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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培訓方案制度

發布時間:2022-02-28 15:44:51

Ⅰ 幹部培養制度包括哪一些

給您提供一份相關資料作為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儲備幹部培養方案
一、培養背景
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人力資源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而各級管理幹部則是企業人力資源的核心部分。隨著公司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及業務的迅速發展,需要有更多精通工作業務、管理經驗豐富、具有良好敬業和創新精神的人才來提高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以確保公司可續持發展。而儲備豐富、優質的人力資源,適時補充新生力量,最終建設一種新型的人才梯隊培養機制是保證企業人才「不斷層」的有效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模式。
二、培養方向及目標
1、培養方向:培養一批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團隊管理和業務管理能力,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質,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和規范的職業行為,較強的實踐及創新能力,工作中能夠獨擋一面,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各崗位梯隊人才;
2、培養目標:3-5年內成為公司生產、技術、品質、營銷等職能部門管理骨幹。
三、適用對象
1、畢業1-2年有培養、提升價值的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每年畢業的有培養潛質的優秀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要求及薪酬福利
1、招聘條件及要求:
① 身體健康,善於思考,有較好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發展潛力;
② 學習成績優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擔任班級以上學生幹部優先考慮;
③ 熱愛熱水器行業,願意獻身於發展中國熱水器的事業;
④ 有強烈的事業心,富有工作激情,認同奧特朗的人才觀、價值觀等企業文化理念;
⑤ 願意並能夠接受在基層學習、工作、訓練的考驗,願意並能夠承受較大工作壓力;
⑥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自律性和團隊協作精神的本科畢業生;
2、薪酬福利:按公司目前規定執行。
五、基本思路(分三個階段進行)
為了能使人才梯隊建設人員(暫定義為儲備幹部)快速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氛圍,並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及溝通協作、團隊意識、工作積極主動性和對公司歸屬感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人事行政部擬制定系統的培養方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培養策略(2010年9-10月):
1、熟悉公司環境:9-10月上旬全部招聘到位,讓儲備幹部熟悉公司環境、企業文化、規章制度、運作流程,培養紀律意識,塑造積極心態和團隊精神;
2、主要培訓課程:儲備幹部與公司高層見面會、公司文化與規章制度、各部門運作流程與職責、塑造積極心態、建設優秀的團隊;(見培訓課程開發及實施計劃)
第二階段培養策略(2010年10月-2011年3月):
。。。。。。

內容太多,而且有表格,您可以留一個郵箱給我,我把完整的資料給您上傳!2011-10-20

Ⅱ 如何做好培訓管理制度建設

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訓制度與相關方案,事先可用試用版開始運作,再不斷的調整、更改與修正。

1、修改完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修訂和完善本企業管理培訓的實施辦法,明確公司、部門、個人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使教育培訓真正成為各單位和各類人員必須完成的硬指標和任務,確保各級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實施,落到實處。

2、繼續創建學習型組織,建立職工終身學習機制
:企業要持續不斷地創建學習型組織,打造學習型團隊,樹立學習型先進者,推廣創建工作的典型單位和典型經驗。逐步建立員工職業發展體系和終身學習機制,促進員工培訓由「要我培訓」向「我要培訓」轉變,實現員工職業發展與促使企業發展的雙贏。

3、進一步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基礎性建設
:一是著力研究建立各級各類幹部素質的標准體系。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幹部的素質要求具體化、規范化、科學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確立科學的培訓工作標准。三是做好乾部培訓需求的調查工作,針對不同需求,制訂長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訓目標。

4、進一步創新培訓工作機制
:一是完善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制度。按照不同職級幹部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強制性要求幹部在任期內必須達標,後備幹部不獲得任職資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選任、監督與綜合管理等工作銜結互動。做到學用結合,擇優而用。對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的新任領導幹部進行崗位知識培訓,讓其早日適應
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納入幹部年度績效考核、選拔任用、職稱評定中,形成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

5、建立完善職工的學時考核制度
:部門和分支機構領導人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0天(合120學時),5年脫產培訓時間累計應達到3個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天(合36學時)。管理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位知識培訓,並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

6、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授課制度
:領導就是教練。中高層管理人員是在線培訓的主力軍,培訓下屬是上司不可推卸的責任。各級領導人員對下屬培訓的重點需涵蓋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熱點、疑點、難點問題。領導者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的質與量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7、建立健全職工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培訓學習。單位應當對職工在職自學給予指導,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對優秀者給予獎勵。

8、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考核評估機制,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加強教育培訓的評估工作,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9、建立完善教育培訓例會制度
:由公司總部主管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長或副總,成員由公司相關機關部門、基層單位的領導組成。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其內容主要是討論制定培訓工作的政策、落實公司職工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各系統培訓的管理等。

10、明確學習責任,建立學習強者的競爭上崗機制
:要讓廣大職員清楚與明白,是為自己的職業發展而學習,在職業發展中,只有不斷地學習才會有自我提升,讓學員在學習中不斷成長與挑戰自我,讓他們知道學習的重要性……。

Ⅲ 兩位班子成員及後備幹部常態化培訓方案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在加強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對農村(社區)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監督的辦法》三個(試行)辦法。研究制定了《...

Ⅳ 怎麼做一個幹部培訓評分制度,

這是我做的我學校的學生會考核制度,你可以參考一下,先也一個考核標准,在建一張表格出來進行打分

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幹部考核制度
一、 總則
1. 本條例旨在健全學生會工作制度,服務於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加強學生幹部的內部管理,嚴肅學生幹部紀律,考核學生幹部工作,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整體和素質,使各部門工作更加有序、高效;
2. 本條例適合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院團委學生會(以下簡稱學生會)的全體學生幹部;
3. 學生會主席團及部長領導本條例執行,並負責在必要時修改本條例,並提請學生會成員通過;
4. 本條例維護學生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任何成員可以提出關於此條例內容、實施情況的任何意見建議,主席團有義務積極聽取反饋。
二、 實施辦法
1. 本條例由學生會主席團領導實施,辦公室具體落實,全體成員共同監督,具體為:
1) 主席團受全體學生會成員監督考核,辦公室持有主席考核表,根據事實聽取成員意見進行考核,由團委書記把關確認;
2) 辦公室考核各部長和各部門助理,並由主席團成員監督;
3) 各部門必須建立考核制度,每月27號之前將考核制度交辦公室存檔;
2. 本條例採用積分量化方式實施,對日常紀律、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學習成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3. 本條例實施以書面形式進行,個人考核制度以月份為單位,考評結果於下月學生會例會公布,部門考核制度以學期為單位,在學期總結表彰大會上公布。
三、 條例細則
(一) 個人考核制度:
1. 每人每月基本分為10分,實行評分加分扣分結合制,學期末累加計算總得分並排名,作為年終總結和評優的依據;
2. 考核結果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每月考核成績在12分以上的為優秀學生會幹部,8-12分以上的為合格,6-7分的將作為降級使用,6分以下的將免去其職務。
3. 加分細則:
1) 學生會開會每月全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加2分;
2) 團總支、學生會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主動參與布置,整理會場的加1-3分;
3) 舉辦活動之前提出可行活動設想並被採納的每次加2分,提交活動計劃並被採納的每次加2分,活動的開展按實際情況加1-5分;
4) 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的加5 分;
5) 開展工作與他人團結合作視情況加1-4分;
6) 工作態度好視情況加1-3分;
7) 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的每次加3-8分;
8) 參加運動會的加1-3分;
9) 考試獲一等獎學金的加5分,獲二等獎學金的加3分,獲三等獎學金者加2分,獲單項獎的加1分;
10) 對學生會現行制度完善和改革有突出貢獻者獎勵2分;
11) 每月被評為活動積極分子的加2分;
4. 扣分細則:
1) 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 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扣1分;
3) .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作出重大決定時未向主席團人員匯報的扣2分;
4) 開展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扣3-10分;
5) 配合其他部門工作態度不好的扣1-4分;.
6) 無故不完成活動中所分配的任務、玩忽職守、或因個人因素嚴重影響整個團隊活動進展的扣除1-3分;
7) 值班有缺勤或態度不好的每次扣3分;
8) 值班人員未做到清理工作(掃、拖地,擦桌子,倒垃圾)的扣1分;
9) 未按學生會文件格式要求寫的文件每份扣2分;
10) 查閱文件資料時在上面亂添亂畫,未按照原來安排好的順序整理歸檔的每次扣1分;
11) 不安心本職工作或長期工作成績不明顯的扣2-10分;
12) 學生會幹部有損於學生會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3-15分;
13) 違反組織紀律,泄露機密的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14) 考試掛科的每科扣1分。
(二) 部門考核制度:
1. 各部門每學期基本分為50分,實行評分加分扣分結合制,學期末累加計算總得分並排名,作為年終總結和評優的依據;
2. 加分細則:
1) 工作計劃和總結優秀的每份加3分;
2) 例會中部門人數全勤的每次加1分;
3) 活動中部門應到人數全到的加1分,工作積極的加2分;
4) 七系學生會對部門人員工作滿意的加1-3分;
5) 部門中沒有掛科並有20%的人獲得獎學金的加2分;
6) 各部門中在每次月評中被評為活動積極分子的每人加2分.
3. 扣分細則:
1) 未寫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的每缺一份扣3分;目標計劃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扣1-2分;目標計劃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扣1-2分;
2) 開全體例會各部門每缺勤一人扣1分,遲到或早退扣0.5分;
3) 在會議中部門人員不做好會議記錄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每人扣0.5分;
4) 七系反映部門人員玩忽職守視情節嚴重扣1-3分;
5) 在活動中要求各部門到勤人數未到的每人扣1分,遲到早退的每人扣0.5分,工作不積極的每人扣0.5分;
6) 部門不配合主席團開展日常活動的視情節嚴重扣1-5分;
7) 部門人員自動請辭的每人次扣1分,被開除的每人次扣2分;
8) 各部門成員中掛科人數超過部門人數的15%扣1分,超過20%的扣2分;
9) 各部門未將本部門所負責的活動策劃和各部門配合情況交予秘書處統一整理歸檔的每份扣2分,遲交的每份扣1分;
10) 在例會中各部門匯報工作時候思路不清晰,准備不充分的扣2分;
四、 獎懲制度
1. 個人考核中每月得分低於7分的將撤銷其職務,在8-9分的給予批評教育,在14分以上的被評為」月活動積極分子」;
2. 在個人學期考評中排名前10名的被評為優秀學生會幹部,在每月考評中的均獲得」月活動積極分子」的被評為」優秀學生會幹部」;
3. 部門考核中排名第一第二的被評為優秀部門,部長被評為優秀部長,排名倒數的將會在團員推優中減少推優名額;
4. 成員的學期得分情況將作為預備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 附則
1.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屬於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2. 本條例經學生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3. 本條例如需修改,應經部長級以上幹部討論通過後修改;
4.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Ⅳ 如何完善《黨員幹部學習培訓制度》

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幹部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因此,必須抓好黨員幹部的培訓教育,開展大規模培訓幹部

Ⅵ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頒布實施的時間是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試行)的是2006年3月29日發布的。
正式的好像一直沒見出來過。。。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9日(試行)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 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 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 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 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 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 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 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 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 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 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 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 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 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 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 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續)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 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 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 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 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 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 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 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 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 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 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 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 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Ⅶ 幹部培訓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根據中央印發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規定,幹部教育培訓 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服務大局,按需施教。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結合幹部崗位職責和健康成長需求,開展 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
(二) 以德為先,注重能力。貫徹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黨 性黨規黨紀教育,將能力培養貫穿始終,全面提高幹部德才素質和履 職能力。
(三) 分類分級,全員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教育培訓,把教育培訓的普遍性要求與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幹部 的特殊需要結合起來,增強針對性,確保全覆蓋。
(四) 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大力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圍繞中心工作,以問題為導向開展教育培訓,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 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五) 與時倶進,改革創新。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遵循幹部成長規律和幹部教育培訓規律,堅持開放辦學,完善培訓內容,改進培 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不斷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理論 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
(六) 依法治教,從嚴管理。建立健全乾部教育培訓法規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保持良 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風氣。

Ⅷ 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什麼管理體制

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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