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有搞好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實施細則,比國家電監會發布的培訓資料里評分項目更詳細點的
給郵箱號
A級要素 B級要素 標准化要求 企業達標標准 評審方法 評審標准
否決項 扣分項
1 法律、法規和標准
(100分) 1.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
(50分) 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定期更新。 1.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確責任部門、獲取渠道、方式;
3.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
4.形成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的清單和文本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2.適用的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單和文本資料庫;
3.定期更新記錄。 未明確專門部門定期識別和獲取,扣5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規、標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識別到條款,一項扣1分;
3.未形成清單或文本資料庫,扣5分;
4.未及時更新清單或文本資料庫,扣5分。
2.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採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查文件:
1.文件發放記錄;
2.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詢問:
相關方是否接收到企業傳達的相關信息。 未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向相關方進行傳達,一項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規和標准符合性評價
(50分) 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1.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
2.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3.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查文件:
1.符合性評價報告、記錄;
2.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未進行符合性評價,扣5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未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扣5分;
2.未對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有關要求進行評價,一項扣2分;
3.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未進行原因分析的,一項扣2分;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實,一項扣2分。
2 機構和職責
(100分)
2.1 方針目標
(20分) 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主要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應滿足:
(1)形成文件,並得到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
(2)符合或嚴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與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
(4)目標予以量化;
(5)公眾易於獲得。 1.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的、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
2.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3.安全生產目標應滿足:
(1)形成文件,並得到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
(2)符合或嚴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與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
(4)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量化的安全生產工作指標;
(5)應以公眾易於獲得的方式發布安全生產目標。 查文件:
安全生產方針,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詢問:
抽查從業人員是否知道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現場檢查:
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告知情況。 未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或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缺一項扣2分;
2.安全生產目標不滿足標准要求,一項不符合扣1分;
3.從業人員不了解安全生產方針或安全生產目標,1人次扣1分;
4.沒有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指標或指標未進行量化,扣2分;
5.發布安全生產目標的方式不符合公眾易於獲得的要求,扣2分。
2.企業應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確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並予以考核。企業各級組織應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以保證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有效完成。 1.將企業年度安全目標分解到各級組織(包括各個管理部門、車間、班組),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2.定期考核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
3.企業及各級組織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查文件:
1.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各級組織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4.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記錄。
詢問:
1.主要負責人及各級組織負責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產目標;
2.抽查從業人員是否了解本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 未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目標責任書,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每缺一個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扣2分;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內容與本組織的安全生產職責不符,扣1分;
3.企業未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扣4分;各級組織未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缺一個組織扣2分;
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內容不符,扣2分;
5.未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扣2分;
6.有關人員不了解本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1人次扣1分。
2.2 負責人
(20分)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 1.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基礎與基層工作。 查文件:
安全生產責任制。
詢問:
1.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2.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3.本單位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情況和做法。 未明確第一責任人,或不符合規定,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情況不清楚,扣5分。
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實施安全標准化,建設企業安全文化。 1.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2.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時間、計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計劃或方案; 查文件:
1.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實施方案;
2.主要負責人組織和參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記錄;
3.安全文化建設計劃或方案。 1.安全生產標准化實施方案內容,一項不符合扣2分;
2.無主要負責人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標准化記錄,扣3分;
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計劃或方案,扣2分。
二級企業應初步形成安全文化體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體系有關文件。
詢問:
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安全文化內容掌握情況。 二級企業
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體系,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一級企業有效運行安全文化體系。
查文件:
安全文化體系有關文件;
詢問:
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安全文化內容掌握情況。
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安全文化運行效果。 一級企業未有效運行安全文化體系,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3.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並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 1.安全承諾的內容應明確、公開、文件化;
2.主要負責人應確保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資金、人員、時間、設備設施等資源。 查文件:
1.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書;
2.資源配備文件及使用記錄。
詢問:
1.主要負責人如何提供資源支持;
2.從業人員是否知道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
現場檢查:
安全承諾告知情況。 1.主要負責人未作出安全承諾,扣10分;
2.安全承諾未明確、公開、文件化,一項不符合扣2分;
3.資源支持、配備不充分,一項不符合扣2分;
4.從業人員不清楚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1人次扣1分。
4.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以下簡稱安委會)。 主要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或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查文件:
1.查安委會會議記錄或紀要;
2.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資料。
詢問:
主要負責人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的情況。 1.主要負責人未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或聽取匯報,扣10分;
2.未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扣2分;
3.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解決,一項不符合扣2分。
5. 1.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2.主要負責人要對領導幹部帶班負全責。 查文件:
1.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2.領導幹部帶班記錄及考核記錄。
詢問:
主要負責人等有關負責人了解和執行帶班制度的情況。 未實施領導幹部帶班,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領導幹部無故不參加帶班,1人次扣2分;
2.帶班記錄一項不符合扣1分;
3.未按規定進行領導帶班制度執行情況考核,扣2分;
4.主要負責人不清楚領導幹部帶班情況,扣2分。
2.3 職責
(30分) 1.企業應制定安委會和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制定安委會和各管理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安全職責。 查文件: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及內容。
詢問:
各管理部門及基層單位負責人是否清楚本部門安全職責。 1.缺少一個管理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職責,扣2分;
2.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與部門安全職責不符合,一項扣2分;
3.主要負責人不清楚安委會安全職責,扣10分;
4.有關人員不了解本部門安全職責,1人次扣2分。
5.缺少安委會的安全職責,扣10分。
2.企業應制定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明確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進行細化;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做到「一崗一責」;
3.明確從業人員安全職責,做到「一崗一責」。
查文件:
安全生產責任制。
詢問:
1.主要負責人是否了解《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職責和細化後的安全職責內容;
2.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對各自職責是否清楚。 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2.主要負責人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扣3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安全職責與其所在崗位職責不符合,一項扣2分;
2.其他人員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1人次扣2分。
3.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
2.對企業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查文件: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2.考核、獎懲決定文件,及獎懲兌現情況。
現場檢查:
財務記錄、行政文件。 未建立安全責任制考核機制,扣30分(B級要素否決項)。 未按考核制度對企業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一項不符合扣2分。
二級企業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並能夠持續改進。
查文件: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 不符合,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2.4 組織機構
(20分) 1.企業應設置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1.設置安委會;
2.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
3.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產經歷;或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查文件:
1.安委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文件。
2.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或委託文件。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工作經歷。
4.與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中介機構簽訂的協議(合同). 未設置安委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1.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
2.未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未按規定委託中介機構,扣2分;
3.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經歷,扣1分。
2.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大小,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 1.根據生產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管理部門;
2.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查文件:
1.管理部門設置文件;
2.治安保衛部門設置及專職治安保衛人員配置文件。 1.機構設置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符,扣2分;
2.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一項扣1分。
3.企業應建立、健全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建立從安全生產委員會到管理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各級機構要配備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 查文件:
1.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管理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的文件。
詢問:
有關人員是否了解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構成。 1.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扣2分。
2.安全生產管理網路中每缺1個單位或1個單位未明確安全管理人員,一項扣2分;
3.有關人員不清楚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構成,1人次扣1分。
2.5 安全生產投入(10分) 1.企業應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規定,自行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需要。 查文件: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未按有關規定投入安全生產費用,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一項扣1分。
2.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台賬。
1.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2.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台帳,載明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查文件:
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費用台帳。
詢問: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與台帳記錄是否符合。 1.未規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台帳,扣2分;
3.安全生產費用台帳內容與規定要求不符,一項扣1分;
4.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與台帳記錄不符,一項扣1分。
3.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安全責任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查文件:
企業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憑證。
未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扣5分;每漏繳工傷保險費1人次扣1分。
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責任保險。 查文件:
風險抵押金或安全責任保險考核記錄。 未考核兌現,扣2分。
3風險管理
(100分)
3.1 范圍與評價方法
(10分)
1.企業應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和准則。 1.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並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頻次、准則及工作程序;
2.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在開展風險評價過程中的職責和任務。 查文件: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各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與任務。
詢問:
1.企業負責人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工作的情況;
2.從業人員是否了解風險評價制度的有關內容。 1.未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或未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頻次、准則及工作程序,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未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一項不符合扣1分;
3.企業負責人沒有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工作,或不了解風險評價工作情況,一項不符合扣2分;
4.從業人員不了解風險評價制度內容,1人次扣1分。
2.企業風險評價的范圍應包括: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風險評價范圍滿足標准要求。
查文件:
1.風險評價記錄;
2.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范圍不符合標准要求,一項扣1分。
3.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常用的評價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3)預危險性分析(PHA);
(4)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
(6)故障樹分析(FTA);
(7)事件樹分析(ETA);
(8)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等方法。 1.可選用JHA法對作業活動、SCL法對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
2.可選用HAZOP法對危險性工藝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
3.選用其他方法對相關方面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
查文件:
1.風險管理制度;
2.風險評價記錄;
3.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
詢問:
有關人員對風險評價方法的掌握和運用情況。 1.未規定選用何種風險評價方法,扣2分;
2.有關人員不清楚或未掌握選定的風險評價方法,1人次扣1分。
4.企業應依據以下內容制定風險評價准則: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准;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1.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風險評價准則;
2.評價准則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規定;
3.評價准則應包括事件發生可能性、嚴重性的取值標准以及風險等級的評定標准。 查文件:
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評價准則和相關取值標準的內容。
1.未根據實際制定風險評價准則,扣2分;
2.風險評價准則不符合標准規定,一項扣1分。
3.風險評價涉及的事件發生可能性、嚴重性的取值標准不明確,或風險等級評定標准不明確,一項扣2分。
3.2
風險評價
(10分) 1.企業應依據風險評價准則,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企業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 1.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和設備、設施清單;
2.根據規定的頻次和時機,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
3.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評價。 查文件:
1.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
2.風險評價記錄;
3.風險評價報告。
現場檢查:
從業人員參與風險評價活動的情況。 未按規定的頻次和時機開展風險評價,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未建立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每一項不符合扣1分;
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評價不全面或不正確,一項扣1分。
2.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廠級評價組織應有企業負責人參加;
2.車間級評價組織應有車間負責人參加;
3.所有從業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查文件:
1.各級機構組織開展風險評價的有關文件;
2.風險分析記錄、風險評價報告;
3.風險評價有關會議記錄或紀要。
詢問:
有關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是否參與風險評價工作。 1.沒有組織開展風險評價的文件,一項扣2分;
2.各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未參與風險評價工作,1人次扣1分。
3.3
風險控制
(15分) 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1)應考慮: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應包括:
⑴工程技術措施;
⑵管理措施;
⑶培訓教育措施;
⑷個體防護措施。 1.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建立重大風險清單;
2.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優先順序,制定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風險控制措施符合標准要求。 查文件:
1.重大風險清單;
2.風險控制措施;
3.風險評價記錄,風險評價報告。
現場檢查: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未將重大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15分(B級否決項)。 1.未建立重大風險清單,扣1分;
2.風險控制措施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項扣1分。
2.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1.制定風險管理培訓計劃;
2.按計劃開展宣傳、培訓。 查文件:
1.風險管理培訓教育計劃;
2.風險管理培訓教育記錄。
詢問:
從業人員是否知道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1.沒有風險管理培訓教育計劃,或培訓教育記錄缺少風險評價內容,一項扣2分;
2.從業人員不了解本崗位風險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3.4
隱患排查與治理(20分)
1.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台賬。 1.建立隱患治理台賬;
2.對查出的每個隱患都下達隱患治理通知,明確責任人、治理時限;
3.重大隱患項目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4.按期完成隱患治理。
查文件:
1.隱患治理制度;
2.隱患治理台賬;
3.隱患治理記錄;
4.重大隱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實情況。 1.未建立隱患治理台賬,扣5分;
2.未向相關部門下達隱患治理通知, 一項扣2分;
3.通知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4.重大隱患項目未做到「五到位」,一項扣1分;
5.隱患項目未按期治理,一項扣5分。
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建立重大隱患項目檔案,包括隱患名稱、標准要求內容及「五到位」等內容。
查文件:
重大隱患項目檔案。 1.未建立重大隱患項目檔案,扣5分;
2.檔案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外,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1.暫時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並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
2.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無力解決的原因和採取的防範措施。 查文件:
1.重大事故隱患的防範措施;
2.書面報告。 未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扣5分。
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防範措施;
2.納入隱患整改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3.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原因、整改計劃和防範措施等。 查文件:
1.重大事故隱患的防範措施;
2.隱患整改計劃。
1.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納入計劃,或未限期解決或停產,一項不符合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2.未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Ⅱ 傢具副店長的崗位職責和工作實施方案及細則
副店長的職責是負責給銷售員進行培訓,策劃具體的營銷方案,實行線上線下同時銷售,現在傢具店競爭激烈,要有拿的出手的產品,售前售後服務要有保障,節假日制定具體的營銷方案,要了解傢具行業的潮流趨勢。
Ⅲ 管理人員培訓的方法包括什麼
基層管理人員課程培訓。
培訓對象:部門經理、值班經理、主管、領班和大堂經理等
一、值班經理管理技能綜合培訓
1.值班經理的職責與發展
2.值班經理9項必須掌握的工作技能
3.值班經理的夜審和日常工作流程
4.值班經理的17條管理制度
5.提升管理效率的表單應用技巧
6.如何協助降低采購成本
7.做好零庫存的實施方案
8.合理的倉庫管理
9.酒店日常消耗品的掌控
二、經濟型酒店前廳管理與標准操作流程
1.經濟型酒店前廳管理解析
a.前廳功能概述
b.前廳崗位設置特點
c.前廳管理11大要點分析
d.前廳營銷實施細則
e.總台排班原則
f.總台操作與運作管理辦法
g.總台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監督
h.管理制度與管理表單應用
i.案例導入
2.經濟型酒店前廳標准操作流程
a.前廳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b.5大基礎服務流程
c.27項業務流程標准
d.前台與其他工作人員的聯系
e.前台人員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
f.前台員工應知應會
g.VIP客戶服務規范和細節
h.總台常用單據使用及存放細節
i.總台客源轉換標准話術應用
j.實戰演練
三、經濟型酒店客房管理與標准操作流程
1.經濟型酒店客房管理解析
a.客房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
b.房間清潔衛生檢查標准
c.客房清潔工具管理規范
d.客房安全防範實施細則
e.客房及公共區域維修管理規范
f.客房經營成本控制
g.客房特殊事宜的處理
h.管理制度與管理表單應用
i.案例導入
2.經濟型酒店客房標准操作流程
a.客房部各崗位職責
b.客房基本知識
c.客房服務基礎流程
d.客房服務員標准工作程序
e.公共區域清潔工作程序
f.通用清潔工作標准程序
g.限時服務執行標准
h.實戰演練四、經濟型酒店餐飲管理與標准操作流程
1.經濟型酒店餐飲管理解析
a.餐廳的功能與定位概述
b.酒店餐飲的危機與機遇
c.廚房原料采購與驗收管理節點
d.餐廳的食品衛生檢查
e.餐廳的營銷推廣計劃的實施
f.經濟型酒店特色早餐
g.餐廳經營成本分析
h.員工餐管理制度
i.成功案例分享
2.經濟型酒店客房標准操作流程
a.餐廳各崗位工作描述
b.早、中、晚市餐廳服務流程
c.餐廳各崗位每日工作流程
d.收市工作流程
e.餐廳物料使用標准
f.相關操作技能的訓練
五、經濟型酒店安全防範管理與標准操作流程
1.經濟型酒店安全防範管理解析
a.安全防範培訓安排
b.安保人員巡更管理
c.消防安全檢查要點
d.酒店防範損失要點
e.量化安全管理實用技巧
f.案例分享
2.經濟型酒店安全防範標准操作流程
a.酒店安保員崗位工作分析
b.安保員5大基礎服務流程
c.12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d.19項安全管理規范流程
e.安保員10項服務標准程序
f.實戰演練
六、經濟型酒店工程維修與標准操作流程
1.經濟型酒店工程維修管理解析
a.工程人員招聘與管理技巧
b.12條重要工程管理制度
c.各類工程應急預案解析
d.管理表單在工程部的應用
e.案例導入
2.經濟型酒店工程維修標准操作流程
a.酒店維修人員維修工作標准
b.5大工程業務流程
c.13項維修標准程序
d.實戰演練
Ⅳ 傢具副店長的崗位職責和工作實施方案及細則
一、制定並分解專賣店月底銷售計劃,帶領團隊完成銷售任務。
二、主持專賣店的例會,傳達相關政策及信息;
三、監督管理產品陳列、飾品擺放、店面衛生、人員形象、POP布置等方面的展廳形象維護工作;
四、制定培訓計劃,並對導購人員進行培訓與輔導;
五、監督導購員日常工作紀律,對違反有關規范的人員進行處理;
六、總結本店銷售情總,分析全盤產品銷售趨勢;
七、掌握當地市場的競爭環境和消費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八、及時反饋相關信息,提出有助於完成銷售目標的建設性意見;
九,每月及時提供准確的商品盤點數據;
十、對新上市產品、滯銷產品、促銷產品及樣板產品進行合理調整配置或進行相應處理;
Ⅳ 雙減考試管理實施方案細則
雙減是指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
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但問題是一些學校作業數量過多、質量不高、功能異化,既達不到溫故知新的效果,又佔用了學生正常的鍛煉、休息、娛樂時間。
雙減直接限制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模,縮減了其進行課外培訓的時長,對校外培訓機構而言可謂是影響巨大。
雙減的優點如下:
1、在家庭教育內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點,強調立德樹人,引導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關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的培養,以及良好學習習慣、行為習慣、生活習慣的培養。
2、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導父母樹立正確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家庭環境。
3、明確父母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4、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動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5、從國家、社會多角度,進一步明確各方面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協助的責任。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二條 工作原則。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減輕家長負擔;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堅持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對重點難點問題先行試點,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
Ⅵ 關於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有嗎,其中包括各種職業衛生的制度,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及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應急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辦法(樣例)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台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05〕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擬稿: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審核: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批准: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XX崗位操作規程(樣例)
大分類 中分類 小分類 活頁號
總則 崗位危險源及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安全注意事項(通用篇)
編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改狀態
1.0
XX作業區崗位
緊急電話:救護 120 行動電話: 急救點
火警 119 接應點
煤防
消防增壓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1992年10月27日陳某因大包回轉台鎖定不好被鋼水燙傷)
2.4注意避讓過跨台車、中間包車、引錠桿車,不要站到行車、吊車的吊物下及附近。
2.5在檢查中間包預熱設備或預熱中的中間包時,必須帶有效的煤氣檢測器,以防煤氣泄漏
導致中毒事故的發生。
2.6使用氧氣、煤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7澆鋼區域屬於分廠鋼包、中間包作業高危區域,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連鑄一分廠《高危區域安全管理辦法》,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8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
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後,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並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9澆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粉塵、高溫、雜訊、CO等危害因素,澆注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症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10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砂輪機、電鑽等移動或可攜帶式電動工具時,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並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注意交通安全,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者要遵守交通法規,過道口時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人身安全,因公出差人員必須遵守「連鑄一分廠出差管理制度」。
3.2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3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4 操作盤面、電氣箱櫃嚴禁坐、壓。
XX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編制:XXX 預案編號: 簽發:XXX
審核:XXX 日期:
目的和適用范圍 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急性職業危害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減少急性職業危害事故對職工健康、生產順行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健康,制定本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 公司內各單位
潛在危害 發生急性職業危害,如不及時處置或者處置不當,將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
應急資源 1、空氣呼吸器 2、各類氣體報警儀 3、救護車輛
啟動條件 發生急性職業損傷患者。
啟動人員
聯絡體系
1. 衛生機構電話:
2. 公司辦公室電話:
3.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電話:
演練要求
1.演練周期:每年一次;
2.演練要求:模擬某廠部的某分廠(車間)發現急性煤氣中毒病人,根據應急預案處理程序進行演練,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的相關職責和應急聯絡電話;要求衛生處救護車及時到位。
3.評估要求:通過演練,對預案的實用性、有效性進行評估,包括發生事件後的報告時間、有關部門的響應時間和應急資源准備情況等。
Ⅶ 計劃實施方案和實施方案有什麼區別
顧名思義,設計計劃就是根據需要而設計,不會把這個計劃付諸實施,實施計劃就是需要付諸實行,在計劃方面會有很多的不同,實施計劃更務實且能在現實中實現,而設計計劃可以說就是弄一個展望的藍圖而已。
計劃安排包括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就是分幾個階段進行,比如:第一階段(時間段)干什麼,第二階段(時間段)干什麼,以此類推。
你可以看看保先教育的或者是爭先創優的一些實施方案,可以參考一下。
建議買寫公文寫作的書,秘書寫作的書。都很全的。對政府機關的你來說,很有幫助的。
好好乾吧,把握機會!人民的公僕!!
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範文【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全面提升我省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xx政[2015]46號),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將提升職業院校管理水平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強化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加強制度建設、創新運行機制、改進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實現職業院校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構建具有xx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2016年起,在全省范圍實施《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六大行動,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全省職業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辦學行為更加規范,辦學活力顯著增強,辦學質量不斷提高,現代學校制度逐步完善,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多元參與的職業院校質量評價體系不斷完善,職業教育服務能力、吸引力、核心競爭力和社會美譽度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認真查擺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1.開展誠信招生專項治理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和工作紀律的宣傳教育,結合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面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簡章。各職業院校主要領導和招生工作相關人員要簽訂招生責任書,杜絕虛假宣傳、有償招生等違規違紀現象。對招生、辦學嚴重違規的職業院校,一經核實,堅決停止招生。省教育廳每年公布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通報制度。
2.開展學籍信息核查活動。各職業院校校(院)長為學籍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學籍電子注冊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充分利用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學籍電子注冊、學籍異動、學生信息變更等環節的管理,認真進行學籍信息的核查,確保學籍電子檔案數據准確、更新及時、程序規范,堅決杜絕虛假學籍、重復注冊等現象。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下同)建立學籍信息定期抽查制度。
3.開展教學標准落地活動。按照《教育部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和《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准(試行)》等文件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強化教學過程管理,杜絕課程開設與教學實施隨意變動等現象。認真開展職業院校專業教學標准執行情況自查活動,自查報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開展實習管理規范活動。規范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嚴格執行學生實習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學生實習全過程跟蹤監管與考核評價機制,落實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信息通報等安全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針對學生所學專業面向的職業崗位群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崗位,杜絕學校與企業以增收為目的,安排學生實習。
5.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平安校園」等級創建活動和學校安全標准化建設,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工作機制,層層落實綜治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加強學校安全精細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以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督導檢查和隱患排查,採取專項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有效消除水電、消防、餐飲、交通和實訓等方面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教育宣傳,落實安全教育課程,開展安全教育周等多種形式教育宣傳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6.開展財務管理規范活動。各職業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增強績效意識,夯實會計基礎工作。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完善學校內部控制機制,強化財務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學生資助等專項資金的過程式控制制,規范會計行為,防止和杜絕虛報虛列、違規使用資金等現象的發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開展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不斷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
7.加快學校章程建設。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學校章程,實現職業院校一校一章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公布實施。以章程建設為核心,建立學校、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加強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8.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推進職業院校分類管理和建設,根據不同的辦學定位和辦學基礎,實行「一校一策」目標管理,下達高職院校建設目標責任書,從專業建設、隊伍建設、科研工作、校企合作、教學改革等方面提出2016-2018年各年度建設目標、辦學要求和考核指標,促進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建立績效目標考核機制,設立績效獎補資金,每年對學校的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補經費、調整招生計劃等政策方面支持。
9.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標准。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標准嚴謹、流程清晰、監督有據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理順和完善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財務、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標准及工作流程,確保制度完整、有效,學校管理無盲區。
10.強化制度標准落實。樹立學校章程法定意識,加強對管理制度、標準的宣傳和學習,明確落實管理制度、標準的獎懲機制,強化管理制度、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不斷提升學校管理執行力。
(三)開展管理隊伍能力建設行動,提高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
11.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職業院校要適應發展需求,遵循管理人員成長規律,以提升崗位勝任力為重點,加強學校管理人員能力建設。圍繞學校發展、育人文化、課程教學、教師成長、內部管理等方面,結合學校實際和不同管理崗位特點,細化校(院)長、中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等能力要求,有效引導管理人員不斷提升崗位勝任力。
12.加強培養培訓。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持續開展全省高校領導幹部辦學治校能力研討活動,持續實施職業院校師資和管理人員xx台聯合培養計劃,培養造就一批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名校長和辦學理念先進的管理骨幹。實施《xx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計劃(2014-2017年)》,完成新一輪管理人員全員培訓,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
13.強化激勵保障。完善管理人員選拔聘用辦法,拓展管理人員的發展空間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於優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積極推進以崗位能力要求為依據的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幹部任免、培養培訓、收入分配等相結合,強化管理人員的職業意識,激發管理人員的內在動力。
(四)開展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加快數字校園建設
14.加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實施教育部發布的《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范》,推進職業院校制訂和完善數字校園建設規劃,做好管理信息系統整體設計。鼓勵支持行業企業專家參與數字校園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指導工作。加快建設數據集中、系統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應用環境,實現教學、學生、後勤、安全、科研等各類數據管理的信息化和數據交換的規范化。
15.健全管理信息化運行機制。建立基於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持服務體系,保證系統數據的全面、及時、准確和安全。逐步發揮大數據在學校管理診斷和改進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16.提升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要制定管理人員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計劃,開展信息化管理創新經驗交流與現場觀摩活動,強化管理人員信息化意識和應用能力培養,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更新、採集、分析,以及診斷和改進學校管理的能力。
(五)開展學校文化育人創新行動,充分發揮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
17.凝煉學校核心文化。加強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生素質教育相融合的三位一體的職業院校核心文化建設,並融入在學校的校訓和校風、教風、學風及文化標識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板報、櫥窗、走廊、校史陳列室、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平台傳播學校核心文化,發揮其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熏陶、引領和激勵作用。
18.深入開展職業教育活動周活動。職業教育活動周期間,各職業院校開放校園,展示職業院校校園文化和各專業育人過程,面向中小學生及家長和社區居民開展職業體驗活動,讓社會了解職業教育,培養職業興趣和職業意識,擴大職業教育的影響力。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廣泛開展「進社區、進社會」等志願服務活動,聯合行業企業開展招生就業咨詢以及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為民服務活動,向社會展示學生的職業素養。
19.精選優秀文化進校園。引入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和xx地方特色文化,構建文化藝術類選修課程、鑒賞課程和素質拓展等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藝術教育課程體系。將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教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文化傳承與創新知識教育,培養具有良好文化內涵、審美鑒賞和美育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以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為重點,定期開展勞模、技術能手、優秀畢業生等進校園活動,促進產業文化、優秀企業文化和職業文化進校園、進課堂,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理想與職業精神。
20.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創新德育教育形式,充分利用開學、畢業典禮和入黨入團、升國旗等儀式以及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組織豐富多彩的學生社團活動,深入開展學生文明禮儀教育、行為規范教育以及珍愛生命、防範風險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自信心,促進守規、節儉、整潔、環保等優良習慣的養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六)開展質量保證體系完善行動,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
21.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加強省級職業教育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建立辦學監測、數據填報、在線數據調查、項目網上評審、教育評估專家培訓、信息發布系統等6大辦學監控平台,設定監測指標體系,動態監測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領導治理能力、社會服務及影響力等,進行年度縱向比較及全省橫向比較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由學校、行業、企業和社會機構等多方參與的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健全「一校一方案」評估機制,開展第二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在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學校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試點,到2018年完成對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一輪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22.實行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切實發揮學校的教育質量保證主體作用,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支持和引導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理念、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聚焦專業設置與條件、教師隊伍建設、課程體系改革、學校管理、校企合作、質量監控與成效等人才培養工作要素,查找不足與完善提高,逐步構建起校內完善的質量保障制度體系。省教育廳制定全省職業院校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實施方案。各職業院校要制定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細則,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和分析人才培養工作狀況,提交自我診斷與改進工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校年度質量報告。
23.完善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職業院校要樹立全面質量管理理念,把學習者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標准。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質量年度報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讀性,提升年度報告質量和水平。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採集與分析,逐步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質量預警機制。每年發布全省職業教育質量報告,推動各設區市2016年起發布本地區職業教育年度質量報告。省級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中職學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職學校自2017年起,每年發布質量年度報告。
四、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規劃《行動計劃》的實施,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實施。從2016年起開始實施,到2018年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第一階段(2016年1月—3月):動員部署階段。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院校組織開展《行動計劃》和我省《實施方案》的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把握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區、本校實際,制訂《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部署《行動計劃》實施工作。
第二階段(2016年4月—2018年6月):實施推進階段。全面啟動《行動計劃》實施工作,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職業院校根據工作安排,分步推進《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任務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動」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管理制度標准建設行動」任務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行動」持續推進並基本達到實施要求。
第三階段(2018年7月—12月):總結交流階段。深入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逐項查漏補缺,確保《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全面落實到位。全面總結《行動計劃》實施情況,撰寫總結報告,開展交流活動,徵集優秀案例,推廣各地和職業院校管理的典型經驗。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組織實施《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省教育廳負責我省《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制定,統籌推進、協調指導全省《行動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見附件1)進行工作督查。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加強對所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工作指導。各職業院校要落實《行動計劃》具體實施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學校管理工作實際,對照《職業學校管理工作主要參考點》(見附件2),制訂學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建立工作機制,確保有序開展、有效落實。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各省屬職業院校《行動計劃》具體工作方案,於2016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加強宣傳發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及時做好《行動計劃》宣傳發動工作,採取集中學習、專題研討、專家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行動計劃》學習宣傳活動,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行廣泛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創新宣傳載體,拓寬宣傳渠道,充分發揮專題網站、新媒體、公共數據平台等的作用,使《行動計劃》和國家職業教育政策法規、制度標准入腦、入心,擴大《行動計劃》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形成實施《行動計劃》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促檢查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實行督查調研、情況通報、限期報告、跟蹤問效等制度,建立《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工作機制,發現典型並及時予以總結推廣。職業院校要創新工作方法,採取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群眾評議和走訪行業企業、社區、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管理工作實效,發現問題並迅速進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廳將依據職業院校管理工作實效及實施《行動計劃》取得的實績,遴選推薦30所左右優秀管理職業院校申報全國職業院校管理500強。
(四)加強指導服務
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要發揮科研在職業院校管理中的引領作用,加強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跟蹤行動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及時提供專業指導。按照不同管理主題,廣泛徵集和宣傳職業院校優秀管理案例。
Ⅷ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加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根據《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51號) 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持續執業的必備條件 之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義務接受並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所在單位有責任督促本單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按要 求接受繼續教育。 第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 育。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 第四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 組織實施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其餘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選定的單位組織實施, 中房學負責指導。 第五條 必修課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估價相關研 討會、經驗交流會; (四)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刊物、 網站、編寫的著作上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 或者參與其組織的估價相關材料的編寫; (五)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種方式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必修課學時。 第六條 選修課原則上採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二) 完成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立項的估價相關科 研項目;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開展的估價行業調 研、檢查、案件查處以及估價報告評審、鑒定; (四) 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提交估價行業發展、 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五)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座談會以及 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六)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房地產估價相關文章, 公開出版房地產估價相關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種方式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第(七) 種方式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時按照下列標准計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路繼續教育的, 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鍾為1學時; 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二)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 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 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 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第八條 學時計算不得重復。 必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可以計入選修課學時, 但選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不能計入必修課學時。 辦理跨省級變更注冊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轉出省、自治區、 直轄市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省、自治區、 直轄市應當予以認可。 第九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其負責范圍內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人 數,合理安排培訓班數量,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公布, 供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查詢和選擇參加。 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應當包括每個培訓班的時間、地點、學時、 對象范圍、主要內容、收費標准等。 第十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保證繼續教育培訓效果和質量, 合理控制培訓班規模。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二)估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准規范和指導意見; (三)國內外估價行業發展動態; (四)估價理論、方法、參數研究和應用的新進展; (五)估價實務中的熱點、難點和案例剖析; (六)估價的新興業務; (七)計算機、網路等技術在估價領域的應用; (八)房地產市場調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價相關的建築、規劃、不動產登記、會計等知識。 全國必修課的培訓內容側重房地產估價相關法律、全國性法規、 政策、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行業發展的共性問題等; 地方必修課的培訓內容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側重地方性法規、政策、 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當地行業發展的熱點問題等。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形成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繼續教育教師隊伍。 繼續教育教師一般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房地產估價師 資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較高理論水平、 扎實專業知識基礎、較豐富實踐經驗。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每個培訓班的培訓對象、 培訓內容選派有勝任能力的繼續教育教師授課, 要求其提供授課講義或者較詳細的授課大綱。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培訓應當針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崗位(機構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執業人員等) 和執業年限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方案,進行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學時取得情況實行網上公布制度。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可以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網址: www. cirea.org.cn)查詢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等信息。 地方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按要求及時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地方學 時取得情況報中房學,由中房學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下列行為的,取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 情節嚴重的,記入其信用檔案: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繼續教育學時的; (二)由他人代替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繼續教育培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要嚴格遵守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 不得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要及時總結培訓經驗, 不斷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七條 省級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應當將每年地方學時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 計劃報中房學, 中房學將匯總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國務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繼續教育教師選聘、培訓內容安排、培訓收費等; (三)學員考勤記錄、培訓考核標准、培訓效果和質量等。 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組織實施工作的監督、 檢查,對不按照本辦法組織繼續教育、 不能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地方繼續教育實施 單位,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的, 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應當達到本辦法規定的120學時的繼續教育: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超過三年申請初始注冊的; (二)被注銷注冊後具備相應條件,申請初始注冊的; (三)逾期申請延續注冊的。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 制定本地區地方必修課和地方選修課繼續教育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雨露計劃的實施方法
實施「雨露計劃」,要根據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總體要求,採取因地制宜、分類區別對待的方法組織落實。
青壯年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主要採取各級扶貧部門整合社會培訓資源,公開認定培訓基地,由各培訓基地組織培訓、就業和維權服務的辦法實施(具體實施指導意見後發)。
復員士兵就業培訓、村幹部和致富骨幹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將分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後,分類下達實施方案,按照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的辦法組織實施。
Ⅹ 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
每個省市的不一樣呢。不知道你想要哪個省的?不過那也是大同小異,給你一個山東的看看。
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位考核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准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六條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七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八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一次;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或發生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兩次或兩次以上;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凡因公務員有不良行政行為被投訴查實的,該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出勤情況以及遵紀守法情況,採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並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對本機關公務員進行群眾評議;
(三)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匯總公務員平時考核、社會評價、群眾評議情況;
(四)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社會評價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六)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七)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八)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五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二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四條 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五條 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六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六章 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為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的考核工作;
(三)負責受理公務員對不稱職等次的申訴。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考核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
第二十九條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定本機關公務員考核實施方案
(二)指導、監督本部門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人寫出的評價意見以及提出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見;
(四)受理公務員對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三十條 各級機關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將本機關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三十一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設區的市和省直各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