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汽車產業政策: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多方位推進產業升級
[億歐導讀]據億歐汽車統計,2019年12月(12.01-12.31)期間,各地共出台了11項汽車出行產業相關政策。其中,國家層面5項、地方層面6項,內容涉及新能源汽車、汽車流通、汽車製造等方面。
寧夏發布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12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確表示,2020年至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能源公交車佔比要分別達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70%以上。
湖南加強電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規定在國家平台注冊的相關企業,須於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冊,未按溯源規定履責的企業,須於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個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將本地區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況書面報送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平台的企業注冊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與銷售、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傳情況,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相關技術指導信息報備、公開情況,以及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措施。
山東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
12月9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各地市分充電設施建設「時間表」,到2022年底前,山東全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2022年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得低於15%。所有新建住宅小區應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已建住宅小區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支持業主自建。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欽州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工作方案
12月12日,欽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欽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將開展四大攻堅行動,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使用示範行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新購置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佔比應不低於30%;城市公共車輛運營示範。主城區和縣城2020年底純電動公交車佔比不低於45%;同時在在城市物流、快遞、零售等行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開展物流綠色運輸試點。
青島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
12月13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明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表示,對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牌號的汽車,每天0時至24時,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同一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上的收費停車泊位以及青島國際機場停車場內首次停車,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其中,實行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確無計時設施的,應免收首次停車費(不超過4小時)。已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同時享受該時段免費停車15分鍾的停車優惠。懸掛普通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暫不享受該政策。
天津頒布購車搖號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辦法主要從個人與單位指標申請、廢棄指標利用、新能源車指標管理三方面進行了調整。其中,針對個人指標申請,辦法放寬了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納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天津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在單位指標的申請方面,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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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有關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託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一)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二)示範城市或區域須滿足以下條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於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於5000輛。
2.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於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
3.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4.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公交車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台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
5.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
(三)能夠滿足上述條件的城市,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於10月15日前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四部委將對上報方案進行審核評估,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
補貼
(一)補助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二)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三)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四)補助標准。補助標准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並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體補助標准見附件。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准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准維持不變。
財政獎勵
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範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於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具體獎勵辦法及標准另行制定。
3.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地方政府的組織推動作用。各有關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強指標考核,建立以實際運營車輛和便利使用環境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十九)加強部門間的統籌協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及時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部門間要加強協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對各地區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體公開各地區任務完成情況。財政獎勵資金要與推廣目標完成情況、基礎設施網路配套及社會使用環境建設等掛鉤,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退出機制。要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在全國組織推廣交流活動,促進各地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組織業內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要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同時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曝光,形成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14日
4. 濟南發改委發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日前,濟南市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徵求意見稿)》,原文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支持綠色出行,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結合濟南市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下同)和個人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3000元充電費用補貼,用於在本市范圍內具有獨立報裝電表的私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公共及專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和服務費的支付結算。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購買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減半執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本市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加湖北抗疫人員,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2萬元的人才綜合獎勵。享受獎勵政策的車輛3年內不得過戶。
(三)鼓勵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讓利補貼等措施,放大財政補貼效應,釋放更新置換消費潛力,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按排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參與的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對我市農村居民讓利。
二、加快重點領域新能源車推廣應用
公務用車: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市政、環衛、執法執勤車輛(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採用新能源車。核銷市級黨政機關機要通信應急用車、離退休人員服務保障用車(省級離退休幹部保障用車除外)、調研接待用車編制並取消相應車輛。建立公務用車使用保障平台,公務出行採用新能源汽車社會化保障。鼓勵各區縣(功能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快遞物流車:培育打造快遞物流全國樣板創「濟南模式」,主城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快遞、物流運輸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其他區縣(功能區)不低於80%。引導快遞物流企業將車輛向輕型、封閉的新能源汽車轉化,對快遞服務車輛實行統一配備、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制定獎補標准,對綠色城配車輛進行運營獎補。
計程車: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以80個月為完整運營周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以1500元/每月的標准實施獎勵,鼓勵經營者將油氣雙燃料巡遊車提前置換為純電動車。
公交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示範運行,按照燃料電池示範城市標准,推廣不少於60輛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開通公交運營線路3條,投資建設公交加氫站一座,並將氫能源公交運營新增成本,納入公交企業成本范圍予以財政補貼。
環衛車:對已外包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車輛,推廣使用新能源環衛車型。對新招標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所使用的環衛車輛,4.5噸及以下的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4.5噸以上的不少於50%採用新能源環衛車型。
駕考(駕培)車:新增和更新的駕考(駕培)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對年度購買(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駕培)車達到20輛(含)以上的本地運營企業,按3000元/輛予以獎勵。
渣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制定鼓勵性政策,推動新增和更新渣土運輸車輛更換為新能源車,引導企業購置新能源叉車、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機場新購置通用車和擺渡車(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機場集團、各區縣政府)
三、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
純電動汽車可不受公交車道及有關機動車分時段、分車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郵政、快遞行業燃油摩托車及異地非新能源載貨汽車進入《濟南市關於加強貨運車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發布)中規定的禁行區域,運輸鮮活食品、電煤、油氣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況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道路通行的,須備案通行。
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期間免收停車費。純電動汽車在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放服務的各類停車場(含市場調節價停車場)停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2小時(不含充電時間)、其餘停車時間收費減半的優惠。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1小時(不含充電時間)的優惠。
推出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就近辦」便民措施,車主可就近到各區縣大隊車管所和受委託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中型以上客車、校車及危化品運輸車除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網路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0〕13號),統籌做好全市充換電網路規劃,優先推進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加油(氣)站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創建充電示範居民小區、計程車充換電示範站,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在小區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共充換電設施;鼓勵國資部門、機關事務部門、市屬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屬零星地塊安裝臨時充換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立市級統籌建設運營平台,為單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報裝服務。
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市靜態交通雲平台的公共及專用充換電設施,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
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給予不高於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於10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各區縣(功能區)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配套。單個運營企業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補貼。
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評級評價,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不高於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強化新能源汽車加氫設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氫站布局規劃和相關安全規范條件下,現有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程序建設的加油(氣)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或在公交場站內,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自用的加氫設施,無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400萬元、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600萬元、400萬元。在氫氣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對加氫站運營銷售的氫氣,分別給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獎補。
五、加大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支持力度
制訂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車型開發、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和新能源汽車電子實驗室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制訂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准,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燃料電池商用車生產企業,加快推進燃料電池商用汽車推廣應用。
促進電池循環梯次利用。整車、電池生產等企業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建立車用電池回收處理系統,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與市級其他專項政策同類條款,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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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能源汽車各個城市推廣的立項報告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駛向何方?
2000年的第一輪燃料電池汽車試運行高潮過後,世界各國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投入,已從建造示範汽車重新回到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因為科學家冷靜地認識到,燃料電池汽車要走向商業化,必定是一場需要厚積薄發的「長跑」。
2006年8月17日,是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研製進程中一個特別的日子,由中科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等自主研發的兩輛燃料電池觀光示範車,在大連市的星海廣場投入了交車的試運行,中國的燃料電池汽車又前進了重要的一步。
然而,比起幾年前「超越2號」燃料電池汽車等競相亮相時的情景,此次在大連的燃料電池汽車的試運行似乎顯得冷清得多,沒有媒體大篇幅的報道,也沒有引起圈內專家和坊間百姓過多的討論。科學家對此顯得頭腦異常地清醒:「此次它在大連的試運行,主要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讓公眾提高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認識,知道一個淺顯的基本道理,雖然目前已經出現全球性的石油高價位局面,但即便將來世界上一滴汽油都沒有了,我們還能用氫源燃料電池開車。這也是為將來燃料電池產業化所作的一個輿論准備。另一個目的,就是考核燃料電池的壽命。」
「不是百米沖刺,而是厚積薄發的長跑」
「氫源燃料電池汽車要真正走向商業化不是百米沖刺,而是厚積薄發的長跑。」中國工程院院士、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燃料電池工程中心總工程師衣寶廉,談到燃料電池汽車的未來走向感慨地說,這是經過一連串的實驗、試運行得出的結論。
燃料電池是一種高效、環境友好的發電裝置,它可以直接將貯存在燃料與氧化劑中的化學能轉化為電能。衣寶廉院士介紹,世界上第一輪燃料電池汽車研發高潮在2000年左右,當時,美國、歐洲和日本的各大汽車生產廠家,無不都在加緊開發燃料電池技術,企業界尤其是各大汽車生產廠家看到燃料電池巨大的市場潛力,紛紛投入巨資,組成聯盟,進行燃料電池車的相關研究、試驗與生產。各大汽車公司,包括賓士、通用、豐田等都認為,到2004年燃料電池車將能夠批量生產,實現產業化。戴姆勒—克萊斯勒甚至宣稱,預計屆時燃料電池汽車的售價將降至每台約1萬8100美元。美國能源部長佩耶1998年在接受《紐約時報》的采訪時也作出自己如意的預測:燃料電池進入家庭、汽車和其他領域的步伐將比人們的想像要快得多。
我國關於燃料電池車研究的競爭也非常激烈。長期從事氫源燃料電池研究的中科院大連化物所,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就開始對氫源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的研究。1996年底,這一研究得到國家科技部、中科院、國家自然基金委的經費支持,並在國家「九五」計劃中立項。2000年,大連化物所研發出第一台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動機,並與中科院電工所、二汽集團合作,組裝出了一台燃料電池中巴車,於2001年進行了試運行。隨後不久,又組裝了一台30千瓦功率的燃料電池中巴車。「當時,我們許多人都樂觀地估計,燃料電池汽車已經到了產業化的前夕。」除大連化物所外,至2004年,國內在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現了燃料電池汽車的試運行,當時許多人同樣懷有迎接臨盆嬰兒般的喜悅期待:燃料電池汽車已經「接近『走出實驗室,實行量產』的大門」。
然而,事實卻並非預料中的那麼樂觀。2003年7月,最早將燃料電池汽車投入商業運營之一的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召回了其出租的6輛燃料電池汽車,並宣布推遲另外6輛燃料電池汽車的租賃。原因是儲存氫燃料的高壓氫氣罐,它在加註氫氣時出現了泄漏。幾乎與此同時,各個國家都在燃料電池汽車的試運行中,發現了一系列防不勝防、需要馬上就解決的難題。目前,國際社會關於燃料電池汽車未來的預測是,「要達到產業化至少要到2015之後」,第二次試運行高潮將出現在2010年左右。
電池壽命決定研究生擇業
可以說,2004年左右實現產業化的預測以失敗告終,但世界各國對燃料電池汽車研究的熱情有增無減。「世界范圍內已經『燒』掉了幾百億美元,市場潛力又十分巨大,誰也不願意就此停頓下來。」作為我國燃料電池研究的第一代親歷者,衣寶廉院士相當感慨。
當前,國際上燃料電池汽車又進入了第二輪研究,與早些年的熱血沸騰、躊躇滿志相比,現在人們對燃料電池車的研究持更加冷靜的態度。2000年之前,各國主要是投入造車和示範,從2001年到現在,各國在繼續進行示範的同時,都將重點重新轉向應用基礎研究。希望通過研究燃料電池各種基礎性的問題,找到解決車用燃料電池壽命問題的根本辦法。(例如研究氫能本身的技術問題、制氫和儲氫技術、高效的氫能轉換技術等。)即找到解決車用燃料電池(汽車的動力源)動態響應、環境適應性與降低貴金屬擔量等影響電池壽命、成本的辦法。
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具有可在室溫下快速啟動、負載響應快的特點,成為交通運輸領域如電動汽車等和各種可移動電源的最佳候選者。「它作為燃料電池汽車最為核心、最為重要的部件,其實關鍵也就在那一張膜,現在科研人員希望研究出增強的、自增濕的,在中溫120攝氏度左右的復合質子交換膜,以提高燃料電池的壽命和性能,包括如何解決動態響應對電池性能的影響等。」衣寶廉院士說得比較「專業」。
記者在采訪中詢問,燃料電池觀光車在大連試運行,是否預示著它能於近期在全國推廣,無論是致力於燃料電池研究已30年的衣寶廉院士,還是大連化物所燃料電池聯合實驗室主任張華民研究員等,科學家們都顯得格外出奇的冷靜。張華民指出,燃料電池汽車要成為真正的商品,要與現在非常成熟的內燃機車在各個方面進行競爭,必須解決壽命、成本、穩定性、耐久性、環境適應性等諸多問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壽命和成本問題。
「壽命和成本,是在第二輪應用基礎研究中,各個國家首先要早日解決的關鍵問題。」衣寶廉院士也介紹,對2015年實現氫源燃料電池車商業化的第二次預測能否實現,解決以上兩個問題的時間表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其中,擺在第一位的是在2010年左右能否解決電池壽命問題,只有這個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燃料電池汽車才能走向成功,否則一切都無從談起。但如果燃料電池汽車的電堆動態壽命能達到5000小時以上,接下來的降低成本,主要靠關鍵零部件的批量生產和降低鉑擔量,難度相對較低。
現在國際上每輛氫源燃料電池汽車的成本,一般在100萬美元到200萬美元之間,造價的確非常昂貴,「因為現在這些氫源燃料電池汽車的打造,基本都是人們用一雙雙手『摳』出來的,如果能實現流水線上的批量生產,成本自然而然也就降下來。可以說,解決壽命問題是能否實現產業化最關鍵的判據」。
美國總統布希前些時候曾推斷,美國現在的小孩到了今後他們可以開車的年齡,可以方便地買到燃料電池汽車,而且在社區附近就可以加氫。關於燃料電池汽車的產業化期限,衣寶廉也頗有信心地認為,可以用5年的時間解決電池的壽命問題,再用5年的時間解決電池成本問題。
「我認為,出現第二代氫源燃料電池示範車的高峰,應該是在2010年前後。」衣寶廉對自己正帶的研究生講,「你們畢業後的工作好不好找,就看2010年這個節點,如果到時候燃料電池壽命能達到設計要求,說明燃料電池汽車可以實現工業化,屆時你們就能找到很好的工作、得到較高的薪酬。」
衣寶廉和布希的推斷基本相同,只不過布希的描述更為形象化,科學家的描述更有邏輯性和嚴謹性罷了。
工程中試放大由誰買單?
「我們大連化物所得到了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的支持,前些年基礎研究攢下的後勁很足,技術儲備雄厚。今年,國內大汽車集團想介入燃料電池發動機的研發,他們經過多方的認真評估,最後燃料電池的研發還是選定大連化物所。這也說明,中科院實施的知識創新工程起了很大作用。」衣寶廉說。
「但應用基礎研究只是一方面。我們所雖然取得的成果很多、發表的文章也很多,但是成果一時還不能拿到真正的汽車上應用,就是不能實現工程放大。基礎研究與工程中試放大這兩張皮的脫節問題該怎麼解決?」張華民像是在自問自答。
談到車用燃料電池的工程中試放大,衣寶廉顯得格外憂慮:「工程放大對車用燃料電池的研究非常重要,不進行工程放大、不把我們開發的技術放到真正的汽車上應用,永遠不知道我們以後生產出來的車用燃料電池,在汽車開到路上時會出現什麼問題。」
張華民介紹,剛剛在大連投入示範運行的兩輛觀光旅遊車,是大連市政府撥款200萬元,大連化物所用多年積累的「863」技術設計開發的。其實就是希望通過示範車,檢測考驗燃料電池技術存在的問題,並通過長時間的運行來發現新問題,以便研究人員在今後的研究中可以對此進行改善,最終推動車用燃料電池技術的發展。
然而,像大連市政府這樣富有遠見的支持可遇而不可求。張華民說:工程放大始終是制約我國車用燃料電池技術發展的一個瓶頸。目前,政府部門投入的科研經費,主要是用以支持燃料電池的基礎研究,那麼,工業放大的大筆經費該去哪裡找?
「雖然國內很多汽車集團對燃料電池很感興趣,但是投入工程放大至少需要幾千萬元,一旦失敗,幾千萬元就一去無返地打了水漂,對企業來說風險實在太大,一般都不敢輕易投入。我雖然同時身兼大連新源動力董事長,但公司的總共股本也就6000多萬元,新源動力不是不想冒著風險上項目,但它不是幾十萬、幾百萬元的小打小鬧,若要投幾千萬元就顯得力不從心,我也說服不了公司各家股東拿這么多的錢來投。」衣寶廉院士苦笑。大連化物所是新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衣寶廉是新源動力名義上的「老闆」,又是大連化物所實際在編的人員,面臨如此棘手的兩難選擇,他無計可施也情有可原。
「以前發展燃料電池的投資者主要是政府,而今公司已成為發展燃料電池、尤其是燃料電池電動車的投資主體。世界上所有的大汽車公司與石油公司,均已介入燃料電池車的開發。」衣寶廉在他兩年前編寫出版的《燃料電池》一書中,曾經援引了下面這樣一組權威數據:「短短幾年時間,投入約80億美元,研製成功的燃料電池汽車達到41種,其中轎車/旅行車24種、城市間巴士9種、輕載卡車3種。2003年美國又宣布了一個投資25億美元的發展燃料電池汽車的計劃(Freedom Car),其中國家撥款15億美元,三大汽車公司投資10億美元。」
燃料電池的工程中試放大究竟該由誰買單?該到哪裡去尋找大筆資金的投入支持?這是車用燃料電池技術從「觀賞」變成「實用」的關鍵所在,它成了目前大連化物所科研人員非常「頭大」的問題。
誠如衣寶廉院士所說,燃料電池汽車從研製開發,直至最終實現產業化和商業化,是一場需要厚積薄發的長跑,無論是體力,還是毅力和耐力,都對運動員是個嚴峻考驗。
能不能實行政府和企業的AA制,找出一個最合理而且最公平的「買單」辦法?
為了今後不僅僅是「觀光」
美麗的大連有她的多張名片,比如,大連的美女騎警,大連的星海廣場等,現在,大連又有了她的一張新名片。據大連市的一份《燃料電池游覽車示範項目實施方案及進展報告》介紹,「中科院大連市新能源示範基地將作為大連市的又一亮麗的名片,進一步提升大連市著眼未來發展及和諧潔凈的城市品位。」
大連市已經駛向星海廣場的燃料電池示範車,就是大連市新能源示範基地示範內容之一。
由中科院大連化物所和大連新源動力公司共同主持,除了已經完成的燃料電池示範車項目,亦即在星海廣場運行的觀光游覽車,今後還將包括某些公交線路,向大連市各界和前來大連旅遊的人士展示不依賴於以石油能源為燃料,而是以氫源為替代燃料、以燃料電池為發動機的未來新能源利用新模式。
不久前,由大連市發改委主持申報成功的國家燃料電池及氫源技術國家工程中心,其建設方案已經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認可,正式啟動並進入建設階段。工程中心的重要建設內容之一,就是建立中國燃料電池技術轉化和示範的基地。同時由於還決定,在七賢嶺高新技術園區內建設大連化物所國家工程中心產業園區、大連市新能源示範基地將建設在該園區。
據知情者介紹,中國科學院、英國BP公司、中國石化公司已表示將參加大連新能源示範基地的建設,大連市政府已對該建設項目進行相關協調和組織推動,國家科技部也將給予相關的經費支持。
大連星海廣場上運行的燃料電池觀光示範車,作為大連市燃料電池示範車項目內容之一,展示的是相對比較簡單的技術。比如為了提高燃料電池的效率和壽命,採用了燃料電池和蓄電池混合,也就是電—電的混合,而不是內燃機和電池的混合,這樣車在剛啟動的時候,蓄電池可以「幫一下忙」。
星海廣場的觀光車,燃料電池輸出功率只有5kW,儲氫容器為碳纖維增強金屬瓶。該車在2006年4月至10月運行,也就是說,它在大連市最好的旅遊觀光季節展示,每天只有5小時,計劃運行兩年。「反正就是那麼兩輛觀光車,燃料用完了加加氫就可以,燃料電池可以更換。」衣寶廉院士說。
觀光車上配有VCD(車載電視),雖然那隻是雕蟲小技,但也可以從中看出設計者的良苦用心,觀光乘車的時候可以隨車播放光碟介紹燃料電池技術,「因為新技術的普及首先要讓老百姓都理解」。
或許應該為大連市在星海廣場的這張名片上,疊加了「新能源示範基地」這張新名片而喝彩。
但我們在為大連市如此舉動喝彩的同時,也多少為我國燃料電池汽車未來的產業化進程擔憂。
其實,我國擁有燃料電池示範車的城市,大連既不是唯一的一個,更不是最早的一個。據估算,北京市現在最起碼就有3台要迎接奧運的示範車,在聯合國環境署(UNDP)經費支持下,由清華大學做整體負責單位。北京市預計今年投入使用的公交汽車將達到200輛,這種「零污染」的燃料電池公交汽車上,前端車頭的上方,液晶大字赫然顯示著「科技示範線」。武漢市也有以武漢理工大學為主研製的示範車。上海市有5台「超越」轎車投入示範,同濟大學做整體負責單位。
燃料電池發動機的研製,現在國內的科研主力有中科院大連化物所、上海神力公司,而大連化物所派生出來的新源動力公司,也可算做是三足鼎立其間的一家。新源動力公司主要為上海的「超越」轎車提供發動機,大連化物所則主要為北京城市客車提供發動機。
按國家科技部的要求,參與燃料電池汽車「863」重大專項計劃的科研攻關,每個重要的元部件都有兩個以上的單位參加競爭。目前,我國主要為轎車提供燃料電池的,是新源動力公司和上海神力公司;主要為城市客車提供燃料電池的,則是大連化物所和上海神力公司。
縱觀中國燃料電池的產業化進程,可謂一路跌跌撞撞、步履蹣跚。直至今天,盡管我們的燃料電池汽車還只能是為了「觀光」,而不能由尋常百姓真正駕駛著開上通衢長街,但我們依然無畏無懼,繼續奮然前行。
當然,即使走到「觀光」這一步,中國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已屬不易;但它的下一步,它從「樣品」和「展品」變成真正的規模產品,仍是清晰可見的一路坎坷。
正像衣寶廉院士所表示的,如果不能經受這場考驗,「行百里,半九十」,只能半途而廢;如果沒有這樣的心理准備,一旦前功盡棄,只能追悔莫及。
6. 誰知道「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在各地的實施情況如何
做秀,不實在
實際上國產「新能源」汽車需要政府、企業加油努力而不是吹牛
7. 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
你好 你有網站嗎有網站的話我可以幫你推廣
8. 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怎麼申請
到相關部門去申請,它會讓你提供一些手續,接下來就是等,等幾個工作日之後就可以了!
9. 充電樁國家發改委是否有貸款政策
以下由專業生產充電樁的企業「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沒有關於貸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資金補貼方面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
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
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
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
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
%、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二)配套政策科學合理。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國務院
及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和地方鼓勵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以下統稱五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三)市場公平開放。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
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准;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
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
嚴重程度對獎補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三、獎補方式和標准
(一)獎補方式。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省(區、市)安排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地方,由各省(區、市)統籌安排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
(二)獎補標准。獎補標准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
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
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獎補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准。
五、資金申請和下達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編制獎補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至五部門。申請報告應包括:各省
(區、市)上年度各車型實際推廣情況,並按要求折算成標准車;車輛推廣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相關技術參數等。
(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提交至財政部,財政部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
(二)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三)建立信息上報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要建立車輛推廣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上報制度,按月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數量情況等信息,並於
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五部門。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省(區、市)應將上一年度車輛推廣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
情況自查報告上報至五部門,五部門將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考核,並向社會公示。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