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提高責任感,市公安局准備組織一次內部培訓工作,怎麼組織
為了提高責任感是公安准備主城一次內部培訓工作最主要是提升人的素質人的品質
2. 公安機關如何創新和改進工作措施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和衡量各項公安工作的根本標准,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追求,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的體現在便民、利民、惠民上。
牢固樹立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理念。要進一步改善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各項執法活動要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牢固樹立現代管理的理念。改變「粗放型」的公安隊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鑒現代管理理念,充分藉助現代科技手段,堅持科技強警、科學用警,不斷提高隊伍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要正確處理好打擊犯罪與維護穩定、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要把管理和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把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從制度上保證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3.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實施《意見》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警、從優待警、以人為本,體現公安特色,傾斜基層一線,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力爭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完善公安民警分類管理制度和選人用人機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為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圓滿完成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實施范圍
(一)下列單位在編在職、已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各級公安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2.各級公安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並列入評授人民警察警銜范圍的機構;
3.已完成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海關緝私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4.其他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的機構。
面試,工資,福利,薪水
上述機構中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尚未完成司法體制改革、未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人員,暫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
2.已批准離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
3.正在辦理調離公安機關和辭職、辭退手續的;
4.被開除公職、勞動教養、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實施范圍的。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從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應於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規范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工作。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確定實施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梳理確定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二)規范分類、稱謂。以省級公安機關為單位,按照《意見》規定,對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分類並規范稱謂。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凡機構分類與《意見》不一致的,以《意見》為准。其中,縣級公安機關已根據2006年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調整歸並的相關職能,如文秘、信訪、督察等,原則上按照其目前歸屬情況確定機構分類,即:辦公室已歸並入指揮中心,以及信訪部門已歸並入法制室的,均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縣級公安機關政工監督室內部仍保留有相對獨立督察機構及其人員的,該督察機構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
2.除監管所、車管所外,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並以此規范其機構、人員稱謂。其中,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在對外交流中需要實行「局」稱謂的,可以繼續保留。3.內設執法勤務機構的下設單位,均作為執法勤務機構,所屬人員按照執法勤務機構人員管理。同時,有關機構及其警官職務稱謂暫保持不變。
(三)實施職務套改。
.公安部及其內設機構和地方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的警官、警員職務稱謂,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方案執行。
考試,國家公務員,安徽公務員,警察,待遇,職業,求職,面試,工資,福利,薪水2
2.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按照上下同步、分級負責的原則,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1)警官職務按照所在機構名稱套改稱謂。其中,內設隊建制執法勤務機構的警官職務稱謂主要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監管所、車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所長。副所長。上述機構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等。
(2)警員職務原則上按照下列標准進行套改: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副主任科員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在處分期間的,套改為四級警長,其他套改為一級警員:①任現職滿2年;
②從事公安工作滿10年;
③榮立相當於三等功以上等次獎勵;
④累計三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3)級別在24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員,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級別在22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原同時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職務序列管理,繼續保留原非領導職務相關待遇,並不佔用所在公安機關警員職務職數。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台警官職務與警員職務的轉換、警員職務的晉升、職數管理、警務技術職務管理相關規定。各地公安機關要以貫徹實施《意見》為契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研究,明確職責,與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意見》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規范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不斷推進《意見》實施工作。
4.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什麼
結合公安機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激發公安民警隊伍活力,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為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提供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依法實施,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基層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以基層公安民警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重點解決基層公安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即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經濟文化保衛)、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巡特警、警衛等職能的機構和派出所,在編在職、評授警銜的人員。
執法勤務機構內部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執法勤務機構列入套改。
四、套改條件
( 一 )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 二 )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 三 )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 四 )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
2 、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3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 五 ) 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 六 ) 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首次套改任職時間和工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4)公安機關業務培訓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 2008 〕 9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 2009 〕 178 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 2010 〕 146 號),結合我市公安機關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套改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員職務序列,是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和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的意見》的具體舉措,也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開展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重大突破。實施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對於提高公安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建設水平,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拓展公安民警職業發展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二、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套改工作的領導,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成立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市警員職務套改工作的組織指導。各區、縣(市)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並將組成人員名單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柳勝偉 市人事局副局長
邊衛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副組長:鄔秀君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
羅 軼 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處長
成 員:干祥全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副處長
王 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鄔秀君任辦公室主任,羅軼、干祥全、王黎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和市公安局幹部處有關人員組成。
三、有關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警員職務套改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正確把握《實施細則》中的政策規定,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要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套改工作順利進行。
套改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 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的實施步驟
2010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統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繳費時間截止到7月2日24:00)。報名網站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江西公務員熱線和江西人事考試網。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考生可在省內11個設區市中選擇筆試考區。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將定期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報名成功的人員,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1日登錄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報考特警人員在網上報名後暫不繳費,並於7月5日到招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公安局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按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於7月11日至12日上網繳費完成報名。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繳費。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公務員職業必須具備的潛能。內容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鍾,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鍾,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筆試考務工作委託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范圍以《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准。
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只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方可按成績排序進入面試。
(三)面試
1、確定入闈面試人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以下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計劃錄用數在5人及以下時,報考比例不低於5:1,面試比例為3:1;計劃錄用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報考比例不低於5:1,面試比例為2.5:1;計劃錄用數在11人及以上時,報考比例不低於4:1,面試比例為2:1。
確定第一批入闈人員時,先根據職位實際報考人數和對應的報考比例計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計劃數,再乘以這一計劃數對應的面試比例,即為第一批可入闈的人數。然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第一批可入闈人數范圍內,確定第一批入闈面試人員。
按此辦法,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第一批無人可以入闈,全部面試人員需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5人但未達到本職位規定報考比例的職位,或報考人數已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但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第一批入闈只產生一部分面試人員,不足人數通過調劑產生;報考人數達到規定的報考比例且筆試合格人數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職位,全部面試人員都在第一批產生,無須進行調劑。
確定面試人員時,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並入闈面試。
2、網上公開調劑
對面試人數不足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開調劑。凡筆試達到合格線,但尚未入闈面試的人員,如符合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均可在網上自願重新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面試人員。調劑後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則相應調減錄用計劃。法醫、獄醫、特警職位,如調劑後人數仍不足,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不得低於2:1。
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網上公布。公布內容為:面試人員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最低分數(調劑職位還需公布調劑入闈人員最低分數)。
3、資格審查
入闈面試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將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畢業證、報名表、准考證、身份證和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規定在本職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於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面試
面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2003〕53號)及《江西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操作手冊(試行)》(贛人社發〔2010〕6號)執行。面試時間為9月中旬,具體時間和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各設區市公安局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普通職位。入闈面試並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執行,報考執法類職位需三項合格;報考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需兩項合格(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2、特警職位。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方法和標准按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於印發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行,需四項合格。體能測評在報名結束後、筆試前進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方能進入筆試。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公式中的單項成績均為百分制)
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標准按以下執行:
1、普通職位。雙側裸眼視力4.6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8厘米(身高和視力的具體要求見職位表)。其他身體條件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134號)規定不檢測項目外,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的規定。
2、特警職位。雙側裸眼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其他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的規定。
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程序,按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贛人社發〔2009〕14號)執行。
招錄職位體檢前考生提出放棄出現的空缺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經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後,對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體檢後考生自願放棄、錄用審批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不再進行遞補。
6. 公安民警崗前培訓內容
參照警察入職培訓內容大綱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7. 2010新錄用的公安系統警察崗前培訓內容是什麼
大部分都是政治理論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和公安業務基礎知識。
新修訂的《專公安機關人民警屬察訓練條令》,該條令於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長辦公室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令》共分八章50條,內容包括職責分工、訓練任務、訓練機構、訓練教官、經費裝備、管理考核等。
並附政治部關於條令的學習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認真學習貫徹,切實提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
(7)公安機關業務培訓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崗前培訓主要職責:
(一)制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規章、標准、規劃,組織編發訓練大綱、教材。
(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三)部署、組織全國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訓練和考試、考查。
(四)組織評估承擔訓練任務的機構和訓練工作效果。
8. 淺談如何做好民警教育培訓工作
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業務素質的有效途徑,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在民警教育培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層公安機關民警的素質有所提高,但從學習培訓整體情況看,仍存在力度不夠,方法單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顯等狀況,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機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缺少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執行不嚴,另一方面,培訓與使用掛鉤不緊。 教育培訓的實效性不強。培訓大同小異,培訓形式單一,只限於一個人講,多個人聽,沒有形成互動式教學,參訓人員不靜心,坐不住,影響了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教師隊伍能力達不到培訓要求。擔任培訓的教師大都出自本單位業務素質較好的民警,雖然理論和實踐都高於民警,但都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在講課方式方法上、理論與實踐結合上、認識問題理解問題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明確定位,樹立教育培訓工作的正確方向。在教育培訓中要注重知識的更新和實踐應用,要針對不同警種、不同年齡、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設立培訓內容,要有特色,有創新,要注重實效。要徹底杜絕每年培訓內容一個樣重復現象,培訓重點應向「政治理論引導和法律基礎知識」、「實戰需求」、「戰略發展」等方面內容傾斜,實現培訓與社會發展的同步進行。 豐富內容,不斷滿足現實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對理論培訓「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滿足學習需要最好的途徑就是研究與回答民警關心的發展與現實問題。用通俗的語言闡述深刻的道理,用簡潔的修辭表達復雜的關系,用人們熟悉的事例論證不熟悉的法律,使學習者在輕松愉快中得到理論的熏陶、智慧的啟迪、知識的積累,讓民警不同程度地體會到學習的魅力,使民警學有所獲,學有所用。 注重實效,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目前,單一的課本理論或法律知識已遠遠不能滿足民警實際工作的需要,對民警的培訓課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後選取那些與實際聯系緊密實用的知識作為培訓內容。培訓中要貼近實際、貼近對象,教師講課要通俗化。 形式多樣,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熱情。在教育培訓中要大力推廣研究式教學、互動式教學、參觀調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擬、電化教學、學員論壇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強教師隊伍的能力培養。要經常安排他們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會治安情況,了解本地區在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問題,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對培訓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據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討論,明確學習的內容和方式,選擇最需要的和民警樂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教學。 完善機制,實現教育培訓工作的良性運轉。民警教育工作機制最重要的是要有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徹底杜絕只要參訓都能及格,訓與不訓沒有區別,培訓流於形式等現象,要嚴肅紀律,嚴格要求,嚴格考試。培訓要與民警使用掛鉤,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規定幹部參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內容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 (作者單位:開魯縣公安局)
9. 公安滿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訓方案
一、突出主業,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以打擊刑事犯罪「五大戰役」行動為主線,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集中打擊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經濟領域犯罪和食葯領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惡狠除、盜搶嚴打」。特別是對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兩搶一盜」侵財案件,要進行不間斷地打擊,決不能有任何放鬆。同時強化追贓返贓工作,盡最大努力為人民群眾挽回損失,以追繳戰果通報會和集中退贓大會的形式,及時返還財物,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滿意。
二、多措並舉,強化治安防範。
完善巡防方案,科學布置警力,推動警力進一步向社會面延伸,切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抓獲率。主城區科學合理劃分為14個巡邏路段,局領導帶隊,由城區分局、巡控處突大隊和機關警力合成巡邏,巡邏中對可疑人員、車輛和物品依法進行盤查,打擊各種現行違法犯罪活動,震懾、預防、制止、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向沿街商戶發放治安防範宣傳資料,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組織指導群眾性巡邏力量開展好巡邏工作。
三、完善規范,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進一步深化警務公開,繼續堅持公安行政法規政策、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辦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開,不斷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定期向群眾公開各類治安信息,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教育培訓為依託,提高民警執法水平;推行民警執法崗位資格認證制度,實行執法崗位資格認證與民警任職資格、職級待遇掛鉤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提升服務意識做好服務群眾工作,嚴禁出現冷、硬、橫、推現象。戶政、出入境等服務窗口完善服務態度,簡化辦事程序,優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眾滿意度。嚴格規范接處警流程,確保接警及時,處警迅速,處置規范,堅決杜絕因處置不當、處理不公引發群眾投訴。
五、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深入走訪群眾。
創新分包走訪機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訪10戶。加強參與走訪民警培訓,將民調的有關知識、方法宣講到位,正確引導群眾客觀公正回答問題。組織民警深入居民小區、村組訪民情、察民意、幫民困、解民難,並通過舉行警營開放日等活動,誠懇徵求群眾對社會治安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六、豐富形式,強化公安宣傳工作力度。
充分發揮公安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通過公安網路平台、微信微博實時播報和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布告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群眾的舉措和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應對突發涉警輿情,及時回應群眾的關注關切,快速有效搶占輿論制高點,堅決打擊造謠傳謠違法行為,正本清源,正面引導,防止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