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選擇農產品營銷渠道的策略有哪些
選擇農產來品營銷渠道的策略主要有:自
(1)綜合性分銷渠道策略。即運用多種分銷渠道綜合地推銷自己的產品,通過批發商把產品分布到各零售點,銷售面十分廣泛,競爭性特別強。適用於日用消費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銷售。
(2)選擇性分銷渠道策略。由於產品的特殊性,或經營者能力的限制以及用戶的偏好等,經營者要選擇較為合理的、有效的分銷渠道作為自己產品的理想銷售線路。
(3)獨家分銷渠道策略。在某一特定市場,經營者僅選擇一家批發商或零售商專門銷售其產品,一般情況下,這些經銷或代理商不再經營其他同類產品。適用於消費品中的選購品,如農業機械。但獨家經銷容易因推銷力量不足而失去市場,對生產者和經銷商來說,風險都大。
以上介紹的三種策略,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有時用一種或兩種策略,有時也可綜合運用。
⑵ 農產品營銷策略有哪些
可以搞聯合創品牌,也可以搞地域式批發。
⑶ 策劃某農場生鮮農產品銷往省會城市的營銷渠道方案
摘要 通過網路平台進行銷售
⑷ 農產品的銷售方式和銷售渠道有哪些
銷售渠道指商品從生產領域轉向消費領域所經過的路線和通道。包內括四層含義:
(1)起容點是生產者,終點是消費者(生活性消費)和用戶(生產性消費)。渠道作為產品流通的途徑,一端連著生產,另一端連接消費,因此它所指的是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完整的商品流通過程。
(2)運銷渠道的積極參與者——各種類型的中間商。產品從生產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的過程中要有一些經營環節或經營機構的參與,要發生多次的買賣行為,各種類型的中間商扮演著重要角色,即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3)生產商向消費者或用戶轉移產品和勞務應以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為前提。如生產商將其產品直接售給消費者或用戶,不經過中間商,這是直接轉移商品所有權。但在通常情況下,生產商都是經過一系列中間商將其產品轉賣給消費者或用戶的。
(4)銷售渠道是商品從生產商到消費者或用戶手裡的運輸儲存過程,不僅反映商品價值形態變化的經濟過程,而且也反映商品實體運動的空間路線。
⑸ 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有哪些具體步驟是怎麼的
銷售渠道指商品從生產領域轉向消費領域所經過的路線和通道。包括內四層含義:
(1)起容點是生產者,終點是消費者(生活性消費)和用戶(生產性消費)。渠道作為產品流通的途徑,一端連著生產,另一端連接消費,因此它所指的是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完整的商品流通過程。
(2)運銷渠道的積極參與者——各種類型的中間商。產品從生產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的過程中要有一些經營環節或經營機構的參與,要發生多次的買賣行為,各種類型的中間商扮演著重要角色,即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3)生產商向消費者或用戶轉移產品和勞務應以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為前提。如生產商將其產品直接售給消費者或用戶,不經過中間商,這是直接轉移商品所有權。但在通常情況下,生產商都是經過一系列中間商將其產品轉賣給消費者或用戶的。
(4)銷售渠道是商品從生產商到消費者或用戶手裡的運輸儲存過程,不僅反映商品價值形態變化的經濟過程,而且也反映商品實體運動的空間路線。
⑹ 農副產品的銷售渠道計劃
《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