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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健康服務技術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16 22:01:57

❶ 醫務人員健康促進技能培訓方案

❷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項目內容

內容:

兒童保健專科、孕產保健專科、婦女保健專科。醫院兒童保健科是百色市兒童智力障礙康復定點機構,是百色市自治區級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設有生長發育門診、兒童心理門診、兒童聽力篩查、兒童康復科、兒童眼耳鼻喉科,擁有嬰幼兒精密體檢儀、兒童綜合素質測試儀、多功能弱視治療儀等設備。

開設健康教育課堂,針對不同年齡段兒童各自生長發育的特點,合理安排課程,每天滾動開課。提供兒童生理、心理、社會能力等方面的知識,幫助父母樹立正確的育兒觀,掌握育兒技巧,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2)婦幼健康服務技術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婦女保健科是百色市唯一的婦女保健中心,是百色市涉外婚檢和軍婚婚檢唯一定點機構、市級幼兒園老師健康體檢的唯一定點機構。

設有宮頸疾病門診、青春期保健門診、婦女心理衛生咨詢等門診,承擔著百色市婦女保健工作的管理、督導、培訓工作,負責百色市婦女病普查、產後42天體檢等婦女保健業務工作、「兩癌」篩查等多項婦女保健公共衛生項目的督導和管理。

醫院孕產保健部包括產科1、2科、孕產保健管理中心、產前診斷中心、產後康復盆底中心等科室,產科是百色市婦幼保健院重點學科之一;

開展氣囊仿生助產術、凡樂生鎮痛分娩技術、腰麻無痛分娩、自由體位分娩、無創無保護分娩、「一對一」全程陪伴產婦、足浴促產後康復等特色醫療,實行門診、病房「一條龍」服務,實行母嬰同室的優質醫療護理服務,團隊技術力量雄厚,為孕齡婦女提供從孕期到產時、產後的全程醫療服務,保障母嬰安全。

❸ 基層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培訓教材的內容簡介

正文共分4章22節,提煉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論(第一章)、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健康教育的核心內容——設計、實施和評價等三方面的基本內容;以及針對婦幼保健工作中13個重要方面的內容如何開展健康教育進行了指導;還為基層健康教育的實際操作設計了30條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每條核心信息下的若干條重要信息;基層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動檢測及評價指南;基層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效果評價表和縣級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評估標准。正文是培訓的主要內容,而學習正文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在目標人群中傳播附錄1中地30條核心信息和幫助目標人群實踐30條核心信息所指導地健康行為。附錄2、3、4是專為基層健康教育工作地實際操作設計地指南和參考,具有很強地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❹ 論述題 以某一工作崗位為例設計針對該崗位人員進行培訓的方案

培訓計劃就是你想進行哪些方面的培訓,想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然後分解培訓目標。就是分為幾個階段,每次通過什麼樣的方法達到培訓目標。也就是培訓計劃可分為:
培訓目標、培訓對象、培訓方法、培訓師資、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費用預算
如果培訓少量員工:
一、項目背景
二、培訓目標
三、採用的培訓方法(為何是合理的方法?具體介紹課程大綱、講師介紹、其它配套教學方法等)
四、培訓效果考核(滿意度、考試、其它考核指標和方法)
五、預期投入(預算、人員安排、培訓時間)
六、培訓安排(時間、時長、地點、場地、人員、考核制度、管理方法、負責人等)

❺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台江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母嬰健康,規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是指: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
第三條凡在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四條縣衛生局主管本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育齡人群的分布,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布點進行調控,制定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條件與相關標准,以及各項技術服務規范,實施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審批。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設置規劃和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審批。
第五條縣衛生局承擔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行政許可的受理、資質審核、發證、注銷、統計等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六條縣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業務指導、質量控制、技術考核、統計信息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置規劃及原則
第七條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設置規劃及原則為:
(一)助產技術:根據轄區內近五年的分娩數、床位使用率進行設置規劃,使轄區內助產機構總數能滿足服務需求。機構條件應為具備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並設置相應數量的產科床位。
(二)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根據轄區內育齡人群分布和醫療機構的設置情況,對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機構的布點進行調整設置。以上機構條件為具備相應醫療技術力量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三)婚前醫學檢查:設在縣婦幼保健站。
(四)產前診斷(篩查):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和需求狀況,全縣開展產前診斷的機構數為10家。
(五)遺傳病診斷:另行規定。
第八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於每年12月底前,將《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發證和校驗情況匯總表備案。
第三章機構審批
第九條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條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二)有關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五)可行性報告;(六)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審意見書;(七)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應依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及相關要求,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助產技術、或單胎順產接生技術;2、負壓吸宮術、鉗刮術、葯物流產、中期妊娠引產、皮下埋植術、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術、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復通術。
第十三條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需在不同縣開展服務的,應當經開展服務場所所屬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批准,並符合該區域的設置規劃。經許可在各服務場所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核準的服務場所內開展服務,並分別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經批准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相應的診療科目:計劃生育專業。在副本的服務內容欄上加註獲准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申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婚前保健;2產前診斷。
第十六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凡有效期滿,繼續開展該項技術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序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換證審批手續。
第四章人員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縣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州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州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鄉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申請者為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分別註明:1、助產技術;2、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申請者為助產士(護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註明單胎順產接生技術。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十九條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醫療機構內在不同縣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應當分別向執業地點所屬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經考核合格,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註明考核項目、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並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二十條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技術的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考核項目欄分別註明:1、產前診斷或產前篩查:臨床(婦產科、兒科、遺傳咨詢)、超聲技術、實驗室技術;2、婚前保健。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二十一條凡脫離該技術服務崗位或考試合格未申領《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二年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經過上崗培訓、考核,核准執業資格。
第五章校驗與變更
第二十三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每年校驗一次,並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副本上作記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校驗內容主要為:服務期限內提供的服務數量、年度技術服務考核情況、服務范圍及有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持證人員等情況。《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發證機關每三年驗證一次。校驗機關應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專項技術培訓簡況欄內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校驗章",並註明持證人持證上崗的時間及脫離該項技術服務的時間、參加該項技術的業務培訓、復訓、考核情況、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范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經許可的執業機構應在核准范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技術服務人員,凡服務內容、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凡屬申請變更的,註明變更情況,並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變更章"。
第二十五條凡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及時申請辦理校驗、變更和換證手續。發證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第二十六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及校驗間隔期滿前三十日,持所需相關材料,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換證、校驗手續。在校驗期內未按期校驗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其辦理校驗手續。有效期屆滿未及時校驗、換證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責令其10日內補辦校驗、換證手續並停止相關技術服務。在限期內醫療保健機構仍不辦理校驗、換證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經校驗合格的,可繼續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暫緩校驗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註明原因,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校驗或整改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收回並注銷其相關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縣衛生局統一采購、保管、發放、登記。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以上內容為範文,請根據現實情況,修改!

❻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
第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遵循「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婦幼保健機構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堅持以群體保健工作為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為主,為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在切實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的同時,開展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
第六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 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二) 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技術規范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
(四) 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五) 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
(六) 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點加強心理衛生咨詢、營養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
(七) 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重點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咨詢、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兒童保健服務。
(八) 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應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第七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婦女兒童常見疾病診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助產技術服務等,根據需要和條件,開展產前診斷、產科並發症處理、新生兒危重症搶救和治療等。 第八條 婦幼保健機構由政府設置,分省、市(地)、縣三級。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承擔對下級機構的技術指導、培訓和檢查等職責,協助下級機構開展技術服務。設區的市(地)級和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變動應徵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
第九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設置內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臨床科室包括婦科、產科、兒科、新生兒科、計劃生育科等,以及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醫技科室。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或細化科室設置,原則上應與其所承擔的公共衛生職責和基本醫療服務相適應。
第十條 婦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有名稱,原則上不能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該名稱。
第十一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具備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基本設備和服務能力。
第十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的婦幼保健機構要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准》落實。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備;人口稠密的地區按1:15,000配備。保健人員配備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級121-160人,市(地)級61-90人,縣(區)級41-70人。臨床人員按設立床位數,以1:1.7安排編制。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75%-80%。
第十四條 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掌握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具有法定執業資格。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應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歷教育、進修學習、短期培訓班、學術活動等給予支持。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高素質人才。
第十六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建立專業人員聘用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嚴格崗位管理,實行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制度,包括基層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工作例會、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孕產婦死亡評審、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婦幼保健工作質量定期檢查、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按照臨床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執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不斷健全、完善、細化其他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准。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母嬰保健法》中設立母嬰保健專項資金和發展婦幼衛生事業的要求,落實婦幼衛生工作經費,逐年增加對婦幼衛生事業的投入,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持。
第二十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人員經費、公務費、培訓費、健康教育費、業務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0〕17號)的規定,由同級財政預算,按標準定額落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業務經費,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持婦幼保健隊伍的穩定,對從事群體婦幼保健的工作人員根據工作任務與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可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崗位津貼標准應高於本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津貼平均水平。對長期在婦幼保健機構從事群體保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堅持以業績為主的原則,給予適當政策傾斜。
第二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財社〔2003〕14號)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衛生財政補助范圍包括: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必要的醫療服務,衛生事業發展建設。農村公共衛生經費主要實行項目管理。縣級衛生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項目及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實施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人員經費按照工作量核定,業務經費按照開展項目工作必需的材料、儀器、葯品、交通、水電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備項目管理條件的地區和不適合按項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員定額和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方法核定公共衛生經費。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婦幼衛生的專項救助制度,加大對貧困孕產婦和兒童的醫療救助力度,實現救助與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 第二十四條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診療常規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和監管,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婦幼保健機構評估和監督考核制度,定期進行監督評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條 應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並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考核婦幼保健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評定標准之一。
第二十七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與評估,同時應接受上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與評價。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❼ 婦幼保健法律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
第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遵循「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婦幼保健機構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功能與職責
第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堅持以群體保健工作為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為主,為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在切實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的同時,開展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
第六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 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二) 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技術規范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
(四) 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五) 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
(六) 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點加強心理衛生咨詢、營養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
(七) 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重點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咨詢、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兒童保健服務。
(八) 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應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第七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婦女兒童常見疾病診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助產技術服務等,根據需要和條件,開展產前診斷、產科並發症處理、新生兒危重症搶救和治療等。
第三章 機構設置
第八條 婦幼保健機構由政府設置,分省、市(地)、縣三級。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承擔對下級機構的技術指導、培訓和檢查等職責,協助下級機構開展技術服務。設區的市(地)級和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變動應徵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
第九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設置內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臨床科室包括婦科、產科、兒科、新生兒科、計劃生育科等,以及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醫技科室。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或細化科室設置,原則上應與其所承擔的公共衛生職責和基本醫療服務相適應。
第十條 婦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有名稱,原則上不能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該名稱。
第十一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具備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基本設備和服務能力。
第十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的婦幼保健機構要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❽ 母嬰保健專業技術培訓經歷怎麼寫

母音保健專業技術培訓的經歷呢你完全可以看自己。平常都怎麼工作的,然後呢培訓的過程當中有哪些地方觸動了你?然後你學習過程當中呢有哪些疑惑,或者是通過學習解決了什麼問題都可以寫。

❾ 如何抓好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建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以下簡稱單獨兩孩政策)。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累積生育需求集中釋放,出生人口數量將有所增加,高齡孕產婦比例有所增高,發生孕產期合並症、並發症和出生缺陷的風險明顯增加。婦幼健康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服務資源都將面臨新挑戰。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中發〔2013〕15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做好婦幼健康服務工作,保障單獨兩孩政策順利實施,我委在前期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研究制訂了《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婦幼健康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二、如何做好相關預案准備?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保障措施納入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已經完成省級行政體制改革的省(區、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保障措施納入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加強內部溝通協調,確保政策配套;尚未完成省級行政體制改革的省(區、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溝通,做好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相關工作進展,充分吸納意見建議,確保協調推進。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分析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對婦幼健康服務的影響,開展服務資源調查,迅速摸清底數,針對服務缺口,明確工作措施,盡快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公布經批准開展助產技術、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名單。有條件的地區,要動態公布孕產婦保健建冊(卡)和產科床位使用情況,引導群眾合理選擇助產機構,有序就診。 三、在軟硬體建設等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服務設施建設。 各省(區、市)要將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作為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大經費投入,加快「十二五」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執行進度。在「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編制中,將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作為重點支持內容,切實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確保盡快在省、市、縣三級均建成1所政府舉辦、標准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實現《兩綱》任務目標。大力加強綜合醫院婦產科、兒科建設,加強婦產、兒童專科醫院建設,提高婦產科、兒科臨床專科能力,推動區域婦產、兒童醫療中心建設。加大醫療機構內部挖潛,擴充產科床位,重點提高婦產科、兒科服務能力。 二是配強婦幼技術人員。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強化助產士、兒科醫師與護士等緊缺人員崗位配置。在職稱評定、薪酬分配方面對婦產科、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等給予政策傾斜,切實改善人員待遇。結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全面落實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編制,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吸引高素質人才,打造過硬技術隊伍,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啟動大學本科助產專業招生培養試點工作。改革助產士職稱評定製度,加快助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設立助產技術培訓基地,深入實施「降消」項目和衛生人才培訓項目,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組織好全國婦幼健康技能競賽,全面提高婦幼健康整體服務水平。 四、如何提供更加方便群眾的優質服務? 一是做好宣傳與健康教育。 各地要以計劃懷孕夫婦、孕產婦和哺乳期婦女為重點人群,以科學備孕、孕前優生、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診斷、安全分娩、兒童保健、計劃生育為重點內容,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微博、微信等媒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加強政策解讀,普及健康知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倡導自然分娩和母乳喂養。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設置單獨兩孩生育服務咨詢室,積極做好符合政策夫婦生育咨詢、指導和服務。 二是提供便民優質服務。 針對高齡孕產婦增多的特點,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有針對性地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深化孕產婦、兒童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廣泛開展便民門診服務。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不斷改進醫療保健服務。全面推行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制度,通過設置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和網上信箱等多種形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推進信息化管理。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免費基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五、對高齡孕產婦比例較高,妊娠合並症並發症和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增加的情況,有何針對性舉措? 一是加強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管理。 提供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設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業務工作的機構負責人具體負責,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協調建立高危孕產婦救治、轉診等機制。醫療機構在為經產婦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卡)時,要認真詢問既往生育史、難產史、避孕史,詳細進行體格檢查。按照《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范(試行)》要求,特別關注高齡孕產婦和剖宮產後再孕婦女,篩查危險因素,識別高危孕婦和新生兒,進行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密切監測、治療妊娠合並症和並發症,加強高危新生兒訪視,強化主動服務,及時救治轉診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各地要加快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轉診、會診網路,健全運行管理機制,確保有效銜接和綠色通道暢通。 二是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 結合孕前、孕產期和新生兒醫療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積極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項目,確保項目質量,鼓勵地方將孕前優生項目擴大到城市,加快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扎實做好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和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推進地中海貧血防控試點項目,逐步拓展項目覆蓋面。加強產前診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水平。通過綜合防治,切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如何動態了解婦幼健康服務需求變化情況做好應急保障? 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以大中城市和流動人口流入較多的地區為重點,建立婦幼健康服務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動態了解產科門急診量、孕產婦保健建冊(卡)量、產科床位使用率、活產數、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等情況,科學劃定預警線,制訂有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產科、兒科急救設備配備和儲備,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切實保障母嬰安全。各地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適時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組織督查。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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