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優生優育政策法規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三條 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國家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葯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Ⅱ 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培訓需要注意哪些
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知識培訓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在實行計劃生育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公民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規范生育行為的義務;
4、公民有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的義務;
5、公民有協助政府開展人口計劃與生育的義務;
6、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在實行計劃生育中享有哪些合法權益?
1、依法生育的權利;
2、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的權利;
3、獲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權利;
4、獲得避孕節育技術和生殖健康服務的權利;
5、獲得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服務的權利;
6、獲得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的獎勵、優待、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的
權利和平等發展的權利;
7、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其人身權、財產權不受侵害的權利;
8、公民有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
人口問題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它不僅關繫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關繫到民族的生存和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繁榮。在我國,人口數量最多的確成了「中國最大的難題」,在生產力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吃飯、教育、就業等都成為嚴重的問題。實行計劃生育,就是要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完善人口結構。而我國人口多、底子薄,提高人口質量,完善人口結構的任務十分艱巨,因此必須堅持實行計劃生育。
三、我國的現行生育政策是什麼?
國家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政策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四、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三個月內主動到鄉級計生機構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
Ⅲ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
Ⅳ 單位組織育齡員工進行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Ⅳ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具體措施有哪些
一是強化宣傳引導意識。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是實施依法治國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計生工作的現實選擇,是計劃生育長期依賴行政管理後出現的新生事物,如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組織、措施保證是關鍵。在實施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過程中,依法管理是前提,宣傳教育是先導。因此,要把解決基層幹部和群眾知法、懂法的問題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來抓,要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並在宣傳內容和宣傳形式上進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傳內容上,突出「一法三規一條例」的宣傳,讓廣大群眾懂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就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突出強制案件的宣傳,通過對案件的跟蹤報道,公開曝光,增強宣傳的震動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門保駕護航的宣傳,營造令行禁止、違者必究的氛圍。在宣傳形式上,除了堅持過去成功的做法外,還要學習借鑒法律規規六進農家的好做法(普法聯系員進農家、法律書籍進農家、「致農民普法公開信」進農家、普法聯系卡進農家、普法信息進農家、法律法規座談會進農家),把宣傳教育向廣泛性和深層次拓展。通過深入、廣泛、扎實、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黨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眾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得到明顯增強。
二是強化提升隊伍素質意識。實施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必須有一支素質高、能力強、作風硬的工作隊伍。在隊伍建設上,要抓好計生隊伍的整頓,通過考核,推行競爭上崗,擇優用人辦法,下決心精簡計生工作隊伍。要抓好對計生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使計生人員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程序,減少在行政執法中的盲目性。在行政執法中,要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在立案、查證、下達處罰決定書、送達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五個環節中,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一旦發現有違法違紀現象,經查實後,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調離崗位,為人口計生依法管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是強化為民服務意識。要拓寬對育齡群眾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渠道,最好限度地利用好已經形成的世代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掘基層衛生資源,利用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育齡群眾提供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及各種致富技能培訓服務,定期邀請專家前來指導講課,為已婚育齡婦女開展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教育。注重發揮衛生醫療網點和醫療專業人員作用,在中小學開展人口國情教育與計劃生育專題講座,為學生講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識,向青少年普及計劃生育知識。全面開展以婦女病為重點的生殖保健服務。與衛生醫療部門密切配合,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婦科病普查。針對大部分育齡婦女工作較忙的實際情況,把婦科病普查與雙查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進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三大工程,造福於廣大育齡群眾。
四是強化依法治「育」意識。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強化、深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由「由人治向法制,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與服務並重」轉變。做好新形勢下的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求突破,就必須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決現階段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要實行「黨政牽頭、輿論先導、部門聯動、綜合施治、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新思路。在具體運作中,堅持「思想引導,經濟處罰制約,部門聯動助陣,執法部門攻堅,政法部門護航」的原則。促使基層計劃生育工作正在從粗放型管理中解脫出來,真正實現依法開展計劃生育的新路子。要建立有規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執法人員上崗責任制》、《立案審批制度》、《錯案追究制度》、《社會撫養費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工作管理程序,嚴格規范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各種行政行為,增強原則性,克服隨意性。為了保證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執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並長抓不懈。
五是強化部門配合意識。依法管理計劃生育,關鍵是一個「法」字,離不開法律部門的參與和支持。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單靠計生部門是難以完成的,公、檢、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整體行動是突破行政執法難點,保證依法管理全面實施的有效途徑。為了加強執法力度,基層要聯合法院成立「計劃生育巡迴法庭」,由縣法院行政庭庭長擔任計生法庭庭長。計生法庭做到當時接案,當時受理,保證執法效率、執法質量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公安、檢察等部門緊密配合。快速反應,現場辦公,從快處理,為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創造寬松的依法行政環境。
六是強化民主監督意識。積極推動人口與計生工作重心下移。把開展村民自治,落實計劃生育合同化管理,作為基層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的一個突出點,它是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的體現,也是 「縣指導、鄉負責、村管理、戶落實、群眾參與」的成功實踐。要突出計生事務的公開性,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都要通過合理的渠道告之群眾,使群眾有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和建議權。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由於把權利返還給群眾,使群眾在計生管理中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最大限度地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Ⅵ 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落實流入地管理 加強區域化協作 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新機制
近年來,河南**市城區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河南省、鄭州市人口計生委的指導下,進一步深化城區計劃生育管理體制改革,夯實城區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全面落實「流入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區計生管理和服務工作新機制,做到「兩明確、三加強、建立四項制度」,有力推動了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城區體制 落實流入地管理
管理機制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運行的基礎與核心。
1999年以前,**市城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單位負責,條條管理」的管理體制,全市市直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和駐鞏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市計生委城區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華街道辦事處接管。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人口和計生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是:下崗待業人員、失業人員和無固定職業人員大量出現;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入城區;流動人口數量大幅增加;戶籍制度的改革使農轉非人員和人戶分離現象日漸增多等等。這些現象和問題的出現,使原來城區的人口和計生工作以「條條」和戶籍為主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的發展。
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依據《國家計生委、民政部、中國計生協關於加快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見》,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為組長,主管計生工作的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的8個委局和5個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為成員的人口和計生流入地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並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兩辦的名義先後出台了《關於完善城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體制的意見》、《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關於明確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圍繞流入地化管理的原則,做到「兩個明確」。
(一)、明確流入地管理對象。
2003年9月,**市城區區劃由原來的1個街道辦事處擴大為5個街道辦事處。市政府適時召開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會議,對原新華街道辦事處管理的191個公共單位和24個社區居委會按照新的管轄區域重新進行了劃分,在劃分和交接過程中我們明確規定,所有公共單位無論級別高低,無論單位屬性,其計劃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同時,社區居委會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單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計生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駐本轄區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轄區的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承擔宣傳動員、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及綜合服務的職能。轄區單位嚴格實行法定代表人責任制,自覺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從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單位的出生統計、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日常業務,落實計生獎勵和優惠等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單位的計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又要向本系統的主管委局負責。市委、市政府還規定對有政策外生育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一級機構對其下屬的二級機構有政策外出生的負連帶責任。近年來,先後對8個二級機構有政策外生育的單位實行了「一票否決」,對其主管的6個委局實施了通報批評和黃牌警告等處理,對單位的正職和主管副職、計生專干分別進行責任追究。
二、加強社區建設,夯實基層基礎
社區居委會是城市的基層組織,也是搞好城區人口和計生工作的落腳點。
新的管理體制建立後,他們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規范》的要求,制定了《**市創建規范化社區居委會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首先在新華路街道通橋路社區開展了計劃生育規范化社區試點的創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個街道的所有社區開展了計劃生育規范化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達到了「三個加強」。
(一)、加強了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樓院)→門棟四級人口和計生管理服務網路。街道辦事處成立有人口和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本轄區的人口和計生工作;每個社區居委會配備計生副主任;住宅小區或者若干個住宅樓組成的樓院配備一名樓院長,擔任計劃生育宣傳管理員;選取計生協會會員、社會志願者、退休老黨員、老幹部、低保戶等人員擔任樓長或門棟長。
在樓院長的配備上,他們做到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參加競聘者要同時具備五個條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樓院居住;三是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四是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沒有違反計生政策。通過民主推薦、筆試、面試、民主評議、組織考察,5個街道的24個社區居委會配備了480名計生樓院長,並對她們進行了崗前培訓,使她們很快進入角色。為了更好地穩定隊伍,調動其積極性,市財政每年增撥12萬元經費,使24個社區居委會的計生副主任月工資達到400元。市人口計生委每年從計生事業費中擠出十幾萬元,給計生樓院長每人每月發放20元的崗位補貼。
(二)、加強了陣地建設。
他們統一明確陣地創建標准,先後投入資金 20萬元,對社區居委會的計生辦公服務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立計劃生育辦公室、宣傳教育室(人口學校),具備條件的設立健康咨詢室(悄悄話室)、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圖書閱覽室、娛樂活動室等。在宣傳教育室(人口學校)和康檢咨詢室設置了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政策法規等宣傳版面,在社區居委會和樓院附近設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計生宣傳版面、標語、宣傳櫥窗和政務公開欄,使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在社區能及時享受到計劃生育的宣傳服務。
(三)、加強了軟體建設。
根據流入地管理的要求,他們設計並統一印製了社區樓院人口和計劃生育戶口登記表,更新完善了社區居委會的計生台帳。原來的社區居委會計生台帳是以戶口為基準建立的,人戶分離和空掛戶的問題突出。今年三月份開始,他們逐樓逐戶逐人進行排查登記,做到轄區不漏樓、樓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用了四個月的時間按現居住實有人員為基準,重新建立社區居委會的計劃生育台帳,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頁,並對已婚育齡婦女實行分類管理。
對居住在轄區內無固定職業、失業的以及與單位脫離勞動人事關系的已婚育齡婦女按主管類管理,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出生統計、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務業務。
對居住在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已婚育齡婦女按協管類管理,此類人員由已婚育齡婦女所在單位具體管理和服務,並由單位所屬的街道(鎮)計生辦向社區居委會出具全市統一的《**市計劃生育管理證明》,工作單位定期向社區居委會通報該職工的生育節育及康檢信息,由社區居委會協助單位進行管理和服務。對居住在轄區內的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按流動類管理,對此類人員和常住人口一樣納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做到同管理、同服務、同宣傳、同考核。
經過4個月的努力,他們共建立已婚育齡婦女檔案15289人,其中主管類2288人,協管類11669人,流動類1332人。排查出漏檔漏管已婚育齡婦女655人,剝離和移交到鎮村管理的已婚育齡婦女532人。目前社區居委會達到了「網路隊伍建立健全,計生台帳更新完善,管轄區域不留死角,服務陣地溫馨美滿」。
三、建立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措施
為有效地開展城區流入地化計生管理服務工作,他們建立了「四項制度」,實現了日常管理規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採集制度。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定期對轄區居民樓院集中入戶排查登記,對漏管漏檔的常住和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及時建立樓院台帳,納入管理和服務。樓院長、門棟長每周到所轄居民樓院了解情況,收集人口和計生變動信息。社區居委會每月召開一次人口和計生工作例會,收集各樓院的新婚、出生、節育、遷出、遷入、失業、就業、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時變更樓院計生台帳。
(二)、建立信息通報和手續移交制度。
嚴格落實公共單位與職工居住地社區居委會之間的計生信息通報制度。單位每半年向職工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出具全市統一格式的《**市在職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康檢信息通報單》。對辭職、辭退、除名等脫離原工作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由單位在30日內向社區居委會移交計生管理服務手續,社區居委會接收到《信息通報單》和移交手續後向其單位反饋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制度。
街道計生辦固定專職人員分片包段,主要負責沿街門店和較大的市場中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工作。社區居委會對流入、流出居民樓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齡婦女及時上門登記建檔,協助街道計生辦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查驗、康檢和催寄康檢證明等工作。他們對流動人口全部實行免費辦證、免費康檢、免費四術、免費發放避孕葯具的「四免一上門」服務。
(四)、建立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對各市直單位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其內部要建立垂直負責體系和目標責任制。市人口計生委對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計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實行分類考核。對純屬農村的永安路、紫荊路街道辦事處按照農村的考核方案進行;對純屬城區的新華路街道辦事處按城區的考核方案進行;對既有農村又有城區的杜甫路、孝義街道辦事處分別按兩種方案考核,其成績按照城區和農村所佔總人口的比例分別記分,合並後記入總成績。
四、幾點體會
**市城區的流入地化計生管理體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績,他們感到主要得益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由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排除阻力,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動城區流入地化管理機制的進行。為做好流入地化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專門召開會議,下發文件,明確了各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市、街道兩級財政每年都把城區和流動人口計生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投入到位,將城區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工作責任制,由過去的計生部門唱獨角戲,轉為「黨政牽頭、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實。
(二)、社區建設是基礎。
落實流入地化管理與服務機制,關鍵是發揮社區居委會的作用。只有加強社區計生網路隊伍建設和陣地建設,確保社區計生工作經費的到位,積極搭建社區服務平台,才能把城區計生工作融入到社區、服務到社區、落實到社區。
(三)、強化責任是動力。
市委、市政府堅持對各街道辦事處和市直單位計生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每年進行兩次督促檢查,市人口計生委每年對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進行考核排序。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落實「一票否決」,增強了各級的責任心和危機感。
總之,經過近幾年努力,**市改革和完善了城區流入地化管理與服務機制,初步理順了關系,健全了管理服務網路,城區的人口和計生工作初步步入了規范化管理服務的軌道。
Ⅶ 准生證辦理的所謂培訓和檢查有法律規定嗎
首先要說的第一點是:國家沒有規定生育一胎必須參加優生優育培訓,檢查也是從對育齡婦女健康的角度進行的檢查,沒有強制性;第二、生育一胎只收取服務手冊的工本費,就是幾十塊錢不等。讓參加培訓估計是他們收取其他費用的借口。
Ⅷ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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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計劃生育人口學校教學制度
教 學 制 度
一、以馬克思人口理論為基礎,以黨中央的政策法規為指導。對育齡群眾開展晚婚晚育,優生優教、節育避孕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二、認真備課講課,講求教學應效,認真完成教學計劃。
三、堅持考勤制度,對每期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考勤登記。
四、每期進行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教 學 計 劃
一、教學目的:通過開展「五期」教育培訓,使廣大育齡群眾掌握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提高廣大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教學內容:
1、人口理論教育。
2、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3、青春期、孕產期、避孕育兒期、更年期知識。
4、生殖保健知識。
5、生產生活知識。
四、教育時間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學 習 制 度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人口理論、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婚育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實行生育的自覺性。
二、服從學校領導和教學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四、保持教室衛生清潔,愛護公物。
五、尊重教師,團結同學,互幫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監測制度
一、積極宣傳計生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科普知識。
二、加強孕前管理
三、村級服務室承擔全村生殖健康監測工作。
四、熱情接待生殖監測對象,認真填寫記錄。
五、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嚴禁弄虛作假。
村級葯管員工作職責
(村、居委會)
一、宣傳貫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認真為本地育齡婦女服務。
二、准備掌握使用葯具人員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做到三清(現行政策清,基本數字清,服務對象清);三會(會隨訪,會宣傳指導,會處理一般問題);三到戶(送葯具到戶,宣傳到戶,隨訪到戶)。
三、按時領取葯具,及時定量送葯具到人,講解使用方法,按時隨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
四、認真建好《避孕葯具發放、隨訪登記卡》卡冊,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同時准備上報花名冊。
五、及時填報《葯具失敗登記報告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計生協會工作制度
1、認真履行《計生協會章程》,開展人口與計生基礎知識教育,組織群眾學習計生政策法規,人口理論、節育避孕、優生優育優教知識,提高群眾計劃生育自覺性。
2、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
3、每個協會會員必須建立5-10個聯系戶。
4、協會會員經常向村組、計生協會組織、計生部門和黨政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報告信息。
5、協會每年要進行會員工作活動情況檢查和年終評比。
村民小組計生指導職責
1、認真學習和實施計生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婚育避孕、優生優育的科普知識。
2、正確指導本組育齡夫妻節育、避孕措施。
3、負責本組嬰兒出生、人口死亡、節育避孕、新婚人數以及人口變動情況的報告,每月28日向村計生辦報告一次。
4、負責避孕葯具發放登記管理工作。
村級計劃生育專干職責
1、專干必須履行工作職責,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計劃生育任務。
2、認真學習計生政策法律法規,掌握計劃生育業務知識,做好計劃生育法規宣傳工作。
3、必須按計劃落實好出生人數,如實統計上報各項數據、資料,做到鄉村組及對象相符帳卡、報告單一致。
4、建立村級計劃生育學校,當好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員,分別對不同層次的對象宣傳服務,授課次數不得少於5次。
5、加強育齡婦女對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現有隨訪對象2次,當好計劃生育信息員,力爭計劃生育率為95%以上。
6、當月必須當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爭做到無外逃戶,無計劃外生育,積極主動上門做計生對象的工作,掌握對象的思想動態,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員。
7、搞好葯具發放,當好葯具宣傳員。
8、堅持每月2號專干例會制度,及時准確填送《計劃生育報告單》,缺席會議一次或缺席報告單一次罰款5元,漏報、假報出生、節育手術的,每發現1人罰款5元,並影響年終評先評優。
計劃發放管理制度
(地、縣、鄉、村)
一、年度需求計劃應按照「滿足需要、保障供應」的原則,以村為起報單位,經自下而上的程序,實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級必須按計劃發放避孕葯具。地級按縣級年度需求計劃分季度發送葯具;縣級雙月、鄉、村每月按計劃定量、實有人數發放葯具。
三、調撥發放手續必須完備,登記必須真實。發放葯具地、縣級必須憑避孕葯具發放情況報表(表四)開三聯調撥單及時登帳與發放;鄉級必須憑村級《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進行發放,領取人在鄉計劃分戶帳上簽字;村級按《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上實際用葯具人員發放;服用對象應在接受查訪後親自在查訪上簽名。
四、計劃免費發放的避孕葯具不準用於零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規民約
第一條: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村民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履行計生政策、法規和計生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提倡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和計劃外懷孕、生育。已婚育齡婦女必須參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條: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工作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生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需回鄉參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出具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第六條:育齡婦女不得進行非醫學或性別選擇性地人流、引產。
第七條:凡違反計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級部門規定處罰外,本村委會還將取消該村民家庭所有成員可以享受的鄉村組福利待遇。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提供節育手術服務,實行免費(有關標准按省市區物價部門規定執行)。范圍:上環、取環、人流、結扎等。
歡 迎 舉 報
內容:出具假證明,辦理假手術,隱瞞計劃外行蹤及計外生育,殘害、遺棄女嬰,非法送養、搶養,非法簽定胎兒性別,亂收費、亂罰款,違反「七不準」。
制度:舉報屬實,獎勵50元以上。
電話:2220342(區計生委)
2705148(鄉計生辦)
國家計生委「七個不準」的規定
一、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二、不準毀壞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
三、不準不經法定程序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準監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五、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六、不準以完成人口計劃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七、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每一條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充分發揮村民實施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實行計劃生育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戶籍在本村、戶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鄉計生辦指導。
第五條本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支書、主任、計生分管、計生專干共4人組成,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經民主選舉產生的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行使工作權利和履行工作職責。
其權利是:
1、在村黨支部、村委員會領導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計劃生育的管理權。
2、組織有關會議,開展計劃生育活動。
3、限制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進行計劃生育獎罰。
其職責是:
1、組織村民學習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引導村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2、建立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完成鄉人民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
3、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避孕節育知識,指導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4、開展:婚前、新婚、懷孕、節育、優生、優育、優教,「三查」以及流動人口管理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引導村民少生優生勤勞致富奔小康。
5、維護村民計劃生育合法權利,教育指導村民發行計劃生育義務。
第七條健全村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覺悟、計生政策、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並在計劃生育方面起模範帶著作用的村民為協會會員,民主參與並監督村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且受法律保護,其權力有:
1、達晚婚婚齡後領取婚姻狀況介紹信,依法申請婚姻登記的權利;
2、條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一孩生育證》,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
3]已婚育齡婦女在節育技術員的宣傳指導下,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權知情選擇一項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
4、民主選舉成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和評議計劃生育工作;
5、享受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禁止計劃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必須採取一項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服務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
4、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每季度按時參加一次「查環、查孕、查病」活動;
5、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並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6、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後方可外出務工、暫住,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每季度必須按時回原籍地參加「查環、查孕、查病」的活動或寄回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7、育齡人員應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進行非醫學性人流、引產;
9、履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半年召開一次村民大會,由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合理改進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村計生領導小組每年必須將全村人口計劃、計劃生育獎罰情況張榜公布。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村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櫝代表會議可以經合法程序後,免除其職務: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嚴重失職或瀆職的;
3、以權謀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條村計劃生育協會通過下列形式對本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民主參與和監督。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發揮協會理事、會員的作用,為計生工作獻計獻策;
2、參加村民委員會召開的計生工作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3、調查研究,向村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改進工作方法。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進行獎勵:
1、凡實行晚婚婚育的夫婦,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每月享受5-6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小孩十四周歲為止;
2、在招生、招干、參軍時,優生推薦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戶的子女;
3、村、組企業用工時,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純二女戶在同等條件下,優生安排;
4、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批地建房,對未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計劃生育家庭未全部解決批地建房之前,村、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雙農戶獨生子女少兒兩保險由村、組各負擔50%;
6、獨生子女戶和純二女結扎戶,可享受鄉村100元養老保險金。
7、純女戶可照顧一個男到女方落戶指標。
第十五條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村民進行懲罰:
1、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處罰到位。
2、計劃外生育的,除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應按有關合同收取違約金;
3、計劃外懷孕後不自覺終止妊娠的,責令限期終止妊娠,一切費用自理,並承擔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交通、食餐費用;
4、個別「查環、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齡婦女,全家所有成員不得享受鄉、村、組的任何福利待遇;
5、進行醫學性人流、引產的,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經鄉計生服務站批准,自然流產的,3小時內報請鄉計生服務站派員核查,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視作進行了非醫學性人流引產。由鄉計生辦收回其生育證,不允許再生育,並按合同收取違約金。
6、拒不履行各類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按合同規定由村計生領導小組收取違約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本村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本章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