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幼兒園三年發展規劃是什麼
幼兒園三年發展規劃如下:
1、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結合幼兒園實際,建立有序的科學化管反饋機制,有效的自我修正機制。
2、進一步落實人力資源管理標准化,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
3、逐步調整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教職工考核評價制度,形成以提高質量,促進發展為目標的評價機制。
4、幹部隊伍
(1)完善管理幹部培養方案,建設具有較高領導力的幹部隊伍。
(2)建立和完善幹部年度考核標准,包含:個人述職、民主評議、上級評價的綜合評價機制。
(3)通過後備幹部隊伍選拔培訓方案」的落實,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為幼兒園的後續發展儲備人才。
5、保教隊伍
(1)以園本教研為主要途徑,不斷更新保教人員的保教工作理念,提高保教技能。
(2)建立《幼兒園階梯式保教人員成長方案》,為其成長發展搭建平台,使其成為幼兒園持續發展的中堅力量。
(3)建立科學的培訓體系,培養保教人員的學習積極性、專業能力,建立一支學習型專業保教團隊。
『貳』 後備幹部人才庫集中培訓是什麼意思
篇一:後備幹部培訓方案
為適應學校事業發展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有計劃的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的優秀後備幹部隊伍,建立學校後備幹部人才庫,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學校黨支委和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一定范圍內廣泛徵求意見,推薦學校後備幹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後備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較好的馬列主義理論修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努力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
2.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熟悉並能勝任所要擔負的工作;
3.工作作風踏實、民主、實事求是、勤奮努力,具有開拓精神,同時,辦事公道、嚴於律己、顧全大局,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在目前承擔的工作中實績突出;
5.具有大學以上學歷;
6.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二、後備幹部的推薦人數
男1名,女1名。
三、後備幹部推薦、選拔辦法
本著群眾民主推薦,支委討論通過的方式確定人選,上報教育局黨辦。
四、後備幹部的管理和培養使用
(1)後備幹部名單一經確定,由學校黨支部建立專門的後備幹部檔案,統一管理。
(2)學校要充分認識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積極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並為後備幹部的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
(3)黨支部應根據後備幹部培養、管理、考核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更新後備幹部人才庫。
(4)學校黨支部將繼續加強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通過幹部培訓、校、內外掛職鍛煉等形式,積極為後備幹部的成長提供平台。新提任學校中層領導幹部原則上應從同級後備幹部隊伍名單中產生。
五、後備幹部推薦注意事項
1.推薦人要著重從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群眾公認程度和發展潛力等方面全面了解被推薦人,本著對學校負責、對個人發展負責的態度推薦後備幹部,必要時可在不同范圍聽取群眾意見。
2.推薦後備幹部應注意從學校事業發展大局出發,綜合考慮,把不同崗位的優秀人才都推薦上來,特別是要注意把既具有專業特長又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優秀人才推薦上來。
3.推薦後備幹部過程中應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同時應注意女同志、少數民族幹部、黨外人士優先推薦的原則。
『叄』 兩位班子成員及後備幹部常態化培訓方案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在加強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對農村(社區)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監督的辦法》三個(試行)辦法。研究制定了《...
『肆』 如何加強後備幹部培養,使其快速成長起來
一要規劃先行。要著眼事業發展和幹部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幹部配備需求的調查研究,制定和調整完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合理確定後備幹部的規模和不同專業、不同類別、不同層級的結構比例,增強工作的統籌性、系統性和前瞻性。在後備幹部工作規劃中,還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眼前與長遠的關系,既要有近期可以使用的,也要有中長期儲備的;二是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既保證數量充足,也注重整體素質;三是目標與措施的關系,既要科學合理設置目標,也要系統設計務實管用的培養舉措。
二要強化培養。加強理論培訓,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黨性教育,引導後備幹部加深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認識和理解,增強「三個自信」,提高政治定力。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以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的幹部培訓機制,推動後備幹部聯系實際開展系統的理論學習,優化知識結構,提升能力素質。加強實踐鍛煉,有計劃地推進後備幹部到發展、穩定和民生一線接地氣、墩墩苗、扎深根、長才幹。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可以選派到上級機關任職,幫助他們拓寬視野,提高宏觀管理的能力;對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以安排到鎮村一線任職,幫助他們熟悉基層,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加強「冷」、「熱」崗位後備幹部的交流,幫助他們豐富閱歷、磨礪意志。同時,安排他們參與急難險重任務,幫助他們積累解決實際問題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提升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
三要滾動管理。經常性了解後備幹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定期開展分析評估,適時完善培養措施,為後備幹部的健康成長創造條件。加強關愛提醒,對後備幹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指出,幫助改正。完善後備幹部考核辦法,建立一套運行科學、進出通暢的優勝劣汰機制,有進有出,滾動管理,始終保持一池活水。
四要明確責任。後備幹部的成長進步,需要各級黨組織扶上馬,還需要送一程。要將所在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後備幹部培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班子 「一對一」培養幫扶責任,對後備幹部進行思想上引導、作風上身教、業務上幫帶,促進後備幹部健康成長。
『伍』 後備幹部選拔出來後,第二年,什麼樣的方法進行動態考核,讓「庸者下」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幹部的新老交替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對後備幹部的培養也是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和長期性的工作,特別是在對鞍山老工業基地改造時期,培養選拔大批能夠擔當重任的後備幹部,更是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為做好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突出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加強幹部隊伍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的重視和正確領導。各級黨組織要自覺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作為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部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抓好落實。要根據幹部隊伍現狀,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的目標和規劃。要建立責任制,分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負責本單位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每年要進行一次研究和檢查,強化對後備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平時考慮領導班子建設要同時考慮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檢查指導工作要同時檢查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幹部任免要同時過問後備幹部工作。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應作為黨政正職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堅持標准,建立一支穩定的後備幹部隊伍。要按《條例》規定的選拔局級幹部的標准,通過公開選拔和民主推薦等方法,把各方面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保證後備幹部隊伍的數量、質量和活力,使各級領導班子有充足的後備人選。一是按領導班子指職正職1:2,副職1:1的數量確定後備人數。在保證質量數量的前提下進行動態調整。二是對優秀的年輕幹部縮短提拔的台階,確保35歲至40 歲的幹部成為後備幹部的主體。三是加強不同層次的非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保證有充足的後備人選。四是嚴格後備幹部選拔程序。要按《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民主推薦、組織部門考察、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選拔後備幹部。同時要增加後備幹部選拔工作的透明度,後備幹部人選要通過民主推薦或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產生。五是拓寬視野,多渠道選拔後備幹部。要突出競爭,建立和完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機制,採取多種途徑發現和選後備幹部。要結合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機關內部競爭上崗,把那些經過考試、考核進入前列,但因職數限制未能入選或未能上崗的優秀幹部,納入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要注意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過程中發現優秀幹部,特別是結合領導班子調整、屆中考察、年度考核,及時把那些群眾公認、政治業務素質好、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名單掌握起來。對那些專業性較強、業務知識要求較高的領導崗位的後備幹部要打破地區、部門限制,面向社會,多層次、廣角度地進行選拔。
(三)把握重點,突出後備幹部培養的方向性。一是加強培養的計劃性和針對性,提高後備幹部培養工作水平。要加大對後備幹部進行定向培養的工作力度。後備幹部一經確定,就要以其今後上崗所必須達到的政治素質、知識結構、管理能力、專業水平為目標,制定分階段培養的計劃,並把培養計劃真正落到實處。要根據後備幹部不同的類型、層次,不同的成長經歷,有針對性地採取各具特色的培養措施。二是加強理論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後備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和綜合知識水平。要以黨校為主要基地,利用中青班等多種形式,分層次對後備幹部進行輪訓。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年紀較輕、學歷層次較高、發展潛力較大的後備幹部到外省市培訓,著重學習發達省市的管理知識,開闊視野,提高管理能力。三是加強實際鍛煉和交流,促進後備幹部盡快成長。要有計劃地安排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後備幹部到基層單位去工作,或安排到復雜的環境和崗位上經受考驗,在年輕幹部中形成一種勇於經受鍛煉、建功立業的好風氣。同時,要有計劃地對後備幹部進行交流和輪崗,使後備幹部在多崗位鍛煉中豐富閱歷,增長見識,加快成長。四是嚴格教育管理,保證後備幹部健康成長。要加強對後備幹部的思想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正確處理領導和群眾的關系,正確對待名權位,自覺抵禦不良思想侵蝕,防微杜漸,健康成長。
(四)動態管理,突出後備幹部管理的科學性。一是強化考核,建立適合後備幹部特點的管理機制。要確定客觀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重點考核後備幹部思想政治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工作實績、原有不足改正情況、參加培訓和實踐鍛煉情況、獎懲及職務變動情況。採取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進行述職,由群眾和部門領導綜合評價的辦法進行考核。後備幹部的考核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實際分級負責,考核後填寫《後備幹部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情況上報組織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後備幹部進行調整。二是備用結合,激活後備工作機制。加強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使他們盡快成熟起來,以適合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及時起用成熟的後備幹部。在提拔幹部時,原則上應從後備幹部中挑選,解決後備幹部備用脫節的問題。雖不能把後備幹部作為調整充實領導班子的唯一來源,但一定要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成為調整充實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來源。三是建立後備幹部人才庫,進一步完善後備幹部工作機制。按照數量充足、門類齊全、專業配套、素質優良、年齡結構合理的要求,建立後備人才庫。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登記表》、考察材料和培養情況、獎懲和主要工作成果,詳細記錄後備幹部的成長情況,為選拔幹部提供科學依據,從而使後備幹部工作再上新台階。
『陸』 後備幹部是干什麼的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呢
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以下簡稱後備幹部)工作制度,培養造就一支認真學習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年輕優秀、有發展潛力的後備幹部隊伍,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建設,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後繼有人和國家長治久安,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各 級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後備幹部隊伍應當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
第三條 後備幹部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有關原則,還應當做到:
(一)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
(二)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
(三)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下列後備幹部: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委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的後備幹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 (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的後備幹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的後備幹部。
第五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負責。
實行幹部雙重管理的單位,其後備幹部的管理與幹部管理許可權一致。
第二章 條件和資格
第六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應當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正職,也可以列為上一級正職的後備幹部。
(二)副職後備幹部,一般應當是下一級正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副職,也可以列為上一級副職的後備幹部。
(三)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廳級以上後備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
(五)身體健康。
第三章 數量和結構
第八條 後備幹部的數量一般按照領導班子職數正職1:2和副職1:1的比例確定。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中情況特殊的單位,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比例可以靈活掌握。
第九條 後備幹部隊伍應當形成合理結構:
(一)省部級後備幹部一般應當以,50歲以下的幹部為主體;45歲以下的後備幹部,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一般要有1至2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要有5名以上。其他各級後備幹部要按照中央關於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要求,保持合理的年齡結構。
(二)後備幹部隊伍中,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後備幹部隊伍中女幹部的比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應當不少於15%,縣(市、區、旗)應當不少於20%。黨政機關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中,也要有一定數量的女幹部。需要配備少數民族幹部的黨政領導班子,其後備幹部中應當有少數 民族幹部;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後備幹部隊伍中少數民族幹部的數量,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後備幹部隊伍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幹部。
(四)後備幹部隊伍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幹部,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
第四章 選 拔
第十條 選拔後備幹部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正職後備幹部,由上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在一定范圍內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黨委(黨組)研究認定。
(二)副職後備幹部,由呈報單位黨委(黨組)依據民主推薦情況和班子結構要求,在進行適當了解後,集體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上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後備幹部人選由上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差額考察認定。後備幹部名單以適當形式向呈報單位黨委(黨組)反饋。
第十一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第十二條 選拔後備幹部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不僅要從黨政機關選拔,還應當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地廳級以上黨政機關各部門的後備幹部,可以在本系統范圍內選拔。
第十三條 選拔後備幹部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一並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幹部,如符合後備幹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後備幹部名單。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與地廳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的後備幹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非中共黨員幹部中定向選拔後備幹部。
第五章 培 養
第十六條 後備幹部選定後,要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
第十七條 培養後備幹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提高素質。堅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著重加強黨性修養、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總攬全局的能力。要重點做好黨政正職和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後備幹部的培養工作。
第十八條 對後備幹部應當進行較為系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培訓;政治、經濟、科技、法律、歷史和其他相關知識的培訓。
應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後備幹部的特點和幹部本人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主要採取以下形式:選送到黨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組織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革命老區或者國外、境外考察和培訓;組織對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實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者理論研討。
後備幹部在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1時間,5年內累計不得少於3個月。
第十九條 加強後備幹部的實踐鍛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實行崗位輪換,安排分管常務工作或者擔任其他與培養方向相關的重要職務;分配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選派到基層特別是環境復雜、條件艱苦地區或者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以及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單位任職、掛職;選調到上級黨政機關掛職、任職等。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條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簡要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情況、民主評議情況、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後備幹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後備幹部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
第二十一條 後備幹部隊伍數量和結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調整充實。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三)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稱職;
(五)作風不實,威信不高,群眾意見較大;
(六)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七)年齡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作為後備幹部。
下級黨委(黨組)要及時上報後備幹部的考核、職務變動以及獎懲等情況。擬對後備幹部名單進行調整充實的,要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上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考察認定。
第二十二條 後備幹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如管理關系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將後備幹部檔案轉交新的管理部門,由調入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後備幹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為後備幹部。
第七章 任 用
第二十三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上級黨委(黨組)應當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不同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後備幹部,優化後備幹部資源配置。
第二十四條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後備幹部中選拔。需從後備幹部名單以外提拔的,呈報單位應當說明情況。
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後備幹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後備幹部。
第八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六條 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對後備幹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負有相應責任。黨委(黨組)要把後備幹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聽取1至2次後備幹部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的問題。要把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工作的情況作為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七條 後備幹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
第九章 紀 律
第二十八條 後備幹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的紀律規定。
第二十九條 要嚴格控制後備幹部名單及有關材料的知情、參與范圍,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領導成員後備幹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的企業領導成員後備人選,其選拔、培養、管理、任用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後備幹部工作規定,由中央軍委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柒』 如何加強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
一要規劃先行。要著眼事業發展和幹部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幹部配備需求的調查研究,制定和調整完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合理確定後備幹部的規模和不同專業、不同類別、不同層級的結構比例,增強工作的統籌性、系統性和前瞻性。在後備幹部工作規劃中,還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眼前與長遠的關系,既要有近期可以使用的,也要有中長期儲備的;二是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既保證數量充足,也注重整體素質;三是目標與措施的關系,既要科學合理設置目標,也要系統設計務實管用的培養舉措。
二要強化培養。加強理論培訓,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黨性教育,引導後備幹部加深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認識和理解,增強「三個自信」,提高政治定力。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以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的幹部培訓機制,推動後備幹部聯系實際開展系統的理論學習,優化知識結構,提升能力素質。加強實踐鍛煉,有計劃地推進後備幹部到發展、穩定和民生一線接地氣、墩墩苗、扎深根、長才幹。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可以選派到上級機關任職,幫助他們拓寬視野,提高宏觀管理的能力;對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以安排到鎮村一線任職,幫助他們熟悉基層,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加強「冷」、「熱」崗位後備幹部的交流,幫助他們豐富閱歷、磨礪意志。同時,安排他們參與急難險重任務,幫助他們積累解決實際問題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提升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
三要滾動管理。經常性了解後備幹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定期開展分析評估,適時完善培養措施,為後備幹部的健康成長創造條件。加強關愛提醒,對後備幹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指出,幫助改正。完善後備幹部考核辦法,建立一套運行科學、進出通暢的優勝劣汰機制,有進有出,滾動管理,始終保持一池活水。
四要明確責任。後備幹部的成長進步,需要各級黨組織扶上馬,還需要送一程。要將所在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後備幹部培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班子
「一對一」培養幫扶責任,對後備幹部進行思想上引導、作風上身教、業務上幫帶,促進後備幹部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