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工廠員工培訓計劃怎麼寫
一、培訓內容;
二、培訓時間;
三、現場培訓;
四、培訓考核。
從這幾點去設計吧
Ⅱ 化工廠火災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1、預案的演練基本是按照預案本身進行的,只是需要對相應任務進行人員分工,並准備好有關設施和物資,以及宣傳、後勤、財務等保障,必要時還可邀請領導講話或觀摩
2、為你找了一份演習方案,供你參考,可以修改一下適應自己廠子的需要:
「http://wenku..com/view/7d4c17160b4e767f5acfce07.html」
Ⅲ 化工廠怎樣制定安全培訓計劃
1、管理人員參加安監部門的每年一次輪訓
2、老員工的復訓
3、新員工的三級教育
4、轉崗、輪崗、換崗前得培訓
5、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
Ⅳ 化工廠安全生產的危險緊急情況
企業是有應急預案的,可以參考該行業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相應演練都是對突發及意外情況的對應策略及人員、設施的部署要求。
Ⅳ 化工廠安全培訓內容整合
化工廠安全培訓內容整合:
一、油漆使用
1. 嚴禁帶煙火進入工作場所。
2.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子進入工作場所。
3. 禁止穿戴化纖衣服,以防產生靜電積聚產生火花。
4. 噴塗設備以及配套的風機、泵、電動機、過濾器等部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5. 調配塗料應在專用調漆室進行。
6. 輸送塗料、溶劑、稀釋劑和管道應連接完好,嚴禁滴漏。
7. 無集中供料系統時,工作結束後應將剩餘的塗料及輔料送回調漆室或倒入密閉容器中。
8. 液體塗料和輔料嚴禁倒入下水道。
9. 塗漆作業開始,應先開風機,後啟動噴塗設備。作業結束時,應先關閉噴塗設備,後關風機。當通風系統停止運轉或失靈時,自動控制裝置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向操作人員發出信號。
10. 沾有塗料等易燃物質的棉紗、抹布等物應放入帶蓋的金屬箱(桶)內,當班清除處理,嚴禁亂拋。
二、安全防護
1.嚴格遵守噴塗設備的操作規程。
2.嚴格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防護口罩等。
3.噴漆操作中使用的物料不得與皮膚接觸,尤其是操作中所用稀釋劑,不得當作皮膚清潔劑使用。
三、油漆的防火和泄露
1.防火: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遠離火種,保持良好的通風,避免與強酸、強鹼和氧化劑接觸;輕搬輕放,避免碰撞,嚴禁與明火接觸。
2.泄漏:對泄漏區進行通風,排除火種。避免吸入蒸氣,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置於容器內密閉,按環保部門的要求處置。不要排入下水道。宜使用洗滌劑清洗,不要使用溶劑。
Ⅵ 化工廠安全教育
首先要進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教育,然後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進行相應的教育。這里是某個工廠安全制度的目錄,並隨附一個制度樣板供參考。要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先建立健全相應制度,這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步驟。然後根據不同崗位的不同要求分別進行教育。
1.安全管理總則
2.安全防護守則
3.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4.安全生產職責
5.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6.安全例會制度.doc
7.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8.安全作業票證
9.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10.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11.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12.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13.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1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15.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16.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17.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18.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19.各種燒傷的現場急救處理
20.勞保用品穿戴和使用辦法
21.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22.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暫行)
23.臨時工及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4.清潔安全規程
25.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26.事故管理規定
27.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28.危險點源控制管理制度
29.危險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30.要害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有毒有害崗位補助標准
32.職業性健康檢查制度
33.生產區四十一條禁令
34.安全生產四字歌謠
35.電氣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6.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37.電氣工作票管理制度
38.安全生產事故應緊預案
39.電焊安全規程
40.警示標志管理辦法
41.觸電急救辦法
42.安全規程
43.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的救護辦法
44.輻射放護辦法
45.級安全教育試卷
附一個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准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准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HG23012—1999 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 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 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 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 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 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5.1.12 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5.2.1.1 生產不穩定。
5.2.1.2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 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 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准
6.1 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 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准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7.2.2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 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7.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 職責要求
8.1 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 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 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 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 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並簽字。
8.6 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准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 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准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地點:
動火方式:
動火執行人: 動火負責人: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安全措施:
動火安全措施編制人: 組織實施人:
監火人:
動火審批人:
特殊動火會簽:
動火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簽字:
Ⅶ 怎樣給化工廠新員工安全培訓
進廠的一級安全培訓,主要講企業概況、性質、發展狀況、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需要知道的產品性質、中間品的性質,原料的性質。
二級培訓不是車間的工作,介紹車間概況、車間的整體情況,存在的危險因素,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三級培訓室班組 的工作,介紹本班的生產情況,設置崗位的性質,危險因素,需要注意的是項,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並指定師傅帶徒,沒有學會以前不能獨立操作。
Ⅷ 化工廠怎麼做好員工崗位培訓和檢查
化工廠要做好員工的崗位培訓和檢查,首先第1個從員工入職起就要做好一個「三級教育」,也就是說廠部一級、車間一級還有班組一級的分級教育,並且結合每個教育的特點來講述重點的安全措施和崗位操作要點。
其次也可以通過崗位的崗位上的公務員或者是質監員來監督操作過程中的一些關鍵節點,通過考核來提升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第三,可以不定期的舉行一些操作練兵,來檢查培訓的效果,並且針對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及時的組織現場培訓。
Ⅸ 化工企業培訓內容有哪些
我在化工廠,不在化工制葯廠。化工廠培訓:安全教育(HSE必須),工藝培訓(看你在那套裝置),設備培訓(看你在哪個崗位),其它培訓(如:廠規教育,等等)
Ⅹ 誰能給我一份在化工廠的緊急預案啊!先是安全預案,然後突發事情的預案,
緊急應變預案 一、目的: 為了讓全體人員在面臨緊急情況時,能臨危不亂,保持冷靜,採取靈活有效的應急措施,從而解決問題。 二、 范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使用。 三、 權責: 人事部負責編寫,經理負責審批此方案。 四、 工作內容: 1、 火警 (1) 當發生火警時,發生地點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保安、保安隊長和人事主管,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員,並通知前台文員,用廣播通知失火。 (2) 當接到火警報告時,值班保安應立即組織救火,救火隊必須每人自帶一條濕毛巾綁在手臂上,最好將自身用水打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車間人員也應配合協助救火,並協助組織疏散,疏散時,每個樓梯口均應有一管理人員指揮疏散,指揮員工別亂,並要將防煙門緊閉。 (3) 如火勢太大,應馬上撥打火警電話「119」求助,應告訴對方自己所在的詳細地址,如什麼鎮、什麼村、什麼工業 18 區或什麼路、廠名、發生火警地點等。 2、 台風、暴雨 (1) 當氣象台發出台風暴雨警告時,各部門應積極採取防範措施,將門窗關好,露天擺放的物品要遮蓋好,並要用卡板等鋪墊起來,以防由於排水不及而造成貨物被浸的損失;高處擺放的物品要收起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要檢查清楚各車間有無滲水現象,或下班門窗有無被風吹爛而漏水等。發風雨太大,要禁止員工外出,以防有意外事情發生。 (2) 當天氣有變化時,值班保安應用廣播通知各部門做好相關防範措施,如下大雨,即叫各部門關好門窗,通知倉庫人員進行露天貨物整理。 3、 打架、斗毆等 (1) 如有同事打架或斗毆時,應馬上匯報值班保安或在場管理人員,並對當事人勸解、調停。如參與人太多,不能控制局面時,應馬上匯報保安隊長或人事主管或當事人所在部門主管。在調停後,如圍觀的人太多,應將當事人轉移到另一個地方處理,將此事影響力縮小,不要擴大。 4、 工傷、生病 19 如有工傷或員工生病事件發生,應第一時間通知值班保安,送給廠醫診治,如非常嚴重,就先做好應急措施,由廠醫帶其到外就診。若情況非常緊急,廠醫不能及時處理,就找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速帶病者去醫院治療,以免貽誤了時間,造成了不必要損失。如有需要,亦可撥打「120」急救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