請通俗的解釋下什麼是小產權商鋪買小產權商鋪有什麼缺陷
小產權商鋪,也就是臨街的小產權房,沒有五證的違建,無法注冊公司,沒什麼難理解的
⑻ 小產權商鋪能買嗎有多大風險
建議最好不要考慮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有很多的隱患和不確定因素,風險如下:
購買風險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