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動火分析其目的是什麼
1.確定管道流體性質是否為易燃易爆(一般為易燃物質)
2.查流程。利用旁線避開需動火管道
3.氮氣置換。保證管道內可燃物質含量為0
4.劃定隔離區,避免任何非相關人員進入隔離區
5.到上級部門申請動火證
6.確定各項條件符合要求後,動火
儀器啊,我們就用可燃氣體濃度測試儀,至於裝置,就一根橡膠管連接公用工程站的氮氣啊,把管道可染氣體置換。化工廠實際操作就是這樣,有時候還更簡單,三下五除二,就把火動上了。
B.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有哪些要求
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2)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採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或用氮氣一端吹掃另一端連續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於動火點10 m。
3)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4) 使用攜帶型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准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5)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儀器分析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5%(體積比,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2%。
C. 請簡述動火作業前區域應如何清場及氣體檢測要求
摘要 動火作業前,作業人員和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共同到動火作業現
D. 動火分析規定的是什麼
1.確定管道流體性質是否為易燃易爆(一般為易燃物質)
2.查流程。利用旁線避開需動火管道
3.氮氣置換。保證管道內可燃物質含量為0
4.劃定隔離區,避免任何非相關人員進入隔離區
5.到上級部門申請動火證
6.確定各項條件符合要求後,動火
E. 動火作業分析要求有哪些內容
(1)動火取樣分析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
(2)當在設備、管道本體上動火時,必須對設備內部、管道內部和作業環境大氣同時進行取樣分析,出具分析報告單。
(3)分析數據,並填入「動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
「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火點檢測分析不合格不準動火,動火分析單位必須准確填寫取樣檢測點的位置。
(4)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
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後,樣品至少保留4h)。
(5)動火取樣點、分析項目應由生產單位技術人員根據動火部位確定取樣點的具體位置。實際取樣點位置與動火部位必須完全一致,不一致時,該「動火作業許可證」無效。
(6)動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車間(裝置)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並將分析檢測數據填入
「動火作業許可證」中。
(7)設備、容器與工藝系統已有效(盲板)隔離,內部無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不會再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的,首次取樣分析合格後,分析數據長期有效;當設備、容器內存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采樣分析合格後超過1h動火的,必須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F. 動火監火人培訓檔案包括什麼
這里有詳細的資料:http://wenku..com/view/f2865d8383d049649b665898.html
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動火監護人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動火監護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監護資格證方可從事監護作業。
監護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後,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動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監護時應佩戴明顯標志;動火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
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動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動火安全管理規定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並報告有關領導。
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G.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及分幾級
動火作業是指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如:使用電焊、氣焊、電鑽、砂輪等進行的作業.
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分為二級動火,一級動火和特殊動火三個級別,如遇節日假日和其它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無作業證嚴禁作業!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由動火點所在單位及作業單位對動火作業進行危害識別,並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第二步:作業單位的作業負責人,與動火點所在單位的相關審批人員一起確認現場環境和安全措施後,現場簽發安全作業證。
按照作業風險的大小、等級由相應層級人員進行管理,具體如下表.
第三步:作業結束後,作業負責人和動火點所在單位人員在完工驗收欄中簽名,關閉作業證。
動火作業的主要安全措施
動火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和隔離措施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它有效防火措施,並配備消防器材,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情況,採取清理、封蓋、隔離等措施。
配備合格的防火毯、接火盆等用品,防止火星飛濺。
距動火點30 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區域動火點空氣或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應設有接地裝置,在電焊點附近安裝接地線,並安裝漏電保護器。
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隔不小於5米,且乙炔瓶嚴禁卧倒。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小於10米,且設置防曬設施。
監火人和作業人員的職責
在動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中,有一個重要崗位必須明確,那就是監火人,有了他才可以進行動火作業。
監火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培訓,具備作業監護的能力,會使用消防器材等並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識。
監火人應實時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止動火,並採取措施。
動火作業人員的職責和權力
1、動火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本崗位作業證。
2、作業人員應通過班前五分鍾今日風險告知和現場安全交底了解作業場所的主要危害,以及安全防護和應急疏散等措施。
3、在開始作業前,認真配合作業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5、作業結束後,藉助監火人員檢查余火,並清理現場。
作業關閉
動火作業結束後,動火監護人、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共同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且現場已恢復至原狀態。在留守30分鍾後,由動火申請人向審批人匯報動火作業己結束,分別在許可證上簽字關閉,並做好保存工作,保存期限為1年。
H. 山東省煙台市開發區一級注冊建築師名字姜新強
摘要 安全警示教育暨動火作業安全專題培訓
I. 在禁火區域作業的注意事項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到非禁火區域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
由廠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准,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並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並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並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J. 求天然氣動火作業方案和帶氣連接作業方案。急急急
動火安全作業方案
一、開工准備
1
辦理動火證,落實安全措施。
2
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
3
檢查滅火器材、消防器材,確保完好無隱患。
二、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
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
不清潔,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
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
不按時動火作業分析,禁止動火。
6
沒有消防措施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技術措施
1
本次動火作業部位包括輸煤管道管廊沿線、
布袋除塵、
噴吹罐和煤粉倉,
煤粉倉內動火是
重點防護部位。
首先要保證倉內足夠照明,
採用通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確保作業時倉內含氧
量達到標准。動火前,煤粉倉底部,要用彩瓦遮蓋,防止火花到下部噴吹設備。動火部位下
部所有重要儀表設施,在動火前都採取包裹、隔離措施。動火時,安排專人看護。
2
布袋除塵器位於高空,高出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的區域,明
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
按規定確認、
清理現場,
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室內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
5
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3
施工現場要規范配置滅火器材和消防器具,
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消防通道必須保
持暢通,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侵濕。
4
現場作業人員禁止吸煙,需焊割和明火作業,應事先消除周圍可燃物或採取防範措施。
5
氧氣和乙炔氣體要有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乙炔瓶應裝有防爆回火裝置,安全距離大於
5
米,與明火距離大於
10
米,設專人看管,乙炔表要裝有防爆回火裝置。氣瓶嚴禁在陽光下
暴曬,
氧氣瓶口及減壓閥、
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
油污,
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
運輸、
存儲、
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6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
、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
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
機的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
不可亂搭亂接,
以防接觸不良、
發熱、
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
人傷亡。
7
倉庫與生產活動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庫房內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場所,
倉庫嚴禁
吸煙和禁止火種入倉。
倉庫按倉儲規定分類、
分割,
特別是油漆、
稀釋劑等易燃物要按規定
儲存。
8
班前、班中、班後安全員須要做好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糾正排除。動火作業結束後,操
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
整理整頓現場,
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
方
可離開現場,確保人走火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