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井下爆破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有哪些
(1)露天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使用符合國家標准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2)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間進行時,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經主管部門批准。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並迅速撤離危險區。 (3)當露天爆破作業地點有邊坡滑落危險、有涌水或炮眼溫度異常、危及設備或建築物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等情況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4)露天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立崗哨,使所有通路處於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於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確認爆破地點安全,才准恢復作業。 (5)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露天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雷雨季節宜採用非電起爆法。同一區段的二次爆破,應採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6)露天裸露葯包爆破時,必須保證先爆的葯包不致破壞其他葯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只准用齊發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葯包。 (7)露天淺眼爆破時,採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雷管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致破壞相鄰的炮孔;採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於兩人進行點火作業;如無盲炮,從最後一響算起,經5min後才准進入爆破地點檢查,若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後才能進入爆區檢查。 (8)深孔爆破時,應有爆破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深孔爆破必須採用電力、導爆索或導爆管起爆法;填塞時,不得將電雷管腳線、導爆索或導爆管拉得過緊;在特殊條件下,必須採取措施,方准邊打眼邊裝葯,且只准採用導爆索起爆;禁止用炮棍撞擊阻塞在深孔內的起爆葯包。 (9)露天硐室大爆破時,必須有經審批的爆破設計、施工組織和安全措施;硐室大爆破所用的爆破器材,必須進行復查檢驗,並進行爆破網路的預爆模擬試驗;施工中必須經常檢查巷道、硐室的頂幫圍岩隋況及支護的穩固程度;硐室的裝葯作業應由爆破員帶領經過培訓合格發給臨時作業證的人員進行,裝起爆體的作業只准由爆破員進行;硐室裝葯,必須使用36V以下的低壓電源照明,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照明燈應設保護網,燈泡與炸葯堆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裝葯人員離開硐室時,應將照明電源切斷。往硐室中裝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葯包,只准使用礦用蓄電池燈或安全手電筒照明,並且必須切斷一切電源,拆除一切金屬導體。硐室大爆破,必須採用復式起爆網路,裝葯連線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現場;爆破後,至少經過15min方准進入爆區檢查,嚴防炮煙中毒。
⑵ 煤礦爆破工在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有哪些
嗯,煤礦爆管的負責安全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這個內容和我們平常的它是不一樣的。
⑶ 工程爆破分為幾種爆破對幾種爆破方案具體有哪些幾種爆破分別列出爆破示意圖及流程圖
一般中深孔爆破居多,其它爆破正常來講用不到,周圍有居住密集區的話會用城鎮淺孔爆破。操作便是,1設計2布孔3打孔4裝葯5起爆6檢查,沒了。
⑷ 井下爆破工安全之星推薦理由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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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⑹ 煤礦井下爆破工應會些什麼應做些什麼應知道些什麼
(1)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單位生產流程有相當的了解,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具體規定,同時熟練掌握爆破器材,如發爆器、檢測儀器儀表等的性能,並能夠熟練操作。
(3)開好每一次班前會,詳細了解井下工作面的現況。
(4)准備好放炮所需的各種工具材料。
(5)放炮前後對工作地點20m范圍內灑水降塵。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7)堅持多打眼,少裝葯,放小炮,進行多次爆破施工。
(8)工作完畢後,將未使用的炮葯、**交回爆破材料庫。
(9)安全、保質保量的完成區隊分配的生產任務
(10)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⑺ 煤礦爆破安全員每天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煤礦爆破安全員工作流程
(1)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2)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 經考試合格後,持證崗。(3)當班需用的炮葯、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4)放炮員領取炸葯、電管後,直接將炸葯、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並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5)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6)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的,嚴禁裝葯放炮。(7)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檐,巷道不暢,出現透水徵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葯放炮。(8)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9)對於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於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於100米。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⑻ 井下爆破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井下爆破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裝葯前應全面地檢查頂板和暴露的礦體。如有浮石要及時處理。 二、爆破工作面附近各人行道應設立標志和警戒。如果爆破葯量大,應按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警戒。 三、嚴格執行爆破說明書的鑿岩、裝葯、填塞,起爆順序等規定,爆破網路也要事先檢查。 四、在高溫或具有自燃性的礦床內爆破時,應採取措施預防早爆。 五、爆破後應及時將工作面的污風排放掉,在污風排不掉的情況下不得進入工作面工作。 六、每次帶進工作面的炸葯量要預先計劃,不得在工作面有剩餘,如有剩餘應退回炸葯庫,不得存放別處。
⑼ 井下作業工技師培訓教材下載
技能鑒定試題軟體2008版(初中高技高技)
井下作業--技能鑒定試題軟體(類似駕校理論考試軟體)
一、考試模式
第一步:"組卷"-->"添加條件"-->"開始組卷"-->"關閉"-->「開始答卷」(支持增加多個條件,多題類多難度組卷)
第二步:"設定時間"(不設定則默認60分鍾)-->"開始答卷"-->答完後-->"批改卷紙"(顯示成績)
第三步:查看答錯的題,在右下方會顯示正確答案,判斷題已維護錯誤說明的也會顯示說明;點"錯題收藏"可將錯題增加到"錯題集"中,備以後針對性復習。
二、練習模式
方法與考試模式相同,區別在組卷時選中"練習";與考試模式的區別在於,作答後可實時顯示對錯。
提示:
1、組卷的范圍選擇"自定義"可將題庫分段練習和考試;
2、"選項改變"可以作到將ABCD選項順序改變,對應答案也在改變。
3、"網路組卷"可以實現多人考一樣的題!方法:一台主機組卷後,其他人配置好"網路伺服器地址"通過網路聯接後,下載同步數據(只限網路版)
4、可以改變題的字體大小與背景顏色。
5、練習模式時按F8可以暫停,重新啟動後考題依然存在。
6、練習過程中按F5可將當前的試題增加到錯題集里。
7、開始答卷後「答題區」可以拖拽出來。
8、開始答卷後可使鍵盤快捷方式作,「ABCD」對應小鍵盤「1234」。使用時注意關閉輸入法或保障數字是半形狀態。
9、錯題集中可以手工增加值得收藏的題或刪除不需要錯題,錯題集可以記錄了某一試題錯誤次數。
其它功能
導出卷紙功能:方便老師製作考試卷紙,正常組卷後,作用"工具"-->"導出卷紙",保持原文件名;如果希望導出範例一樣的成品試卷,可通過"宏"實現導出可直接列印的卷紙。註:(打開任一word文件,在「工具」-->「宏」-->「visualbasic編輯器」-->「文件」-->「導入」—>軟體目錄中的格式文件(或直接復制/粘貼),出卷的機器需要載入一次宏,載入完成的機器從後不用再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