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獄分監區的長官職務名稱是什麼
如果監獄長是副廳級,就證明該單位為副廳的監獄,分監區的監區長就可以上到副處級別。所有的警察,包括監獄民警休息都不是朝九晚五,除非是在獄部工作。目前基本能夠保證每個月8天的休假。輪休各不相同,每個監區都有負責政工工作的同志負責排班。
② 監獄里的監區長和所長誰的職位高
所長職位高於監區長。
在我國監獄從上往下設監獄長、政委、副監獄長、副政委等,而監獄長(所長)便是整個監獄的領導。
往下一個監獄有多個監區:設有監區長(科長)、政治教導員、副監區長(副科長)、副教導員。
由此可以看出監區為監獄的子單位,即監獄和監區的關系類似同學校和年級的關系,而所長和監區長的關系類似於校長和年級主任的關系。故所長職位高於監區長。
往下就是分監區級的職位:分監區長、政治指導員、副分監區長、副指導員。
我國監獄各級還同時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機構,監獄級設黨委,職位有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若干,黨委書記即為監獄第一責任人。
(2)監獄分監區長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監獄的職能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③ 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
監獄計分考核最煩工作規定為計分考核自罪犯入監之日起實施,日常計分滿600分為一個考核周期,等級評定在一個考核周期結束次月進行。
計分考核罪犯是監獄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計分為基礎、等級評定為結果,評價罪犯日常表現的重要工作,是監獄衡量罪犯改造質量的基本尺度,是調動罪犯改造積極性的基本手段。
監獄應當根據計分考核結果給予罪犯表揚、物質獎勵或者不予獎勵,並將計分考核結果作為對罪犯實施分級處遇、依法提請減刑假釋的重要依據。
監獄成立計分考核工作組,由監獄長任組長,分管獄政管理的副監獄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計分考核罪犯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重大事項研究。監區成立計分考核工作小組,由監區長任組長,監區全體民警為成員,負責計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體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六條 監獄應當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對罪犯獎勵和處罰的依據。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准其離監探親。
④ 華東六省一市科監區長培訓小結
培訓小結
一、培訓情況概述、培訓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思想認識、培訓紀律等
三、存在的問題和努力方向
⑤ 監獄安全隱患排查實施方案
監獄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監獄勞教場所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我獄持續安全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監獄管理局統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獄開展「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動」。
一、排查整治活動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監獄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監獄規范化管理,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確保實現「四無」,即無罪犯脫逃、無重特大獄內案件、無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疫情,確保不發生群體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媒體炒作事件),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整治活動重點
要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發生的獄內案件(預謀案件)和各類事故教訓,緊緊抓住監獄工作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重點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設施方面
1、排查監獄圍牆、大門、隔離網牆等是否達標,監獄大門、圍牆、會見室、禁閉室、警察值班室、勞動現場、學習生活現場、監舍走廊等所需要監控的部位是否已經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裝置,是否有盲區,警察值班執勤部位是否已經安裝觸發式報警裝置。
2、排查監獄電網是否存在間隙過大現象,特別是電網在惡劣氣候條件下是否會斷電、短路。
3、排查監獄大門是否按要求分設行車通道和行人通道並安裝相關警戒、安檢設施。監獄大門是否設置AB門且功能完備。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監獄人民警察單警裝備配備標准》要求,為執勤警察配備單警裝備,執勤警察是否都配備了無線報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觸、使用的電腦是否接入互聯網或者安裝無線上網設備,防止罪犯通過網路與外界聯系。
6、排查防洪排澇設施是否通暢、堅固,防汛預案、防汛物資准備情況。
(二)監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監獄大門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警察值班、安檢、車輛檢查、人員及物品檢查等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監獄AB門是否由監獄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驗出入人員、車輛。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檢查是否存在警察將監管罪犯職權交於他人行使現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職權、代辦管理事務現象。罪犯會見前談話、會見監聽、錄音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3、排查獄內偵查制度落實情況,檢查監獄是否設立專門獄內偵查機構,配備專職偵查員,落實專項經費,配備獄偵技術裝備,是否按規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實對有功耳目的獎勵,對獄內又犯罪活動線索是否能夠及時掌握並迅速破案。
4、排查違禁品清查制度落實情況,檢查監區是否堅持對罪犯實行日常搜身檢查,是否對學習、勞動、生活現場定期進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機、毒品、現金、便服、繩索、假發、軍警制服、具有無線通訊和存儲功能的電子產品等違禁品。
5、排查監區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清查對攀高物、絕緣物、麻醉品、生產原材料、銳器、鈍器等可能作為脫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險物品是否設立專庫,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並嚴格執行相關領用、回收、清點、登記制度。
6、排查監區是否科學安排夜間值班備勤警力並集中住宿,夜間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監獄值班領導是否對各值班崗位進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監就醫制度落實情況,檢查罪犯出監就醫是否按照省局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批,診療場所是否配備監控、報警等設施。承擔住院罪犯監管任務的警察是否在崗履職,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監獄依法、嚴格、文明執法制度情況,在辦理減刑、釋放、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刑滿釋放是否做到「無縫對接」,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在安排勞動工種時,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排查監區是否存在濫用戒具、打罵體罰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毆打虐待其他罪犯、幹警職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親屬錢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權益現象。
9、排查獄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會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做到監獄每月召開1-2次獄情分析會,每周召開一次管教例會,對分析研判出的問題是否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實情況,檢查警察是否落實個別教育規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情況等。檢查監獄是否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使罪犯在有得於身心健康、矯治惡習的氛圍中得到改造。
(三)重點人員管理方面
1、監區對頑危犯、被限制或沒有機會減刑的罪犯是否嚴格落實重點包夾和管控措施,對職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罪犯是否嚴格按照《「三類罪犯」管理教育辦法》(XX獄監管[XXXX]XX號)進行排查認定、嚴格管控。
2、對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實了相應的防範措施:
①入監前有軍隊、警察等特殊經歷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傾向、嚴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異常的;
③頑固堅持犯罪立場,散布抗勞、抗改議論的;
④曾有脫逃、行凶、襲警、自殺等傾向和行為的;
⑤「三假」人員;
⑥因家庭情況、改造環境、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受到各種處理(如加刑、禁閉或警告處分)後情緒反常的;
⑦因對日常考核、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不滿而產生思想、行為變化的;
⑧有意打聽監獄周邊地形、交通及監獄內監控報警情況的;
⑨私藏違禁品、危險品的;
(四)安全生產管理方面
1、排查生產勞動項目管理隱患,檢查監獄是否存在不適宜罪犯改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對罪犯身心危害嚴重等生產項目。
2、排查整治監獄是否存在組織罪犯超時超體力勞動現象,檢查監獄是否落實了「5+1+1」制度,是否落實罪犯加班勞動逐級審批規定(白天加班由監獄長審批,夜間加班由監獄局局長審批)。
3、排查整治勞動現場管理隱患,檢查監獄是否組織罪犯在規定區域和指定崗位勞動並設置相應標識,勞動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4、排查整治職業防護和勞動保護方面的隱患,重點檢查對職業危害風險較大的崗位是否採取了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規定為罪犯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他們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隱患,對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檢查監獄是否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測,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勞動結束時是否能夠做到及時斷電、清理現場,並做到「半小時回頭看」。
6、排查是否積極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是否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違規違章行為(包括監獄對外出租、承包車間、土地、生產項目等)。
7、排查特殊勞動崗位罪犯是否持證上崗。
(五)生活衛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監獄是否嚴格落實罪犯伙食、被服實物量標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費動態增長機制。
2、排查監獄食品采購責任制、食品留樣備檢制、伙房罪犯持證上崗和定期體檢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3、檢查監獄是否嚴格落實罪犯衛生保健、防暑降溫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等相關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檔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時治療。
4、排查對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採取了相應管理和治療措施。
(六)隊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幹警工對安全穩定工作形勢是否有清醒認識,是否存在鬆懈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責、有令不行現象,監獄是否在幹警隊伍中開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監獄、監區領導班子履職情況,了解主要負責人是否把安全穩定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戰鬥力,對幹警隊伍是否能做到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3、排查監獄警力配備情況,檢查監區一線警囚比例是否達到8%要求。監獄是否將直接承擔執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職能的科室設置在監管區內,監獄值班、備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學合理。
4、排查警察職工是否在值班時脫崗、睡覺、值班執勤時間飲酒,帶手機及其它違禁品進監獄等問題。
5、排查警察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情況,了解在警察職工中是否存在矛盾問題,是否有非正常上訪苗頭,對重點人員是否落實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訪制度落實情況,是否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實領導承包制度,是否開展領導幹部接訪工作,是否嚴格落實信息報告制度。
(七)應急管理及輿情處置方面
1、排查監獄是否制定完備的應對脫逃、暴力沖監、劫持人質、襲擊幹警、安全生產事故、火災、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災害的預案是否通過開展演練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是否進行修訂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包括救災物資,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資)是否充足。
2、排查幹警工應急教育和實戰訓練情況,檢查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保障建設情況,與武警、公安等部門建立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聯動機制情況。
3、排查監獄是否建立健全輿情監控工作機制和網路信息管理機制,對涉獄輿情能否快速反應、快速消除影響。
三、排查整治活動要求
排查整治活動要按照《監獄法》和司法部《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司發通[2009]179號)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指示精神,對管理、執法、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勞動改造、警戒設施、技術裝備、隊伍建設、班子建設等項工作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動要採取各單位自查和上級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切實做到邊排查邊整治,排查出什麼問題就及時解決什麼問題。各單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列出清單,制定整改措施,責任到人,隱患不解決絕不放過。
四、時間安排
排查整治活動為期100天,從XXXX年XX月XX日開始,到XXXX年XX月XX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幹警工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認真學習領會活動方案和要求,對排查內容進行合理分工,責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階段()
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對排查出的問題梳理分類,認真填寫《河南省監獄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附後),並深刻剖析造成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組織整改。要做到整治內容、標准、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六落實」,能夠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實;暫時不具備整治條件的,要明確整治期限、措施、責任人;需要長期整治的,要做出規劃,分步實施。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各單位要及時上報監獄活動辦,監獄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記錄排查出的問題、整改變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結果,及負責督查的機關科室。對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訂、完善或建立相關制度,對沒有排查安全隱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沒有整治解決而引發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提高階段()
各單位要檢查本單位安全隱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並得到徹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環節是否得到加強,管理和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安全隱患長效機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內容,並對專項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總結,總結報告於2012年11月15日前報監獄活動辦。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監獄成立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監獄長XXX任組長,政委XX任副組長,監獄其他班子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活動辦公室(簡稱「活動辦」),活動辦設在辦公室,監獄辦公室、刑罰執行科、獄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衛生科、勞動改造科、財務科、獄政設施科、安全生產科、政治處、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活動辦成員。有關責任科室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做好指導檢查工作。班子成員要深入一線督促檢查,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具體指導和推動活動深入開展。
(二)落實工作責任。實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制,監獄長為活動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監獄長為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各科長、監區長為科室和監區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動各項具體任務分解到每名幹警工,確保責任到人。同時,要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實行獎優罰劣。
(三)注重統籌兼顧。各單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動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迎接黨的十八大工,確保監獄安全穩定」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相互促進。
(四)強化監督檢查。監獄督查組將結合「迎接黨的十八大,確保監獄安全穩定」活動對各單位排查整治活動進行督查。對安全隱患較多、整改不力的單位,分管的領導要包干督辦,深入現場督導,直至問題整改到位。
(五)加強請示匯報。各單位《XX監獄安全隱患百日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分別於XX月XX日上報監獄活動辦。
⑥ 監獄里分那些部門,工作內容是什麼
監獄裡面都有的部門及其工作如下:
1、監獄領導班子架構:從上到下分別設監獄長、政委、副監獄長、副政委、工會主席、政治處主任、有的監獄還設有總工程師;
2、下屬部門:
(1)監區(各業務、職能科室)級的職位:監區長(科長)、政治教導員、副監區長(副科長)、副教導員,最後才是分監區級的(含股級)職位:分監區長(股長)、政治指導員、副分監區長(副股長)、副指導員。
(2)各科室有獄政管理科,刑罰執行科、教育科、勞動改造科、行政後勤科等等負責各項日常工作,並根據關押需要,設立各監區。監獄的管理人員就是通常說的獄警,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分監區(中隊)的警力按規定不少於所服刑人員的8%;
3、我國監獄各級還同時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機構,監獄級設黨委,職位有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若干,黨委書記即為監獄第一責任人;監區(科)設黨的支部,職位有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若干,同時支部書記也是該單位(部門)的一把手。各級黨內職務一般都是由該級別的領導兼任的,黨委書記也可是專職的。
⑦ 介紹監獄 官職大小
監獄設監獄長一人,政委一人,紀委書記一人(正處),副監獄長若干(副處)。一般設有機關和監區。在機關科部室,比如說政治處/紀委/財務科等等科室,就是純坐辦公室,不直接和服刑人員接觸。直接押犯的單位就監區(大隊),和科室是一個級別,正科級,監區設監區長和副監區長,有的還設教導員,對下面的分監區進行管理。分監區(中隊)設分監區長和副分監區長,有的設指導員,可以高套為副科級,負責具體管理服刑人員,分監區另有普通管教民警,對服刑人員直接管理。
監獄警察的級別,主要是三種,行政級別,警銜,職務。
行政級別就是公務員的級別,一般大學本科畢業,轉正後為科員,科員升副科、正科,普通民警到了正科基本上到頂了。一般情況下,科員滿六年可以升到副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滿六年可以升到主任科員(這是在沒有任何職務的情況下),但具體情況要看監獄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另外,有的地方不是到了時間就可以升,是有一定名額,需要考試才能升上去的。
警銜是人民警察的等級標志。大學本科畢業後首次授銜為三級警司,正常情況下每三年升一顆星到一級警司,四年後升到三級警督,然後每四年升一級到一級警督到頂。再往上要三級警監,必須是處級正職(也就是監獄長)才有可能選升的。警銜的晉升到了年限就會幫你升上去,不需要考試,只是每次晉升前需要培訓一次。
職務的晉升就很困難了。正常情況下一開始去是管教民警,如果工作不好或者監區領導不喜歡的話,有可能一輩子都是管教民警。一般一二年後會任副隊長(副分監區長),再往上任職就要按當地的幹部選拔條例來進行了,各省或者各監獄都不完全一樣,有通過考試來選拔的,有通過投票來選拔的,有組織推薦的,這就不好說了。一般任職時需要任下級職務滿三年以上,比如說你要當了三年隊長了,才有資格提拔為副監區長,任副監區長三年後,才有資格任監區長(是有資格,呵呵,有這個資格的人多了,但任職的只有一個)任職以後,級別就自動提上去了。
監獄實行的是分管分押,不同罪行的服刑人員是分開關押管理的。每一個省都有專門的女子監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監獄的直接管理人員必須是女性人民警察。
⑧ 分監區長是什麼級別
監獄監區長是正科級。
我國《監獄法》中並沒有具體規定監獄人員的級別設置,第十二條只籠統規定,監獄設監獄長一人、副監獄長若幹人,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工作機構和配備其他監獄管理人員。
實踐中,我國大多數監獄都是正處級單位,監獄長、政委屬於縣處級,副監獄長為副處級,監區長為正科級。
監獄是司法局下屬的單位。司法局是局級單位,那麼監獄就是處級單位,監區是監獄下屬的科級單位。比較大的監獄都有自己獨立的公,法,社區,電視台,學校,醫院等。
⑨ 分監區長的工作職責
1、主持分監區全面工作,對分監區各項工作負總責;
2、按照監獄、監區下達的政工、改造工作目標,制定本分監區政工、改造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定期召開犯情分析會,召集專門會議研究為服刑人員排憂解難,及時處理各方面出現的問題,確保分監區安全穩定;
4、積極做好犯情收集、分析及措施的實施以及反危犯的包夾、教育、轉化工作;
5、督促落實監區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監區領導工作;
6、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確保分監區各項工作開展;
7、完成監區領導和職能部門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監獄、監區的會議和學習,及時根據要求向監區或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8、圍繞監獄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9、按警容風紀要求著裝整齊,准時到崗。
⑩ 監獄分監區長職責有哪些
監區長工作職責:
在監獄黨委的領導下,主管監區全面工作,是監區各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監區的安全穩定負總責。
1、主管監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警察、工人隊伍的管理;
2、主管監區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監區總體工作計劃,年終做好監區本年度工作總結;
3、負責召集監區支部大會,支委會、區務會和監區長辦公會,監企協調會;
4、主管監區刑罰執行、罪犯管教和勞動改造工作;
5、主管監區財務審核和後勤事務工作以及監區政務公開工作;
6、負責協調監區與車間的工作關系;
7、組織開展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落實、計劃執行、職責履行、工作效果的檢查與考核;
8、結合監區工作實際,合理調整警察、職工的工作崗位;
9、抓好警察、職工的考核工作,審議考核工作結果。
10、根據監獄制定的生產經營目標,完善生產經營機制,搞好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1、嚴格執行監獄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監獄安全工作提出的目標要求,了解和掌握獄情動態,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督促分管監區領導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2、妥善處理各種獄內突發事件,督促、檢查監管安全工作,落實監獄下達的安全目標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