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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協會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21 02:44:51

① 擁有多個銀行從業專業資格證書,該怎麼進行繼續教育

下面是關於銀行繼續教育的一些問題,可作參考。或者電話咨詢一下協會。

1. 開展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依據是什麼?

答: 2013年12月23日,人社部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

2015年8月13日,人社部公布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

因此,開展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既是落實國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銀行業監管部門文件精神的要求,又是銀行業專業人員知識更新的有效途徑,也是證書登記制度的重要依據。

2. 怎樣才算完成一個周期的繼續教育? (學時問題)

答: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周期為2年,每個周期內需至少完成30個繼續教育學時;每年年檢通過標准為至少完成15學時,其中至少10學時需在繼續教育系統上完成,剩餘學時可以選擇在繼續教育系統上完成,也可以通過繼續教育系統申報考試辦公室認可的其他培訓完成。

3. 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何時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答:

另外,在銀行繼續教育系統平台驗證證書後,在「我的學習」里「我的繼續教育周期」中可查詢。

詳細解答: 通過當年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參加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每2個自然年為1個繼續教育周期;2017年以前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周期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計算。

學員在電子版職業資格證書公布之後並在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之前立即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時數有效並計入當前繼續教育周期第一個自然年的繼續教育總學時;持有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以取得第一個證書的考試時間為基準按上述規則計算繼續教育周期。

4. 繼續教育課程怎麼選擇?需要學特定的課程嗎?

答:不需要,在繼續教育系統平台上的課程可任意選擇。

詳細解答:持證學員可在網路學習平台上自由選擇繼續教育課程,持有不同證書的學員享有同樣的課程資源。

5. 哪些人需要參加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答: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請注冊後進行持證人員證書驗證。

詳細解答: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主要針對持有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持證人員,但繼續教育學習系統並未對學員設定身份限制,任何有意於學習、提升銀行業專業知識的銀行從業人員或非銀行從業人員都可以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參加學習。

6. 在繼續教育周期內未達到最低學時要求怎麼辦?(學時問題)

答:證書登記狀態將顯示為「未年檢」。

詳細解答:根據《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在繼續教育周期內,未達到最低學時要求、未申請周期延長或申請未獲批準的,其證書登記狀態將顯示為「未年檢」,如需恢復正常狀態,須補齊所有年檢程序。

7. 我持有多個專業證書,怎麼完成繼續教育?

答: 持有多個證書的,以取得第一個證書的時間計算繼續教育周期,且只需要參加一次繼續教育。

8. 哪些培訓能計入繼續教育學時?(學時問題)

答:

1)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系統在線學習獲得的學時;

2)被考試辦公室認可的自行申報的學時都可以計入。

詳細解答:除在繼續教育網路學習平台上獲得的學時外,持證人員參加考試辦公室認可的培訓,並於培訓後在繼續教育網路學習系統自行申報後,該培訓可以計入總學時。

9. 哪些培訓課程是受認可的、可以抵扣學時的課程?(學時問題)

答:考試辦公室認可的能用於抵扣學時的課程包括:

(一)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網路培訓系統的網路培訓;

(二)會員單位(含省、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協會)開展的網路培訓及面授培訓;

(三)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組織的面授培訓;

(四)考試辦公室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

10. 哪些是考試辦公室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

答:(一)由研修院組織的遠程網路培訓和面授培訓;

(二)由會員單位(含省、計劃單列市的銀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的培訓;

(三)由省、計劃單列市銀行業監管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培訓。

11. 持證人員在繼續教育周期內,是否可以一年完成所有的學時?(學時問題)

答:不建議集中學習。持證人員每年學時年檢(報送)通過標准為至少完成15學時,其中每年至少10學時需在繼續教育平台上購買課程完成,剩餘學時可以選擇在繼續教育平台上完成,也可以通過在線申報的方式完成。

詳細解答:根據《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持證人員在每個周期內參加繼續教育網路培訓系統的網路培訓每年不能少於10學時。剩餘學時可以選擇在繼續教育平台上完成,也可以通過在線申報的方式完成。

12. 在繼續教育系統平台上在線學習的學時需要申報嗎?怎麼才能知道完成了繼續教育學時?(學時問題)

答:在繼續教育平台上獲得的學時將自動計入繼續教育總學時。另外,考試辦公室認可的培訓需要學員單獨申報,在「我的學習」——「學時申報」處按要求填寫,繼續教育周期內,每年最多可認證5學時線下學時申報。

13. 工作單位變動,學時是否繼續有效?信息是否需要做出變更?

答:在學習平台上的學時是繼續有效的,如果單位變更學員可在繼續教育學習系統上自行修改注冊信息。

14. 持證與非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收費標準是否一樣?

答:持證人員學習費用標准為8元/學時,非持證人員學習費用標准為10元/學時。機構組織報名的非持證員工學習費用實行8折優惠。

詳細解答:根據《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繼續教育工作堅持不以盈利為目的、收入覆蓋成本和可持續發展原則。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網路學習費用標准為8元/學時。根據有關計劃通知,2017年7月1日起,非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網路學習的費用標准將恢復至10元/學時,機構通過集體報名的形式組織員工參加繼續教育,非持證員工網路學習費用仍實行8折優惠。

② 銀行業協會創新服務方案寫什麼

銀行創新業務是中間業務,資金託管、貴金屬等。

「銀行中間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創新領域。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需求的推動,我國各商業銀行現在越來越注重中間業務的創新,逐步認識到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三大支柱業務之一的重要意義,積極探索新的服務方式,倡導新的服務理念。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資金、技術、網點、結算等方面的優勢發展各項中間業務。同時,在機構設置、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監控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使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有了良好的開端和明顯進展。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

③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根據《章程》規定,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銀行業同業公約和自律規則;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加強會員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系;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協調會員之間在業務方面發生的爭議;促進國內銀行業與國外銀行業的交往與合作;組織和促進會員間的職員業務培訓和與業務有關的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等。

④ 江蘇省銀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蘇省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Jiangsu Banking Association 縮寫為JSBA。
第二條 本會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批准成立,由江蘇省境內注冊的各類銀行、非銀行等金融機構自願結成的全省行業性自律組織,並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呼聲要求,創建平等和諧的競爭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實現江蘇「兩個率先」目標作出新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協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職責 任務
第七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於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告知省銀監局。
六、對涉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省銀監局,並做好省銀監局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二、參與省銀監局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范等方面的建議。
三、向省銀監局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維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第九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一、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中國銀監會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系,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銀行業聲譽。
第十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開展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與證券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四、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銀行業監管等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分為核心會員和普通會員。
第十三條 凡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在南京市區域內設立的各類銀行的總行、一級分行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省級信用合作聯社、郵政儲蓄以及銀聯公司等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核心會員。上述機構在南京市設立的實行二級分行管理模式的分支機構或市級機構,以及南京市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各直轄市銀行業協會等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協會,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入會申請表載明承認本會章程並參加其活動,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等。
二、《會員代表登記表》。
三、《領導成員及部門主要負責人登記表》。
四、《金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
第十六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入會通知及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會員單位應委派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會員代表。代表若出現離任、調任或其他情況,不能出任代表時,由本單位相應繼任者接任,並在一個月內向本會秘書處提交變動後的《會員代表登記表》。一家單位會員只有一票表決權,由委派代錶行使。委派代表因故不能行使表決權時,由其授權指定的其他人代為行使。
第十八條 核心會員的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有審議、表決、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有向本會提交議案,陳述對經濟、金融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三、維護合法權益,有向本會申訴或尋求保護和支持的權利。
四、監督本會工作,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五、參與信息交流,有要求本會為其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
六、自願加入本會,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九條 核心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制定的同業公約、規則,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承擔或協助完成本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三、按規定數額及時繳納會費。
四、接受本會的咨詢和調查,主動向本會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統計資料、有關文件等及主要負責人、地址變化等信息。
五、維護行業共同利益,服從本會依據本章程及公約給予的因違章違約所作出的處理,並自覺糾正和改過。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條 普通會員享有除監事會、理事會、成員被選舉權以外的全部權利,同時按本會最低標准繳納會費。有權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相關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向本會提交書面通知,交回會員證,並付清一切應繳納的費用,由本會發出通知,其會員資格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條所列或本會公約和規則,不聽勸告時,本會理事會視情況分別給予下列一項或多項處分,處分結果向銀行業監管部門備案。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同業譴責並沒收自律保證金。
四、暫時停止會籍1—6個月。
五、開除會籍。
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處分應經理事會決議;第四項至第五項處分應經會員大會決議。 被處分的會員有權向本會就該項事宜申請復議。會員對復議不服的可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會員大會應在三個月內對其申訴作出最後裁決,會員大會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單位應委派會員代表出席會員大會,會員代表不能出席時,由其指派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監事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違反協會章程、公約的會員作出暫時停止會籍、開除會籍的處理決定。
五、決定會員繳納入會費、年費和自律保證金等標准。
六、裁決被處分會員的申訴。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討論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一會員有一票表決權,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正、副會長因故都不能參加時由會長指定的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理事會提議的。
二、1/4以上會員提議的。
三、全體監事提議的。
第二十七條 會員換屆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非會員理事由江蘇省銀監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由繼任者自動接任在協會的任職,理事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連同《會員代表登記表》函告本會,本會秘書處及時公告各會員單位。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對違反協會章程、公約的會員作出警告、通報批評同業譴責並沒收自律保證金的處理決定。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會的工作方案,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
十一、制定、修改銀行業公約和各項同業公約。
十二、審議、處理、協調影響銀行業務或對會員有利害關系的事項。
十三、受理被處分會員的申訴。
十四、研究和決定本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經會長、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議臨時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列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九名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監事長列席會議。
第三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三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組成。
第三十八條 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工作。
三、監督會費的收取以及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本會的各項業務活動。
五、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六、負責組織對會員投訴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託秘書處辦理。
七、監督協會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八、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會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監事會調查事項的對象涉及監事單位時,該監事應當迴避。
第四十一條 監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監事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連同《會員代表登記表》函告本會由繼任者自動接任在協會的任職,由本會秘書處及時公告各會員單位。
第五節 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經省銀監局審核,報民政部備案,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職責根據各委員會專業特點由委員會會議制定,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江蘇省民政廳備案後實施。
第四十四條 委員會委員由會員單位推薦的人員組成,每個會員單位只限一人。委員在任期內如發生變動由會員單位另行委派。
第四十五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兩名,經委員會選舉後由理事會決定,主任委員報民政部門備案。專業委員會主任也可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四十六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任期內發生離任等情況,由委員會補選產生。
第四十七條 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秘書長、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有四名(含四名)以上委員聯名提議並至少有一項議案也可召開臨時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八條 委員會會議議案採用表決制,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必須經列會委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委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應委託代表參加,無故未參加會議的委員視為棄權,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委員,其資格自動免除。
第六節 秘書處
第四十九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會工作計劃。
二、負責本會日常財務收支及核算。
三、編制本會經費計劃及財務預決算。
四、協助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處理公會的各項日常事務。
第五十條 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秘書長由理事長單位推薦,理事會通過並經江蘇省銀監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採取會員單位派駐、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精乾的工作人員,逐步實現年輕化、職業化、專業化。會員單位擬派專職工作人員人選由協會秘書處與委派方協商確定,江蘇省銀監局必要時予以協調。
第七節 會長 副會長 監事長 秘書長
第五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一名、副會長二至三名、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不得連任,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但原則上不超過兩屆。秘書長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三條 會員、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門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二、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三、從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九年並在金融機構有關單位擔任過相關領導職務。
四、熱愛協會工作。
五、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六、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四條 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銀行業內外兼任其他職務。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並報省銀監局審查同意後,可提前改選或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
第五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決議和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本會各項重大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指定一位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專職副會長由非會員理事擔任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三、提名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及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及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由理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五十七條 監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監事會工作。
第五十八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會長、專職副會長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五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會費分入會費和年費兩種,入會費在入會時一次性繳納;年費以會員單位在本會所任職級按年度繳納。
二、各種咨詢、服務性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 經費開支
一、固定資產及管理費用支出。
二、各項活動或服務支出。
三、聘用人員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支出。
四、其他與本會活動相關的支出。
第六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支出實行預算制,並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會開展重大活動其經費未列入年度預算或因情況變化超支較大及其它大額支出,在正常的會費收入無法開支時,經理事會決議,可向會員臨時徵收或分擔專項經費。
第六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實行月薪加獎金制度,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薪酬標准由常務委員會審議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七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於 年 月 日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年月 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⑤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簡稱資格認證委員會)
資格認證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有關監管部門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
資格認證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資格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
資格認證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1. 建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推行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和用人規范,為銀行業人力資源管理提供相關的依據。
2. 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的規劃,研究和完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和相應的制度。
3. 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審核銀行業從業人員認證資格,管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4. 推動銀行業從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以後的繼續教育。
二、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對資格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負責,就以下事項提出可行性咨詢建議:
1.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
2.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3.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相關教材;
4.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各專業的資格審核標准;
5.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要求;
6. 本會需要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其他咨詢事項。
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家組(簡稱專家組)
專家組成員由有關各方推薦的專家經證書開發負責人審核,報認證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
專家組是從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開發工作的專業團隊,依據各類資格證書開發的實際需要而設立。
專家組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開發的需求,提供可行性方案或相關咨詢;
2.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包括考試大綱和資格審核條件;
3.編寫和修訂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專用教材及相關輔導材料;
4.參與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題庫建設工作;
5.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內容;
6.認證辦公室需要專家組提供的其他咨詢事項。

⑥ 在銀行業協會實習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一般中國銀行實習招聘崗位主要有櫃員崗和大堂經理助理崗。突習主要工作包含包括開戶、存取現金、掛失、解掛、大小鈔兌換等,而大堂經理動理崗工作主要可能是對客戶進行」迎、導、助、送"。都是一些比較基礎的工作位。大多數同學進去突習都是做大堂經理助理,其實就是給大堂經理打下手,幫忙叫叫號,教人用ATM機,幫人打回單,教人填轉賬支票等各種票。同時,銀行的攝像頭超多,一舉一動都被看著,沒沽偷懶,一天站6-7個小時真的不容易,實習也很辛苦的。銀行實習內容很瑣碎在基層營業部工作可以學到一些瑣碎細致的內容,這位同學在進銀行之前覺得銀行工作佞枯燥,但是經過一個月的入職培訓之後,オ知道銀行業務覆蓋范國之廣、流程之繁瑣,讓人無暇產生枯燥的想法。而且所有的一切想要精準迅速地做好非常不容易,所以進入銀行之後,要放低姿態,謙逖有禮,虛心學習,不可輕視任何一個細小的工作。怕是一些教人填寫轉賬支票等業務,也是需要提前學習的。

⑦ 四川省銀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四川省銀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四川省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為協會),英文名稱為Sichuan Banking Association,縮寫為SCBA。會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各會員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銀行業自律組織。成立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批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現由四川銀監局指導和監督,並在四川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市場秩序,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四川銀監局和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開展各項活動應遵循自願、平等和民主集中的原則。
第六條 本章程對於會員、監事、理事、會長單位均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應履行本章程規則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於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告知四川銀監局;
(六)對涉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四川銀監局,並做好四川銀監局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二)參與四川銀監局等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
(三)向四川銀監局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第九條 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一)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四川銀監局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系,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銀行業聲譽。
第十條 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開展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與證券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四)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四川銀監局等有關部門和會員交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三條 凡經四川銀監局批准在四川省內設立的國有銀行省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單一法人社、省郵政儲蓄機構、外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在四川省內設立的總行或分行,以及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協會,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載明申請人承認本章程並參加其活動;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第十五條 協會應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逾期未做答復視同接受申請。
第十六條 經協會理事會審查同意後,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五)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要求協會為其保守商業機密;
(七)退會;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利益和聲譽;
(三)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承擔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協會有關的詢問和調查,並提供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入會費和年費;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會員應委派其主要負責人出席會員大會,如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負責人出席。
第二十條 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須在15日內書面通知協會,以作相應變更記錄。
第二十一條 會員連續一年內不參加協會組織的任何活動或不繳納入會費和年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願退會;
(二)違反本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三)會員法人資格依法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向協會提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後方可辦理退會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協會根據情節協會可根據情節輕重做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1-6個月;
(四)取消會員資格。
受到上述處分的會員有權向理事會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理事會收到復議後應做出答復,會員對答復不服的,可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會員大會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個會員享有一個投票權。
會員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四川銀監局審查和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換屆延期最 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審議批准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協會財務收支報告;
(三)審議批准協會的工作計劃;
(四)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監事;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和秘書長;
(六)審議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決定;
(七)審議通過會費的繳納標准;
(八)審議決定協會的解散和清算等有關終止事項;
(九)審議批准需經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 會員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參加方能召開。會員大會做出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特殊情況下,會員大會可採用通訊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名額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且必須為奇數。會長換屆,理事會三分之一理事隨同進行換屆選舉,組成新一屆理事會。
理事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
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非會員理事由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四川銀監局推薦的專職副會長、協會會長推薦的秘書長擔任。
第三十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對會員遵守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的會員進行處分,其中,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應報會員大會決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五)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六)決定會員的入會、退會;
(七)擬訂行業自律制度;
(八)決定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選舉、任免協會秘書長;
(十)決定聘任協會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十一)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十二)制定協會的內部重要規章制度;
(十三)其他需經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經監事會提議也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三節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總人數應為奇數,中外資銀行機構都應有代表。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連選可以連任。監事由監事行委派行長(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參加選舉,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協會會費的收取以及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協會的各項業務活動;
(五)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六)負責組織對會員投訴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託秘書處辦理;
(七)監督協會依照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八)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節 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三十五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顧問委員會,聘請顧問。
第三十六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經四川銀監局審核,報民政廳備案。專業委員會主任由專業委員會委員推薦產生,也可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三十七條 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採取會員單位派駐、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精乾的工作人員,逐步實現年輕化、職業化、專業化。會員單位擬派專職工作人員人選由協會秘書處與委派方協商確定,四川銀監局必要時予以協調,
第五節 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四川銀監局審查同意後報民政廳審批、登記。
第三十九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二年。
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由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協會專職副會長擬任人選由四川銀監局推薦。
第四十條 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簽署協會的決議和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協會各項重大工作。
第四十一條 專職副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三)提名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及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四十二條 監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監事會工作。
第四十三條 協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長人選由協會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報四川銀監局審查同意後聘任,並報民政廳備案。秘書長擔任協會理事,任期2年。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銀行業內外兼任其他職務。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並報四川銀監局審查同意後,可提前解聘。並由理事會負責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或提前改選。
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由專職副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決定聘任。
第四十四條 協會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會長、專職副會長決定;
(四)提出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專職副會長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五條 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三)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四)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九年以上,並在金融機等有關單位擔任過相應領導職務;
(五)熱愛協會工作;
(六)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七)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六條 四川銀監局可派代表列席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第四十七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部工作機構,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其工作人員可由會員推薦,也可向社會招聘。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會員繳納的入會費和年費;
(二)接受捐贈和資助;
(三)協會開展各種咨詢、培訓等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條 協會年費收取實行預算制,即根據協會業務工作和協會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由會員單位分擔。
第五十條 遇有重大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徵收經費分擔金或專項費用。
第五十一條 協會經費應用於開展本章程規定的業務以及協會的自身建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二條 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應按捐贈、資助人的要求使用並報告使用情況。
第五十三條 除協會解散外,任何情況下會員不得請求返還會費及分擔金。
第五十四條 協會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每年應聘請專業機構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准確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接受四川銀監局和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九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六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一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四川銀監局審查同意。
第六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四川銀監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 協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四川銀監局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7年4月24日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並經四川銀監局審查同意,報四川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⑧ 銀行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需要考試嗎

只要你拿到從業資格證後,就具備了從業資格。在社會上不需要再教育,但是接受年檢是必須的,沒有規矩是不成方圓的了。
銀行方面定時定期都有培訓,但願你有幸能參加學習了。

⑨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的工作規則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以及《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設立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制定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工作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領導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組織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建設,為銀行和金融消費者提供鑒別從業者能力的依據,為銀行業從業人員保持專業水準提供繼續教育支持。
第三條 本會的服務對象是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本規則適用於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
第四條 本會工作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建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推行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和用人規范,為銀行業人力資源管理提供相關的依據。
第六條 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的規劃,研究和完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和相應的制度。
第七條 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審核銀行業從業人員認證資格,管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八條 推動銀行業從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以後的繼續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
第十條 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本會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如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所代表機構的其他人員出席並代行委員權利。
根據需要,全體會議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全體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採取通訊方式表決議案同上述規定。
第十一條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本會規則等重要規章制度;
(二)推選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定本會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四)需由本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會委員主要由有關監管部門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
第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為全體會議的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常務委員會授權一名常務委員會委員主持日常工作。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委員參加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本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
(一)在本會閉會期間,履行其職責;
(二)起草本會的各項制度;
(三)執行本會的工作計劃;
(四)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五)辦理本會授權的事項。
第十五條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定期召開。經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根據需要,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本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議,需經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採取通訊方式表決議案同上述規定。
第十六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
第十七條本會主任委員的職責:
(一)主持召開本會及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組織協調本會及常務委員會工作;
(三)對外代表本會及本會常務委員會;
(四)向本會報告工作;
(五)履行本規則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十八條本會設「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 (以下簡稱認證辦公室),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認證辦公室設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
第十九條認證辦公室的職責:
(一)組織本會及常務委員會履職;
(二)組織本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三)組織落實本會決定事項;
(四)在常務委員會授權下辦理日常事務;
(五)辦理本會和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本會設「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是實施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專業咨詢機構。專家委員會人選由認證辦公室提出,報本會常務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一條專家委員會對全體會議和本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就以下事項提出可行性咨詢建議:
(一)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三)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相關教材;
(四)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各專業的資格審核標准;
(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要求;
(六)本會需要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其他咨詢事項。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中國銀行業協會撥付的辦公費用;
(二)接受與資格認證有關的捐贈和資助;
(三)各種與資格認證項目相關的咨詢、管理等服務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的管理:
(一)本會經費應專用於本規則規定的與資格認證相關的工作。
(二)本會接受的捐贈和資助,應按捐贈、資助人的要求使用並報告使用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未盡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的修改,須經本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全體會議審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經全體會議通過後生效。
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律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法律委員會是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領導下的專業工作委員會,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法律委員會的宗旨是維護銀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改善銀行業的經營環境,促進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實現銀行業和會員單位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法律委員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法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定銀行業維權方面的行業規則、規章制度,推進維權工作的制度化建設;
(二)根據銀行業發展需要和會員單位訴求,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建議,爭取國家有關機構的支持;
(三)受理會員單位維權申請,審議並做出維權決議;
(四)針對損害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組織實施聯合維權行動;
(五)協調會員單位活動和利益,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六)組織、協調課題研究工作和實務調研活動,為會員單位提供專業理論和實踐服務。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員及成員代表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法律委員會。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單位經向法律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承諾遵守本規則並指定代表部門,即可成為法律委員會的成員。
第八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出全體會議議案的建議權;
(三)提出維權申請,請求協會依法採取維權措施;
(四)對法律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五)成員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二)維護法律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關心、支持法律委員會工作,積極參加法律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四)成員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各成員必須指定一名負責法律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作為成員代表,代表成員參加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
成員代表一經確定,應具有穩定性。如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發生變更,應及時將新的成員代表報法律委員會辦公室。
成員代表的意見應視為成員單位的意見。
第四章 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 法律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成員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由法律委員會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 全體會議行使下列職責:
(一) 審查和批准法律委員會的各項基本規章制度;
(二) 審查和批准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常委單位);
(三) 審查和批准法律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四) 審查和批准需由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經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召開全體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全體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國家監管部門列席。
第十五條 全體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參加方能召開。全體會議的議題由常委單位、成員單位提出,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審定。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第十六條 全體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成員單位一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採取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七條 全體會議決議需到會成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適用同樣原則。
第五章 常務委員會
第十八條 法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委單位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
常務委員會因工作需要可以決定增減常委單位。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全體會議;
(二)執行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
(三)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全體會議的職責;
(四)制訂法律委員會基本工作制度和行業維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五)受理成員單位維權申請和訴求,採取措施進行維權;
(六)選聘法律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負責全體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經委員會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單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法律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務副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主任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員。常務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國家監管部門列席。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常委單位一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採取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需到會成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適用同樣原則。
第六章 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法律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維權部。
第二十五條 法律委員會辦公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主任由協會秘書處推薦,副主任由常委單位推薦。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
(二)具體落實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事項;
(三)負責法律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七章 主任
第二十七條 法律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主任單位由協會專職副會長提名,副主任單位由主任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
主任和常務副主任人選必須從主任行產生,副主任人選必須從副主任行產生。法律委員會主任應當由主任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擔任。
法律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選舉產生後由協會理事會聘任,在協會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法律委員會工作。
法律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同時為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八條 法律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召開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 組織協調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
(三) 向全體會議或協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 提名常務委員會常委單位侯選名單;
(五) 履行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經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

⑩ 如何做好一名農村商業銀行支行行長文章

1、多聽、多看、多分析,摸清情況,為開展工作打好基礎。
到任之初,為了在短時間內盡快了解掌握支行的各項業務發展狀況、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克服困難,平時經常找幹部職工談話,並深入到科室、網點,積極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和支持,掌握第一手資料,迅速了解支行各個方面的情況。白天走訪村鎮和農戶,晚上利用休息時間處理支行事務。
根據某某地區的特點,我及時走訪鎮政府和相關部門,了解某某開發區政治、經濟發展狀況和思路,走訪稅務、工商、農辦等部門和企業,了解某某地區的金融市場情況,了解企業客戶的經營狀況和需求,為今後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為進一步了解支行幹部職工的真實想法,加強支行的經營管理水平,我在3月初通過找員工談話、召開部門負責人座談會、各種小型會議和支行工作會等形式,及時了解員工思想狀況,並對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研究,對合理建議及時採納和總結,並對一些職工普遍關注的問題給予了答復和解決。使職工看到了我誠懇的工作態度,激發了廣大員工對管理的參與意識,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了職工之間談論如何工作,如何努力將工作干好的良好風氣。同時也使我基本摸清了支行的整體情況,為盡快融入到一個新的工作環境並盡快使工作打開局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規劃某某支行未來幾年發展方向
根據某某地區未來幾年經濟發展「以工業強區、旅遊富民為主導、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以招商引資為重點,增強經濟發展實力,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結構水平,實現經濟、社會和資源的協調發展」的思路,結合管轄行關於某某支行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劃出了某某支行未來幾年的發展方向。同時,通過發展規劃,充分了解了宏觀、區域經濟走勢,市場變化、同業競爭手段等內容,把准經濟發展的脈搏。
「以強化服務提升農商行形象,以加強培訓提升員工業務素質,以內控建設提升經營能力,以調整資產質量提升支行盈利水平」,並根據支行人員現狀和業務現狀逐步制定相應的制度規定,如支行網點和部室服務工作檢查制度、支行業務技能培訓制度、業務質量考核制度等,用制度手段確保支行近期目標的實行。
3、明確中層幹部工作目標和標准
我清楚地知道,一個支行的發展不僅要依靠高管人員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還要培養鍛煉出一支過得硬的中層管理幹部隊伍,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使總行、管轄行的政策、經營理念和相關規章制度得以准確有效的貫徹落實。
我感到,某某支行幹部職工整體業務素質、文化素質和政治素質還是不錯的,但也有落後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習慣嚴重影響著支行業務發展,如認為某某支行歷史上各項業務指標就完成不好,努力也是徒勞的破罐子破摔的頹廢思想;自己的業務和水平比以前強多了,沒有必要再努力學習的自滿自足的思想;大家在一起工作很不容易,能乾的就干點不能乾的就不幹的懶惰思想。
針對某某支行部分幹部跟不上目前農商行快速發展形勢的現實,提出了衡量中層領導幹部是否稱職的「十條標准」。這十條標準是:一、要有「想幹事、能幹事、干成事」的慾望和信心;二、要在工作上、管理上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路;三、要善於從習慣的工作模式中發現問題,並能提出改進建議;四、要言行一致、表裡如一,言必行、行必果;五、要正確處理好「發動大家干」與「自己帶頭干」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工作中的積極主動與被動應付之間的關系,力求在分工上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六、要有全行一盤棋意識,正確處理好個人、局部、整體之間的關系;七、要正確處理好上下級之間、人情與制度之間的關系,不能因人情放鬆制度;八、要有逐級負責意識,各級幹部都要種好自己的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九、要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為上級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十、要正確處理好開展工作與承擔責任之間的關系,不能因噎廢食。
「十條標准」的提出,希望使中層管理人員對照標准找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確改進目標,也讓一些普通員工看到自身發展和努力的方向,為提高幹部員工的素質奠定基礎。
4、抓文明規范服務,樹農商行形象
銀行的服務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決定著銀行整體形象,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北京農商行的服務形象,能否為客戶提供周到的服務會直接影響我行的聲譽,因此支行班子組建後積極研究如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制定了服務質量考核制度,將員工儀容儀表、服務規范、環境衛生、服務事故等服務工作細化到27小項,並細化每一小項檢查原則和獎罰標准,力求使員工找出自己的差距,逐步養成良好的文明服務習慣。
同時充分利用中國銀行業協會倡導的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活動,根據管轄行要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初步實現了提高服務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力、創造良好聲譽的預期目標,某某支行的文明規范服務工作受到上級領導的好評,所轄某某分理處被總行授予「文明規范服務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5、梳理業務流程,加強內控建設
在抓服務質量的同時,支行領導班子將業務流程梳理和內控建設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結合管轄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精神深入、細致、全面的開展支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分別制定了《某某支行2007年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某某支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自查小組分工》,詳細明確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范圍、具體時間、各層次的職責分工,檢查的方法等,逐級簽定責任書,落實責任,確保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開展,全面梳理了支行的各項制度規定,將各項規章制度力爭作到有的放矢並易於操作,有效的避免了制度形式化,盡量避免有章不循、有章難循的尷尬境界,維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
通過案件專項治理,支行加強了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檢查制度得以細化,違規處罰力度得以強化,內控制度體系得以健全,員工風險意識得以提高。員工進一步提高了對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及意義的認識,使員工在思想上增強了風險防範和遵章守紀的意識。支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受到管轄行好評,並將某某支行作為某某支行試點單位。員工的風險意識和內控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和強化,為案件防控打下了良好的人文基礎。
6、加強信貸管理指導,注重貸款營銷
為了對支行的貸款質量情況有一個整體了解,以防範信貸工作中的潛在風險,我多次聽取信貸部門的匯報,對存量貸款企業進行摸底,並對主要的貸款客戶逐戶走訪,了解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認真分析、考察,分析其貸款風險點,判斷其是否為真正應該支持的貸款客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以確保我行信貸資金的安全。如某家貸款客戶過去一直是我行支持的客戶,在走訪時發現其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素,我及時與信貸員進行了情況溝通,同時要求制定了符合實際的、切實有效的逐步退出的計劃並實施,以防範信貸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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