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13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方案
推廣普通話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全面貫徹恩施市語委辦的推普精神,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廣大師生認識推廣普通話是國家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是國家和民族團結的需要,也是現代漢語發展的必然要求,從而提高師生推普的積極性,使推普工作上新台階。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著力普及普通話,實施用字規范化,掀起普及推廣普通話活動的高潮,從而促進我校推普工作達標。
二、主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
三、領導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 長:校長
成 員:行政領導(二)工作小組:各班班主任。
四、具體工作安排:
(一)提高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
國家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表明了推普工作已走上了法制軌道。廣大師生要認真學習「國家語言文字法」,認識到用普通話交流、規範文字書寫,有利於民族間的文化交流,有利於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利於教育的普及、科技的騰飛。因此,學校要把普及普通話納入日常工作,納入專業技能訓練,納入學校常規管理,納入學校文化建設。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
(二)建立領導機構,健全規章制度
為使推普工作扎實開展,要建立強有力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把推普工作落到實處。
1、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語言文字工作檢查督導小組,成立以語文教師為骨乾的培訓、測試小組。
2、制定計劃,健全制度。每學期召開1—2次推普工作會議,制定計劃,建立健全與推普有關的制度,研究推廣辦法,做到措施得力,責任到人。
(三)加強校園文化硬體建設
1、設置推廣普通話標牌和條幅,要隨處可見。
2、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班級學生幹部的推普作用 。
學校廣播室要不定期進行「推廣普通話專題節目」的宣傳,做好普通話的示範工作。
3、開展推普專項活動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評比頒獎,將活動內容留底入檔。如:「用普通話演講比賽」等。
(四)重視校園普通話軟體建設
學校是推普的主陣地,培養師生掌握規范的語言是素質教育的一個方面。為培養師生良好的語言素質,保證師生學好、說好普通話,學校要把推普工作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學之中,使其成為教學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提高學校領導的認識,增強責任感;二是強化教師的榜樣示範作用;三是發揮課堂教學,尤其是語文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將普通話貫穿在語言教學各個環節;四是規范學生的言行;五是開展各種推普活動。
1、推廣普通話從教師抓起。我校堅持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堅持「推普」與教師基本功訓練相結合。教師應充分發揮示範作用,上課時必須使用普通話,改正方言音;注重學生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特別是語文教師兼有對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培養的責任。
(1)使用普通話上課、輔導、評講等,做到一使用,二堅持,三加強,四小結。
(2)學校各種會議、評課、發言、集會、通知等均用普通話。
(3)教師之間的日常工作交流強調要用普通話。
(4)抓好推普活動宣傳工作,掀起「語言必須規范化,說話要說普通話」的高潮。
(5)組織好每期普通話演講比賽活動。
(6)上課或輔導,找學生談話等沒有使用普通話的,業務和年度考核均不能評為優秀。
(7)各班的黑板報要做到拼音、字體要規范,不寫錯音節和字體。
2、在學生中確立「說好普通話,走遍全天下」的語言意識。學校要求每位學生用普通話交流,用規範字寫作業;克服方言土語,提高語言表達水平。
(1)課堂上使用普通話提出問題、回答問題、討論問題。
(2)日常生活交流,師生之間、同學之間的問好、對話等要用普通話。
(3)大隊、中隊等集體進行活動時強調使用普通話。
(4)養成認真書寫的好習慣,不寫錯別字、音節、開展尋找誤音、錯字活動。
(5)每生都要配備一本《新華字典》之類的學習工具書。
3、堅持「國旗下講話」制度。抓住升旗儀式契機對師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激發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祖國的語言,講好普通話的情感。
4、德育處要把推普工作納入文明班建設評比中,制定出量化考核標准,語言面貌差的班級、個人不能評為先進班集體和文明學生。
5、規范教案書寫,規范板書,規范作業批語。
6、營造普通話校園氛圍。要求師生進學校開口講普通話,普通話是教師的職業語言,是學校的校園語言。師生要樹立自覺說好普通話的觀念,保證師生會說、敢說普通話,就要不斷改善語言環境,同時要營造校園說普通話的環境,使師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與警示。
(1)「校園網」開辦普及普通話專欄。為更好地營造推廣「普通話」氛圍,加強普及普通話宣傳,便於廣大師生的溝通與學習,教務處要將學校「推普」計劃、方案、基礎知識和宣傳材料等輸入校園網,拓展宣傳空間,使信息溝通,資源共享。
(2)由德育處負責,成立校園普通話督查小組,利用課間及課外活動時間,在校園內隨時監督,凡不用普通話進行語言交流的,一經發現當場指正。
(3)認真組織「推普周」活動,制定好計劃,確定好內容,使其達到更高效果。
(4)德育處要把推普工作納入文明班建設中,制出量化考核標准,根據平時考核結果,學期末評出一定數量的普通話先進班集體。
(5)規范教案展覽。開展規范教案展覽活動,由教務處組織實施,著重規范教案的格式,特別是規范書寫,對規范的教案進行展覽。
普通話的推廣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由於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容易出現反彈,因此,我們應長抓不懈,堅持鞏固和提高,爭取在較短時間內提高教職工中一級水平比例,使推普工作年年上台階。
2010年秋
B.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開展第13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的宣傳主題
本屆推普周宣傳主題為: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
C. 推普周班隊會活動方案
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開展第九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宣傳部、人事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語委、團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 、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廣電局、語委:
經國務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 作為推廣普通話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動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在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促進全社會樹立語言文字規范意識,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向縱深 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6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屆全國推普周。為搞好本屆推普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全面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語言規范意識、法制意識和推廣普通話參與意識,加快普通話 在全社會的推廣普及進程,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
二、宣傳主題 :「普通話--五十年推廣,新世紀普及」。 配合國務院《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發布50周年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傳紀念活動,精心策劃、組織好相關宣傳,擴大普通話、規范漢字的影響力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社會知曉度。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對50年來推廣普通話、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歷史成就和經驗進行回顧總結,同時著力探討如何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推廣普通話工作,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
三、 要准確把握和全面宣傳宣傳國家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范標准,講究宣傳藝術,使全體社會成員認識到推廣普通話對促進經濟發展、提高自身素質、維護國家統一和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義,鼓勵他們努力學習和在必要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樹立新的語言觀念,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同時,要讓人民群眾了解到推廣普通話並不是消滅方言,方言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有其使用的空間,普通話與方言在社會生活中各司其職、共同發展是建設和諧社會語文生活的需要。
四、 各地區各部門要樹立品牌意識和創新意識,在總結以往活動經驗基礎上,適應時代發展和社會需求,不斷豐富宣傳手段,拓展宣傳領域,推出宣傳亮點,努力把推普周辦成廣大群眾積極關注、喜聞樂見、從中受益的關於語言的節日,保證推普周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可繼續堅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廣場宣傳、座談會、古詩會、街頭宣傳咨詢、知識競賽、基本功比賽、徵文活動、宣傳品徵集、文藝演出、語言文字工作成果展等活動 形式,同時充分發揮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的作用,強化媒體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注重發揮專家學者、語文社團、推廣普通話志願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使推普周活動更加貼近生活,增強時尚感、互動性和親和力。 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徵求宣傳、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意見,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報請當地推普周領導小組或人民政府綜合部門批准並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為推普周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經費保證和便利條件,爭取社會支持和贊助,共同做好推廣普通話宣傳工作。
五、 推廣普通話宣傳活動要繼續向廣大農村、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延伸和拓展,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當前,農村地區普通話普及程度還不高,農民的語言規范意識還不強,對農村發展市場經濟、轉移富餘勞動力不利,制約了廣大農民的致富和發展。必須把幫助農民掌握國家通用語言作為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加大工作工作投入力度,為提高農民語言能力、優化農村語言環境做好相關服務。各級語委和相關行業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推進此項工作,在「以城帶鄉」上動腦筋,事例各種教育資源和社會力量,採取靈活方式對農村、少數民族地區的教師和群眾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開展普通話培訓和咨詢服務,組織志願者送教下鄉或開展推廣普通話便民服務,讓群眾從中得到實惠。
六、要充分發揮學校在普及普通話中的基礎作用。要將推普周活動與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普通話在校園的普及程度。可在教師中廣泛開展演講比賽、教學基本功比賽等活動,提高教師的語言規范意識和普通話教學水平。城鄉每所學校都應在推普周期間開展宣傳活動,中小學要以普及普通話為主題開展升旗儀式、班會、隊會、團會、課本劇表演、普通話比賽等活動,城鄉學校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合作聯誼活動,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特別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推普周活動的扶持和指導。高校要開展適合大學生特點的朗誦、演講、辯論等活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組織大學生志願者開展「推普農村行」活動,或就近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語言培訓服務。各級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要以體驗教育為基本途徑,結合開展「民族精神代代傳」、爭「普通話章」等活動,在推廣普通話宣傳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社會、社區開展宣傳活動。
七、各部門各系統都要重視並開展好推普周活動。宣傳部門要把推普周活動列入第三季度宣傳計劃,發動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公共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廣播電台、電視台應做好推普周新聞報道,配合紀念《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發布50周年,積極製作、播出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人事部門要加大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力度,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與推廣普通話宣傳活動並發揮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設部門要把推廣普通話宣傳納入城市和社區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文化部門要把推廣普通話宣傳融入群眾文化活動和社區文化建設,特別要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中;共青團部門要在青年中開展推廣普通話志願服務活動,招募、組織推普志願者深入社區、廠礦、農村等地開展咨詢、支教等服務;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重點對從農村和方言區入伍的戰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八、推普周活動要注重與日常推廣普通話宣傳和語言文字其他常規工作的銜接和事例,活動時間不必完全拘泥於9月份第三周,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教育部門可與教師節活動相結合,其他部門也可與本行業的宣傳活動結合起來,彼此借勢借力,進一步擴大宣傳聲勢,延長宣傳時效。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充分調動和鼓勵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總結和推廣各地推普周活動中的好典型、好經驗。
九、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繼續發放推普周宣傳畫,指導本屆推中重點城市活動,並舉辦 全國推廣普通話形象大使選拔賽,啟動全國教師語言文字基本功大賽、「愛我母語、愛我中華」第三屆全國語文規范化知識大賽、全國報刊邏輯語言應用病例有獎徵集活動和全國青少年小記者徵文(攝影)大賽,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05年 修訂並印發的《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本屆推普周可繼續使用。
十、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7月10日以前將本地區開展第九屆推普周活動的方案報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並於10月底以前報送本屆推普周活動總結 。聯系電視:010-66097030,66097802;傳真:66096681。
附件:1. 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
2. 北京市第九屆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方案
教 育 部
中 共 中 央 宣 傳 部
人 事 部
文 化 部
國 家 廣 播 電 影 電 視 總 局
國 家 語 言 文 字 工 作 委員會
解 放 軍 總 政 治 部
共 青 團 中 央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D.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開展第13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1.推普周期間,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繼續印發推普周宣傳畫,製作並通過廣播電視和網路播放推廣普通話公益廣告。各省(區、市)和各系統也可藉助社會支持、利用自有條件自行製作相關宣傳品,多渠道、多方位開展宣傳,進一步增強推普周活動的宣傳聲勢和社會效果。
2.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在廣泛徵求宣傳、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請於6月15日前將活動方案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地的活動方案確定今年的推普周重點城市和重點行業系統,推普周期間,還將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巡視、觀摩、檢查。
3.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請於9月30日前將第13屆推普周活動總結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活動特色突出、宣傳效果顯著的省(區、市),將採取適當形式予以表揚。
4.軍隊各級政治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推普周活動方案,開展切實有效的宣傳活動,並對宣傳活動及成效進行總結。活動方案及有關情況,請及時報總政治部宣傳部。
5.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 系 人:教育部語用司 郝阿慶、周道娟
聯系電話:略。
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語委 解放軍總政治部 共青團中央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事部等關於開展第八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的條例內容
2005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八屆全國推普周。為搞好本屆推普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增強全體公民的語言規范意識和推廣普通話參與意識,促進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不斷深入並向小城鎮和廣大農村、少數民族地區拓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
二、宣傳主題:「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要圍繞主題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的幹部群眾認識到推廣普通話對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公民素質、維護國家統一和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義,要准確把握和全面宣傳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政策,讓廣大群眾努力學習和在必要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三、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特點,精心策劃並組織好本屆推普周活動。對活動的形式和內容要多做探索、不斷創新,可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徵文征畫、知識競賽、基本功比賽、文藝調演、街頭宣傳咨詢等活動,並充分發揮電視、電台、報刊、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的作用,積極開辟有時代特色的新途徑,進一步擴大宣傳覆蓋面和群眾參與面,使推廣普通話活動與社會語文生活緊密結合,與語言文字日常工作有機銜接。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徵求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意見,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報請當地推普周領導小組或人民政府綜合部門批准並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為推普周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經費保證和便利條件,爭取社會支持和贊助,共同做好推廣普通話宣傳工作。
四、要充分發揮學校在普及普通話中的基礎作用,將學校開展推普周活動與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結合起來,使普通話的普及程度進一步提高。推普周期間,城鄉每所學校都應開展宣傳活動,中小學要以普及普通話為主題開展升旗儀式、班會、隊會、團會、課本劇表演等活動,高校要開展適合大學生特點的朗誦、演講、辯論等活動。各級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要以體驗教育為基本途徑,結合開展「民族精神代代傳」、爭「普通話章」等活動,在推廣普通話宣傳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學校面向社會、社區開展宣傳活動。
五、各部門各系統都要開展好推普周活動。宣傳部門要把推普周活動列入第三季度宣傳計劃,發動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公共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廣播電台、電視台應做好推普周新聞報道,並積極製作、播出有關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人事部門要加大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力度,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與推廣普通話宣傳活動;精神文明建設部門要把推廣普通話宣傳納入城市和社區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文化部門要把推廣普通話宣傳融入群眾文化活動和社區文化建設;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重點對從農村和方言區入伍的戰士進行普通話培訓。
六、努力將推廣普通話宣傳活動向小城鎮和農村、少數民族地區拓展和延伸。當前,一些發展相對滯後的小城鎮和農村、少數民族地區的普通話普及程度還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各地要在繼續抓好大中城市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對小城鎮和農村、少數民族地區的推廣普通話力度,把推廣普通話工作領域向小城鎮和農村、少數民族地區拓展。各級語委要本著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因地制宜的要求,開展面向進城務工人員的普通話培訓,消除語言隔閡,為農民和少數民族群眾參與市場經濟提供語言交際方面的幫助。
七、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本屆推普周期間將繼續發放推普周宣傳畫,指導本屆推普周重點城市活動,並舉辦主要面向鄉村學校教師學生的「我與普通話」徵文、全國青年普通話演講大賽、全國教師語言文字基本功大賽、全國推廣普通話形象大使選拔賽、推廣普通話(車隊)神州行、推廣普通話電視公益廣告評比、推廣普通話手機公益簡訊評選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對2001年印發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進行了修訂,名為《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見附件),供各地使用。
九、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將本地區開展第八屆推普周活動的方案報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推普周結束後,各地應在10月底以前報送本屆推普周活動總結。聯系電話:(略)
附件: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人事部
文化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語委
解放軍總政治部
共青團中央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
1.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語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戰略方針,有利於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國家科技水平的標志之一。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推廣普及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
2.推廣普通話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第四條規定:「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第十一條規定:「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第十三條規定:「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第十九條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第二十條規定:「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師范院校的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應當使用普通話。」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3.推廣普通話的方針和政策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年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年確定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在強化政府行為,擴大普及范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語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漢語的場合要使用普通話。
正確處理普通話與漢語方言的關系,堅持社會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化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時也掌握國家通用語言,並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際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
4.推廣普通話工作的目標
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經過未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語文素質大幅度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5.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廣普通話工作要緊緊圍繞社會需求,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遵循語言自身發展規律,依法強化政府行為。要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並逐步向廣大農村地區拓展,向更寬的領域延伸,逐步實現全社會普及普通話。
6.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開展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為中心的宣傳教育為基本措施,不斷加大依法推進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7.推廣普通話工作基本要求
推廣普通話要努力做好四個重點領域的工作:第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城鎮學校和幼兒園要實現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要把普及普通話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納入管理常規,納入教師基本功訓練,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要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示範校創建活動,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出色的示範學校。第二,黨政機關要率先垂範,把普通話作為公務用語,並督促和帶動全社會推廣普及普通話。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要達到規定等級。第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成為全社會說好普通話的榜樣。第四,提倡商業、旅遊、郵政、電信、鐵路、民航、金融、衛生等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鼓勵從業員工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以普通話為工作用語,幫助幹部戰士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
8.推廣普通話宣傳口號
(1)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積極普及民族共同語,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3)愛國旗,唱國歌,說普通話
(4)四海同音,萬眾一心
(5)普通話:神州音,華夏情
(6)普及普通話,四海是一家
(7)面向現代化,推廣普通話
(8)積極普及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9)樹立語言規范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10)推廣普通話,公務員要帶頭
(11)新聞媒體要成為推廣普通話的榜樣
(12)普通話是我們的校園語言
(13)我是中國娃,愛說普通話
(14)普通話:情感的紐帶,溝通的橋梁
(15)說普通話,迎四方賓客;用文明語,送一片真情
(16)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17)說好普通話,方便你我他
(18)說普通話,從我做起
(19)說好普通話,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話,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話——時代的需求,時尚的追求
(22)普通話——讓生活更精彩,讓社會更溫馨
(23)普通話同青春攜手,文明語和時尚並肩
(24)文明語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話融匯東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語相通,共奔小康樂融融
(26)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