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考的培養方式
沒有全日制自考。
自考絕大部分專業是面向社會。你好好了解自考。
自考分為兩種:
一種是長線,也叫大自考,就是只交報考費,到時間參加考試,4月10月是全國統一考試的。不要選擇學校,只要你選擇專業,每個省都按照該專業的主考學校,當然並不是什麼專業都有。你可以參加培訓也可以不參加培訓。
一種是短線,也叫小自考,就是自己選擇學校,還要選擇專業,比如A,B學校都開設了該專業,你可以選擇,要交學費,考完發該學校畢業證,一般說來只是周末或者考前上課。社會上的所謂的全日制,只是培訓形式而已,就發下來的畢業證,註明了是自考式樣,沒有所謂的全日制。這個注意,211是不開設短線自考的。
還有一種所謂的全日制自考培訓班,這種是培訓是全日制而已,而你畢業證還是自考形式,畢業證上面沒有「全日制」三個字,就好像天天做兼職一樣,跟全職還不是一個概念。
全日制自考培訓班,選擇的學校,是由培訓學校選擇的,你只要選擇專業就可以。換句話說,就是你按照規定考完課程,拿的畢業證是這個全日制培訓學校選擇的學校發的。所謂跟本科生一起讀,可以告訴你,都是私人辦學的,沒有在本部的!說是在本部的,都是先把你騙過去再說!
一般說來,自考招生的肯定說自考好,喜歡拿極個別自考成功案例去比較少數本科生不去認真學習。你網路搜索一下「某大學自考」,肯定是能搜索出一大堆的,其實都是私人藉助某大學名義開設的自考班,負責一點的,組織你參加一個有主考資格的學校的畢業證。不負責,只顧利益的,組織你參加一個沒有主考資格的學校畢業證,那麼你以後學歷就不會被承認。
自考不是統招,不是一個體系,大學一般沒有自考班,有的是私人的,利用其名義而已。我坦率的告訴你,學歷教育真的很簡單,只是很多機構用各種名義,使學生看不到真相,從而使學生被動學習,而不是去主動利用大學、政府、社會的各種教育資源,所以他們的資源十分狹小,是很難全面發展的,畢業後就業十分難。
其實自考的主管單位為各地的教育局的自考辦,主考大學是教育廳和高校之間的協調安排某個固定的大學,一般主考單位是一個省份統一的,但是因為各個省份或市的高校不一樣,所以主考單位看起來牌子的影響力不一樣
我打個比方跟你說一下。只要高考進去的,都是全日制,哪怕是專科也是全日制專科,而只讀自考,自考所謂的承認,就像只吃飯沒吃菜一樣,你吃了兩碗白米飯,人家還是承認你還是吃了一頓。統招生,是吃了飯又吃了菜,哪怕是專科,吃得不多。如果是進了大專再自考,就像你在原來吃飯吃菜的基礎之上,又加了飯而已,這樣才有效果。只讀自考,是最後一條路,就像沒飯吃了,吃幾個饅頭來補充一下。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湖南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⑵ 求真正的北京郵電大學(非世紀學院)自考招生方法。
北京郵電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以信息、電子科學和現代管理科學為特色、工管文理相結合的全國重點大學。
自主招生總則
北京郵電大學自考教育培訓中心(原函授學院培訓部)是承辦自學考試教育的助學機構,成立於1991年,1992年報請西城區成人教育局批准,獲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1993年開始創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原北京電信管理局於1994年10月委託北京市考委在北京地區開考了「通信信息管理」專業,培訓部被委託為該專業的助學單位。1998年10月原郵電部根據行業人才培養的需要,委託全國考委,在全國開考了「計算機通信工程」、和「郵電管理工程」 兩個獨立本科專業,為本行業培養高層次通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訓部被委託為北京地區助學單位,全國助學總牽頭。根據助學管理規定,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學校可在不佔用學校教學資源的情況下開辦教學點。自1996年起,我部先後與原郵電工業職工大學、原北郵應科系、中科院研究生院培訓中心、紫禁城培訓中心、達德學院等合作,開辦高教自考全日制助學班。和北郵老幹部處合作,開辦「計算機通信工程」專業業余助學班。北郵自考助學依託學校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良好的實踐教學環境,根據高教自考特點和教育教學規律,組織實施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多年來我院培訓部始終以「依法辦學、嚴格管理、保證質量、堅持標准」為辦學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2000年被評為北京市助學先進單位,2004年被評為全國高教自考示範助學組織)。為通信管理人才的培養和企業員工素質的提高發揮了積極作用。
北京郵電大學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面,也給予了極大的支持,葉培大、張纓海、張曉華等校領導先後承擔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的工作,我校還於1994年承擔了北京地區「通信信息管理」專業的主考工作、1998年承擔了中南、華北地區「計算機通信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獨立本科)兩專業的主考工作、2000年承擔了北京地區「計算機網路」(獨立本科)專業、2001年承擔了北京地區「計算機信息管理」等專業的主考工作。2000年為做好主考校的各項工作,我校成立了自學考試辦公室。而此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也得益於我院培訓部的經濟支持。北京市自考辦對我校自考辦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人類社會將是一個信息社會,對通信與信息技術人才的需求將會不斷增加,北郵高教自考應為有志於自學成才者助一臂之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參自學者進行胡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高等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包括學歷教育考試和非學歷教育考試。
第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形成社會化、開放式教育網路,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逐漸完善終身學習體系,造就和選拔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建立學習服務支撐系統,加快自學考試現代化、信息化步伐,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職業、民族、種族、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教育應當符合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業標准。
第二章 自學考試機構
第八條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全國考委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具體政策和業務規范;
(二)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三)制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規劃、專業目錄和專業基本規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考專業的審批與備案工作;
(四)制定和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
(五)根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委託,承辦其他教育考試工作;
(六)根據本條例,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七)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九條 全國考委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制和推薦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學習媒體,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全國考委設立自學考試研究委員會,負責擬訂科研規劃,開展自學考試研究、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負責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省考委的組成,參照全國考委的組成確定。
省考委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
(二)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規劃、專業目錄和專業基本規范,結合本地實際擬定開考專業,確定主考學校;
(三)組織本地區開考專業的考試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應考者的考籍管理,頒發課程合格證書、畢業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
(五)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考委")在地區行署或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和省考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 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
主考學校的職責是:
(一)論證開考專業,擬定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制和推薦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學習媒體;
(二)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
(三)對主考專業的社會助學活動進行業務指導;
(四)對主考專業的專業標准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五)在主考專業的畢業證書上副署。
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十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根據社會需要、開考條件設置考試專業。
第十四條 省考委開考專業,一般應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開考專業目錄外的新專業,須報全國考委審批。
第十五條 省考委確定開考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便於自學的教材;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學習和考核的必要條件。
第十六條 省際間可以實行協作開考新專業。
第十七條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各委(廳)、局及行業協會要求開考本系統所需專業的,可委託全國考委或省考委組織辦理。
全國考委、省考委可與部門、行業合作,開展非學歷證書考試。
第十八條 省考委停考專業,須報全國考委備案,並作好專業停考的相關工作。
第四章 考試實施和考籍管理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
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准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第二十條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課程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一條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范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
第二十二條 報考人員應按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十三條 已經取得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後,省考委即應為其建立考籍檔案。
應考者由於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轉地區或轉專業參加考試的,按考籍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一)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修滿相應的學分;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實踐環節學習任務,並取得合格成績;
(三)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獲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
第二十六條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五章 社會助學
第二十八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自學考試助學機構,開展助學活動。
第二十九條 社會助學機構開展助學活動,應當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體現自學考試特點,保證教育質量。
第三十條 社會助學機構,應當接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的指導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自學考試機構應引導、扶持社會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助學活動,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網路,以適應應考者的教育需求。
第六章 自學考試的應考者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自學者參加自學考試提供條件和便利。
第三十三條 自學考試應考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自學考試的管理制度和考試紀律,努力學習,加強思想品德修養。
第三十四條 自學考試應考者享有在學業成績上獲得公證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升學、參加考試和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平等的權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實行面向社會、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第三十六條 自學考試機構、社會助學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應當為自學考試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七章 自學考試經費和條件保障
第三十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在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地主各級人民政府應妥善安排,保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費的穩定來源。
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助學機構,助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
第三十九條 國家行政部門和行業協會要求開考本部門、本系統所需專業,須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提供考試費用。
第四十條 國家財政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費、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捐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收取的考試費用,必須用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應考者的學習和自學考試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 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 軍隊系統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在全國考委的指導下參照本條例實施。
第四十五條 外國公民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怎樣報考太原理工大學的自考招生培訓
自考還要培訓??
我怎麼不知道??
我們廣西這邊的要讀自考的話直接到自考招生辦那裡報名,然後他給你錄取通知書。
到了開學前就去交錢就可以了,不過我不怎麼推薦你去讀自考,如果你是今年的考生,不論你分數有多低,都要去填填志願!!
我當年就是填都沒填就讀自考了,現在很後悔!!
⑷ 高分求助:如何進行自考招生代理
1、最好注冊個
培訓學校
,其次教育
咨詢公司
,文化傳播公司,信任度還高。
學校的資本還高些,一般10萬以上,公司就低多了,2萬的都有。
2、直接聯系學校就可以,簽訂
協議
,那些學校巴不得你找他呢,給他送學生,
它才樂意呢。
3、學校都會開招生委任書,注意這個委任書,最好是助學
機構
給開的,比那個招生學校的管用。讓家長相信很簡單,你不收費,一切
學費
都是學校那邊收,而且學校那邊也不會讓你收學費的,最多給你權力收報名費。
4、這個
返點
很關鍵,因為騙招生返點的一直存在,錢一定要當天返,確保學生上午交了費,下午就能把錢給我,不能的話,情願不做,返點越拖越
沒影
,要的希望越小。直接聯系的學校的話,一般都能當天給。
具體招生方法,再聊吧,做好幾年了,也有些
經驗
了。
⑸ 我們是在一家培訓學校干中層現在我們想和一家培訓學校合作有什麼好的合作方案請提供
以下是一個案例,你可以作參考:
精確制導的廣告宣傳與中國最大自考招生類教育培訓網站戰略合作:
共享品牌榮耀 共拓市場份額建立覆蓋全球的網上招生辦公室:
招生綠色通道 真正有效的招生渠道給客戶最真實的現場體驗!
深層營銷,共同市場合作方式
1、雙向量化承諾,打通綠色通道 2、實現市場聯動,共建營銷磁場
3、分享市場信息,匯聚專業智囊 4、相互搭台唱戲,共創聯合品牌
廣東自考招生網提供平台製作、維護及廣告資源,以協議+方案的形式落實執行
合作招生、銷售分成,標准入駐合作方式
服務包括:平台製作、維護、課程信息及時更新、咨詢及代收款服務。
落實形式:招生合作協議、廣告宣傳協議、活動合作協議等
【合作原則】
優勢互補、取長補短,發揮資源渠道優勢
共創共贏、強強聯合,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合作模式】
廣東自考招生網合作模式一:宣傳合作模式(聯合宣傳推廣)-適合各類機構單位
合作各方 合作各方任務
廣東自考招生網
全權負責項目的運營推廣,項目引進和學習中心建設;
為合作方提供必要的專業培訓和宣傳資料;
為合作方學員提供就學途徑。
合作單位或機構 利用本行業系統宣傳渠道宣傳推廣廣東自考招生網合作高校學歷教育項目;
組織聯合宣傳招生推介會;
其他雙方合作議定的相關事宜。
(此項不涉及廣告發布機構)
廣東自考招生網合作模式二:項目合作模式-適合行業系統培訓機構
合作各方 合作各方任務
廣東自考招生網
全權負責項目的運營推廣,資源建設,教學資質評估;
為合作方提供專業培訓和宣傳資料;
提供適用遠程教學教務管理平台和維護;
為合作方學員提供就學途徑。
合作單位或機構
加盟合作;
在本系統內推廣;
配合廣東自考招生網學習中心推廣。
廣東自考招生網合作模式三:全面合作
合作各方 合作各方任務
廣東自考招生網
合作單位或機構 雙方成立專門的機構或項目小組共同選擇、建設和推廣項目;
廣東自考招生網負責提供遠程教學平台、技術和維護;
利用本行業系統,合作單位協助廣東自考招生網組織生源;
其他雙方合作議定的相關事宜。
廣東自考招生網合作模式四:
合作各方 其他形式合作
廣東自考招生網 引進合作單位項目在廣東自考招生網體系內推廣……
合作單位或機構 根據需求向廣東自考招生網定製學歷教育或培訓項目……
此文是摘抄,僅供參考!!!
⑹ 自學考試怎麼考 成人自考培訓機構哪家好
一、自抄考流程:
1、選擇好想學的專業
2、你可以登錄當地的教育考試網或自學考試網查詢報考簡章欄目下:什麼時間報名,需要考哪些課程、本次開考那幾門課
3、自考大專沒有學歷限制,自考本科的條件是要有專科學歷,大專和本科都沒有時間、年齡、戶籍的限制。每次考試都安排在雙休日。
4、4月和10月報考的同時可以預定教材,(現在網上也有)
5、自考採取學分制,每門課程約70元(包括考務費和書費),可以在報名的同時購買教材,也可以在網上購買,便宜些。
6、第一次報名自考,需要到當地自考辦報名,辦理准考證,以後就可以在自考網上報名了,當地自考辦的地址和電話在自考網上可以查詢。
7、自考採取的是學分制,只要通過每門課程的考試,就可以畢業取得大專或本科的學歷。
二、自考的助學機構沒有好壞,主要是看機構的管理是否正規,關鍵在於考生自己的努力,只要把握好的復習方法,考試通過是沒有問題的。
⑺ 求,關於上海大學非學歷招生中自考培訓的信息 如何報名,具體詳情
不是去教育局,直接去各院校的自考辦報名即可。我是自考生,你需要那個學校的信息 我可以提供給你
⑻ 創辦自考大學或培訓 要有什麼條件
首先要當地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允許你辦學。 有足夠的師資力量,教學環境,生活設施,足夠的資金來源。
不過客觀的說,對某事物一無了解的才來這里咨詢,那就是說完全不了解而要辦學?勇氣可嘉
補充。大學時要給人家發文憑的,你是否能發出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呢?培訓學校就不需要了,教給知識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