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省特種設備培訓中心有幾家
獨此一家,別的做不了(質量技術監督局壟斷的)。
2016年度山東省特種設備人員培訓計劃
特種設備人員培訓部
魯質監教發〔2015〕32號
關於公布2016年度山東省特種設備相關人員培訓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度特種設備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山東省質監教育培訓中心制定了2016年度特種設備檢驗人員、無損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現予以公布。
請各有關單位及人員按照2016年度培訓計劃安排培訓學習,各項目培訓通知會提前在「山東質量培訓網」之「特檢培訓」版塊中發布,公告培訓班的具體事宜。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部門:省質量技術監督教育培訓中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部
…………
附件:
1.2016年度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員(師)換證繼續教育培訓計劃
2.2016年度山東省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前培訓計劃
3.2016年度山東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前培訓計劃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教育培訓中心
2015年12月3日
❷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第五章 資源配置、管理及技術支持
第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障履行檢驗檢測服務,建立、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所需的資源,以不斷增強政府和客戶的滿意程度。
註:本要求所提及的資源主要指人力資源、檢驗檢測設備、設施和環境、擁有的法規標准、信息和財務資源等。
第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所需的人力資源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員培訓和管理程序,以確保所有與檢驗檢測質量有關人員的能力。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根據檢驗檢測服務的需要,配備足夠的管理、專業技術和持證檢驗檢測人員。
(三)從事管理和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是辦理了合法聘用手續的簽約人員,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
(四)應當根據有關人員的崗位能力、資格和經驗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當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為每個簽約人員規定必要的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在理論和實踐經驗較豐富的人員監督、指導下工作)、在整個受聘期間的繼續培訓(以便與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變更及技術發展同步)。
(五)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經驗,熟知檢驗檢測質量的要求,並且具備根據檢驗檢測結果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
(六)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與檢驗檢測有關的管理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崗位說明書或崗位職責。
註:崗位說明書和崗位職責一般應當規定以下內容:
(1)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要求;
(2)任職資格和培訓要求;
(3)從事檢驗檢測服務方面的職責;
(4)出具綜合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或者對報告/證書結果評價(審核、審批)方面的職責;
(5)管理職責。
(七)檢驗檢測人員的報酬不應當單純依據實施檢驗檢測的數量,更不能依據檢驗檢測的結果。
(八)應當保持所有檢驗檢測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相關教育、培訓和資格、技能、經歷的記錄。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所配備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滿足正確開展檢驗檢測的需要,當檢驗檢測機構需要使用其控制范圍之外的檢驗檢測設備時,也應當確保滿足本要求。
(二)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應當達到要求的准確度,並且符合檢驗檢測相應的規范要求。檢驗檢測設備在投入工作前應當進行檢定/校準、核查,以驗證其能夠滿足檢驗檢測的需要。有檢定/校準要求的檢驗檢測設備,應當使用適宜標識表明其檢定/校準狀態。
(三)檢驗檢測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說明書(包括設備製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當能夠方便地提供給檢驗檢測人員使用。
(四)對檢驗檢測結果有影響的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均應當加以唯一性標識。
(五)應當保存對檢驗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檢驗檢測設備及其軟體的檔案。
註:設備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及其軟體的名稱、唯一性標識;
(2)製造商名稱、型式型號、系列號或者出廠編號;
(3)接收日期、啟用日期、接收時的狀態和驗收記錄;
(4)設備說明書或者製造商的其他資料;
(5)所有檢定/校準證書/報告,設備調試、驗收記錄和檢定/校準計劃;
(6)維護保養計劃;
(7)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改進或者修理記錄;
(8)設備操作規程;
(9)目前放置地點與狀態。
(六)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安全處置、運輸、存放、使用、檢定(校準)、修理和有計劃維護檢驗檢測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並且延緩性能退化。
(七)由於過載或者誤操作出現可疑結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規定限度的檢驗檢測設備,均應當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當予以隔離以防誤用,並且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並通過檢定(校準)合格,表明能夠正常工作為止,同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檢查這些檢驗檢測設備對先前的檢驗檢測的影響,並且執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見第三十二條)。
(八)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再返回後,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檢查並且能夠確保功能正常。
(九)應當制定並且執行檢驗檢測設備的檢定(校準)計劃,以確保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可以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當無法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或者與其無關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供檢查結果相關性或者准確性的充分證據,例如通過自校、比對等方式。
註:當檢測不能溯源到國家或者國際計量基準時,檢驗檢測機構需要明確自身檢測的可追溯性的依據和出處,將分析及收集到的有關證明材料存檔,並且努力將比對結果作為佐證。如果溯源到有證標准物質,則要收集並且保存標准物質的校準證書及其提供者的資質證明;如果追溯到某種規定的方法和公認標准,則需要指出出處,明確出自於法規、標准,還是同行間有關方的一種約定,或是國內外某領先企業提供的檢測方法/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第二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的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當達到檢驗檢測要求,使其有助於檢驗檢測的正確實施,並且確保其條件不會使檢驗檢測結果無效,或者對檢驗檢測質量產生不良影響。
(二)設施和環境條件對結果質量有影響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監測、控制並且記錄設施和環境條件。當設施和環境條件危及檢驗檢測的結果時,應當停止檢驗檢測。必要時,還應當提出有關健康、安全和環保的要求。
❸ 關於2013年山東省UT-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考試事宜
考試內容分為選擇題、是非題、簡答題和計算題。報名方式參考fxs3729這位朋友的回答。難度系數應該說不是很大,一般參加培訓班之後,會有題庫。至於如何掌握無損檢測基礎知識,這些可以在你的培訓班裡都能接觸到。題庫建議你在無損檢測論壇上注冊之後,一般都能查詢到。網址是http://www.ndtcn.org/ 。祝你好運!
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第六章 檢驗檢測實施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確定檢驗檢測實施的過程,包括與政府和客戶有關的過程、檢驗檢測方法、采購服務和供應品、檢測檢驗分包、抽樣及樣品處理、檢驗檢測安全、記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以提供滿足有關法規、技術規范、標准要求的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策劃、確定並且控制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以確保其運行有效。
應當規定對有關檢驗檢測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的職責,確保這些過程的運行處於受控狀態,以保證檢驗檢測結果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並且與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相一致。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與政府和客戶有關的過程,包括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評審、接受政府監督、對政府與客戶的服務。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有與檢驗檢測要求有關的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評審,並確保滿足以下要求:
1.政府委派的檢驗檢測和報檢的法定檢驗檢測得到實施;
註:政府委派的檢驗檢測和法定檢驗檢測一般可不與客戶簽訂合同,而通過受理客戶報檢、下達工作指令的方式進行。
2.開展檢驗檢測的條件能夠得到滿足;
註:這里的條件指合同條件,而不僅是檢驗檢測地點的物質條件。這些條件通常包括的情況有:
(1)可以獲得的書面檢驗檢測歷史以及背景,例如歷次檢驗檢測報告、設備運行狀況和運行記錄等;
(2)進入現場的安全要求;
(3)檢驗檢測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檢驗檢測輔助工作及要求;
(4)對不良天氣條件影響的反應。
3.政府和客戶的要求被充分明確、文件化和理解;
4.在被核准項目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並且有充分的資源來滿足政府和客戶要求;
5.向負責檢驗檢測的人員下達明確的工作指令;
註:在接受口頭合同的情況下,檢驗檢測機構需要保存所有工作指令的記錄,包括口頭上接受的要求(協議)、日期和客戶代表、指令發布人。
6.確定和使用適當的並且能夠滿足政府和客戶要求的檢驗檢測方法;
7.對擬分包的檢驗檢測工作進行評審。
對工作指令和(或)合同理解上的差異在檢驗檢測之前應當已經得到解決。每項工作指令或者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並得到檢驗檢測機構和客戶的共同確認。
如果特殊情況下不能實施(完成)法定檢驗檢測任務,應當事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在客戶已報檢的情況下,還應當告知客戶。
如果檢驗檢測過程中需要修改工作指令或者合同,應當重新進行同樣的評審過程,任何修改均應當通知相關的人員。
應當保存工作指令(合同)及其評審記錄,包括重大變更的記錄。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以下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1.資格核准和監督檢查;
2.建立科學可靠的檢驗檢測數據檔案,實現檢驗檢測與安全監察機構間的數據網路傳輸和共享,協助動態監管工作,並且及時上報有關檢驗檢測工作情況報表和統計資料等,完成檢驗檢測任務。
(三)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對政府和客戶的服務時,應當做到:
1.遵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政府以及客戶對有關檢驗檢測安全、質量、完成時間和收費標准等方面的規定。公開檢驗檢測辦事程序、收費標准、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2.確保完成自身檢驗責任區域或者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法定檢驗工作,對未按時報檢的客戶,檢驗檢測機構有義務督促其按照政府的規定履行報檢。並且為政府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技術支撐;
3.在檢驗檢測信息咨詢、工作指令、合同處理及其修改方面建立和保持與客戶的有效聯系與溝通,以便明確和滿足客戶的要求,並且接受客戶監督;
4.在確保相關客戶機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允許客戶到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檢測的工作現場,巡視為其所作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制定的檢驗檢測方法,應當滿足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定檢驗檢測方法的確定和應用程序,確保採用適當的檢驗檢測方法實施檢驗檢測服務,保障檢驗檢測目的的實現和滿足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所有與檢驗檢測有關的作業指導文件、法規、技術規范和參考資料均應當保持現行有效並且易於被檢驗檢測人員取閱和實施。
(二)檢驗檢測方法的確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檢驗檢測方法應當優先採用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明確規定的標准、方法,以及合同約定或者客戶要求採用的標准、方法;
2.當缺少文件化的作業指導書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或者實施過程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定(包括但不限於)檢驗檢測細則、檢驗檢測方案等作業指導文件,用以指導檢驗檢測的實施和結果的判定;
3.檢驗檢測機構制定檢驗檢測作業指導文件的過程應當是有計劃的活動,並且指定有足夠資格和能力的人員進行。
(三) 當檢驗檢測方法無標准可以依據,或者需要擴大標准使用范圍,可以制定非標准檢驗檢測方法,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徵得客戶的同意。擬在法定檢驗過程中採用非標准檢驗檢測方法時,該方法在使用前應當告知負責該設備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對非標准檢驗檢測方法、超出標准預期使用的方法、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適合檢驗檢測的預期用途和與政府或者客戶的要求是否相適應進行評審。
註:評審的方法宜是下列情況之一,或者是其組合:
(1)與其它方法所得結果進行比較;
(2)檢驗檢測機構間的比對;
(3)下一檢驗周期時的復查或者留樣復檢;
(4)有關事故分析的結果;
(5)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評審。
(四)檢驗檢測方法的應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應當確保檢驗檢測方法能夠為檢驗檢測人員熟知並且得到正確運用和實施;
2.當檢驗檢測需要偏離原先確定的檢驗檢測方法時,該偏離應當文件化,並且經過技術負責人審批,並且獲得客戶的同意;
3.當認為客戶提出的標准、方法不合適或者已經過期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通知客戶。
第二十四條 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采購服務和供應品,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定采購程序,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程序中應當包括與檢驗檢測質量有關的消耗材料的采購、驗收、存儲和使用要求;
(二)保證使用具有良好信譽並且滿足檢驗檢測所需要質量的消耗材料、供應品和服務。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服務方、供應方進行評價,並且保存這些評價的記錄和獲得批準的服務方和供應方名單;
(三)確保所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采購文件在發出之前,其技術內容應當經過審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條 通常情況下,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獨立完成檢驗檢測任務。無損檢測等專項檢驗檢測項目可以分包。
(一)分包的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情況:
1.在無法預料或者非正常的情況下,例如關鍵人員臨時不能上崗、關鍵檢驗檢測設備臨時不能投入使用等;
2.檢驗檢測機構在一些特殊領域缺少專門的技術或裝備。
註:下列情況不屬分包:
(1)提供與檢驗檢測相關的服務,例如檢驗檢測設備的校準服務等;
(2)檢驗檢測機構臨時聘用與檢驗檢測有關的具有專門技術的人員,並且已簽訂正式合同,納入了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
(3)臨時借用檢驗檢測機構之外的檢驗檢測設備。
(二)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分包時,應當做到:
1.在檢驗檢測前將分包安排書面通知客戶,並且得到客戶的同意;
2.評價並且確認分包方具備承擔分包項目的必要資質和能力;
3.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對客戶負責,由客戶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對分包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5.保存分包方的名錄、評價記錄以及對分包方的監督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 檢驗檢測工作中的抽樣及樣品處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對檢驗檢測對象或者部位進行抽樣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有抽樣計劃或者抽樣要求。抽樣過程應當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代表性以及檢驗檢測結論的可靠性。
註:當檢驗檢測對象為批量性產品,進行非逐台(件)檢驗檢測時,抽樣應當用統計方法確保其代表性;當檢驗檢測對象為單件產品,對產品某些部位進行抽樣檢驗檢測(局部檢測)時,抽樣的部位應當滿足法規、標准和該項檢測目的的要求。
(二)當客戶偏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抽樣計劃或者抽樣要求但不違反有關法規、標准時,應當詳細記錄在相應的抽樣記錄中,包括檢驗檢測結果的文件中。有關責任人的信息應當予以記錄。
(三)對檢驗檢測樣品應當有接受、處置、保護、儲存、留樣和(或)清理的程序,確保樣品在接受、處置、儲存、准備以及檢驗檢測過程中不會發生退化變質、丟失、損壞或者破壞。
(四)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有檢驗檢測樣品的標識系統。適當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檢驗檢測對象。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控制並且記錄檢驗檢測對象的唯一性標識。標識系統的設計和使用應當確保樣品不會在實物上或者在涉及的記錄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第二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檢驗檢測工作時,必須保證檢驗檢測工作的安全。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並且保持程序,以持續對危及人員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其風險並且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
註:本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已經考慮了檢驗檢測安全要求,其還可以與機構的其他管理體系要求(如行政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財務管理等)結合或整合。必要時,也可以在機構內單獨形成這些管理體系要求,其中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可參考GB/T28001《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的要求。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結果識別潛在的事故或者緊急情況,制定和採取相應的控制和安全應急措施,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疾病和傷害。如果可行應當定期評審和測試這些安全應急措施。
(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給予管理和檢驗檢測人員足夠的培訓,以使其都能夠意識並且知曉以下要求:
1.檢驗檢測活動中實際的和潛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後果;
2.在執行有關職業健康與安全程序,實現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應急措施)方面的作用和職責;
3.偏離職業健康與安全程序的潛在後果;
4.檢驗檢測現場所有實際的和潛在的危險源以及採取的控制和應急措施。
(四)所有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安全培訓以及應急記錄等安全記錄應當予以保存。
第二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做好檢驗檢測工作中的各項記錄。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定和實施記錄的標識、收集、檢索、存取、存檔、保存期限和處置的程序,建立並且維持質量記錄、技術記錄和安全記錄,以提供檢驗檢測的符合性和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證據。
質量記錄應當包括來自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報告以及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記錄。
(二)所有記錄應當清晰明了,保存在合適的環境中,以免損壞、失密,並且易於檢索。
(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規定記錄保存期限,並且確保記錄的安全保護和保密。
(四)每項檢驗檢測的技術記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包含足夠的信息,並且保證該檢驗檢測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能夠復現。記錄應當包括取樣的人員、檢驗檢測的執行人員,以及結果校核人員的標識。
註: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內容除人員標識外,一般還應當包括:原始記錄對應於檢驗檢測報告的識別編號;被檢對象的唯一性編號、技術參數、狀態和環境條件;檢驗檢測設備的唯一性標識、技術參數;檢驗檢測項目及內容;檢驗檢測部位的描述;檢驗檢測依據、數據、結果及日期等。
2.觀察結果、數據和計算應當在檢驗檢測時予以記錄,並且能夠按照特定任務或者項目分類識別。
3.當記錄中出現錯誤時,每一錯誤應當劃改,不可擦塗掉或者使字跡模糊或者消失,應當把正確內容填寫在其旁邊。對記錄的所有改動應當有改動人的簽名和日期。對電子存儲的記錄也應當採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數據的丟失或者改動。
註:技術記錄是進行檢驗檢測所得的數據和信息。技術記錄可以包括:工作指令、協議或者合同、工作日誌、檢驗檢測工作流轉卡、檢驗檢測原始記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審核審批傳遞及反饋等。
第二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完成的檢驗檢測工作應當體現在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中,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包括所有檢驗檢測依據、結果以及根據這些結果做出的符合性判斷(結論),必要時還應當包括對符合性判斷(結論)的理解、解釋和所需要的信息。所有這些信息應當正確、准確、清晰地表達。正式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有修改痕跡;
(二)當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中包含有分包方提供的檢測結果時,應當明確標明;
(三)報告(證書)格式應當適應所進行的每一類檢驗檢測,並且將誤解和錯誤降到最小。法規、標准有要求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應當直接採用法規、標准要求的格式;法規、標准沒有要求的,報告(證書)格式應當滿足本條(一)的內容要求;
(四)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應當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最高管理者)或者授權技術負責人簽署。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五)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以及專用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並且建立使用管理規定;
(六)報告(證書)發出後需要更正時,對於不影響檢驗檢測結論的更正,可以採用補充說明方式,書面傳遞給客戶。對於影響檢驗檢測結論的更正應當書面通知客戶並且將原報告和證書收回、注銷、歸檔並記錄,再重新發出更正後的報告。當發生檢驗檢測結論的更正結果為「不合格」時,還應當及時告知負責該設備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七)應當對存檔的報告(證書)及其原始記錄的儲存條件、保存時間和借閱作出規定,防止這些檢驗檢測結果的見證件被損壞、丟失、更改和不恰當的處置。
第三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規定對檢驗檢測過程和結果實施監督的程序,以保證檢驗檢測工作的質量。監督可以選擇以下方式:
(一)定期監督、考核檢驗檢測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質量;
(二)定期評審檢驗檢測細則、檢驗檢測方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等作業指導文件;
(三)定期評審已發出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
(四)參加檢驗檢測機構間的比對或者能力驗證計劃;
(五)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檢驗檢測;
(六)對檢驗檢測樣品或者存留樣品進行再檢測。
❺ 特種設備制定管理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供參考)
編制:
審核:
批准:
實施時間: 年 月 日
目 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7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8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制度…………………………………9
6、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12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15
8、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17
9、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19
總則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2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7操作工人職責
1.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
3
報告。
1.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2.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2.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准》予以處理。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3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
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3.6 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 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8 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9 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10 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3.1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4.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4.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4.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4.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路,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4.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4.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5.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職責
5.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5.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5.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5.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5.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5.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5.2.2.2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5.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5.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准。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5.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後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5.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5.3記錄管理
5.3.1管理職責
5.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5.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採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6、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6.1總則
6.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6.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6.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6.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6.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6.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6.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6.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6.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6.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6.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6.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6.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6.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6.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6.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6.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6.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6.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6.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6.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6.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6.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6.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6.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6.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6.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6.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6.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6.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6.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6.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6.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6.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6.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葯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新條例有規定)
7.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7.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7.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7.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7.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7.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7.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
❻ 如何提高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特種設備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近些年來,隨著各地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的使用數量日漸增多,由於特種設備危險性大,因此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而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履行安全責任的主體,更加應該重視和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面臨的重要問題,現將如何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探討。
一、特種設備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些年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了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在特種設備監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同時也帶動了大部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管理上逐步規范,但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1、企業對特種設備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設備為特種設備,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這些都為事故的發生留下很大的隱患。2、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大多單位沒有認識到特種設備的危險性,沒有認識到企業在安全生產上應承擔的責任,沒有積極主動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導致特種設備未登記、未定期進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臨界報廢以及存在嚴重隱患的的特種設備依然運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操作等現象大量存在。3、企業未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及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等。4、企業、職工對特種作業培訓持證上崗的認識存在偏差。特種作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人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5、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及針對性的事故演練。
二、特種設備管理的主要對策
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特種設備的使用環是必須關注的問題。首先,應認真學習《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提高特種設備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實好責任主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職責。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視、創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開展
特種設備管理機構要從思想上對特種設備安全高度重視,肩負起特種設備管理職能。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首先,要制定特種設備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及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等等。對制度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督與檢查,對所有特種設備都應明確責任人,建立運行日誌、維護保養和檢查制度,並認真做好記錄。同時應編寫各種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經常組織學習並嚴格執行。
其次,應當定期不定期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立特種設備分類、作業人員資料庫及各種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覽表,做到對本企業特種設備狀況了如指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然後,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另外,要重視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必須開展對各級、各類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制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並加以實施,通過培訓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發生。最後,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各種特種設備事故演練。
特種設備涉及到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危險性較大,因此,應該履行好相關職責,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來抓,要建立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好安全責任人,並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並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責任明確,又互相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❼ 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計劃
一般來說,凡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都是有嚴格的崗位操作資格證要求的,所以中人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制定培訓計劃就可。
❽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上備注的s是什麼意思
你好,是這個意思:為便於無損檢測人員證書到期後順利換證,對以考試結果申請換證的無損檢測人員,頒發證書時在備注欄中加註「S」標志。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於《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和《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規則》的實施意見(質檢特函(201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13)和《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1-2013)(以下簡稱新規則)已經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將於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新規則與原規則的銜接和平穩過渡,保證新規則的順利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質監部門以及考試機構、換證審核機構遵照執行。
一、關於銜接和過渡的具體要求
(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規則取得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書繼續有效,原許可項目和有效期不變。有效期界滿時,檢驗人員應按照新規則的規定進行審核換證,無損檢測人員應按照新規則的規定進行考試換證。
(二) 對於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經按原規則完成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考試的,各考試機構務必於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試結果的上報和提交證書申請。對於成績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後進行補考的,原則上按新規則對應的科目進行補考。
(三) 為便於無損檢測人員證書到期後順利換證,對以考試結果申請換證的無損檢測人員,頒發證書時在備注欄中加註「S」標志。
二、關於考試機構和換證審核機構
(一) 新規則根據檢驗人員的要求,取消了檢驗員和檢驗師的換證考試,檢驗人員的考試人數大幅減少,各省獨立組織檢驗員和檢驗師的集中考試造成困難。因此,自新規則實施之日起,我局確定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作為全國檢驗員和檢驗師的考試機構,負責統一組織檢驗員和檢驗師的取證考試。凡新申請考試的檢驗員和檢驗師,均向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提出考試申請。
(二)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應將檢驗員和檢驗師的年度考試計劃在網站上公布,常年接受考試報名申請。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可根據檢驗人員取證考試的實際需求,兼顧就近考試的原則,合理布局,設立區域性或者不同項目的考試場所組織開展檢驗員和檢驗師的取證考試工作。
(三) 各地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試機構不再承擔檢驗員和檢驗師的考試工作,只負責換證審核工作。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仍按照原公布的范圍和項目,繼續負責組織無損檢測人員的取、換證考試或換證審核工作。
(四) 按照新規則要求,檢驗檢測機構不能承擔檢驗檢測人員的考試工作,對於目前無損檢測人員考試機構仍設在檢驗檢測機構的,各省級質監部門應當按照新規則的要求提出調整建議,於2013年底前報我局進行調整。
三、關於高檢師換證的具體要求
按原規則已取得高級檢驗師證書的檢驗人員,有效期屆滿仍需從事檢驗工作的,由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統一進行審核,對符合新規則規定的,為其換發本人取得高級檢驗師證書前持有的相應項目的檢驗師證書,同時頒發高級檢驗師榮譽證書。
四、關於檢驗檢測人員的繼續教育
(一)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按照檢驗檢測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有關要求,負責組織制訂並公布檢驗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培訓指南,並於每年年初公布。
(二) 各換證審核機構應根據培訓指南和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公布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對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的檢驗檢測人員,由負責組織培訓的機構出具培訓證明,作為審核換證的依據。
(三) 對檢驗檢測人員的繼續教育可採取多種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地區可開發網路學習平台,利用視頻、電視、手機等拓展遠程培訓形式,實現優質資源共享,建設課程超市,推行自主選學,實行網路培訓學時學分制,將學時和學分作為審核換證的依據。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轄區內的考試機構和換證審核機構,並督促做好考試工作的銜接,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
對於新規則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3年5月17日
❾ 安全標准化裡面的5.4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計劃,誰有模板借用一下,謝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3.1 定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我廠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各崗位操作工、化驗員、鍋爐工、電工、電焊工、危險品裝卸工等。
3.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
3.2.1 對需要進行特種作業培訓的人員,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安排到指定地點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3.2.2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台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復證培訓情況,並及時更新。
3.3 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管理
3.3.1 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3.3.2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及時與公司安全環保部取得聯系,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復證工作;
3.3.3 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其操作證,並由人事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3.4 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3.4.1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生技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 新進入我廠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必須到公司安全環保部登記造冊;
3.4.3 指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參加取證、復證培訓時,必須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
3.4.4 對於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調動,必須嚴格把關,盡量避免特種作業人員的工種變換。如確需變換工種,必須及時通知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並安排取證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