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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火隊伍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17 17:10:39

❶ 面對當前我系統森林防火和火災快速撲救隊伍不整等問題,你有什麼好辦法和和建議

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以全面提高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為重點,依法治火、科學防火,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加大投入、夯實基礎,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為我國生態建設狀況盡快度過相持階段提供有力保障,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把握好這一思路,就是要把「以人為本」作為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森林防火道路,強化思想保障;就是要加強領導,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強化組織保障;就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強化制度保障;就是要樹立科學人才觀,創新用人機制,激發人才活力,強化人才保障;就是要加強研究,豐富系統理論,完善森林防火目標體系,強化理論保障。
第一,始終把落實預防措施、提高預警能力作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環節。森林防火重在預防,只有提前落實防範措施,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一要加強宣傳教育。繼續堅持群眾路線,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納入公民素質教育整體規劃,豐富宣傳內容,突出宣傳重點,增強宣傳實效,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火意識和參與防火的自覺性、積極性。要加強安全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護能力,減少群死群傷事故。要強化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建立森林火災定期通報制度,積極引導社會輿論。二要加強火源管理。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重點地區的巡查和監管,堅持依法治火,堅決管住林區火源,減少人為火災發生。要「疏堵結合」,靈活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三要加強森林火險監測預報。要推廣吉林省做法,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和氣候特徵、滿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覆蓋全國的森林火險等級監測預報系統,為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學管理提供決策支持。要依據氣候、氣象情況,分析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做好中長期火險趨勢和火險等級預報。四要嚴密監測火情。充分發揮衛星遙感、飛機巡護、瞭望觀測和地面巡查的作用,重點地區還要發揮雷電探測系統的作用,對林區火情進行全方位和立體式監測,確保火情早發現。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努力提高火情發現的及時性、准確性和信息傳遞的快捷性。要全面開通12119森林火警電話,鼓勵群眾及時報告火情。
第二,始終把健全應急體系、強化處置能力作為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戰略重點。撲火工作的艱巨性、時效性、專業性和危險性,要求必須把強化火災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體系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繼續加強專業力量建設。本著「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科學制定隊伍建設規劃,全面加強地方消防隊伍建設。森林部隊要瞄準發展方向,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加強戰法、訓法研究,逐步完善滅火作戰規定和執勤規范,不斷提高正規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發揮防撲火突擊隊和生力軍的作用。森林航空消防要努力增加機源,擴大巡護范圍,提高基礎保障能力,樹立服務意識,加強規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平。要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武警森林部隊進行聯合演習,檢驗隊伍建設成效,提高協同滅火作戰能力。二要完善各級應急預案。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省、地、縣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參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逐級修訂完善撲火預案,加強預案演練,增強實用性,確保全面落實撲火組織指揮、兵力使用、裝備配置、通信聯絡和綜合保障等工作。三要加強指揮決策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按照統一標准、信息共享的原則,建立科學實用的指揮決策系統,為火災預防和撲救提供科學手段。森林消防部門要加強與城鎮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建立信息反饋和滅火救援聯動機制。要借鑒推廣新疆和武警森林部隊做法,加強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確保火情信息快速准確傳達。四要科學組織撲救。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形、不同林分、不同天氣條件,合理制定撲火方案。特別是西南林區,山高、坡陡、林密、路險,撲救困難,容易發生危險,更要精心組織,切實提高撲火時效性和安全性。要把一線撲火指揮員的教育培訓作為大事來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始終把依法治火、科技發展作為完善森林防火長效機制的重要支撐。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長效機制,必須加強制度化建設,實現科研創新。在森林防火法制建設方面,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抓緊對現行《森林防火條例》及其配套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各省區要及時制定實施辦法,確保有法可依;要認真總結基層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野外火源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推廣村民聯防等行之有效的鄉規民約,豐富完善森林防火法規體系;要結合「四五」普法規劃,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防火法規知識,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識,使群眾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積極適應法制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依法施政、依法治火,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依法對轄區內涉及林地、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並嚴厲打擊各種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絕不姑息。在科技發展方面,要把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火科技建設,作為全面、深入、有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的必經之路,加大投入,完善措施,招賢納才,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手段;要充分依託現有院校和科研中心,加強森林防火科研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急需課題的研究,進一步豐富科研成果;要抓緊制定森林防火科技發展綱要,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研究,同時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要繼續加強森林防火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新經驗,引進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我國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四,始終把夯實基礎作為提高森林防火綜合保障能力的根本途徑。一是強化管理基礎。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負責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辦公室,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管理機構。要積極完善國家、省、市、縣級森林防火培訓基地,編制和完善培訓教材,加強師資力量,促進分級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提高森林防火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二是加強經費保障。要將森林防火基礎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積極研究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社會化投入機制,按照森林防火費用由政府投入為主、受益者合理承擔的原則,探索森林火災有償防控和救助模式。要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使用管理、審計監督和項目建設的跟蹤檢查,保證森林防火資金足額到位,充分發揮效益。三是加快設施設備建設。要堅持並完善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辦法,全面統籌、總體規劃、整體推進項目建設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要盡快開發建設重點地區撲火信息指揮系統,實現撲火救災指揮工作的信息化和規范化,提高撲火指揮效能。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提高儲備、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分布較廣、配置合理、輻射范圍較大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格局。要進一步完善裝備配置,增加大型消防裝備,加強裝備使用的培訓和演練,提高人與裝備的結合能力。要加強對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作用。要抓好城鎮、村屯以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周圍防火隔離帶的開設工作,盡快啟動《全國林緣村屯山腳田邊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積極營造生物防火林帶。
第五,始終把開拓創新作為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整體水平的不懈動力。針對森林防火工作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技術、新模式。一是加強森林火險監測預警機制研究。要結合我國國情、林情實際,努力研究火情監測、森林火險預報、應急預案落實、火災分級處置等,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預警體系,積極促進預警機制的全面落實,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不同地區防撲火戰略戰術研究。要根據我國森林防火的地區性差異,對我國森林防火工作區域進行合理劃分,並針對區域實際,研究各地在林火管理、撲火指揮、戰法運用、保障機制、基礎建設、綜合治理等方面的規律和特點,認真落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原則。三是加強撲火效益評估體系研究。要根據火場地形、氣象、植被、火行為、交通、通信、後勤保障等,研究建立撲火效益評估模型,科學分析撲火成效與撲火投入、撲火風險、火災損失等方面的相互關系,逐步完善撲火效益評估體系,為火災撲救提供科學依據。四是加強森林航空消防應用研究。要在消防飛機火場偵察、火情即時傳輸、空中直接滅火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促進航空消防技術在不同區域得到廣泛應用,有效提高森林航空消防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加強林火管理手段研究。要針對林火具有雙重屬性的特點,加大計劃燒除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充分發揮林火正效應,減少火險隱患,促進森林更新演替。影響森林防火發展的因素很多,各地要切合實際、舉一反三,由淺到深、由點到面,努力攻破更多的課題和難題,積極謀求森林防火的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❷ 森林撲火安全知識

一、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二、撲火安全十二要素: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直接參與撲火。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高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10、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11、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12、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

❸ 面對森林消防隊伍新職能使命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提高我們的能力素質

實操訓練的同時也加強理論學習,隊員們從林學基礎、森林火災的撲救、安全避險等一系列的森林火災撲救知識進行系統學習。通過觀看圖片展示、聽取典型案例剖析、實踐操作等形式,提高撲火隊員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強化火災撲救理論知識,確保撲火隊員們不僅軍事過硬,更要理論精通。
每天堅持體能訓練,進行嚴格的隊列、隊形和長跑訓練,為撲滅林火打下堅實的體能基礎。組織撲火隊員進行滅火機具的操作使用及維修保養培訓,確保每名撲火隊員達到能准確操作滅火機具、能快速維修故障設備的要求,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成為「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速勝」的森防隊伍。

❹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❺ 消防安全培訓方案怎麼寫

為做好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提高我校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將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防範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此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2014年我校消防培訓工作

三.培訓對象

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我校全體師生

四.具體培訓工作安排

(一) 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我校全體師生

2. 培訓周期

每月一次

3. 培訓內容

學校的消防培訓內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災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職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1. 培訓主體

學校對公司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 培訓時間

新員工入職的一周之內,配合學校對新員工開展整體培訓工作。

3. 培訓內容

傳授基本的消防知識,熟悉學校消防器材設置及講解消防知識。

火災事故處理方案

一.目的

為保證火災發生後得到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火災損失,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特製定此方案。

二.處理原則

(一) 防範為主,及時處理。

(二) 各部門通力協作,保證我校全體師生人身安全,減少學校損失。

三.火災處理

(一) 火災的確認

1. 保安接到報警器或人員報警後,相關人員應立即攜帶對講機趕到火災現場,確認火情是否存在。

2. 確認火災後,主管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火。

3. 趕赴火災現場時,應攜帶近處可取的輕便滅火器,做好滅火准備。

(二) 人員的疏散與救助

1.先疏散著火教師的學生。

2.緊急疏散時,組織學生盡快撤離。

3.疏散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線路上的障礙,保證疏散線路暢通無阻。

(2)從預定消防樓梯疏散時,應配合疏散組對學生進行有序疏散,並使用水槍對火情進行噴射掩護。

(3)對被困人員,應通過各種方式,鼓勵被困人員增強自救信心,引導啟發被困人員就地

取材進行自救。

(4)對從火情中搶救出的受傷學生,安排人員及時進行護理後,送醫院救治。

(三)滅火工作

1.義務消防員攜帶滅火器材到達火災現場對初發火情進行滅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職責

(1)負責向相關救火人員簡單介紹火情,分配滅火任務。

(2)迅速組織救火人員按救火程序實施滅火,控制火勢不向外蔓延,把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並予以撲滅。並將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報告火災總指揮。

3.消防員的職責

(1)根據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2)維護火災現場秩序,引導師生從消防樓梯疏散。

(3)若火勢較大,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應協助和配合專業消防隊撲救火災。

4.滅火的具體操作及注意事項

(1)滅火時的具體操作包括以下3點。

①啟動消防水泵,滿足滅火消防用水量,鋪設水帶進行滅火。

②救火人員應攜帶輕便型滅火工具到著火房間的相鄰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並及時撲滅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滅火時,要正確操縱水槍射水,一般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採用之字形擺動噴射,向後移動到角落處,把房頂和開口部位的火勢撲滅後,再射向起火部位。

(1) 滅火時,注意防煙,排煙,具體措施包括以下3點。

① 開啟疏散樓梯的自然通風。

② 使用濕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進。

(四) 火災事故的善後處理

1. 救火人員負責保護現場,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查明火災發生原因,並形成火災調查報告,上交中心學校。

2. 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災現場的消防設施,設備。

❻ 躲避山林火災時,有一個原則叫做「不能躲在山凹的馬鞍部」,誰能說說道理

森林公安說:在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面,即人要順風撲火,因為迎風撲火時,火勢產生的煙霧、高溫氣體很容易傷人。同時還要注意風向轉變,如果在山坳間滅火,燃燒產生的熱氣上升,很容易在山坳間形成對流,改變山間原有的風向。
因此,躲避火災時同理。不知道是否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下面是附帶森林公安滅火規則。

一、撲救森林火災應遵守的安全規則

(一)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
(二)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特別是群眾撲火隊伍,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才能進入火場撲火。
(三)撲火隊員必須遵守火場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禁單獨行動。
(四)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
(五)撲火隊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特別要配備水壺(背壺中的水可以解渴,更可以在緊急情況下潤濕毛巾或衣服,捂住頭部或嘴,進行自救)和火種(緊急情況下可點火自救)。
(六)密切注意觀查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風向和風力的變化。
(七)密切注意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八)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以進入三面環山、馬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峽谷,向陽山坡等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九)在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頭腦消醒,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十)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先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十一)撲火隊員必須保持旺盛的體力,不能過分消耗體力。


二、可能發生危險的時間和地方

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撲火指戰員應特別注意如下時間和環節:
(一)不明確接受仟務的目的和要求的時候:
(二)附近有火場而看不到火,又不能與任何人取得聯系的時候:
(三)當有飛火從頭上飛過,有可能引起新的起火點的時候:
(四)在直接撲打火頭的時候:
(五)對火場周圍情況–無所知的時候;
(六)夜間撲火的時候;
(七)在陡坡和峭壁附近撲火的時候;
(八)在山凹處撲火的時候;
(九)在沒有依託的地方撲火的時候:
(十)在天氣變得越來越干、熱的時候:
(十一)在風向多變的地方撲火的時候;
(十二)你的上方有懸掛物和石塊松動的地方;
(十三)在撲火時感到頭暈腦漲、惡心乏力的時候:
(十四)當你迷失方向的時候:
(十五)驚慌失措、疏忽大意、死打硬拼或有傷亡事故出現的時候。

三、撲火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領導重視不夠,平時不對撲火指戰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撲火自救技術培訓;新招的隊員或新動員的群眾撲火隊伍沒經過撲火安全教育就派往火場進行撲火。
(二)遇難人員對火勢摸不清頭腦,見到危險情況驚慌失措,來不急採取應急措施。
(三)事先沒有選擇安全區,制定進退路線,沒有制定安全應急方案。
(四)被火包圍時,順風或順著大火發展方向逃生。

(五)在撲救高強度火時或火險天氣條件十分惡劣時直接撲打火頭或向火頭布兵。
(六)撲火隊員飢渴疲勞過度或打火中只注意撲火,沒注意衣服被火燒著或火星濺在身上。
(七)在極不安全地帶布兵打火或宿營,如凹形山地、兩山夾溝的窄溝塘、鞍形山區、破碎地形區段等。
(八)打火中,風力風向突然加大或改變,燒傷人員:打地下火時,不知火場邊界陷入火坑。
(九)在陡坡上撲火時,上方人員踩落的石塊、滾木將人砸傷。清理火場時被倒木、「弔死鬼」砸傷等。
(十)在草間和雜灌中避火,大火燒進,無法逃生。
(十一)一氧化碳中毒,濃煙熏嗆或高溫燒傷。
(十二)不注意宿營、飲食、行軍中的安全規定等。
(十三)撲火指揮員沒有盡到安全責任,只顧指揮打火,忘記了注意撲火隊員們的安全和火勢、天氣形勢及地形的變化。
(十四)撲火隊員缺乏足夠的安全保護裝備或飲食中毒。

四、如何防止出現傷亡事故?

安全問題是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的頭等大事,各級領導必須從平時抓起。一要加強撲火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二要普及林火知識,使大家掌握和了解林火特性,懂得在火場如何進行自我保護。三要搞好心理素質訓練,避免撲火指戰員在火場上出現消極心理反應。四要為撲火指戰員配齊配好必要的裝備。
為了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撲火人員尤其是撲火指揮員在火場上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時刻注意火場天氣的變化條件;(二)對火情變化了如指掌:(三)遇事冷靜不慌,決策果斷正確;(四)事先安排好撲火隊伍的進路和退路:(五)注意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和環節;(六)始終保持全方位的聯絡;(七)給撲火隊伍下達命令時必須准確明了:(八)時刻掌握隊伍的行動狀態。

五、什麼情況下不能向火頭布兵?

在下列情況下不能向火頭直接布兵或撲打火頭,而只應撲打兩翼或火尾:
(一)在撲救3級風以上中強度地表火時;(二)白天撲救高強度地表火時;(三)撲救樹冠火而沒有有效滅火機器具時(如水泵等滅火機器具);(四)撲救沖火時,即撲救上山火時;(五)在高火險時段10–16點期間;(六)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七)在撲救大漫崗、大草塘溝、陡破、峽谷、易燃和可燃物載量大等條件下 的急進地表火時。

六、撲救地下火應注意的事項

撲救地下火要特別注意火線邊緣,要先派有經驗的人員查情地下火蔓延的邊界,並做出明顯的標記,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隨意帶兵進入火區內,以免陷入火坑,地下火只能採取挖隔離帶的辦法進行撲救。

七、撲救樹冠火應注意的安全

撲救樹冠火時,若沒有適用的撲火機具,要間接撲火,不可強行撲打火頭,要待樹冠火降至地面再行撲救。間接撲救樹冠火,要在火頭前方開設30–50米寬的隔離帶。

八、如何判知火爆和採取安全措施

當風大高溫時,可燃物極易燃燒,而且飛火常常也隨大風出現。這時主火頭的前方和兩翼會出現幾處或多處飛火,形成多個小火場。這些小火場同時燃燒,會使中間的未燃區的空氣和可燃物溫度急劇上升,並迅速達到燃點,形成火爆。如果撲火人員處於期間,就會被窒息和燒死。撲火時,如果發現飛火太多及上述徵兆時,堅決禁止直接撲火,要迅速把隊伍撒出火場,尋找有利地形,採取間接滅火方式進行滅火。

九、如何防止上燒傷?

撲火時要特別注意三種情況,以防燒傷。一是要時刻注意風向和風速的突變,以防火勢突然加大或回燒傷人;二是防止風力滅火機漏油,從油筒或油箱漏出的油若滴在身上更危險;三是注意火星落在身上,撲火時由於精力集中,火星落在身上而不知道,容易被燒傷。

十、如何防止砸傷?

防止砸傷要注意四種情況:一是在陡坡上撲火或行走時,上方的人員踩落的石頭、木塊或遺落物品砸傷下方人員:二是被火燒毀的樹木倒下傷人;三是干木叉開形成的「弔死鬼」遇風或受震動下落傷人:四是地下火燒死的樹木連片倒下傷人。

十一、如何防止扎腳或傷眼睛?

上火場撲火要穿保護性強的鞋,不要穿破損的鞋,而且要帶備用鞋。撲火時,要注意腳下,以防扎傷。撲火過程中,撲火隊員要配戴眼鏡和頭盔,以防樹枝或工具傷及眼睛或頭部。

十二、機降滅火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如果乘直升機機降滅火,機降點距離火線不足500米時,飛機起飛後會產生危險情況。因為飛機螺旋槳的旋轉將這里局部的空氣帶走,形成一個小范圍的強對流現象,附近的火線立即變成大火直奔機降點,速度相當快,所以要特別注意下飛機後的自救工作。一定要在上飛機前就組織准備好。下飛機後誰負責點火,誰負責照看物品,誰負責清點人數等,都要事先做好分工,並確定一些應急措施。

十三、如何點火自救?

(一)帶有點火器的用點火器點火;(二)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如風大缺氧,可用人體或物體擋住風點火,或緊貼地面點或倒些燃油點火;。(三)用風力滅火機點火,如沒有其他火種,可將風力滅火機火花塞擰開,倒點燃油,抽動風力滅火機,火花塞扦出的火星,即可引燃燃油。

十四、如何尋找水源自救?

自救時尋找水源浸濕毛巾或衣物,若自帶背壺用背壺中水,若無背壺可尋找附近的水坑、積雪、濕泥等,緊急時可用自身的尿水浸濕衣物,捂住面部,以防燒傷呼吸道和頭部,只有保持清醒,才能逃生。

十五、如何防止和處理CO中毒?

在撲火工作中,我們經常處在濃煙之中,因此必須掌握如何在濃煙中呼吸而不受傷害的本領。火場的濃煙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彌漫型,另一類是煙團型,在彌漫型濃煙中不好呼吸,要盡快躲開。實在躲不開要就地趴下,嘴巴貼著地面,越低越好,以便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在煙團型的濃煙中比較容易呼吸。可以在煙團與煙團中間尋找比較新鮮的空氣。CO中毒的主要症狀是:呼吸困難、胸悶、頭疼、四肢無力,嚴重者神智不清。如發現以上症狀,應立即用濕毛巾捂住患者口鼻,井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進行人工呼吸,如有衛生員在場,交給衛生員處理,中毒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十六、外傷出血的處理?

(一)自己用手指壓迫止血:(二)自己用急救包中的綳帶或代用品包紮;(三)山血嚴重時,有條件的可用止血帶止血,並盡快轉送醫院。

十七、骨折的處理

骨折時,骨折部位出現血腫不能活動,處理辦法如下:(一)發現傷口出血要立即止血:(二)用夾板固定,如果沒有固定夾板,町用木棍、樺樹皮代替;(三)受傷部位不要綁得過緊:(四)立即送往醫院。
十八、燒傷的處理

(一)不要弄破燒傷的皮膚或水泡;(二)及時上燒傷葯;(三) 如果沒有葯品,町用清小洗;(四)燒傷嚴重時應及時送往醫院。

十九、單人丟失的處理

火場運動時,切忌單人行動,以免走失,捲入火海,如果人掉隊,不要過分緊張,要沉著冷靜。若掉隊時間不長,距火場較近,要認真尋找隊伍,按腳印判斷去向。一時找不到,不要盲目亂走,免得越走越遠離目標。可以選擇目標明顯的火燒跡地,在內攏火,這樣既可取暖防止野獸襲擊,也可以容易被人或飛機發現。

二十、如何防止迷山?

「迷山」就是指撲火隊員或撲火隊伍在某一地帶或時間里,既不能到達目的地,又不能返回出發地,迷失了方向。發生」迷山」事故後,輕者造成精神上的莫大刺激,重者還可造成人身傷亡。具體防止措施是:要經常開展撲火安全和紀律教育,養成良好的紀律觀念;集體行動時防止個人單獨行動,尤其是在撲火過程中,不能偷懶睡覺,一旦睡著,醒後就不知部隊去處了:在撲火時還要防止只顧撲火不注意查看四周的山形地貌、忘記了來處和前進的方向;要保持集體活動,出發前要檢查電台、對講機和電池充電情況,帶好地形圖、指北針、GPS定位儀等;撲火中經常保持全方位的聯絡,撲火指揮員要時刻掌握全隊人員的動態和人員數量。

二十一、「迷山」後怎樣辨別方向?

(一)利用太陽和手錶判定方向。一般人說,當地時間6時,太陽在東方;12時,在正南;18時,在西方。在判定方向時,人將手錶放平,以表盤中心和時針所指時數(每日以24小時計算)折半位置的延長線對准太陽,此時由表中心通向「12」的方向就是北方。例如,上午10時,折半是5時,應以表盤中心與「5」字連線的延長線對向太陽:在下午4時(16時),折半為8時,應以表盤中心與「8」字連線對向太陽,則「12」字的方向即為北方。
(二)看樹辨方向,看孤樹較為准確。由於樹木具有向陽性,樹枝茂盛的一方就是南方。另外,向陽的一面樹皮比較光滑,另一面則相反。
(三)用樹的年輪辨方向。看伐區樹墩,必要時可鋸一顆20cm以上的孤樹。年輪間距寬的一面是南方,年輪間距窄的是北方。
(四)看山或石砬子辨方向。大山朝陽的一面陡且少樹,土層瘠薄;而北坡則相反,而且長有青苔。
(五)用河流辨方向。人興安嶺地區絕大多數河流是由西或西北向東或東南方向流。(塔哈河、盤古河、呼瑪河、阿木爾河上游除外)。
(六)用北極星辨方向。在晴朗的夜晚,找北極星辨方向是最簡便的方法。在北緯40°以北的地區,晚上均可看到象勺子一樣的北斗七星,俗稱勺子星。按勺子口處的兩顆星之間距離延長5倍,即為北極星。

二十二、「迷山」後如何脫離險境?

同體迷路,應防止盲撞或一個人說了算。「迷山」後,可能出現人員思想混亂、情緒低落、眾說紛紜。在此情況下,領導要組織
大家回憶來路,集思廣益,然後決斷。要加強團結,防止分伙,避免小幫丟的現象。來路或去路判定後就朝一個方向堅定地走下去,並指定人員記載所經過的山形、地貌、河流等概況。??? 如是孤獨一人,要趕早登山觀日或在傍晚觀日落,判斷方向:晚上要找避風或避開野獸經常出沒的地方過夜。為了脫離迷境,遇到可食之物,吃飽後要撿些隨身攜帶備用。
晚上要注意觀察燈火,還要注意聽聲響,排除不了迴音時千萬莫動,待天亮登高觀望,判明方向後再前進。在行進中注意觀察,找人或找飛機。如果發現飛機,要迅速趕到開闊地,揮動有色衣服或將衣服擺在地上,讓飛機發現目標。
「迷山」者白天可走山脊,以便觀察高大設施,如嘹望塔高壓線、鐵路、公路、橋梁等;夜晚可在山頂或河流中的沙灘上(注意安全)點火報警。
「迷山」者可沿河流而下,一定能找到人家、村、屯或居民點,從而獲救。
「迷山」者可爬到樹上或山上觀察附近是否有高大建築;如高壓線、各種塔,這些建築物的下邊一般都有人行走,從而獲救。

二十三、火場上應注意哪些飲食安全?

(一)上火場時,每個隊員應攜帶3天所需的食品,其中應有一定數量的熟食,以防無暇生火做飯。
(二)必須保證撲火人員飲食有足夠的供應數量,防止因飢渴造成休克或其它意外事故。
(三)食品必須保持新鮮、衛生、不變質,更需要防止食物中毒。
(四)撲火人員不要喝生、冷水或臟水,要喝經過沉澱或煮沸的水,不吃生冷、硬和變質的食物。如果體內鹽份消耗過多,喝水時,可喝些鹽水,
(五)食品發放需有專人負責,避免飢飽不均,發放不合理,影響撲火情緒和戰鬥力。
(六)蘑菇、野生植物果實、山野菜等,要由有經驗的人採集、辨認後方可食用。
(七)搭爐灶做飯,四周要開好隔離帶,大風天時,禁止做飯;撲火結束時,爐火要徹底熄滅。

二十四、徒步行軍應注意哪些安全?

徒步行軍時,要有向導帶隊,指揮員要熟悉地形圖作業;過河或過橋時,要先對橋梁和水情進行詳細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帶人通過,避免溺水事故發生。
徒步進入火場,不能單獨行動,以防迷失;夜間行軍或送物資時,要跟上隊伍,少數人送物資或行軍時,要注意方向,留有標志,防止丟失。

二十五、乘車時應注意哪些安全?

(一)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章駕駛。(二)乘員不能搶上搶下或坐在車箱板上打鬧。(三)撲火機具要放牢,防止傷人或損壞。(四)乘車時不準吸煙,以免扔下火種引發山火。(五)乘車中不準睡覺,進入非正式公路時,乘員身體要低於車護欄以下,以防樹枝刮傷。(六)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如車漏油或強性憋尿等。? (七)撲火車輛必須帶備用輪胎,車輛保養必須達到長途運輸條件。(八)車載人數不得超員,三輪摩托應乘3人;東風140型和解放141型等普通車輛應乘25人:加長車輛可乘30人;特種車輛按設計運載;(九)不能超速駕駛。林區3級公路以下(含3級),白天在25–40km/小時;林區3級公路以上,白天在40–60km/小時、夜間要低於40km/小時。? (十)出現暈車時,嚴重者要盡快吃葯或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二十六、乘船應注意哪些安全?

(一)乘船時嚴禁超載,在船上不得隨意走動,船停穩時方可上下。(二)盡量選擇水穩和較淺水面擺渡。(三)沒有把握不能強渡,要探好水情。(四)擺渡中發生意外,不要慌亂,要沉著解救,化險為夷。

二十七、乘飛機上火場時應注意哪些安全?
(一)按規定乘員量載人,不得超負:所帶工具要放平放牢,對利'TJm具要用布包好,避免傷人或挫傷機體。(二)運送撲火隊員的汽車要離飛機降落點100米以外停放。(三)上下飛機時要按順序進行,登機或下飛機要將帽子、旗子和易吹浮物拿住,系牢,以防卷到旋翼,發生意外。(四)隊員不能從機尾翼處走近飛機,也不能從上坡方向走近飛機,以免被尾翼打傷,應從飛機前部機長視野內走近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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