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辦公用品管理和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新聞發布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委管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農業人才智力引進與管理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綜合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材料;編發《黑龍江農村工作》及《領導參閱》。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處。
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和農村經濟法規草案及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組織指導清理化解村級債務和內部審計;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分析;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辦省農民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村級組織建設。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發展計劃處。
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專題規劃;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全省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審核、申報及投資計劃下達;負責全省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財務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農委部門預算、決算;指導監督農委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農委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農委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
(九)對外經濟合作處。
負責外向型農業綜合指導和協調服務,組織落實有關農業對外開放的規劃與政策;承擔涉外農產品國際貿易促進服務工作;承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農業涉外事務:負責涉外因公出國(境)組團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事接待和對外項目洽談的組織工作;承辦涉及與台灣地區有關的農業事務。
(十)科技教育處。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推廣項目建議;指導農民農業幹部教育培訓、農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處(農情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種植業生產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良種推廣補貼政策;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國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參與植物防疫法規、規章草案和農業生產有關標准制定並監督實施;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葯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提出耕地保護等有關政策措施及規劃並監督實施;提供並發布農情信息。
(十二)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負責協調落實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特色經濟發展;承辦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提出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機化生產和農機作業安全管理;承擔農機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其內設機構暫不變。
(十四)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漁政局)。
擬訂漁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漁業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承擔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代表國家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漁業協定,處理涉外漁事糾紛;負責全省漁業各類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其內設機構暫不變。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法規;負責牽頭擬訂農業標准化工作;擬訂農業標准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質量監測、信息發布、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省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勞動力轉移與縣域經濟工作處。
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的制訂和落實;指導農民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勞務對接等相關服務;擬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承擔省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省縣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新農村建設工作處。
擬定全省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並負責指導、培訓、監督和檢查驗收;組織和指導中、省直單位開展新農村幫建工作;協調指導墾、林、礦、油區及大型企業與地方開展合作共建新農村工作;承擔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研究;擬訂全省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承擔協調農口及涉農部門工作,監督各地各部門農村重要工作完成情況;組織、指導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農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貳』 華南農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幹部培訓
積極開展幹部培訓工作。對主管農業農村工作的縣處級黨政領導、農業主管部門領導和鄉鎮幹部進行崗位培訓和業務培訓,對農業系統高、中級科技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成果顯著,產生了廣泛的社會效益和良好聲譽。從1979年至今,該校共培訓各級農業領導幹部、農業科技骨乾和技術人員近萬人。近兩年來,該校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幹部教育培訓新思路,主動與各級黨委組織部和業務部門聯系,走出了一條聯合培訓的新路子。舉辦了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主辦、由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管理,列入中組部地縣級農業領導幹部培訓計劃的《發達地區農業現代化》研究班。先後舉辦兩期 江西省縣處級農業領導幹部培訓班、兩期廣西賓陽縣領導幹部培訓班和 兩期廣東 紫金縣科技領導幹部培訓班。成功舉辦了為期一年具有廣泛影響的「珠海市農村優秀青年培訓班」,創造性地設計了「培訓+自學考試」的新穎模式。《南方日報》《羊城晚報》《珠海特區報》和廣東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都作了專門報道,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認為有較強的示範性。這也是該校面向農村基層培養人才和拓寬培訓渠道,開闊思路,創造新鮮經驗的一次有益嘗試。另外,與廣西合浦縣合作,通過成人高考招收了98名農村基層幹部成教生,嘗試「培訓+學歷教育」的幹部教育培訓模式;2004年,該校和中共珠海市斗門區委組織部達成初步協議,分三年聯合培訓300名農村後備幹部,每年通過全國成人高考選拔100名進行培訓學習,進一步實踐「培訓+學歷教育」這一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新模式。總之,在探索幹部教育培訓方面,闖出了一條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短期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新路子。
『叄』 我要開展農業補貼課題調研,如何開展
偶有時間給你回答 但是要直到你具體要做什麼
加下msn:[email protected]
『肆』 什麼是調研方案
調查方案是指在正式調查之前,根據調查的目的和要求,對調查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所版作的通盤考慮和安排。
調研權是調查研究的簡稱,指通過各種調查方式系統客觀的收集信息並研究分析,對各產業未來的發展趨勢予以預測,為投資或發展方向的決策做准備。
(4)農業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狀況課題調研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方案內容設計
1、調查目的和要求
2、調查對象
3、調查內容
4、調查表
5、調查地區范圍
6、樣本的抽取
7、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方法
『伍』 課題調研方案怎麼寫
因為你的問題不不明確,現給出主要框架如下: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課題調研方案
根據《中共重慶渝中高級職業學校委員會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著重理清發展思路,完善發展措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查找並研究解決事關學校發展大局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熱點問題的思路,結合我校實際,緊緊圍繞學校發展、專業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和改進學生德育工作等問題進行調研。主要認真完成以下三個調研課題,具體安排如下:
一、調研課題題目、調研的重點和負責人
1、課題題目《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快學校發展》
調研的重點:調研學校發展、師資隊伍建設、學校管理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改進的策略和措施。
牽頭領導:余 晴
參與處室:行政辦公室、人事辦公室、實訓處、後勤處
參與人員:袁 鷹 羅 琦 胡夏莎 歐礦春 王 靜 程 序 劉 波 王國瑜 王 珣 李光林
2、課題題目《加強特色專業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調研的重點:調研我校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的現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特色專業建設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措施。
牽頭領導:蔣 珩
參與處室:教導處 教科室 黨辦
參與人員:程英偉 許紅斌 宋 瑜 楊 平 王 政 趙頌剛 袁書平 李智宏 龍櫻 何雲吉
3、調研題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加強和改進學生德育工作》
研究重點:調研當前影響和制約我校學生管理和德育教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重從學生行為習慣、住讀生管理、育人環境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調研。並提出加強和改進學生德育工作的策略和措施。
牽頭領導:朱喜祥
責任處室:德育處 團委
參與人員:王丹 周紅 趙 婭 牟 濤 唐蘭 蔣國蘭 王強華 鍾春燕 袁道露
二、開展調研的步驟
1、調研課題組根據調研題目,深入到基層,通過座談會、發放意見表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廣大師生對學校在科學發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掌握學校在實現科學發展方面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通過調研,摸清情況,吃透問題,找准症結,提出對策。
2、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指定專人撰寫調研報告。調研報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撰寫:1.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2.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3.採取什麼的科學措施來著力解決問題;4.要求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三、調研要求
1、各課題組成員根據課題結合各自負責的工作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力求找准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後整改的思路及做法。
2、調研報告要求內容充實,針對性、創新性、操作性強。
3、學校學習實踐領導小組做好協調工作,避免多頭調研、重復調研。
4、本次調研活動從2009年10月29日起開始,2009年11月5日召開調研交流會,2009年11月13日形成調研報告
『陸』 教研教改課題及實施方案是什麼
一、課題: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研究目標與內容
(三) 研究策略與方法
(四) 研究步驟
(五) 預期成果
(六) 課題保障
二、實施方案:
把握住三個方面的重點:
a.具體內容
b.預期目標
c.承擔人
在「中學全方位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研究方案的「具體內容」中將措施進一步具體為「完善心理課」、「建設心理檔案」、「開展咨詢」等幾方面,同時,根據各個措施確定了將要達到的具體的預期目標,如學生的認知、情感與行為表現及水平。而且明確了哪方面工作由誰來做。
(6)農業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狀況課題調研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教學課題和教研課題的區別
1、研究的范圍有所不同
教育科學研究包括一切教育現象和教育過程以及與此現象有關的各種現象;而教學研究的主要研究內容是教學的內容、過程、方法、手段以及教學管理等微觀領域的問題。
2、科研與教研的直接目的不同
教育科研是一種探索性的活動,是一種創造性活動,是一種對已有規律不斷進行檢驗的活動。科研的目的是為了探索教育的客觀規律。教學研究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搞好教學,提高教育質量。
3、研究的過程不同
教育科研是研究規律的,教學研究是運用規律的。教研是科研的前提和基礎,科研應該圍繞教研中急迫解決的問題作為重點課題。通過重點科研課題的研究,以推動教研難點問題的解決。
『柒』 物聯網在農業中的應用調研課題方案怎麼寫
也就是農業物聯網方案好寫
『捌』 內蒙古農業保險管理實施方案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31250471-6944513
辦公電話:0471-6610336
二、人事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5560471-6944922
辦公電話: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傳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2661900471-6946409
辦公電話:0471-6967832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咨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8750471-6944617
辦公電話:0471-6944976
五、規劃財務處
編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2600471-6944075
辦公電話:0471-6945797
六、就業促進處
研究提出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88870471-6611651
辦公電話:0471-6610900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0800471-6946865
辦公電話:0471-6946865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擬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31650471-6283951
辦公電話:0471-6946607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372390471-6924920
辦公電話:0471-6925698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規定承辦中央駐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49070471-6944911
辦公電話:0471-6944911
十一、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劃、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44950471-6966796
辦公電話:0471-6611940
十二、人才開發處
擬訂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參與制定相關人才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183690471-6965638
辦公電話:0471-6946229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參與制定職業能力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質審核。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71060471-6944622
辦公電話:0471-6613983
十四、勞動關系處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規范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11360471-6968863
辦公電話:0471-6945364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完善全區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制定自治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9410471-6944624
辦公電話:0471-6944624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和居民)、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及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區城鎮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68690471-6944624
辦公電話:0471-6610125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參與制定自治區儲備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9920471-6945051
辦公電話:0471-6944634
十八、農村牧區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09520471-6964880
辦公電話:0471-6946157
十九、審計監督處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審計監督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廳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2803530471-6944958
辦公電話:0471-6945224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區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29090471-6945329
辦公電話:0471-6945298
二十一、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區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51700471-6944443
辦公電話: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國專家局
擬訂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負責全區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外國專家的資格審批和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參與制定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區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655480471-9644635
辦公電話:0471-6968544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6190471-6946887
辦公電話:0471-6946010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6111050471-6613350
辦公電話:0471-6613350
二十五、紀檢、監察室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446030471-6913124
辦公電話: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務員局
聯系方式:
負責人電話:0471-69528850471-6611597
辦公電話: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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