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年志願者活動方案
http://tshwzhx.guye.cn/dtgz/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 這個網站的青年志願活動方案不錯 青年志願者活動方案 為深化第十屆全國中運會志願者活動開展,檢驗各校志願者培訓成果,展示我市青年志願者的能力風采,局團委決定繼中運會志願者招募後,跟進開展中運會志願服務應知應會知識競賽,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1)廣泛宣傳全國第十屆中運會,營造全員知曉、全員參與的氛圍; (2)通過志願服務培訓,提高青年團員的奉獻意識、服務素質,掀起志願服務品牌工程建設的高潮; (3)通過中運會志願服務應知應會知識展示,為各校中運會志願者隊伍培養一批骨幹力量。 二、活動時間 六--七月份 三、活動對象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以及區、縣賽點學校 四、活動內容 (一)系統培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中學生運動會志願者培訓手冊》要求,對全體參與志願服務的學生進行系統培訓。 (1)6月16日,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中學生運動會志願者培訓動員大會; (2)各賽點學校至少安排5--6節培訓課程; (3)利用課間時間,通過校園廣播等媒介,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中運會志願服務知識宣傳; (4)各校必須在學校宣傳欄張貼宣傳畫冊、應知應會知識圖片及相關知識,製作中運會專題黑板報。 (二)服務展示 (1)對全體學生進行基本禮儀接待姿態訓練。 (2)各學校選拔20名學生參加7月30日舉行的「中運會志願者知識及技能展示」比賽,比賽內容主要為:知識搶答、禮儀接待展示、團隊比拼。(具體方案附後) (三)主題活動 各校必須圍繞今年志願服務的中心工作,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創新開展一項有特色的志願服務主題活動,並於九月初將活動方案、過程資料(圖片、視頻)、總結材料上交局團委,此項將列入中運會志願者工作評優及全年青年志願服務工作的考核評優內容。 五、基本要求 1、宣傳氣氛要濃厚。廣泛宣傳全國第十屆中運會,營造全員知曉、全員參與的氛圍; 2、培訓過程要扎實。要通過此次培訓,切實增強學生素質,提高服務水平,使廣大參與志願服務的學生有所收獲、有所提高,能夠勝任、能夠出彩; 3、參與展示要積極。各學校要盡可能挖掘優秀志願者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志願者骨幹隊伍,充分發揚優點、發揮特色,展示風采、展現成果。
② 單位志願者服務活動方案
參與性強,組織簡單,費用合理,這就是單位需要的哈哈
③ 志願者活動方案
志願者的活動有很多啦,需要活動方案和策劃書,可以去「172校園活動網」找啦,很多的。
④ 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方案
可參考---------------
茂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的名稱為茂名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接受學校團委的指導,參加全國青年志願者的統一行動。
第二條:本會通過組織和指導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積極推動我校良好的校風、學風的形成,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本會奉行團結、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
第四條:在憲法和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參與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的開展,培養我校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
第七條:建立與鞏固我校青年志願者援助服務基地。
第八條:推進社區援助服務,為社會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的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我校師生員工以及校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十條:培訓青年志願者。
第十一條:開展和加強與全國各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承認本會章程,向本會遞交入會申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填寫《青年志願者登記表》登記注冊,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的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依法參加一切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權利。
(三)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 有向本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五) 有請求本會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參加、影響他人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 向本會報告活動情況。
(四) 維護本會聲譽及合法權益。
(五) 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需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會員用本會名義開展活動,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六條: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的行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者,由理事會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本會將對成績突出的會員及集體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青年志願者執行理事會批准可提前或延遲舉行。 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青年志願者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本協會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成員。
第十九條:各系成立的分會均受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領導,並對其負責。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二名,行動部部長,助學部部長、公關部部長、宣傳部部長以及各分會會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二十一條:在兩次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組織召開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
(二) 審議和制定本會每學期工作方針、計劃和任務。
(三) 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 審議和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五) 行使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為青年志願者基金。基金來源為校行政撥款,社會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由常務理事會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會如遇特殊情況需解散時,須徵得三分之二會員同意,並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程序,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青年志願服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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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保障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及其服務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者組織是指從事志願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包括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及其下屬的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等。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者是指在青年志願者協會登記,參加志願服務的成員。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青年志願服務是指青年志願者組織或者青年志願者自願無償地服務於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其它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行為。
第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鼓勵和支持青年志願服務行為,維護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具備《讓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為從事青年志願服務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七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所在區域內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第八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可設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具體負責青年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第九條 青年志願者的基木條件:
(一)年齡為十六周歲至三十五周歲;
(二)身體健康;
(三)自願從事志願服務,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
(四)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者有效暫住證。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向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經青年志願者協會同意,登記成為青年志願者。
第十條 青年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二)請求青年志願者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對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四)退出青年志願者組織;
(五)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服務。
第十一條 青年志願者應當遵守協會的章程,完成青年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了作,維護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
第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第十三條 青年志願服務的范圍包括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等活動。
第十四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需佩戴統一的青年志願服務標志。
第十五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經肥可由社會捐贈、資助,政府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協會的資產。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符合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服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十七條 建立小時志願服務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的小時數作為考核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准。
第十八條 根據服務時間和工作實績,獎勵優秀青年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十九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青年志願者所從事志願活動的需要,為參加志願服務的青年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第二十條 政府鼓勵企業、郭業、學校等單他招工、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對有青年志願服務經歷者優先錄用、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新聞媒介應當無償開展青年志願服務的公益性宣傳,
第二十二條 提倡16周歲至18周歲的青少年進行累計100小時的志願服務。
第二十三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可以根據需要開展青年志願服務周、服務月活動。
第二十四條 青年志願者組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內外志願者組織間的交流活動。
第二十五條 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造成服務對象損害的,由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青年志願者協會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有賠償能力的青年志願者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利用青年志願者組織或者青年志願者的名義、標志進行非法活動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9月20日起施行。
⑤ 志願服務活動的實施方案是怎麼樣的
1、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志願者服務活動要制定不同的實施方案,至於具體的實施方案是怎麼樣的,就看組織者是如何制定的了。
2、一般來講,志願服務活動實施方案要有活動目的、活動內容、活動時間及活動要求。
⑥ 求一份志願者活動方案
你們是否滿18周歲?是否參加過獻血?
如果參加過無償獻血,那麼我建議你們做一個宣傳和參加無償獻血的活動方案。
無償獻血志願工作可能是志願者活動中非常急需、十分重要卻又比較困難的一項志願工作。
說它急需,因為各地普遍缺血;
說它重要,因為關乎救助生命;
說它困難,因為它不是募集錢款,不是募集勞力,而是募集無以替代的救助生命的熱血。
無償獻血是世界衛生組織在數百個國家開展了80多年的成熟的公益活動,但由於我國無償獻血開展較晚,政府的宣傳、民眾的認知都很局限。近來由於郭美美事件和紅會公信力的下降,使此項志願工作更加困難重重,同時也更富有挑戰性。
如果您願意了解無償獻血,有意願做這項志願工作,您可以電話聯系當地血站,通過他們一定能找到當地誌願者。經過培訓,這項志願工作是可以經常地、長期地參與的。
⑦ 如何在社區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方案
社區志願服務活動方式有
探訪、組織活動、科教宣傳(環保、健康、衛生等)、根據不同的節日設定主題活動。
組織活動有醫療志願服務、維修、心理輔導、電腦教育、文體教育方面、輔導未成年人活動。
1、萌芽階段。志願服務起源於十九世紀初西方國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務。英國為了協調與民間各種慈善組織的活動,在倫敦成立了"慈善組織會社";而為了反抗宗教迫害從歐洲來到北美大陸的移民們,為了克服面臨的困難,相互之間互相幫助,逐漸養成了志願幫助別人的群體精神,這種精神作為美國人民的美德而保存下來,一大批懷有慈善之心的各階層人士成為了最早的志願服務人員。
2、擴展階段。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歐美等國先後通過了一系列有關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些社會福利的方案除了要有大批具有職業獻身精神的社會工作者去實施之外,也需要動員和徵募大量的志願人員投身於有關的各項服務工作之中。於是,志願服務逐漸也受到了的重視和鼓勵。
3、規范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家的志願服務工作不僅進一步規范化,而且擴大成為一種由或私人社團所舉辦的廣泛性的社會服務工作。志願服務工作的重心不僅在於調整被救助者的社會關系和改善他們的社會生活,更在於調整整個社會結構與社會關系。志願服務工作逐漸制度化、專業化。
⑧ 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策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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