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黨支部開展雙語學習課程表模板
為了便於開展少數民族地區黨的建設,村黨支部開展雙語學習,特製定下列課程表。雙語學習計劃。加強雙語培訓學習工作是少數民族區域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自身建設的需要,有利於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和有助於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上級黨委的部署,為進一步增強村黨支部幹部掌握雙語交流的表達能力,更好地向廣大基層群眾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提升基層組織建設水平。結合實際,特製定雙語學習計劃。以集中培訓內容及范圍。二學期目標。三學習安排。一,以日常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學習的時間被每周二晚上時間為兩小時。二,結合雙語學習要求,在黨支部設置每日一詞,每周一句小黑板,雙語學習專欄。三建李民漢幹部結對幫教制度漢族幹部與少數民族幹部溝通交流時,提倡用雙語交流。是每名領導聯系明雙語技術差的漢族幹部共同開展學習雙語活動。四,學習內容。一基礎漢語300句二基數,維吾爾語300句三,漢語成語故事是維吾爾交際用語。供參考。【回答】
㈡ 政法幹警考試限制藏漢雙語專業,我是旅遊管理(藏漢雙語)專業報名時通過了,筆試也過了,資格復審時能過
推進雙語法律人才培訓促進民族地區法治建設
我國政法系統首套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編譯出版
本報記者 徐愛龍
「藏漢雙語法律培訓系列教材」出版座談會3月15日在北京民族文化宮舉行,由一批具有較高法律素養、通曉藏漢雙語的專家學者歷時一年多時間編寫的《憲法教程》《刑法教程》《民法教程》等10本教材正式出版發行。
這是我國政法系統首套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首次用藏語文系統精煉地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進行了准確闡釋,填補了法律培訓教材缺乏藏漢雙語的空白,打通了藏漢雙語法律人才培養的制約瓶頸。
我國政法系統首套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
夏河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全國最美基層法官」稱號獲得者才讓旺傑在實踐中發現:當地80%的案件當事人是藏族群眾,由於漢語普及率低,他們參加訴訟必須請翻譯。然而,翻譯人員雖然懂漢藏雙語,但卻不懂法律,在翻譯時常常出錯,不僅影響交流,更影響法官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判斷。
於是,才讓旺傑改用藏漢雙語開庭審理或主持調解,不僅提高了效率,而且增強了藏族群眾對法官的信任。但隨著雙語審判的深入,才讓旺傑發現,大量司法解釋沒有藏語譯本,用藏語寫成的法律書籍也十分匱乏,許多專業術語和法律條文難以統一和准確地翻譯。不同人作出不同的解釋,常常讓當事人摸不著頭腦。
根據我國憲法和三大訴訟法,許多案件庭審時需要同步口譯為藏語,判決書需要翻譯成藏文,然而,整個甘南藏族自治州的8個縣市中,能寫藏文判決書的法官只有7名,平均每個縣不到1名。長期以來,藏族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僅僅依靠少數資深法官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手把手的傳授,始終處於專題講座、短期培訓等單一、低層次的運行狀態,導致語言翻譯、法律知識等基礎能力培訓一直無法得到有效開展。而藏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需要一大批深刻理解和准確把握中國法律精神、法治精神的高素質法官。
為了加強「雙語」司法人才的培養,去年11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民族地區雙語法官培養培訓工作改革試行方案》,確定了關於雙語培訓工作的24項具體改革任務,要求相關單位和部門從加強民族團結、推動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正確實施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動「雙語」司法人才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持立足甘肅多民族的省情特點,統籌謀劃、整合資源、加強協作、扎實推進,努力做好雙語培訓工作。
落戶在我省舟曲的少數民族法官培訓基地承擔起了「雙語」人才培養的重任。同時,省委政法委牽頭,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少數民族地區政法幹警雙語培訓工作的意見》;協調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建立漢蒙、漢哈雙語人才省際合作培養機制。
然而在培訓過程中,缺乏專業、實用、系統、規范的培訓教材,成為藏漢雙語人才培養的最大制約。為此,省高院通過積極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匯報,取得了多方面的支持,決定編撰一整套藏漢雙語法律培訓系列教材。
2013年,經省委政法委研究決定,正式成立了甘肅政法系統藏漢雙語法律人才培訓系列教材編審委員會。編委會聯合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西北師范大學、甘肅民族師范學院、西南民族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等高校的雙語專家教授,同時邀請四川、雲南、甘肅、西藏、青海五省司法部門藏漢雙語專家,堅持以專業性、規范性、實用性、系統性相統一為原則,分門別類,科學設置編寫組,全面展開教材編寫工作。計劃於2018年底前編撰完成一整套、共33本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內容包括了當前法學理論與實務的主幹課程,還有專門針對藏族習俗、習慣、法律文化的輔助性資料。
經過歷時一年多的緊張編寫,《憲法教程》《刑法教程》《民法教程》《刑事訴訟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特殊權益保護法教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程》《民族區域自治法教程》《治安管理處罰法教程》《婚姻法教程》等10部教材由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
徹底打通雙語法律人才培養制約瓶頸
「藏漢雙語法律培訓系列教材」立足雙語法律人才教育培訓的規律和特點,本著「理論適度夠用,突出實務能力的培養」要求,首次用藏語文系統、精煉地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進行准確闡釋,填補了目前藏區尚無雙語法律培訓教材的空白。
這是一套實用的工具書,針對司法工作實際,突出實務需要,將立案、民事、刑事、審判監督、執行等工作全面涵蓋,通過引用藏區法院審判案例、指導性案例,採取以案說法,以法明理的形式,做到了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不但為法律條文提供了一個全面而規范的藏語翻譯標准,改變了以往漢藏翻譯因人而異、因理解而異、因語境而異的混亂現狀,為康巴、安多、拉薩三大語系間政法幹警提供了標准、全面、無交流障礙的藏語法律入門讀本,也為統一司法尺度、充分釋法明理、實現司法公正提供了先進的司法理念和精確的法律准繩。
這也是一套專業的宣傳手冊,在全面介紹我國法律體系的同時,還涵蓋了黨和國家在司法改革、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方面的最新成果以及藏族歷史、藏族民俗等內容,為藏區群眾提供了一個最全面、最簡便、最通俗易懂的普法、學法、用法讀物,不但能滿足藏族同胞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而且也能有效增進藏族群眾對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理解和認同,進而提升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專門出席了座談會,對「藏漢雙語法律培訓系列教材」的出版給予了高度評價:「這套教材填補了目前藏語地區政法幹警還沒有『雙語』培訓教材的空白,必將在加強民族法官培訓、提高藏族聚居區法院司法水平、保障藏族聚居區群眾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民委主任王正偉表示,編譯出版「藏漢雙語法律培訓教材」,雖然只是民族地區法治建設進程中邁出的一小步,卻為提高司法效率、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促進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的正確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
來自基層的法官代表才旺讓傑說,這套系統的培訓教材,為徹底提升我國藏漢雙語人才司法能力奠定了基礎。藏漢雙語系列法律教材的出版發行,不僅可以提升藏區法律培訓層次,改善藏區政法幹警的司法能力、翻譯能力,而且為實現藏區繁榮穩定,和諧發展這個偉大的夢想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動力和堅實的智力支持。
據了解,省高院將按計劃啟動後續23部政法系統藏漢雙語法律人才培訓教材的編撰,另一方面將依託西北民族大學、甘肅民族師范學院,積極聯合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民族出版社以及甘、青、川、藏、滇五省區藏區民族高校藏學專家和政法系統實務界雙語法律人才,著手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漢藏對照規范翻譯工作。
㈢ 雙語培訓學員個人鑒定
本人,X年X月參加了XXX學習。現就本人進入黨校學習以來各種方面的情況作如下自我鑒定:
一、思想表現方面:
本人一貫以來思想上積極上進,政治上立場堅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擁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我進入大學以後,通過對實事和我黨政策的了解,更加堅定了我的共產主義的信仰。因為我覺得它是最科學,最先進的,揭示了歷史的發展趨勢,未來的世界也將是這樣的,自己理應為真實的未來而努力。
二、學習方面:
進入黨校學習後,老師的真心話語和精彩的分析讓我在原有認知的基礎上對黨有了更深入和真實的認識。我上課努力聽講,盡量消化自己學過的知識。在認真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還注意學習其他非專業的知識,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通過三年學習,現已認真完成了各門課程的學習,掌握了所學知識,並通過了有關課程考核。
黨校學習結束後,我將更加努力地學習黨的xxxx,更加深入的了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的中大作用,用它來武裝自己。學無止境,我將會以嚴謹的態度繼續學習黨的知識,關心實事和黨的政策;同時,平時做事從小事做起,盡量用黨員的標准要求自己。
三、紀律和參加班集體活動方面:
本人自進入黨校學習以來,思想上積極向上,堅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教導,誠懇待人,樂於助人。具有強烈的班集體主義精神,積極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樂於參加學校及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如籃球賽、乒乓球賽等,使自己的身心得到健康發展。
四、收獲:
三年的大學生活,學到了很多知識,更重要的是通過對實事和我黨政策的了解,更加堅定了我的共產主義的信仰。思想變成熟了許多,性格更堅毅了。認識了許多同學和老師,建立起友誼,並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提升了自身素質,認清了自身的一些短處並盡力改正。社會實踐能力也有很大提高,為將來走向社會奠定基礎。
三年的大學生活將是我人生的一個起點,是閃閃發光的一段歷程,它包含了汗水和收獲,在我的人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㈣ 一個網友說西藏有漢語班和藏語班是分開的 西藏不是雙語教學嗎
雙語是小學,中學的。像漢族到西藏讀大學就沒法學藏語,起碼藏語高班沒法學。
㈤ 2017年西藏地區公務員培訓機構哪家比較好或者拉薩公務員培訓機構哪家
公務抄員培訓學習可以更容易找到襲方法和技巧,但是在選擇培訓機構時一定要慎重,建議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衡量:
1、擁有專業的師資和研發團隊很重要,這直接影響了教學質量。
2、經濟實力也很重要,否則協議類退費班次容易產生糾紛。
3、擁有良好的上課環境,不能沒有固定校址,隨便找地方上課。
㈥ 雙語法官的培養保障了民族地區公民的什麼權利
它是一類以集體為權利主體的人權。民族權利的主張在早期主要是應用於殖民地人民反對殖民統治的斗爭,在當今主要是一些非西方國家針對西方以人權名義干涉別國內政行為所作出的回應。我國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在憲法中保障!
民族權利指各民族人民所享有的法律上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具體內容包括:人身自由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有56個民族。為促進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中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中國政府的民族政策主要有: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在中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作為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在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
二、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政府解決民族問題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一樣,同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民族區域自治是與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保障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極大地滿足了各少數民族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願望。根據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一個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區內單獨建立一個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據它分布的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單位的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有利於把國家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的發展結合起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的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上級國家機關在制定各項政策和計劃、進行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幫 助和支持。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要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利民族團結,又要有利於實行自治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有利於國家的建設。截至目前,中國有民族自治地方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
三、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國家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幫助、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並動員和組織漢族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條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的義務。國家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有計劃地在少數民族地區安排一些重點工程,調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發展多種產業,提高綜合經濟實力。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家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了少數民族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呈現新的活力。
近年來,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國家還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少數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有40多個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l%;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84個自治縣(旗)在西部,佔西部地區總面積的86.4%。雲南、貴州、青海三個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雖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開發就是民族地區大開發,就是加快民族地區發展。
二是開展「興邊富民行動」。這一行動是國家民委落實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加快邊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舉措。實施的范圍包括分布在我國2.1萬公里陸地邊界線上的135個縣(旗、市)。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大力培育縣城經濟增長機制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國「興邊富民行動」實際投入資金已達150億元,興建興邊富民項目數萬個,2100多萬人受益。
三是重點扶持2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人口較少民族指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民族,全國有22個,總人口不足60萬人。由於歷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這22個民族發育程度比較低。今後10年內,國家計劃每年投入5億元幫助發展,共50個億。
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的狀況看作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情況,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據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各級各類院校培訓學習,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
二是注重實踐鍛煉,各地、各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幹部交流、崗位輪換,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幹部,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三是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使少數民族幹部在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等領導班子中佔有適當比例。
五、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方面,國家堅持從少數民族的特點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如賦予和尊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利,重視民族語文教學和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師資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積極開展內地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的對口支援等。
在發展少數民族科技事業方面,國家採取了許多特殊措施,如:重點培養、培訓少數民族科技人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扶植提高傳統科技,提高經濟效益等。
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事業,國家有關政策強調,要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衛生隊伍的建設,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等。
在繁榮少數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國家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文化事業,組建民族文化藝術團體,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民族文藝創作。
六、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中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 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方面扶持少數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編譯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條規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七、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中國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表現在服飾、飲食、居住、婚姻、禮儀、喪葬等多方面。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少數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對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利加以保護。
第一,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
第二,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年節習慣。
第三,尊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第四,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
第五,在大眾傳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發生。
第六,尊重少數民族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是一個有著多種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國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眾性的信仰某種宗教,如藏族群眾信仰藏傳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種宗教,如我國有10個民族信仰伊斯蘭教。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即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國有清真寺3萬座。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
㈦ 西藏駐寺幹部工齡怎麼計算
工齡就是按年的工資算沒?
㈧ 如何提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工作
少數民族幹部是廣大少數民族群眾中的優秀代表,受黨教育多年,文化層次高,在少數民族群眾中擁有較高的威信,有著較強的影響和示範作用。少數民族幹部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主要有以下三點;1、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幹部在群眾中的較強影響和示範作用的優勢,調動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積極投入到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去;2、要積極發揮群眾基礎好的優勢,做好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宣講工作;3、要發揮「雙語」優勢,做好當前各項相關具體工作。㈨ 西藏幹部兩地分居休假時可以加10天嗎
我覺得西藏幹部兩地分居,休假時一定是可以加十天的,這樣的事很正常的,一定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