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為計程車駕駛員所要具備的條件和具體方法
沒有什麼具體的要求和條件,只要到當地運管處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就行啦.我就是一個計程車司機.
Ⅱ 如何加強駕駛員教育培訓 切實規范計程車經營行為
一是嚴格報考駕駛人的考核機制。在駕駛培訓工作中,必須加強對報考駕駛人的審核,把好入學關。因為機動車是一種高效能的交通工具,要保證駕駛機動車的安全,就必須了解和掌握其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這就要求報考學員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在規定的時間內掌握機械常識和駕駛技能,從長遠看,也有利於駕駛人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是嚴把報考駕駛人體檢關。人,從一生下來就有千差萬別,在相同的教育和訓練下,人的心理品質發展變化也不盡相同。在相同的車輛和道路交通條件下,有些人多次發生交通事故,而有些人則很少肇事或不肇事。這就說明有些人具備良好的駕駛心理,而有些人則不具備。如果事先對所有報考駕駛人進行心理測試,把一些駕駛心理差的學員先淘汰掉,那麼就會大大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因為有心理障礙的人是無法通過訓練來彌補的。
三是加強對報考駕駛人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駕校的宗旨就是為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駕駛人,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為達到這一宗旨,對新學駕駛人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利於提高駕駛人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使他們知法守法,養成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助人為樂,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Ⅲ 計程車資格證辦理流程
辦理計程車資格證,一般有以下的3個流程:1、帶著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計程車公司證明彩色近照1寸2張,2寸1張,到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報名處報名,填申請登記表;2、參加學習培訓並考試合格,由培訓學校統一,到辦證窗口辦理從業資格證後,再發放給申辦人;3、申辦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Ⅳ 重慶計程車駕駛員培訓要求。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C1照就行,1年以上的駕齡,初中以上文憑或者戶口,且在回1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答,如要在重慶從事計程車行業,需要到西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去報名學習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地點就在汽博中心),有計程車從業資格證之後還要辦理治安登記證、輪訓證,CNG證反正證件比較多,你也可以打電話到西培中心89125555咨詢 !駕駛員的職業病是比較多的,常見的比如胃病,關節病等等,小兄弟你還沒進入這個行業以你這個年齡勸你考慮下其他的行業!
Ⅳ 什麼是計程車駕駛員培訓檔案記錄(總十項培訓記錄
以下資料提供給你,做些整理即可,演講在於臨場發揮,把框架構好,加入相關內容即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一)客運企業(含公交車、計程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1、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和安全管理專職機構制度;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含一崗雙責);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4、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6、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7、車輛等設施、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制度;8、企業員工和車輛保險制度(含駕駛員);9、現場安全管理標准化操作制度(含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10、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11、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制度;12、安全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含相關應急預案
Ⅵ 計程車司機有哪些培訓需求,每種需求應該如何培訓
從業資格培訓 在就沒別的了吧 在長春市要求 1年駕齡 初中以上學歷 居住長春 才能通過學習15天 辦理
Ⅶ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培訓己經結束,您在本次培訓中學到了什麼對培訓工作有什
摘要 通過幾天的培訓學習,我受益匪淺,不僅掌握了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識,更加深入地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強了對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必要性的認識,這對一名即將成為汽車駕駛員的我來說,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自汽車發明以來,便深受人們的歡迎和喜愛,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但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一個重大的隱患——車禍。)
Ⅷ 在日常的營運工作中、你將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出租汽車駕駛員
計程車是屬於服務行業,所有服務行業其實都差不多,對待客戶熱情,服務周到,有問必答,不欺客不宰客,車內外干凈整潔,無異味無雜物,駕駛員持證上崗,衣著整潔,不蓄長發長胡須,須發整齊,無異味,言語禮貌,主動幫助客戶,駕駛車輛安全平穩,不強行超車不強變道不急剎車,遵守交通規則等,平時多注意一些細節,肯定會成為一名優秀計程車駕駛員。
Ⅸ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注冊期內應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周期為3年。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每個連續計算的繼續教育周期內,應當接受不少於54學時的繼續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累計注冊時間滿3年的,也應當接受不少於54學時的繼續教育。
取得從業資格證超過3年未申請注冊的,注冊後應當在1年內完成不少於27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統一制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大綱並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大綱內容包括出租汽車相關政策法規、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和節能減排知識等。
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以出租汽車企業為主組織實施。
具備條件的出租汽車企業經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組織開展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工作。不具備條件的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其他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具體包括以下形式:
(一)交通運輸部或者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網路遠程繼續教育;
(二)在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完成繼續教育後,應當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向所在地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繼續教育計劃、繼續教育師資情況、參培學員登記表等納入檔案管理,並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出租汽車企業和繼續教育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一)未經備案擅自從事繼續教育或者提供虛假繼續教育資料的;
(二)未按照繼續教育大綱要求組織相應繼續教育的;
(三)發布繼續教育虛假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