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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2-02-24 10:47:18

㈠ 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

(一)摸底排查階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指派專人負責,組織召開由各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參加的專門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對轄區內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徹底摸清轄區內校車和非法校車的情況,認真填寫《學校(幼兒園)校車情況統計表》,並於2010年11月1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安全
(二)申報辦理階段(11月10至11月30日)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進行申報辦理校車標識。具體辦理程序:1、學校填報《湖北省校車專用標識標志申請表》。2、學校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3、將《申請表》和教育部門所需的相關材料遞交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4、將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和公安交通部門所需的相關材料遞交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核。5、將本地教育、交通兩個部門的審查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6、審查通過後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校車專用標識、標志。(詳見《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至十七條)。
(三)檢查落實階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檢查落實以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為主進行,對各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一是檢查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是否辦理校車手續;二是檢查校車手續是否齊全;三是檢查使用校車的單位是否與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是否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四是是否建立校車管理長效機制,學校主管部門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並將學校的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的內容;五是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它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六是否有非法校車仍在接送學生,是否進行了查處。在縣(市)區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市教育局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縣(市)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站在建設平安校園、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緊抓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進行全面部署,確保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學習,深入宣傳。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學習《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充分認識貫徹實行《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針對我市目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現狀,在搞好調查摸底的情況下,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對車主和公眾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讓他們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重點宣傳校車審查備案的條件、程序規定以及法律責任,讓公眾對《辦法》普遍知曉,贏得群眾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為《辦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各類學校要以此為契機,在學生、學生家長和全體教職工中進行一次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系列活動,教育學生拒乘農用車、三輪摩托車、報廢車輛和手續不全車輛。
(三)加強協調配合與管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公安、交通運輸和安監部門聯系,加強信息溝通,嚴密工作程序的銜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要定期組成聯合工作組,對貫徹實行《辦法》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排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對貫徹實施《辦法》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重點督察,限期整改。各級各類學校要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規范操作、文明行車;要建立學生照管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障路途安全。
今後,所有不合格和未辦理校車標識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學生。未按要求落實校車管理規定的,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㈡ 交通安全主題班會教案

主題班會目的: 通過本次班會活動,讓學生接受一次生動活潑的交通安全教育,通過逼真的畫面,翔實的數據,真實地講述,使學生在豐富多彩的活動中學習交通規則,懂得交通安全重於泰山。 活動准備: 1、黑板上書寫「安全在我心中」幾個美術字。 2、確定男女主持各一人。 3、准備好15道測試交通規則的題目。 4、確定四位學生排練小品《人民的好警察》。 5、學生在班會課前自學《中小學生日常安全手冊》。 5、准備好相關課件。 活動過程: (一)師主持,以逼真的畫面,真實地講述,真切的告誡,讓學生深深懂得交通安全重於泰山。。 1、導入: 交通安全,一個永恆的話題;交通安全,一個關系人生質量、家庭幸福的話題。自從1886年德國人發明了世界上第一輛以汽油做燃料的機動車以來,它使人 類進一步向現代文明邁進,但同時也帶來了交通事故這一灰色陰影。當一個鮮活的生靈瞬間成為車輪下的亡靈時,當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因為慘痛的車禍而支離破碎 時,怎不讓我們為之警醒? 2、請看材料(顯示課件)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已經連續3年每年死亡人數突破10萬大關,10萬鮮活生命葬於滾滾車輪之下,如此觸目驚心的人間慘劇,留給世人的該是多麼沉重的警示和思索。 連續三年每年死亡人數突破10萬大關,一年10萬人是什麼概念? ——一年消失一個小城鎮;一個月被吃掉一個萬人的軍團;一天從天上掉下來一個載有300人的大型客機。 ——如果僅以每一位死者直系親屬3人計,一年中有30萬個家庭遭到家破人亡的滅頂之災;如果以10位親屬計,死者牽連到的親屬約100萬人。10萬個鮮活生命葬於滾滾車輪之下,碾下車輪的有多少個撕心裂肺的人間慘劇。 ——一年經濟損失33億多元,相當於國家城市化試點縣山西清徐縣2002年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可以養活100萬個下崗職工;可以使200萬個窮困地區失學兒童重新走進學堂,改變他們的人生軌跡。 3、請再看具體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場面。(顯示課件) 4、交通事故離我們並不遙遠,它也常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請同學們講一講親身經歷過或親人朋友遭遇過的交通事故, (學生講述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交通故事) 5、談起交通事故,大家無不感到形勢嚴峻,談起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無不感嘆唏噓。感嘆、震撼之餘,請同學們說一說它帶給我們的啟示或想法。 (學生可以各抒已見。) 6、同學們,面對著這些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你將會對人們(如司機、行人、親人、交通管理部門等等)說些什麼? (學生思考並表述) 7、師小結:這些血的教訓向同學們敲響警鍾!追根溯源,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違章違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希望每個同學心中都有交通安全這 根弦,時時刻刻記著要遵守交通規則——接下來我們將以多種形式學習交通法規。

㈢ 近日發生校車事件,班主任讓弄一個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誰幫我寫一個活動策劃和流程啊!!!!急

你可以去豆丁網上看下的,那裡的資源相對比較多些。

㈣ 請圍繞"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動設計三項活動內容。

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設計【教學目標】 1、通過學生的自我實踐,讓他們知道一些常見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作用。
2、讓學生熟知自己要遵守的有關交通法規。 3、教育學生要從小服從交警的指揮,注意交通安全。【教學重點】 1、通過學生的自我實踐,讓他們知道一些常見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作用。 2、讓學生熟知自己要遵守的有關交通法規。【教學難點】教育學生要從小服從交警的指揮,注意交通安全。【活動准備】 1、學生課後通過不同渠道查找資料,小隊長組織小隊的同學上街觀察,或問交警叔叔,認識更多的交通標志和標線。 2、了解一些我們小學生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3、自己編一些遵守交通規則的兒歌讀一讀。【活動時間】一課時【活動過程】一、導入課題,明確活動內容 1、談話交流,揭示活動主題:
小朋友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交通運輸業迅猛發展,各種車輛來來往往,穿梭不息。為此,我們應感到高興和自豪。然而這令人興奮的背後,也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意想不到的不便、煩惱和危險。能談一談你們的切身感受嗎? 2、師生交流
3、小結:是啊!這說的是我們每一個人出門時,時刻不能忘了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這樣,我們的生活才能平安、愉快。 4、上一節課,我們學習了一些有關交通方面的知識。老師要求同學們在課後繼續開展活動: ①查找資料,小隊長組織小隊的同學上街觀察,或問交警叔叔,認識更多的交通標志和標線。 ②了解一些我們小學生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③自己編一些遵守交通規則的兒歌。 5、今天的活動課,我們就來交流一下你們課外活動的成果。二、交流,介紹搜集到的交通標志。 1、出門在外,為了保障人身安全,保證道路的暢通,我們除了要服從交警的指揮,還要遵從永不下崗的「交通警」的規定。 2、同學們,永不下崗的「交通警」指什麼?(各種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3、十字路口的紅綠燈就是交通信號,它指示車輛什麼時候可以通行,可以轉彎;什麼時候不可以通行,不可以轉彎。 4、除了交通信號,還有100多種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你們搜集到哪些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呢?展示出來給大家看看,介紹一下它的意思。並說說它是屬於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還是指路標志?(學生介紹各自搜集到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用實物投影展示交流部分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圖。有些同學還知道一些相關知識,如人行橫道線的來歷,紅綠燈的原理等,也可以來介紹一下。) 5、同學們,你們在小隊活動觀察時,發現哪些地方有怎樣的交通信號、標志、標線呢?在這些地方,為什麼要用這些信號規定人們怎樣做呢?不按這樣的規定做會產生怎樣的不良後果? 6、學生交流。例:①在各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信號。 ②在各個學校門口,有禁止鳴笛的標志和減速標志。 ③在從梅園去馬山的路上,有前方連續轉彎的標志,提醒司機引起注意。 ④在繁華的商業街上,比如中山路,人民路上,有多條人行橫道線。 ⑤在各個大商場、影院等的門口,會有停車標志。 ⑥在高速公路上,常會看到禁止行人穿行的標志。 ⑦在一些三岔路口,會有車輛只准右轉的標志。 7、如果人們不按這樣的規定做,會產生怎樣的不良後果呢?小組交流匯報。 8、師:昨天放學的時候,黃老師發現了這些情況,請孩子們仔細看,這些孩子都在干什麼?你想對他們說什麼?
課件:學生排著整齊的隊伍過街,學生翻越公路旁的欄桿和鐵鏈,學生沖著來往的車輛橫穿公路,學生們在馬路上追逐、打鬧。
學生討論回答。 9、小結:同學們的課外實踐非常有成果,認識了這么多的交通信號、標志、標線。相信你們在生活中看到了,一定會按它的指示,遵守這些交通規則的。三、討論,小學生該遵守的交通規則。 1、交通安全是人人要注意的。我們小學生年齡小,如果上街不遵守交通規則,遇到了緊急情況更會不知所措,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我們一定要切記安全第一,規則第一。 2、那麼,你想到了,或向交警叔叔請教到了,我們小學生主要要遵守哪些交通規則呢? 3、學生討論,交流,後小結。 4、我們小學生主要要遵守以下交通規則: ①不闖紅燈。 ②不在馬路上奔跑,打鬧。 ③走路要走人行道,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 ④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騎自行車上街。 ⑤乘坐摩托車要戴好安全帽。 1、很多同學都編了遵守交通規則的兒歌,來朗誦給同學們聽聽,好嗎? 2、學生朗讀自己編的兒歌。老師相機板書一首典型兒歌。 3、小結:同學們都非常有水平,編的兒歌文通句順,朗朗上口。這些交通規則,一定也牢記心中了。四、服從交警的指揮,尊重交警的勞動。不管是在刺骨的寒風中,還是在炎炎的烈日下,交警叔叔都堅守崗位維持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的安全,暢通。他們的工作是多麼辛苦啊。所以,我們一定要尊重他們的辛勤勞動,服從交警的指揮。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來表達我們對交警叔叔的尊敬呢? 1、學生討論,交流。 ①假日,星期天做小小交通協管員,幫助交警叔叔維持交通。 ②慰問交警叔叔,如夏天給他們送水等。 ③宣傳交通知識,讓人們都來遵守交通規則。 ④學習交警叔叔不怕困難的精神,刻苦學習,長大也為社會作貢獻。五、活動延續。為了鞏固我們今天的活動成果,請同學們在課後自由組合,發揮六、活動總結師:這節課,我們認識了許多常用的交通標志,學會了行人交通法規。老師祝同學們今後交通規則牢牢記,交通安全要注意,一路平安!課件:學生整齊過馬路的畫面伴以鋼琴曲「舞蹈音樂盒」!附板書:交通安全紅燈停,綠燈行;斑馬線上可通行。馬路上,別打鬧;危險處處要提防。交通標志牢牢記;人人遵守保安寧。 設計感言:有創意地布置活動場景,給學生創造開放的活動空間。交通安全這一活動本來應該讓學生親自到現場實踐。為了確保安全,我卻有創意地設計了一次現場展示活動。為此,我精心布置了活動現場,讓學生有親臨公路現場的感覺。我們在會場上設置了交通要道:十字路口,人行道,各類行車道,以及各種交通標志。讓學生在這樣的環境中充分地活動,這樣的軍事演習,讓人身臨其境,學生遇到類似的問題也就有了應急的措施。這樣就使交通安全這一活動真正落到了實處,而不是「紙上談兵」,學生的主體性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㈤ 幼兒園校車駕駛人員交通安全培訓課件

現成的課件相信沒有人會給你,你就從這幾個方面入手製作吧。 首先例舉國內近期影響比較大的校車事故(蓬萊處理了20位相關責任人),然後進行分析,講解如何避免; 強調國家對校車的重視,以及校車事故給社會、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和影響; 熟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把涉及到駕駛員責任這塊詳細的講給駕駛員聽,在結合所在地區的道路環境等等舉例說明; 最後強調發生事故後,應接受的法律懲罰和車屬單位巨額賠償方面的問題。

㈥ 校車安全班會教案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1日08:16 人民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准。

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

第十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以下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第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 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國家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二)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准,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

(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中應當載明擬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擬行駛的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查驗,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並發給校車標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提出的校車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等,應當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顧社會車輛通行需求的原則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數和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發證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

(二)改變用途不再作為校車使用;

(三)不再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第十八條 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

第十九條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第二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到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四)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六)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駕駛人的,應當持駕駛人的駕駛證和身體健康證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五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條 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第二十九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車抵達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一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車在停靠站點停靠上下學生,應當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第三十三條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章 校車乘車安全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三十七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第三十八條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三十九條 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第四十條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四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責令改正或者撤換;情節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條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四十七條 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者停靠站點停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條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被依法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的,終身不得再駕駛校車。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需依法扣車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轉運學生;違法狀態消除後應當立即發還被扣留校車。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使用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三)對本校所有的校車未按照規定維護,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設備;

(四)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五)對指派的隨車照管人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對民辦學校可以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至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

㈦ 幼兒園學前班安全教育教案―安全上校車

設計背景 我校的學前教育班級只有學前班,這些小朋友在上個學期剛來校時,基本上都是由家長接送的,後來漸漸適應學校生活後,就逐步由小朋友自行上下學了。由於年齡小、好玩、自控能力較弱,經常會逗留在鄉村的公路上玩,有時看見車輛來往也不避讓,甚至有小朋友看見車輛過來還橫穿公路的。基於小朋友的人身安全,我根據他們的年齡特點,設計了這個活動,讓他們去了解一些交通規則和懂得如何避讓車輛的常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使他們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寶貴」的思想。 活動目標 1、能了解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學會安全地行走在公路上。 2、看懂簡單的交通警示標記,遵守交通規則,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 3、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生命最寶貴」的思想。 4、在活動中培養小朋友們的交往能力,發展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 重點難點 懂得基本的交通規則,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 活動准備 1、 活動前爭取家長配合,事先請家長到校開過關於交通安全的家長座談會,家長在家對子女進行過一定的交通知識灌輸。 2、活動前播放交警叔叔在做交通指示的示範動作視頻。指揮棒若干、簡單的交通指示標記(厚紙板畫好)。 活動過程 一、 小朋友們在教師帶隊下列隊來到籃球場上,在老師口令中做准備活動(伸手、彎腰、踢腿)。 二、「小交警」們在事先擺好的交通指示標記旁拿著指揮棒練習著各自指定的手勢。(「小交警」是老師活動前選出來並簡單培訓過的,強調拿指揮棒時注意安全,不能隨意亂舞、亂丟。) 三、小朋友們分成小組以開車形式走在「公路」邊上。(每組第一個做著開車狀,是小司機,後面一個接著一個牽著衣尾。)邊走邊唱《上學歌》,公路上站著做各種手勢的「小交警」。 「停車」:第一個小朋友(即小司機)停住,後面的小朋友跟著停下來。 「急轉彎」:小司機照著手勢放慢速度,隊伍跟著轉彎。 「下坡」:小司機身體靠後,腳做剎車狀,放慢速度。 … 教師在旁邊不停地變換交通指示標記,「小交警」們認真模仿動作,「小司機」們警惕地開著車。 四、小朋友們自主游戲:爭當「小交警」 以小組形式,輪流做簡單的指揮手勢,其他沒輪到的配合手勢完成動作,小朋友興趣不減。 五、活動結束,放鬆。在老師口號下開火車慢走回教室。 六、活動延伸:互相說一說自己應該怎樣在公路上行走,互相提醒、補充,自由訴說,然後用筆畫一畫簡單的交通指示標記。 教學反思 這是我有機會到學前班去代上的一節活動課。平時學校都沒有專業的學前教育教師,任教的是在校外聘請的非專業老師,可想而知小朋友們接受的教育不是系統、全面的;而關於衛生、健康、安全的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平時老師只是起到了一個監管作用而已。所以我上這節課是較有針對性的。首先,在這個活動過程中,我只是一個主導者、組織者。活動之前我在班裡和小朋友們進行了談話,談話過程中我給他們營造了一個寬松、和諧的課堂氛圍,使他們很快就和我親近起來,大多小朋友是很活潑、大膽的,所以我很快就獲得了他們的信任,並且能很快為活動做好了准備,比如讓他們自我推薦當小交警、當小司機,並自發組合好隊伍;這個環節進展順利是我預料之外的,也許他們原先的跟班教師採取的活動方式攻我所設計的有很大不同吧,我事先了解到的情況是由於學前班人數太多(五十幾人),有時集隊都很麻煩,更何況搞活動呢! 其次,在活動過程中我只是充當一個「旁觀者」的角色。皮亞傑說過:「在游戲中,兒童自我主宰世界」,可見,游戲是小朋友最自由最能充分發揮兒童的主觀能支性的活動。比如他們在商量哪個小交警站哪個位置,哪個隊伍的「汽車」先開走,都由他們自己決定的。我只是在旁邊偶爾提醒一下,或對哪個小組做得好的及時進行表揚,刺激每個小組都按規則去做好,形成了一種小小的競爭,並給予每個小組適當的、積極地評價,小朋友們在活動中體現出了合作、快樂的情景。 最後,體現了孩子們在活動中樂於交往、樂於表現的能力。其實我們在參與兒童的活動中要時時做個有心人,及時發現每個孩子的閃亮點,並快速反映出來。比如在「開車」的過程中,有個男孩就一直躍躍欲試要當小司機,但他沒說出來,我發現了,忙叫他出來,和藹地問他有什麼想法,他說他當司機會更好,我就爭取他們小組成員的意見,在得到同意後,他果然非常認真地去當小司機,還得到了大夥的認可,看見他臉上快樂的笑容,一種童心的快樂感讓我油然而生,由此我從中受到啟發,及時調整活動設計中的原來是一個組一個小司機的方案,變成讓他們小組裡面輪流來當司機,這樣每個小朋友都有了體驗,在這個過程中還使他們的語言交流多了起來,在交往中更好地發展了語言,也使本次活動的主題得到了升華,小朋友們不僅認識到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還基本上知道自己的生命是可貴的,所以在上下學時能時刻提醒自己注意行走的安全。 不足的地方是在活動中未能照顧到全面,活動設計的部分環節有待改進,比如小交警是固定的幾個,做的動作也不是很多,容易產生厭煩感,如果再上這節課我會讓小朋友們也輪流來當小交警。

㈧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交通安全產品因其獨特的使用功能,我們把其中交通產業與建築材料業中細分出來,有利於進行專業性研究而影響一個細分行業的發展,那道路安全設施有哪些呢?道路安全設施對於保障行車安全、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隔離柵、照明設備、視線誘導標、防眩設施,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是什麼吧?

中國現在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大多都是由地方交警單位和地方學校合辦的,屬於社會力量辦學。學校面向社會,主要是面向駕駛員的,宣傳交通安全法規、進行駕駛員日常教育、事故防範等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同時學校還有駕駛員考試項目等。目前,在北京、上海、浙江、貴州等地都辦有交通安全教育學校。

1、通過學習了解生命的可貴,掌握有關的交通安全知識,認清學習目的,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2、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交通安全。

3、引導學員在活動中認識生命的意義,在自我體驗中發揮潛能,豐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義。進而教育學生關愛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揚生命、熱愛生命、保護生命。

4、為加強對學員法制與交通安全的教育與管理,使學生增加法制觀念,做到知法、守法,能確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學業,制定本制度:

5、通過學習有關安全知識,使學生樹立自護、自救觀念,形成自護、自救的意識,使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㈨ 校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司機如何安全駕駛校車
1、校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該車輛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還要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
2、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且持有與准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書。
3、駕車前應當檢驗車況,車況良好才能出車。
4、平時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勞駕車、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長途駕駛時要另配一名駕駛員。
5、行至路口及發現有車輛、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提前減速。行車時注意力集中,不違規操作。
6、行車回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確保車況良好。
7、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行車時要減速慢行,並開啟危險警示燈、防霧燈、示寬燈,制動時盡量點剎,不要一腳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車輛出問題不能開動時,要及時將車內的學生轉移至安全地帶,並按交通法當中的要求,在來車方向放置警示牌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等。
學校管理方面
1、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並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2、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3、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5、老師應當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乘坐超員車,不要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自覺抵制黑校車、黑車、違法超員車輛,發現違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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