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您好,請問有文物與博物館專業的輔導培訓嘛有沒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老師或者北大的呢求高手指導
呵呵,你算是遇對人了。姐我就是13級的,今年被社科院文博系錄取了,9月5日開學呢。跨專業沒關系的,我要是誇的,本科管理學呢,我考研成功還是社科院的黃金師兄,幫了我呢,因為沒基礎,看考古通論一頭霧水,又雜又亂。他不僅給我好多他親自整理的筆記,資料還有真題呀什麼的,還抽空給我和另外兩個姐們,QQ或者電話上了一些課,講的深入淺出,聽完他梳理整個課程體系之後,再看考古學通論再也不那麼恐怖了,呵呵。今年我們13級考研,初試成績,報社科院的,那兩個受他指導的姐們都考了第一,424分呢!一個是文物鑒定的刑同學,另一個是博物館學的高同學。就我最笨啦,只考了400多一點點,呵呵,還好沒給師兄丟人。在故宮學排名也靠前啦,我說的都有圖頭真相哦,所以你呀,給我好評,給我賞金哦,
② 淺談如何加強文物管理工作
運用法規、行政、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手段對文物所進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協調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處理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有關文物保護的關系,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狀,並延續保留傳至後代,使文物在科學研究,促進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則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
文物管理內容 文物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宏觀控制,到微觀保護,包括的內容極其豐富,涉及的方面極為廣闊。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為法規管理、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專項管理等。
法規管理 運用文物法規(見中國文物法規)保護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徑。它主要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保護管理文物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等。
計劃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內容,又是實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計劃,如文物調查、普查計劃,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計劃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計劃,文物事業發展計劃和長遠規劃等。
技術管理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保護、維修、檢測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損壞、延長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技術方針、政策,確定文物保護技術發展方向,組織文物保護技術培訓及情報交流等。
專項管理 主要是對大的類別的文物實行有計劃的系統管理,如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考古發掘管理 (見考古發掘管理)、館藏文物管理(見館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見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屬於此,它們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為了切實進行文物管理,達到保護文物、發揮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須採用相應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說,主要有法律(法規)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教育手段和技術手段。
法律(法規)手段是保護管理文物的強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預保護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經常採用的手段經濟手段基本可分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文物重點保護項目在經費上給予支持,以保護重要文物不受損壞;另一方面是對損壞文物或違犯文物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公眾宣傳文物知識、文物法規,有計劃地培養文物專門人才,有計劃地培訓文物幹部等。技術手段主要是推廣現代科學技術在文物保護中的應用,同時又要嚴格控制違背保持文物原狀的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國內外文物保護技術情報,組織推廣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等。
分級管理 是中國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則。中國歷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類文物異常豐富,它們的價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國家直接管理。根據文物價值高低,區分等級,保護重點,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權歸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自己行政管轄范圍內的重要文物負有保護責任,同時負責保護管理其他文物。這樣才使分級管理、重點保護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許多條款都對文物分級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就是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高低,分別確定為不同等級,由縣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公布為縣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的要求也有區別。
中國文物法規對文物藏品分級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管機構等單位的文物藏品,須區分等級,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況,區分為一、二、三級。一級文物要專庫或專櫃保管,還需建立一級文物藏品檔案。
在文物復制、 拍攝、 修復、調撥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級別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機構 、文物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它們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規行使對文物的保護管理權力。其主要職責可歸納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保護文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文物保護長遠規劃,組織和協調文物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和文物教育事業;推廣國內外文物保護管理的經驗和先進技術,指導下一級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與協調文物保護、研究、宣傳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項業務性、政策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問題的解決難度很大,單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好。不少地方為加強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權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協助人民政府領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貫徹執行文物法規,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它們在文物保護管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績。
各級文物事業單位,是保護、研究、宣傳文物的業務機構,並根據文物行政機構的委託,進行文物保護管理業務工作。在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文物保管機構,其職責是負責進行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宣傳。
③ 文物工作有哪些
國家文物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或審批全國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
項目。
(四)指導大型博物館的建設及博物館間的協作、交流。
(五)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方法;審批文物出口鑒定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七)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八)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國務院和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文物修復培訓班
你開始學了嗎,我也想學 ,在哪裡可以學呢
⑤ 國家文物局組織培訓過文物保護工程責任監理工程師嗎
到目前為止沒有組織過
⑥ 古玩鑒寶專家是怎麼培訓出來的
要成為文物鑒定專家你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經過科學系統的文物鑒定方面的學習 經常於他人交流 經常逛古玩市場,經常實踐,積累實踐經驗 以上都是基本條件,文物鑒定不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經過長時間的積累
⑦ 上海金城文物藝術專修學院。有知道的不,真正在里培訓過的,能說一下,主要是培訓哪些東西,老師講的如何
我就是在這學院在讀的學生。 文物鑒定專業開設了考古通論,是目前最系統最實用最科學最有效的系統學習方法。每個就讀的學生都獲益良多,依託考古從金城培養出來的幾百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學子都體會到了考古學的偉大意義。很多人已經成為世界級的收藏家和著名藝術品經紀人。以下是介紹:
上海金城文物藝術專修學院是2007年經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成人高等非學歷教育機構。學院依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研究生院考古系)雄厚的學術資源、文物資源和教育資源辦學。聘請國內外考古及文博界著名專家學者精心授課,課程設置專業、系統、實用,教學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師資中有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中央美術學院、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美國加州珠寶學院及港台地區等考古文博研究單位和高等學府的知名專家學者。
學院獨具豐富的文物資源優勢,教研實習基地遍布全國。教導學員以考古研究為基礎、以出土文物為標准器,建立科學的學習思路和研究方法,努力提高學員的專業鑒定水平。
學院設有專業教室、標本室、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完善的教學設施和服務系統,為學員提供優良的學習環境和保障。
現任院長劉慶柱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
學院以「培養學員終生學習」的理念,立足上海,面向全國,以傳播、更新知識,求實創新,提高國民素質,努力培養文物鑒定和文物保護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為己任,為弘揚民族文化,為我國文化遺產傳承,為服務當代和諧社會而不懈努力。
以上是金城學院的介紹,
⑧ 保護歷史文物的主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准則適用的對象通稱為文物古跡。它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築、由國家公布應予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 第二條 本准則的宗旨是對文物古跡實行有效的保護。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地保存並延續其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三條 文物古跡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 第四條 文物古跡應當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准則,不應當為了當前利用的需要而損害文物古跡的價值。 第五條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其中,對文物古跡價值的評估應當置於首要的位置。 第六條 研究應當貫穿在保護工作全過程,所有保護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為依據。 第七條 保存真實的記錄,包括歷史的和當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獻。保護的每一個程序都應當編制詳細的檔案。 第八條 建立健全獨立穩定的工作機制。要依法加強基層文物保管機構的管理職能。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重要的保護程序實行專家委員會評審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本專業的高等資質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第二章 保護程序 第九條 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原則上所有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都應當按照此程序進行。 第十條 文物調查包括普查、復查和重點調查。一切歷史遺跡和有關的文獻,以及周邊環境都應當列為調查對象。 第十一條 評估的主要內容是文物古跡的價值,保存的狀態和管理的條件,包括對歷史記載的分析和對現狀的勘察。對新發現的古遺址評估需要進行小規模試掘的,應依法報請批准後才能進行。 第十二條 確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級別,必須以評估結論為依據,依法由各級政府公布。已確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應進行「四有」工作,即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保護范圍以外,還應劃出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文物古跡相關的自然和人文環境。 第十三條 制訂保護規劃必須根據評估的結論,首先要確定主要的保護目標和恰當的保護措施。一般規劃應包括保護措施、利用功能、展陳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內容,特殊的對象可制訂分區、分類等專項規劃。各類保護規劃特別是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規劃都要與當地的總體規劃密切結合,並應當依法審批,納入當地的城鄉建設規劃。 第十四條 實施保護規劃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列入規劃的保護工程的專項設計,必須符合各類工程的規范,依法審批後才可實施。列入規劃的展陳和教育計劃,也應當進行專項設計。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規劃的目的是總結規劃實施的效果和經驗,如發現缺陷或新的情況,可對規劃作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保護規劃和重要的保護工程設計,應當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日常管理貫穿於保護全過程。管理者的主要職責是及時消除隱患,保護文物古跡不受損傷,同時不斷提高展陳質量,收集文獻檔案;並在保護規劃獲得批准以後,確保按照規劃實施保護。第三章 保護原則 第十八條 必須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易地保護要依法報批,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盡可能減少干預。凡是近期沒有重大危險的部分,除日常保養以外不應進行更多的干預。必須干預時,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並減少到最低限度。採用的保護措施,應以延續現狀,緩解損傷為主要目標。 第二十條 定期實施日常保養。日常保養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護手段。要制定日常保養制度,定期監測,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輕微的損傷。
第二十一條 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修復應當以現存的有價值的實物為主要依據,並必須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遺留的痕跡。一切技術措施應當不妨礙再次對原物進行保護處理;經過處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處理的部分既相協調,又可識別。所有修復的部分都應有詳細的記錄檔案和永久的年代標志。 第二十二條 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獨特的傳統工藝技術必須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藝都必須經過前期試驗和研究,證明是最有效的,對文物古跡是無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條 正確把握審美標准。文物古跡的審美價值主要表現為它的歷史真實性,不允許為了追求完整、華麗而改變文物原狀。 第二十四條 必須保護文物環境。與文物古跡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跡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跡統一進行保護。必須要清除影響安全和破壞景觀的環境因素,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文物保護單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築,經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應具備確實依據,經過充分論證,依法按程序報批,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重建的建築應有醒目的標志說明。 第二十六條 考古發掘應注意保護實物遺存。有計劃的考古發掘,應當盡可能提出發掘中和發掘後可行的保護方案同時報批,獲准後同時實施;搶救性的發掘,也應對可能發現的文物提出處置方案。 第二十七條 預防災害侵襲。要充分估計各類災害對文物古跡和遊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訂應付突發災害的周密搶救方案。對於公開開放的建築和參觀場所,應控制參觀人數,保證疏散通暢,優先配置防災設施。在文物古跡中,要嚴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動。第四章 保護工程 第二十八條 保護工程是對文物古跡進行修繕和相關環境進行整治的技術措施。對文物古跡的修繕包括日常保養、防護加固、現狀修整、重點修復四類工程。每一項工程都應當有明確的針對性和預期的效果。所有技術措施都應當記入檔案保存。 第二十九條 日常保養是及時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損傷的預防性措施,適用於任何保護對象。必須制訂相應的保養制度,主要工作是對有隱患的部分實行連續監測,記錄存檔,並按照有關的規范實施保養工程。 第三十條 防護加固是為防止文物古跡損傷而採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對原有實物造成損傷,並盡可能保持原有的環境特徵。新增加的構築物應樸素實用,盡量淡化外觀。保護性建築兼作陳列館、博物館的,應首先滿足保護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現狀修整是在不擾動現有結構,不增添新構件,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歸整歪閃、坍塌、錯亂的構件,修補少量殘損的部分,清除無價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補配的部分應保留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二條 重點修復是保護工程中對原物干預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復結構的穩定狀態,增加必要的加固結構,修補損壞的構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體修復的方法,經過解體後修復的結構,應當全面減除隱患,保證較長時期不再修繕。修復工程應當盡量多保存各個時期有價值的痕跡,恢復的部分應以現存實物為依據。附屬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損傷的情況下才允許拆卸,並在修復後按原狀歸安。經核准易地保護的工程也屬此類。 第三十三條 原址重建是保護工程中極特殊的個別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時,首先應保護現存遺址不受損傷。重建應有直接的證據,不允許違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觀設計。 第三十四條 環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損傷,展示文物原狀,保障合理利用的綜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災害和有損景觀的建築雜物,制止可能影響文物古跡安全的生產及社會活動,防止環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損傷,營造為公眾服務及保障安全的設施和綠化。服務性建築應遠離文物主體,展陳、游覽設施應統一設計安置。綠化應盡可能恢復歷史狀態,避免出現現代園林手法,並防止因綠化而損害文物。 第三十五條 經過發掘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一般情況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資料後應回填保護,並防止盜掘。特殊情況核准露明保護的,應嚴格保護現狀,除日常保養外盡量少加干預。無條件原址保存的構件,才允許易地保護。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曾經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的紀念地,可參照本准則的有關條款保護其地點和環境原狀。 第三十七條 風景名勝區及歷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歷史景觀、水下文化遺產,可根據本《准則》的相關條款,制訂各自的保護准則。 第三十八條 本《准則》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委員會制訂、通過,中國國家文物局批准向社會公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委員會負責對本《准則》及其附件進行解釋。在需要進行修訂時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⑨ 文物建築消防五類人員培訓指那五類人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3
⑩ 2021年文物修復師培訓班北京哪所大學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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