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物業維修基金,業主該如何正確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❷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❸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程序等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都有相關規定。那麼屋維修基金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A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B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C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D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E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F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A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B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C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D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E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F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G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相關閱讀:商品房維修基金是多少 什麼是商品房維修基金(刪除)上海房屋維修資金涉嫌違規炒股 市值近8億元商品房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交納的具體程序是什麼大連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花?提取要具備哪些條件?商品房維修基金用途及使用維修資金的過程
❹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規定
設立住宅維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關公共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為維護住宅小區的良好環境,保證住宅小區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新建商品住宅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而逐漸損壞和老化,直接影響到業主的正常生活,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的經濟承受實際能力出發,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時再臨時籌集。為此,必須在購買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時,為居住質量預訂「養老保險金」。建立起住宅這項專項維修基金,這對解除購房人後顧之憂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其二,維修基金是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儲備資金,對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積極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與公房,多為同幢異產,結構相連,一般情況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局部損壞會直接影響到部分業主的切身利益。隨著房屋產權日趨多元化,如果相關業主誰都不願意承擔一定的義務,往往容易造成損壞面的擴大,引發使用糾紛。維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繕、更新、改造,化解業主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有利於明確物業管理收費與維修基金的關系。購買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2%繳交;購買高層商品住房或設有電梯的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3%繳交;已購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繳交。購房人按購房款2%繳交; 拆遷安置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多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2%,安置高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3%由被拆遷人繳交; 其他住宅和整棟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類型住宅維修基金繳交標准繳交; 開發建設單位的自用房屋,多層或高層房屋按同類購房款的2%或3%繳交。商品房銷售時是歸集維修基金的第一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是宣傳歸集維修基金的黃金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歸集維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機制建立的有利時間。開發企業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的歸集這個時間段是最為關建的時間段,對於歸集維修基金起著中流砥柱的責任,負有義無旁貸的第一責任。 售房單位在售房時應代為歸集首期維修基金。售房單位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供物業管理與維修基金歸集方案,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手續時,須將歸集的首期維修基金...
❺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范圍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會計負責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小區內的道路;
b) 小區內的路燈;
c) 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 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 小區內的停車場;
g) 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房屋的承重牆的結構部位;
b) 抗震結構部位;
c) 外牆面;
d) 樓梯間;
e) 公共通道;
f) 門廳;
g) 公共屋面;
h) 電梯;
i) 機電設備;
j) 本體消防設施;
k) 公共天線;
l) 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n) 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
4.3.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4.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a) 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牆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
a) 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b) 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4.4.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b) 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c) 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d) 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e) 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f) 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g) 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帳戶上。
h) 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i) 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j)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昭《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k)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l) 財務部會計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應收帳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m) 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n) 對催繳三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催繳措施。
o) 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4.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b) 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到公司帳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c) 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d) 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e)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三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4.5.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c) 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後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d) 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e) 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f) 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七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g) 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份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h) 財務部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
4.6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後支出。
b)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d) 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e)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後:
----原則上應在七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❻ 怎麼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買房入住後,大家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了。如果出現漏雨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了,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含義: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1)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二、使用辦法:
1.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2)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2.共三種支取程序:業委會成立前後以及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三種情況。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使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不得支取的范圍:
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引用資料
房屋維修基金網路.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❼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怎麼使用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可以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等等。商品住宅間或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等,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❽ 物業維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❾ 物業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有政協委員認為,隨著陽江的房地產業發展,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成為主流。然而隨著物業管理服務范圍的擴大,物業糾紛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物業管理的問題主要是:一是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造成物業糾紛,工程完工、開發企業撤走後,問題都甩給了物業管理企業;二是住宅小區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佔少數;三是物業管理服務標准不夠量化、細化。 《陽江市住宅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如確需使用的,由區域受益業主代表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填報申請表,同時提供維修項目經費預算方案和經區域受益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的證明,報市物業管理所登記備案。 在規定實施前未建立維修基金的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由受益業主按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如果物業共有部分維修時維修基金不足、需要續籌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一個物業區域或一幢房屋的維修基金余額不足首期維修基金30%時,業主大會應當再次籌集維修基金。具體續籌工作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二)續籌維修基金的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訂,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續籌基金應及時繳存到指定代管銀行。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後,受益業主應根據竣工結算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示。 (吳小金)
❿ 維修基金怎樣申請使用
1、在交房前購房者就應該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房屋維修基金還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所謂的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根據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此外,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