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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制度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07 16:26:33

1. 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1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修訂)》中提出的「高校圖書館應以『讀者第一、服務育人』為宗旨」的要求,本著以規范行為、引導教育為主,以管理處罰為輔的原則,特製定《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讀者工作管理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的目的是維護圖書館的安全整潔,保護各種文獻和服務設施,保證圖書館各項服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實現廣大讀者對圖書館的公平、公正、高效、合理利用。
2 讀者守則第三條 讀者憑本館校園一卡通進入圖書館。外來人員入館借閱,須憑單位公函或本人有效證件,經工作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圖書館。
第四條 保持館內安靜整潔,嚴禁吸煙。嚴禁在館區亂寫亂畫、隨意張貼。
第五條 愛護館藏文獻及公共設施,不得在文獻上圈劃、評點或塗改。不得損壞文獻,不得擅自將公物攜帶出館。
第六條 講究文明禮貌,注意儀表整潔。
第七條 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文明借閱,維護圖書館的正常秩序。
3 借書證件管理第八條 本校讀者憑校園一卡通使用圖書館,使用時須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其他人員使用圖書館,遵守以下條款:
1.與我校學院有關的短期來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以及繼續教育學院的學生,在責任單位與圖書館簽訂有關協議後按規定統一辦理。
2.臨時入館閱覽人員,登記身份證件號碼,繳納管理費後方可入館閱覽一般紙質書刊。
第十條 校園一卡通一旦遺失,應及時到學校一卡通管理中心掛失;掛失前該卡所有已借文獻由讀者本人負責歸還或賠償;所有持證人員離校前,必須還清所借文獻,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4 文獻借還管理第十一條 借書分為開架、閉架兩種方式,具體操作如下:
1.開架借書遵守以下條款: 進入開架書庫,取「代書牌」後入庫選書;選書時請將代書牌插入該書的原位置上,查閱後如果無需借閱,請務必將書放回原處並取出代書牌,以免亂架;選好書後,將代書牌放在指定位置,到借書處辦理借書手續;進入圖書館分部,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選好書後,將書和借書證放在指定位置,辦理借書手續。
2.在閉架借書室(324室)和過期期刊及學位論文借閱室(本部421室)借書,讀者需先通過聯機公共查詢系統檢索館藏信息,檢索到所需書刊信息後,記錄圖書、資料的索取號或期刊的索取號和該刊的年卷期、頁碼信息,交工作人員取書刊、資料,辦理借書手續。
3.在辦理文獻外藉手續前,讀者應首先檢查所借文獻是否有污損。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二條 還書遵守以下條款:
1.按期到圖書館還書處辦理還書手續。
2.工作人員負責在借還系統中注銷借書記錄,讀者履行監督職責。
3.如發現過期、污損、缺頁、光碟損壞等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借期與借閱冊數限制遵守以下條款:
1.書刊借閱冊數和借閱期限因讀者類型不同而各異,具體如下表: 讀者類型 教職工 研究生 本科生 其他讀者 最大借閱量(冊) 20 20 16 4 借期 (天) 圖書 90 35 35 35 過期期刊 學位論文 1 1 1 不外借,可復印 2.如無違章、欠款、超期等情況,且擬借文獻未被其他讀者預約,讀者可在所借文獻到期的前三天通過網上續借1次,續借時間為15天。
3.如無違章、欠款、超期等情況,讀者可以網上預約文獻資料,預約冊數為1冊;預約有效期15天,預約到書保留期限為7天。
第十四條 館際互借是為滿足我校館藏資源的相對不足而提供的校外獲取文獻渠道,使用此項服務遵守以下條款:
1.凡要求到外單位借閱的文獻必須是本館缺藏的。
2.館際互借分自借和代借。自借憑讀者本人工作證或借書證,押證索取所需的館際互借證。自借的館際互借證限兩日內歸還,逾期每證每天收取逾期使用費1元。代借須按登記表欄目詳細填寫所需文獻的有關信息。
3.向外單位借的原件要按時、完好地返還,如出現逾期、遺失、破損等現象,須按原件出借單位的有關規定對借閱人進行處理。
4.讀者應遵守版權法的有關規定,館際互借獲取的文獻只能作個人學習、研究、教學、欣賞之用。
5.讀者索取、借閱館外復制資料,請注意取件通知。
6.代借代還、代復印服務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讀者自理。
5 閱覽管理第十五條 在普通閱覽室閱覽文獻遵守以下條款:
1.不得在閱覽室內大聲喧嘩及討論問題;不得在閱覽室內吃零食,舉止應文明;讀者不得佔座位,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帶走。
2.閱覽室陳列的文獻,僅限室內閱覽。閱後請將文獻按相應閱覽室的要求放置,不準私藏亂放文獻,更不準私自攜帶文獻出監測器管轄范圍或閱覽室。
3.為了充分發揮文獻的使用效益,對讀者自取文獻閱覽冊數作如下限定:中文報刊一次限取1冊(份),其他文獻一次限取1~3本(冊)。
4.凡需復印者,在工作台辦理相關登記、押證手續,原則上在本館內復印,復印後請及時送回取證。
第十六條 使用電子閱覽室遵守以下條款:
1.本室服務對象為持本校校園一卡通、江蘇省高校通用借書證的讀者、南京城東高校文獻資源共享聯合體范圍內的讀者。上機者須持本人校園一卡通辦理上機手續,嚴格按照一人一機、一機一人的規定上機,未辦手續者不得在機房內逗留。嚴禁不辦手續擅自上機,對擅自上機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2.上機者應按刷卡機分配的機號對號入座,不得隨意亂坐或私自更換機位。上機者可以刷卡下機或在客戶端通過本地管理軟體自行下機。 3.上機者須自覺愛護室內設備,若故意損壞室內設備、惡意更改或破壞系統設置而導致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將按圖書館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處理。
4.上機者應自覺保持機房內安靜、衛生、整潔,不得將零食帶入機房內,不得亂扔雜物,不得大聲喧嘩,下機時請攜帶好個人物品離開本室。
5.上機者必須遵守公安部《計算機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和《南京理工大學校園網的使用與安全管理條例》,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違反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活動,並對自己所提供的上網信息內容負完全責任。
6.上機者不得利用本室提供的網路出口從事危害他人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上機者須自覺遵守版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下載工具惡意下載圖書館在訂的各類資料庫資源,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8.上機者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對不遵守有關規定或不服從管理的,工作人員有權中止其上機活動。
6 數字資源使用規范第十七條 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的數字資源包括由國內外出版商、集成商正式發行的,並由圖書館購買了校園網范圍使用權的網路資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參建的供校園網范圍用戶使用的數字資源,包括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圖書、多媒體資源等。
第十八條 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數字資源的授權用戶包括本校教職員工、全日制學生、博士後、進修教師、訪問學者及學校、學院兩級聘任的兼職人員等。授權用戶在使用電子資源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南京理工大學的有關規定,並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則。在使用數字資源時,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按違規處理:
1.超過正常閱讀速度,連續、系統、批量地進行下載。如在一小時內下載超過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獻、對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載。
2.使用軟體、工具批量下載數字資源,如使用「迅雷」、「網路螞蟻」或「 Flashget 」之類網路機器人軟體進行批量下載。
3.私設代理伺服器使用電子資源,或私設代理伺服器供非授權用戶使用。
4.將授權用戶的校園網帳號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
5.未經數字資源擁有者授權將文獻下載提供給非授權用戶,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將下載文獻用於系統地分發、再銷售、再授權。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九條 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圖書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視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給予違規者如下處理:
1.違規者須向圖書館提交書面陳述和檢查,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違規行為。
2.違規者應在圖書館、所在單位的有關人員的監督下刪除惡意下載的文獻。
3.在圖書館網站公示違規者姓名、所在單位、所犯錯誤的事實,並進行通報批評。
4.將視情節輕重,對違規者取消圖書館使用許可權兩個月以上半年以下。
5.依照被封禁資源的購買價格,結合封禁持續時間,估算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要求違規者作出賠償。
第二十條 因違規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糾紛,由違規者承擔。
7 違章處理第二十一條 凡遺失我館文獻,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1.原則上應賠償同版文獻,並收取文獻編目加工費4元/冊。
2.如無同版文獻,則根據館藏、流通、出版發行情況處以賠償。1949年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30倍賠償;1949年~1976年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20倍賠償;1977年~1985年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10倍賠償;1986年~1993年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7倍賠償;1994年~1999年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5倍賠償;2000年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3倍賠償;單冊期刊按該刊當年半年或全年總價賠償;合訂本期刊按該刊當年總價的2~5倍賠償;報紙按該報當年單價的3~5倍賠償。
3.多卷集文獻,根據全套總價,參照以上第2款處理。
4.若遺失的是無價目文獻,則由本館根據同類型文獻擬價,然後按上述1、2、3款辦理賠償。
5.每冊文獻賠償價低於10元的,最低按10元賠償。
6.在賠償後如找回所丟失的原文獻,可憑賠款收據退款,並收取逾期使用費。
7.賠償文獻或賠款,逾期的均計算逾期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 凡超期使用我館文獻,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1.讀者借出文獻復印,逾期不還,按每冊每天2元計算逾期使用費。
2.可外借文獻借閱期限為35天的,逾期交納逾期使用費0.10元/天/冊;可外借文獻借閱期限為1天的,逾期交納逾期使用費2元/天/冊。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不良使用行為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1.凡未辦理手續私自將本館文獻拿出監測器管轄范圍或撕毀、拆卸、調換條形碼者,一經發現將責令其作深刻檢查,並處以文獻原價(單冊期刊按半年或全年總價計,合訂本期刊按全年總價計)10倍的罰款(罰款總額低於20元的,最低按20元計算)。
2.在文獻上塗畫、批註或以其它方式將文獻污損,每污損一頁罰款0.5元。如污損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根據污損程度及情節處以文獻原價2~5倍的罰款。
3.污損條形碼,使其不能使用者,收取條碼製作費2元/個。
4.凡拆卸、調換儀器設備及零配件者,一經發現,處以50元罰款。
5.凡偷竊儀器設備及零配件者,一經發現,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讀者在書庫、閱覽室吃零食、亂拋廢紙雜物或隨地吐痰罰款2元,吸煙罰款100元。
7.使用他人一卡通借文獻者罰款200元,工作人員有權扣押其校園一卡通。
第二十四條 讀者違反圖書館的規定,未接受處理前暫停借閱,直至接受處理後再行借閱。
第二十五條 違章情節嚴重者,圖書館將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分。違章情節特別嚴重者,圖書館將移交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8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理工圖[2008] 609號文件《南京理工大學圖書館讀者服務工作管理規則》同時廢止。

2. 圖書館的管理制度一般都有那些

一、圖書室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學研究服務的教育機構,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和閱讀能力、提供教育教學情報資料等認真做好服務工作。
二、圖書室在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確保經費的合理使用。
三、圖書室需建立圖書總括登記、個別登記和注銷登記三個帳冊,藏書室、資料室、閱覽室還應建立相應的帳冊,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四、圖書分類應使用國家標准《中國圖書室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應使用《中國圖書室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圖書著錄應以國家標准《普通圖書著錄規則》為依據;期刊著錄應以國家標准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為依據。
五、圖書目錄設置以卡片式目錄為主。中學圖書室設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有條件的室可增設著者目錄。小學圖書室設書名目錄或分類目錄。
六、認真制訂書刊資料的選購標准,使之結構合、復本量適當,不斷提高藏書質量。對於內容陳舊、過時不宜流通、借閱率不高、復本量過大和破損無法整修的圖書要定期剔除,及時注銷。
七、新書到室後,要及時驗收、登記,在兩周內完成分類、編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書刊資料的流通。
八、加強圖書資料的流通工作,提高書刊資料的利用率。工具書、大型成套書只供查閱,一般不予外借;教師教學用書實行限期限量的辦法;學生借書以一本為限,借期為2—3周,逾期不歸還者,可罰其停借二周。
九、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輔導。積極搞好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等活動。
十、遺失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原書,如確有困難可加倍賠款;孤本、善本等貴重的書刊要按3—5倍賠款;成套書刊,如丟失一冊,應按全套價加倍賠款,剩餘書刊留室使用。對於輕微損壞書刊者,應予以適當批評教育及必要處罰,情節嚴重要給予賠償。
十一、認真做好藏書利用率、書刊流通率、藏書保障率、讀者到室率、圖書拒借率等項統計工作。
十二、經常保持室內整潔,積極採取措施,做好防曬、防火、防盜、防塵、防霉變、防蟲蛀、防鼠咬等圖書保護工作。
十三、教工調離,學生休學、退學和畢業離校,均需主動還清全部書刊,並交回借書證,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3. 公司圖書館相關規章制度

!【圖書角管理規章制度】
一、員工借閱圖書應先翻閱《圖書目錄》後,向圖書管理員提出所要借閱的書名及編號,不準隨意在圖書角亂翻。

二、借出的圖書,管理員應認真登記好圖書書名、編號、單價、借閱時間及圖書完好程度。

三、員工每次借書只准借閱一本。

四、借出的圖書兩周內必須歸還圖書角,歸還時圖書時管理員應檢查破損情況,及時處理賠款事宜。若還未看完,應辦好續藉手續。

五、兩周內未歸還的圖書,由管理員及時把借書人的姓名及書名、單價抄送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該領導應指令其及時歸還或賠償。

六、放假前一周,由圖書管理員清查一次借出的圖書,把未還圖書人的姓名及書名、單價抄送責任領導處理。

七、女員工休產假和員工辭職前必須歸還清楚所借閱的圖書。

八、 圖書角不向其他公司和個人以及團體組織開放。

九、圖書賠償制度

讀者必須愛護圖書,所借圖書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註和遺失等。如有上述情況,應以相同版本的新書賠償,不得以其他圖書抵充。如確實無法購到新書,不論新舊圖書以原價二倍賠償。

具體規定:

1、成套圖書遺失其中一冊(如上、下冊書遺失其中一冊,多卷書遺失其中一卷)應按全套書原價賠償,餘下各卷不給賠償人。
2、讀者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應在半個月內來館辦理賠償,如經過催促,在三個月內未辦理賠償手續者,後果自負。

3、如發現有盜竊圖書者除追回原書外,令其檢討,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送交該責任人領導處處理。

4. 河海大學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一、圖書館借書處陳列中文圖書供全校師生借閱,實行全開架計算機管理。周一至周日全天開放。
二、讀者入室僅限帶筆記本及文具,書包及各種自帶物品請放入書包櫃,不得攜入室內,本室提供無償借鎖服務。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責任自負。
三、該校讀者須憑本人一卡通或借書證刷卡登記換取代書板後方可入室,通用借書證讀者憑通用借書證和本人工作(學生)證押證換取代書板經登記後方可入室,非通用證的外
單位讀者一律憑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到圖書館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登記入室查閱。
四、查閱圖書時,必須使用代書板代替圖書位置,以防亂架,需藉此書時,將書和代書板一並取出。違者將由圖書館安排參加借書處的公益勞動。
五、借書時,必須持本人一卡通方可辦理借還書手續,嚴禁代借、冒借,違者停借30天。對盜用他人借書證借書者,將反饋學院並通報學校。
六、辦理借書手續時,請在櫃台顯示屏上當面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櫃台,否則責任自負。辦妥借書手續後,方可將書帶走,並將代書簽放回原處,持一卡通讀者需再次刷卡方可
離室。
七、借書許可權: 江寧校區書庫 西康路校區書庫(本部) 西康校區外文書二庫 商學院資料室 外國語學院資料室 最大借書冊數 讀者類型 小說類
(冊) 其它類
(冊) 合計
(冊) 小說類
(冊) 其它類
(冊) 合計
(冊) 其它類
(冊) 其它類
(冊) 其它類
(冊) 江寧校區本科生 2 5 7 1 1 2 9 西康路校區本科生 1 1 2 2 5 7 9 江寧校區試點班 2 5 7 1 4 5 12 西康路校區試點班 1 1 2 2 8 10 12 碩士研究生 3 11 14 3 11 14 2 14 博士研究生 3 11 14 3 11 14 2 14 教工 3 11 14 3 11 14 2 10 10 14 八、讀者借書期限:本科生、試點班學生借期30天;研究生、教工借期90天。西康校區外文書二庫借期30天。各院系資料室借期60天。
九、為提高圖書周轉率,當天所還圖書當天不得再借。對於讀者超期將收取滯納金,超期10天內每冊圖書每天收滯納金0.05元,10天以上每冊圖書每天收滯納金0.10元。西康校
區外文書二庫借書超期收取滯納金標准為每天1.00元。
十、讀者所借圖書在該書到期前10天內每冊可續借1次,續借限於本地借書,異地借書不能續借;本科生、試點班學生可續借10天;研究生、教工可續借30天;續藉手續可在查詢
機上自己辦理,也可請工作人員辦理。
十一、愛護書籍,人人有責。嚴禁損壞圖書(包括亂塗亂畫)及圖書上的加工附屬品(條形碼、書脊標簽等),一經發現,每冊罰款2元;凡偷盜圖書者,除通報批評外,並以原
書價的十倍罰款;遺失圖書者根據圖書新舊程度和復本數處以圖書的3—5倍罰款。
十二、請保持室內安靜、整潔,請勿亂拋紙屑雜物,嚴禁攜帶食品、飲料,嚴禁吸煙和隨地吐痰。

5. 圖書館規章制度應包括哪些

· 關於加強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2011-3-7) ·
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 /文化部 財政部——(2011-1-26) ·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少年兒童圖書館建設工作的意見 /文化部——(2010-12-9) ·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修訂)》的通知 /教育部——(2002-2-21) ·
建設部、文化部、教育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圖書館建築設計規范》的通知 /建設部 文化部 教育部——(1999-6-14) ·
國家計劃委員會收費管理司關於北京圖書館讀者閱覽卡工本費標準的復函 /國家計委——(1998-4-29) ·
國家教委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 /國家教委——(1997-4-7) ·
文化部關於發布《公共圖書館建築防火安全技術標准》文化行業標準的通知 /文化部——(1996-2-6) · 文化部關於在縣以上公共系統少年兒童圖書館進行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1995-5-15) · 文化部關於在縣以上公共圖書館進行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1994-3-7) · 國家教委關於印發《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
/國家教育委員會——(1991-8-29)· 關於公共圖書館加強查禁書刊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1989-10-9) · 公共圖書館系統《圖書館學專業證書》制度試行辦法
/文化部——(1988-9-23)· 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已廢止)
/國家教育委員會——(1987-7-25) · 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
/文化部——(1982-12-1) · 文化部關於博物館、圖書館可以根據本身業務需要直接收購文物、圖書的通知。

6. 北京林業大學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1、北京林業大學師生員工憑本人借閱證入館(未帶借閱證,可用本人學生證或教師證代替),凡使用他人借閱證入館者,圖書館將扣留此證一個月。校外人員須持本人證件到辦證處辦理臨時閱覽證。臨時閱覽證的收費為2元/日,當日有效。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
3、為保持館內清潔,防止鼠害,禁止攜帶食物入館。
4、保持安靜,請勿喧嘩。
5、維護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
6、愛護書刊和一切公物。
7、遵守圖書館有關制度、規定。
借還書須知
1.北京林業大學師生員工憑本人借閱證借閱書刊(凡使用他人借閱證借書者,圖書館將扣留此證兩個月)。
2.本館執行讀者分類限量和文獻分類限量借書,過期處罰的制度。
3.本館實行開架借書,取書時使用代書板,必須將取下不借的書放回原處,閉館
前15分鍾停止讀者進庫。
4.外借圖書,有超期圖書未還者,暫停借閱。
5.未辦理借書手續不得將書帶出書庫,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通
報學生處與所在院系。
6. 要愛護書刊,如有污損、撕頁、塗劃、丟失照章賠償。
關於圖書資料外借期限及過期處理的規定(2001年6月7日修訂)
一、借期
中文圖書借期30天(寒暑假見第三條第2款)不續借。外文圖書、中外文期刊原則上不外借。
二、過期處理
1.當讀者借閱的書刊過期時,該讀者在圖書館各出納口均不能再借書刊,直至
還回過期書刊並接受處理後才能恢復正常借書。
2.超過規定期限還書者按每冊/日0.20元計罰(計罰日數包括節假日),每冊罰
款總額不超過該書定價的2倍。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1. 還書日為節假日時,可延至開館後第一天內還書,從第2日起計算過期。
2. 凡在寒暑假放假前兩周內所借圖書,可在開學後第一個星期內還書。一周內未還書的,從開學第一天起計算過期。 凡在寒暑假放假前兩周以上所借圖書,請在放假前歸還,否則作超期處理。
3. 較長時間外出者,在出差前應還清書刊,因外出使用的書刊不能按期還書時,由讀者院系出具證明在返校後一周內還書,再延誤還書按過期計罰。
書刊遺失污損賠償規定
圖書館所藏書刊為國有資產,是教學和科研的物質基礎,讀者借閱時應加以愛護,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得在書刊上圈點、批劃、拓描、塗抹,不得剪裁書
刊或撕頁,如發現上述情況借書人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 遺失書刊的賠償
1.普通中文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①可以購同一版本的圖書賠償,每冊收取加工費2元。
②不能購得同版圖書時,則依據圖書出版的年限,按圖書原價的3-8倍賠償:
90年至今: 3倍賠償
80-89年: 5倍賠償
79年以前: 8倍賠償
③沒有單冊定價的多卷書和連續出版物(叢書等)無論丟失其中N冊,均要求購得相 同版本的全套書或依據圖書出版的年限,按圖書原價的3-8倍賠償(同第2條)。
④圖書賠款(購書賠償除外)後1個月內復得原書者,可還書並退款,同時收取 從繳款起至還書止的過期罰款。
⑤圖書在賠償處理時,如有過期記錄,則需同時繳納過期罰款。
2.遺失復本較少且不易補充的工具書、畫冊,按原定價的3-5倍賠償。
3.遺失外文書刊,按圖書館原購價的3-5倍賠償。
4.現期期刊丟失一期或多期,按全年定價賠償,已裝訂的過刊按刊價加倍賠償。
5.遺失珍善本圖書,按市價的10倍以上賠償,並報告校領導處理。
6.交換贈閱等無價書刊的丟失,由本館根據版本、頁數酌情定價,按本規定
賠償
7.期刊賠償後3個月內復得原書者,可憑收據還書並退款,同時收取過期罰
款。已經購書賠償的不再退賠。
二、 污損書刊的賠償
1.普通中文圖書污損賠償規定
①污損情況嚴重(如撕頁、捲曲、水淹、精裝書皮折斷、嚴重污染),致使圖書失去 利用價值者,則依照圖書遺失賠償規定執行。
②污損情況較輕者(如畫線、塗抹、圈點、批註等),以每頁0.20元價格賠償。
2.期刊污損賠償規定
①情況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者,交納該書刊定價的20-50%的污損費;②污
損情況較重,按書價交納污損費,污損的書刊仍歸圖書館所有。
3.因教學、科研需要拆散書刊進行復印、攝影者,應事先爭得本館同意,用後
負責裝訂復原,並交納該書定價50-100%的損傷費。
閱覽室規則
圖書館閱覽室設有開架輔助書庫,是教職員工、學生學習的重要場所,請進室閱覽的讀者自覺遵守如下規則:
1.北京林業大學教職工、學生憑本人借閱證進閱覽室閱覽。
2.個人攜帶的書刊及書包等物請放在存物架上。
3.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在室內喧嘩、嘻笑。
4.保持室內清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不得在室內吃零食和口香糖,嚴禁吸煙。
5.閱覽室文獻不得隨意攜出室外,否則按偷書論處,每冊罰款30~50元,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6.閱覽室文獻可經管理人員借出復印,但必須當日歸還,否則每誤期一天罰款1元/冊。
7.愛護文獻,不得在文獻上塗畫、拓描、剪裁或撕頁,違者按污損規定賠償。
8.講究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進閱覽室。

7. 清華大學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入館規定
為了維護廣大讀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圖書館良好的環境和秩序,經圖書館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並報學校備案,重申以下規定:
1. 校內讀者憑本人有效圖書證入館;校外讀者按規定辦理手續後入館。
2. 清華校友憑校友總會發放的「校友卡」(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畢業證,可進入校圖書館,以清華在校師生的同等身份使用文獻信息服務(但不可外借圖書)。
3.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館內任何地方吸煙。
4. 保持館內整潔衛生,禁止將食物及飲料帶入館內。
5. 保持館內安靜,入館將手持電話置於靜音狀態,閱覽室內禁止使用手持電話。
6. 舉止文明禮貌,衣著整齊,勿著汗背心、拖鞋入館。
7. 加強公德意識,勿用物品佔用閱覽席位。
8. 愛護書刊資料及一切公共財物,請勿塗抹、撕毀、私藏書刊。
9. 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10.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報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讀者公約
* 校內讀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有館際互借關系者憑館際借書證入館。
* 校外讀者來館查閱文獻,到本館讀者接待處,憑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證件辦理入館手續,持接待處開具的介紹信到有關閱覽室查閱資料。
* 讀者在館內借閱圖書、機檢、自習或參觀,必須遵守圖書館的有關規章制度。在發生違章、違紀情況時要自覺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接受按規定章程的處理。
* 圖書館是文明的學習場所,讀者應自覺維護圖書館文明的秩序、整潔的環境、安靜的學習氛圍,不得在館內吃東西、亂丟紙屑、大聲喧嘩。
* 愛護公物人人有責。讀者應愛護館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亂寫亂畫。
* 為確保圖書館的安全,嚴禁在館內任何地點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館。違章在館內吸煙者將按章罰款。
* 經出口通道時,如遇監測器報警,有關人員應主動接受值班工作人員檢查,不應有不文明禮貌的言行。

8. 班級圖書館規章制度

一、愛護書本
二、不私自把書本帶回家
三、不在書本上亂塗亂畫
四、嚴格按照圖書管理員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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