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局公務員考核方案
你好,
江門市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江門市國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試行辦法》、《江門市市直機關首辦(首問)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江門市財政局《關於貫徹執行首辦(首問)責任制和做好滿意度測評工作的通知》以及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等有關規定,為公開、公平、公正評價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現人員考核規范化、制度化,完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與市人事部門的考核工作結合進行,是年度考核的具體化,把考核寓於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章 考核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三條考核工作實行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下設局考核工作小組,負責日常考核工作。局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局考核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1)人事教育科、辦公室、監察室指定專人。(2)按局領導分管科室的范圍進行分組推薦,每組推薦1-2名代表,代表每兩年推薦一次,因人員變動或其他情況造成影響考核工作的,經局考核領導小組同意的可重新推薦補充或更換。
第四條局考核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和修改考核辦法。
(二)組織開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復核本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提出推薦優秀等次和先進個人人選意見。
(四)受理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提出異議的復核申請。
(五)人事教育科負責牽頭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本辦法考核的對象是本局科級以下(含科級)的公務員及屬下單位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機關工作人員)。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只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一)新錄用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轉正的依據。
(二)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另行確定。
(三)受黨紀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處分未解除期間,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按正常考核確定等次。
第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可以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四章考核內容和獎懲標准
第八條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領導考評、年度市人事部門量化測評。日常考核佔30%,年度領導考評佔40%,年度市人事部門量化測評佔30%。
(一)日常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日常考核的全年基礎分為100分。日常考核在基礎分上設加、扣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二)年度領導考評,由分管局領導對分管科室的全體人員、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全體人員進行考評(科室負責人不自評),滿分為100分,其中:優:100—90分,良:89—80分,中:79—60分,差:59分以下。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加權平均分為年度領導考評分。
(三)年度市人事部門量化測評按照市人事部門的考核工作要求和內容進行。
第九條 日常考核的加分內容及標准:
(一)獲表彰的先進個人予以加分:
1、獲國家級表彰的先進個人或勞動模範,加30分;
2、獲省政府、財政部表彰的先進個人或勞動模範,加15分。
3、獲市政府、省財政廳表彰的先進個人或勞動模範,加10分。
4、獲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表彰的專項工作先進個人,加3、1、0.5分。
(二)以個人名義署名發表的財政和相關業務性學術文章、理論性科研課題,受國家級刊物刊登或獎勵的加1.5分;受省級刊物刊登或獎勵的加1分;受市級刊物刊登或獎勵的加0.5分。
(三)代表集體參加有關文體活動,給予加分:
1、獲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系統內)比賽一、二、三等獎的,加2、1.5、1分。(按名次獎勵的,第1名視同一等獎,第2名視同二等獎,第3名視同三等獎。下同)
2、獲市級(含市級財政系統內)比賽一、二、三等獎的,加1.5、1、0.5分。
以上項目,同一項獎勵內容獲兩個以上部門獎勵的,只按最高級別進行加分。
(四)科室領導敢於管理,及時教育和上報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的,由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核實情況後提出加分建議,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加2分/次。
(五)見義勇為或敢於檢舉違法違紀行為的,經核屬實的,加5分/次。
(六)在作風建設、明查暗訪工作中被評價很好,經推薦,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的,可給予加2分。
第十條 日常考核的扣分內容及標准: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江門市國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范試行辦法》、《江門市市直機關首辦(首問)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江門市財政局《關於貫徹執行首辦(首問)責任制和做好滿意度測評工作的通知》等規定,以及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等有關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除按規定進行處分外,視情況輕重,由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辦公室提出扣分意見(每項扣5分以上),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情節輕重的劃分標准詳見《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以下行為的,給予扣分。
1、工作人員長期無法獨立開展工作、工作效率低、質量差,經教育、誡勉談話和轉崗後仍無法勝任崗位工作的,離崗培訓三個月並扣其本人15分。離崗培訓三個月後,再次安排工作仍無法勝任的,繼續離崗培訓並再扣30分。
2、因推諉擱置、不負責任等各種工作過失行為造成工作損失的,扣5分/項(次)。
3、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與公務無關的經營活動、上班利用電腦打撲克、玩游戲等,扣5分/次。
4、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扣8分/次。
5、製造矛盾,搬弄是非,鬧不團結的,扣8分/次。
6、曠工(包括不辦手續或未經批準的請假和休假、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等),扣5分/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的,除扣分外,且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給予辭退。
7、非正常理由未經批准,在工作、會議、活動時間內遲到、早退,扣0.5分/次。
8、未經批准不參加學習或會議的,扣3分/次。
科室負責人和主管副科長發現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要及時教育和向局反映,若沒有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糾正和向局反映的,需按當事人扣分值的50%扣科室負責人和主管副科長的分。
(三)對實施ISO質量管理體系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對有關工作人員予以扣分:
1、出現ISO不合格事項,沒有按規定及時改正的,經辦人扣1分,科長和主管副科長各扣0.5分。
2、辦文辦事出現差錯,造成嚴重影響的,經辦人扣3分,科長和主管的副科長各扣1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 程序: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局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局考核工作小組(下稱考核人)分級負責。具體程序為:
機關工作人員有符合第九條、第十條所列內容需要加扣分的,由科室(單位)在當月(或跨月)填寫《江門市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表》(機關工作人員為科室負責人的,由分管局領導考核;其他人員由科室負責人考核),報局分管局領導審核後送人事教育科,局考核工作小組每季度集中討論一次提出意見,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逾期不報的不給予受理,如查實屬於不履行職責造成逾期不報的,要對相關責任人扣0.5分/次。對經審定同意,對被考核人的加扣分內容和被考核人要進行全局通報。
(二)年度領導考評。由分管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填寫《江門市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領導考評表》,於年終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由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負責年度領導考評分的統計工作。
(三)年度市人事部門量化測評。按照市人事部門的考核工作要求進行。具體程序為:
1、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並在辦公自動化系統提交書面總結,送分管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審閱後,發送到人事教育科「總結考核」信箱。個人總結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
(1)本人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期的目標任務;
(2)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
(3)執行廉政建設和遵紀守法情況;
(4)本年度取得的工作成績、經驗和不足;
(5)今後的努力方向;
(6)自評等次。
2、填塗測評表。
(四)確定年度考核成績。
1、按日常考核成績的30%、年度領導考評的40%、年度市人事部門量化測評的30%確定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成績。局考核工作小組根據年度考核成績,按市人事部門規定的優秀等次人數,在稱職等次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中提出優秀等次預選人員名單,同時按優秀等次人數的30%,從優秀等次預選人員中確定先進個人,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優秀等次人員按市規定在不同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比例,並兼顧綜合平衡局各科室與屬下單位的比例。
2、經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後,擬定為優秀等次和先進個人的名單在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群眾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局考核工作小組進行核實,確實不符合優秀等次和先進個人的,重新確定並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3、年度考核成績、等次報市人事局確認後在全局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十二條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許可權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局考核工作小組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人員不得提出申訴;局考核工作小組接到復核申請後的10天內提出復核意見,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後,以書面形式將復核結果通知申請復核的人員。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天內,按照規定向市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六章考核結果的界定及其使用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結果的界定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四個等次劃分標准為:優秀等次在稱職等次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中按比例擇優選出,66分以上(含66分)為稱職, 65-60分為基本稱職,59分(含59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六條 被扣10分(含10分)以上者,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局務會議批評、全局大會批評、全局通報批評並寫檢討、科誡勉談話、局誡勉談話。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等次的,按《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2010年9月1日起執行,原考核辦法同時停止執行。如與上級有關考核制度有抵觸的,從其規定。
2. 財政局的培訓是怎麼培訓的啊講課還是只給材料啊
每個財政局的培訓方式是不一樣的,有的財政局是通過網上授課,然後去指定地點考試;有的是財政局採用正常的授課方式,一般會下發講課材料。你最好還是關注一下你所在地的財政廳網站,或是打電話問問。
3. 財政局培訓的10套題目
其實教材上的做會了就行了
4. 駐馬店市財政局關於各縣財政局長及股長培訓通知
去官網查查吧。
5. 鄭州市財政局的教育培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管理,做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切實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為財政改革與發展服務,為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服務。
第三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應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根據財政部公務員崗位素質規范和公務員隊伍的知識結構、能力狀況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 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各部門要支持、鼓勵公務員參加培訓。公務員要積極參加培訓,完成規定培訓任務。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財政部公務員培訓激勵機制。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做到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提拔,不培訓不評優。
第二章 培訓類型
第六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第七條 初任培訓是指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轉業進入財政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開展的培訓。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間進行,時間不少於20天。
第八條 任職培訓(崗位培訓)是指對晉升司、處級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15天。
第九條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根據財政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業務及技能方面的培訓。培訓時間和方式視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以更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天。
第三章 培訓形式
第十一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採取脫產培訓和非脫產培訓兩種形式。
第十二條 脫產培訓。脫產培訓可以在國內組織進行,也可以在國外組織進行。主要包括:
一、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崗位培訓)。
二、業務技能培訓。
三、專題講座和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的培訓。
四、國際合作培訓。
第十三條 非脫產培訓是公務員培訓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包括:
一、業余培訓班。即不佔用工作時間,利用晚上和周末時間進行的培訓。
二、網上培訓。即通過網路進行的學習培訓。
三、自學。即根據需要向公務員提供音像和文字培訓教材、資料,用於自學。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四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指導機構是人事教育司,管理和組織實施機構是幹部教育中心,部內 各司局是培訓的協作配合機構。
第十五條 人事教育司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有關政策;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司、處級幹部參加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部門組織的專項培訓和出國培訓;
三、為公務員發放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
四、對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給予指導;
五、定級、任用、提拔、年終考核時審核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
六、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公務員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幹部教育中心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制度及具體實施辦法;
二、擬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的實施方案;
三、負責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
四、建立財政部公務員全員培訓登記制度,統計、匯總財政部公務員每年參加培訓情況;
五、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規定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公務員,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財政部幹部教育培訓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七、負責部內培訓課題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管理財政部用於公務員培訓的各項經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開支使用。
第十七條 部內各司局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司局的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提出培訓需求;
二、支持、督促本司局人員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三、提供有關的培訓師資;
四、參與相關培訓班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有關培訓信息的反饋工作。
第五章 培訓考核
第十八條 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是公務員任職定級、晉升的必要條件。初任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凡晉升職務或競爭上一職級崗位者,應完成本職級任職培訓。否則,一般不能晉升或不具備競爭上崗資格。
第十九條 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是年終考核的必要內容之一。未完成培訓任務、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不合格者,年終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條 未完成規定培訓時間的人員達到本單位總人數3O%的司局,領導班子成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公務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司和幹部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人〔2001〕10號)同時廢止。
6. 北京市財政局指定的培訓機構有哪些
財政局不指定培訓機構的。
你是考會計證,是很簡單的考試,我告訴你一些學專習經驗。
我不是學會計的屬,但我想把我自學會計的經驗告訴你,學財務會計,最重要的是對比歸納記特殊,對比就是應收應付這樣對比,歸納就是應收賬款票據其他應收款這么對比,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固定資產減值這么對比發現差異。
真要速成,那你就該報中華的網校了,你以後考會計職稱,注冊會計師,所需求的輔導書,都會是網校出版的。
如果還有什麼地方不懂,網路搜索一下「湖南會計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
7. 邯鄲市財政局辦的會計培訓班有哪些拜託了各位 謝謝
視頻教程比較好的 學起來方便講的也好 你可以先試聽看看 http://www.zaixianketang.cn/kjz/20100516/peixun.html
8. 財政局外出培訓方案
目的:為了加強財來政自營改增政策學習與實踐,提高各級人員政策學習領悟能力,組織前往營改增政策落實推廣較早的長三角地區,實地學習調研。
行程:學習周期 出發時間 航班號 接送車輛安排 集合地點 聯系人信息 酒店房間安排 就餐點
課程:某某對口局辦委實地學習考察,聽取先進經驗簡紹,討論當前落實的難點,確定一到二人在討論發言;返崗後每人上交一份學習心得體會。
總結:返回單位整理一份此次學習整體總結。
9. 本溪財政網:我想參加本溪市財政局舉辦的會計證培訓班,怎樣報名參加
如果是培訓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則需持單位介紹信報名;如是面向社會舉辦會計證培訓班,則需持身份證報名。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培訓班,都得交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