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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防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26 03:16:31

A. 酒店員工消防培訓

一、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一切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防火第一)。
原則:堅持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消防基本知識:
1、火災的定義: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2、火災的分類:火災分為 :A、B、C、D 四類
(1)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
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灼熱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2)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3、燃燒的三個要素:燃燒的產生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燃燒,而且三個條件必須相互結合,相互作用,否則也不會產生燃燒。
可燃物: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氣或或其他氧化劑其劇烈反應的物質叫做可燃物質。例如:固體中的木柴、乾草、棉花、紙張、布匹、地毯等;液體中的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氣體中的氫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石氣等等。
助燃物:凡是能夠幫助和支持燃燒,起氧化作用的物質都叫助燃物。例如:氧氣、氫氣、高錳酸鉀、氯酸鉀等等。
著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都叫著火 源。例如:火柴和打火機的火焰、煙蒂火、油燈火、蠟燭火、爐火、電線短路打火等,以及化學能、聚集的日光等等。
4、防火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2)加強通風,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 塵的濃度,使它們的濃度控制在爆炸極限以下;
(3)用防火漆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極限;
(4)隔絕空氣;
(5)消除火源
5、滅火的基本方法:
冷卻法:如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的火災,通過水來大量吸收熱量,使燃燒物的溫度迅速降低,最終使燃燒終止。
窒息法:如用二氧化碳、氮氣、水蒸氣等來降低氧濃度,使燃燒不能持續。 隔離法:如用泡沫滅火劑滅火,通過產生的泡沫覆蓋於燃燒體表面,在冷卻作用的同時,把可燃物同火焰和空氣隔離開來,達到滅火的目的。
化學抑製法:如用乾粉滅火劑通過化學作用,破壞燃燒的鏈式反應使燃燒終止。
6、火災發展的四個階段:
(1)初起火災:起火後幾分鍾里,燃燒面積不大,煙氣流動速度較慢,火焰輻射出的能量還不多,周圍物品和結構開始受熱,溫度上升不快,初起階段是滅火的最好時機,也是人員疏散最有利的時段。因此,應設法把火災及時控制,消滅在初起階段。這個時間最好在3~5分鍾內
(2)發展階段:燃燒面積擴大,燃燒速度加快。
(3)猛烈階段:燃燒強度最大,熱輻射最強。
(4)下降和熄滅階段:逐漸減弱,直至熄滅。
三、消防「四懂」「四會」內容
四會:
1、會報警;
2、會使用消防器材;
3、會撲救初期火災;
4、會逃生。
四懂:
1、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2、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
3、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4、懂得逃生的方法。
四、火災報警
1、牢記火警電話「119」
2、接通電話後,要向接警中心講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有無爆炸和毒氣泄漏,以及火的范圍。同時還要注意聽清對方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3、隨後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姓名告訴對方,以便聯系。
4、打完電話後,要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
5、要迅速組織人員疏通消防通道,清除障礙物,使消防車到達火場後能立即進入最佳位置滅火救援。

B.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
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本實施細則,實施消防監督。除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和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監督,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外,其餘所有單位的消防工作都應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四條 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的時候,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會同消防監督機構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具體建設方案,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市級人民政府審查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吸收消防監督機構參加。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審定批准後,公共消防設施由城建、公用、郵電等部門分別負責建設和維護,當地消防監督機構負責驗收、使用。
第六條 市區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成城建、公用、郵電等有關部門作出技術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規劃,加以解決。
第七條 設計人員在工程設計中,必須貫徹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單位和人員應當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其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工程設計,不予批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的設計圖紙和資料負責審核。
第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資獨立經營的企業或從國外引進項目的工程設計,其防火要求必須符合我國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依據國外或者港澳地區消防技術規范進行的工程設計,必須將防火設計圖紙並附上消防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送當地設計部門審核。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後,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條 在城區不準搭建易燃簡易建築。如果臨時需要搭建的,必須事先報經當地城市建設部門審批,並應當在規定的限期內拆除。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規劃鄉鎮建設時,應當同時規劃消防水源、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鄉、村的生產、民用建築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農村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生產建築構件、配件或新型建築材料、防火塗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對產品進行燃燒性能或耐火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各種測定的性能、數據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五條 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其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儲運等注意事項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六條 研製易燃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製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交付生產。
第十七條 採用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製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採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九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度,確定一名行政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產、施工、運輸、經營管理的內容;
(五)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六)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七)領導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九)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管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督促街道、鄉鎮企業和專業戶、個體工商戶、經濟聯合體做好消防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開發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進行消防宣傳,組織群眾制定防火公約;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
(五)管理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六)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一條 禮堂、影劇院、俱樂部、文化宮、游樂場、體育館、圖書館、展覽館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
(四)嚴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與燃放。確實需要使用與燃放時,必須採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層建築的賓館、飯店、醫院以及其他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對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城區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時不得用於生產、存放和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開設旅館、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時,必須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規定。
第二十四條 舉辦物資交流、展銷、集市貿易和焰火、燈火晚會的單位,在地點選擇、亭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對古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在農業收獲期和冬、春季節以及重大節日,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和從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有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專業培訓,經有關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定崗位從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並指定有關人員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門,在維修道路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停電、停水、切斷通訊線路時,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監督機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城鎮街道、林區居民點和易燃建築密集的村寨,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組)。
第三十一條 義務消防隊(組)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義務消防隊(組)所需的經費和隊員的補貼,分別由各所在單位負責解決。
第三十二條 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的中型以上企業事業單位,鄉鎮企業集中、易燃建築密集的鄉或鎮,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飛機的航站,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可由一個單位建立,也可以由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三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教育訓練和執勤備戰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防火和滅火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開支。專職消防人員實行本單位工資和獎金制度,享受本單位生產職工同等保險福利待遇。專職消防隊隊員可實行合同制或輪換制。
第三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者撤銷,專職消防隊幹部的配備和調離,應當徵求當地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公安消防隊(站)的布局、建築和技術裝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政府責成城建、財政等有關部門作出規劃,加以解決。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三十七條 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不收費用。郵電部門應當優先傳遞火警、火災信息,不得延誤。
第三十八條 起火單位或者地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第三十九條 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迅速趕赴火場,組織撲救。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及其消防車、消防器材和裝備,需要鐵路運輸和輪渡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當優先免費搶運。
第四十條 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交通、港務監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員應當負責維護秩序,疏散車輛、船舶、飛機、行人,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當火災蔓延,必須拆除毗鄰建(構)築物才能避免重大損失的時候,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決定拆除,並可命令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第四十二條 火車站、列車或者沿線的鐵路單位發生火災時,鐵路部門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調派機車供水滅火。必要時可向就近的消防隊請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隊應當支援。
第四十三條 船舶、水上設施和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發生火災時,海上安全指揮部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必要時迅速調派船、艇或者飛機參加滅火。
第四十四條 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發生火災時,應當積極撲救,減少損失。對參加撲救火災的外單位的專職、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以及對火災原因進行技術鑒定的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第四十五條 執行滅火任務的各種消防車、消防艇免交養路、過橋、過隧道、泊岸等費用。
第四十六條 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消防訓練中受傷、致殘或者犧牲的非國家職工,其醫療、撫恤待遇,由起火單位或者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果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的,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辦理;在養傷期間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由起火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生活保障。對撲救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應當追認為烈士的,由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五章 消防監督
第四十七條 公安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市、縣公安局和分局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級負責消防監督工作。鐵路、交通、民航和林業公安機關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別負責鐵路站區和鐵路線的勘測設計、基建施工單位及列車,在我國沿海、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碼頭,飛機和機場以及林區的消防監督工作;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四十八條 消防監督機構在組織防火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當主動提供情況和資料。消防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被檢查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應當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消防監督機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副本可根據需要送當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門。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見時,在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可提請上一級消防監督機構復查。
第五十條 消防監督機構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五十一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准,並負責審查、監督實行。
第五十二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和可能對建設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五十三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城市規劃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第五十四條 消防監督機構要掌握火災情況,進行火災統計,核定火災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火災統計,由各主管部門負責,按年度報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負責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業務指導,督促健全規章制度,開展消防業務訓練,組織聯合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水平。
第五十六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術鑒定。火災原因查明後,應當根據事故的性質、情節和後果,依法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七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規劃,具體組織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鑒定和推廣應用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對申請生產、維修消防器材的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責令停產、停業,並提請有關部門不發、吊銷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對消防器材、設備等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不準出廠或者銷售。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需要引進國外的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事先將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有關資料送交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
第六十一條 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檢驗、爭議仲裁檢驗、重點抽檢和進出口消防產品的驗證檢驗。
第六十二條 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消防監督員。消防監督員由省、自治區所轄的市以上公安機關任命,並發給消防監督證。
第六十三條 消防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分管地區的單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二)進行消防宣傳,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行為;
(三)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檢查,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並定期演練;
(四)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勘查和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四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集體,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者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三)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顯著的;
(四)在改善城鄉消防設施方面有顯著貢獻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五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二)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六)對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或者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六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七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外,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設計人員沒有按照防火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或者施工人員不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的;
(二)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四)不按規定生產、銷售消防器材、設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D. 醫院消防培訓要從哪幾個方面說起呀

1、醫院的特殊環境
2、滅火器的使用
3、室內消火栓的使用
4、報警(時間、地點、被困人員、起火物質、報警電話)
5、逃生途徑和方法
6、突發情況處置
結合案例逐項講解 穿插點視頻資料

E. 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方案

主辦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中共潼南縣委 潼南縣人民政府

指導單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協辦單位:重慶市地理信息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此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是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大型地質災害應急綜合演練,由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共潼南縣委、潼南縣人民政府具體承辦,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技術指導。為了讓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順利開展,達到鍛煉隊伍、展顯先進的科技救援手段、提升防災救災能力。現就演練的籌備及演練活動編制如下工作方案。

一、演練概況

(1)演練背景。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以潼南縣「6.30」特大暴雨為背景,因特大暴雨引潼南縣體育公園重大地質滑坡,威脅群眾413人,造成房屋倒塌,陸路交通嚴重堵塞,大量群眾被困。通過市、縣、街三級聯動,利用高科技設施設備,實施遠程會商與指揮,啟動《潼南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幹部群眾有效實施救援。

(2)演練方式。本次演練採取前期錄制播放與救援現場實況直播相結合。一是前期錄制。對演練的預警預報、險情發生、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等環節進行前期錄制,演練時進行播放。二是實況直播。對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緊急救援等環節進行實況直播。採取現場解說員現場講解,實現錄制資料與現場直播的有效銜接。

(3)演練程序。本次演分七個步驟進行: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先期處置、應急調查,啟動預案、部門聯動,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科學決策、應急處置,災後評估、重建家園。

(4)演練重點。本次演練突出兩個方面的重點:一是展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高科技術設備和技術實施遠程指揮、遠程會商為重點;二是現場指揮部根據遠程專家會商情況和接受遠程指揮情況組織現場實施救援以重點。

(5)演練時間及地點:演練時間12月17日;演練地點:潼南縣體育公園。

二、演練前期籌備工作安排

為順利開展本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順利實現市政府下達的演練的效果,擬成立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蹇澤西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代重久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立民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賀雪松 縣人武部部長

成員:向毅 縣國土房管局局長,李永恆 縣應急辦主任,陳鐵 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義強 縣財政局局長,譚達友 縣民政局局長,張紅軍 縣交委主任,劉春英 縣衛生局局長,陳世權 縣水務局局長,楊春 縣文廣新局局長,鄒華 縣氣象局局長,曾偉 縣機關事務局局長,張文軍 梓潼街道辦主任,張海 潼南電視台台長,劉輝 縣新聞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演練策劃組、道具設備組、場地布置組、前期錄制組、人員組織組、演練培訓組、會務接待組。

(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牽頭,縣應急辦、縣國土房管局參加。負責本次演練籌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積極與市級部門緊密聯系,及時了解市級部門的要求,主動爭取市級部門的指導。

(2)演練策劃組: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縣政府辦、縣應急辦、縣電視台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本次演練的全過程的策劃、方案編寫、腳本編寫等工作。

(3)道具設備組: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委、縣民政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根據演練設置的各類場景,製作場景所需各類道具,准備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旋挖鑽機、挖掘機、車輛、帳篷、編織袋等各設施、設備。

(4)場地布置組:由縣文廣新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梓潼街道辦、縣電視台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演練場地協調、各類工作用台及設施的搭建、演練現場布置、示意圖製作等。

(5)前期錄制組:由縣電視台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氣象局、人武部、公安局(含武警、消防)、民政局、梓潼街道辦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按演練腳本要求,對演練的預警預報、發現險情、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等環節進行前期錄制、剪截、編制等;負責演練過程的解說、各類視頻資料的錄制、輸入、輸出、轉接等。

(6)人員組織組:由梓潼街道辦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群眾、民兵、武警、消防等,並組織參與演練。

(7)演練培訓組: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縣電視台、梓潼街道辦、縣人武部、縣公安局參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按照演練腳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演練培訓、現場演練預演等工作。

(8)會務接待組:由縣機關事務局牽頭,縣國土房管局參與。負責各級來賓的食、住、行的安排與接待;負責現場來賓的引道與安排等。

三、演練實施工作安排

為了確保演練工作按預定計劃實施,達到預期的演練效果。演練工作設置了預警預報、發現險情、先期處置、部門聯動、應急救援、險情升級、遠程會商、緊急救援、救援結束等九個環節。

(一)演練機構設置

1.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內)

負責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中心對現場情況的遠程研判,並發揮相關應急救援指令。

2.現場指揮部(設在演練現場)(18人)

指揮長:代重久 潼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指揮長:劉立民 潼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賀雪松 縣人武部部長。

成員:向毅 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局長,陳春貴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張義強 縣財政局局長,李永恆 縣應急辦主任,陳鐵 縣公安局副局長,劉秋月 安監局副局長,鄒華 縣氣象局局長,劉春英 縣衛生局局長,譚達友 縣民政局局長,張紅軍 縣交委主任,陳世權 縣水務局局長,童光彬 縣文廣新局副局長,張文軍 梓潼街道辦主任,地質專家2名。

3.搶險救援組(200人)

由縣人武部牽頭,梓潼街道辦、公安、武警、消防、國土、水利等部門組成(人武部官兵、民兵、公安、武警、消防、梓潼街道辦、國土、水利、交委)。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利用其裝備優勢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

4.調查監測組(40人)

由縣國土房管局牽頭,氣象、地質隊參與(國土、氣象、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第二分隊、市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根據氣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適時進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提出劃定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的建議,報現場指揮部。

5.救護防疫組(16人)

由縣衛生局牽頭,相關醫院參與(醫生、護士、防疫)。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做好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急救准備工作,包括所需葯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調撥等。

6.治安交通組(90人)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委參與(公安、交委)。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依法打擊蓄意擴大、惡意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救災物資和人員、財產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確保道路暢通,實行交通管制;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7.後勤保障組(11人)

由縣民政局牽頭,財政局參與(民政,財政)。

主要職責:出現險情時,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等工作以及籌備必要的救援資金。

8.信息報送和新聞發布組(25人)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國土房管局、電視台、新聞中心參與(宣傳部,國土、電視台、新聞中心)。

主要職責:災情發生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上報,以及災情發布與新聞報道工作。

9.群眾(413人),由梓潼街道辦負責組織群眾參演。

(二)演練程序安排

詳見《2013年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腳本》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此次演練是全市性的綜合大型演練,各部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明確一位分管領導親自抓,具體科室具體抓。並於10月底前本部門、本單位參演領導、參員人員名單送縣國土房管局地質礦產科。

(2)明確責任:各小組牽頭部門要組織各參與單位進行任務細化,將具體任何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各部門、各單位要將任務細化落實到人。

(3)嚴格紀律:從演練的籌備至演練結束的全過程中,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籌備領導小組和演練指揮部的要求和指令,參與和配合演練工作,縣政府督查室將對各部門和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有礙於演練的各種行為進行通報。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選編

F. 我要一切關於消防安全的資料。誰給我轉點。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建設工作標准

1、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2、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4、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5、倉儲物流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6、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7、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8、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9、一般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10、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驗收標准
11、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標志

附件1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床位數50張以上的住宿場所(賓館、旅店),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餐飲場所按照以下標准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1、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2、 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設置及完好情況;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10)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11)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餐飲等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4)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5)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6)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
6、服務員在清掃衛生、開夜床、查房和清台時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有無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電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
(4)消火栓、滅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7、廚房工作人員在班前、班後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漏;
(2)班後燃油、燃氣閥門是否關閉;
(3)灶台、油煙罩和煙道清理是否及時;
(4)班後是否切斷電源,火源是否妥善處理;
(5)消火栓、滅火器、滅火毯、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設施隱患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施完整好用;
b.賓館房間內設置的呼吸面罩,高層賓館在公共區域設置的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c.經營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佔用、鎖閉、分隔;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保持完好,門保持常閉狀態,並落實管理責任。
(2)火災報警及滅火設施器材
a.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准確,放置位置明顯,便於取用;
b.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c.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良好,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定期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全面檢測;
d.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e.建築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a.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置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及單位內部聯絡通訊裝置;
b.消防控制室應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每班不少於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值班人員應嚴守崗位,按規定履行職責,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火災報警控制器日運行情況記錄》和《故障處置登記表》;
c.消防控制室應建立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在控制室內顯要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緊急報警及通訊裝置設置
a.在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完整好用,並明確內部報警方式和報警電話號碼;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9、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10、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11、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12、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培訓等工作情況的記錄要齊全。
13、在完善消防控制室檔案管理的基礎上,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演練,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要求。
2、根據單位實際,因地制宜地組建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都分: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
3、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發火災的危險性。
4、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查看人員及其他員工確認(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饋(報告)信息。
5、現場人員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饋信息的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後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立即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
6、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在1分鍾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7、通訊聯絡組應搜集火場信息,保持滅火行動組與疏散引導組之間,第一、二梯隊之間,各組與指揮中心(控制室)之間,單位與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1、全體員工通過演練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導組人員要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災時各人分工負責的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4、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疏散引導人員確認房間內無人後應關閉房門,在房門上做記號。
5、發生火災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
(1)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
(2)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
(3)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
(4)多個防火分區的,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6、第二梯隊疏散引導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在1分鍾內趕赴火災現場實施增援。
7、疏散引導組要保持與指揮中心(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即時聯系,隨時根據火場現狀調整疏散路線。
8、疏散引導組應扶助弱勢人員,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9、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1、單位要制定符合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懸掛上牆。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防火檢查、巡查制度;(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5)火警處置程序;(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火災隱患整改制度;(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3、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4、單位應在大堂、餐廳等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專欄、廣告牌、電子顯示屏、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上宣傳消防知識,在客房電視節目中插播消防宣傳字幕或畫面。
5、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單位應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等時間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應使員工達到「四懂四會」:
四懂:懂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8、單位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在客房內應設置醒目的「請勿卧床吸煙」提示牌,在不間斷電源插口處提示「不間斷電源,離開時請拔下用電器具」,客房內的垃圾桶、煙灰缸上提示「請不要亂扔煙頭」,在房卡取電插口處提示「離開時請取出房卡斷電」。
9、單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設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按照《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標志》設置。

附件2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購物場所,按照以下標准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1、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人員住宿有無違章;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是否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5)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設置及完好情況;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8)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9)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10)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11)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值班人員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4)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5)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6)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6、員工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3)營業場所有無吸煙情況;
(4)有無遺留火種;
(5)消火栓、滅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7、消防器材、設施隱患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施完整好用;
b.經營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佔用、鎖閉、分隔;
c.疏散門提倡使用推閂式疏散門。
(2)火災報警及滅火設施器材
a.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准確,放置位置明顯,便於取用;
b.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c.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良好,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定期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全面檢測;
d.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e.建築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a.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

G. 如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1、要配備齊全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
2、落實巡查檢查制度,嚴禁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等危險行為;
3、要經常檢查建築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4、嚴禁違章搭建、佔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5、要定期組織開展員工培訓,舉辦應急逃生疏散演習,提高單位員工的「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消防員職責主要有消滅火災、搶救災害、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同時也參與救護工作(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為民服務、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內部勤務等工作。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員不僅具有強健身體,適用各種復雜、多變和危險的環境,而且要求消防員具有過硬的業務本領,精通消防業務理論和滅火技術、戰術,同時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遇到危險時情緒穩定,不慌、不懼,保持良好的觀察、記憶、判斷和思維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H.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列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I. 消防工程師都可以做什麼

擁有了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能做以下這些事

強制性領域

(1)注冊消防工程師對項目消防設施的設計評估、投入使用和安全運營有否決權;

(2)由公安部主管並蓋章,證書有強制性;

(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聘為工程師,同時作為消防高級工程師考評的主要依據之一;

(4)消防部門主管,由省級消防部門注冊執業,與建造師等證書不沖突,分屬兩個管理部門,且部門之間未聯網;

(5)現一些重大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其門檻已開始加設「需持有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消防工程師對一個工程項目有著高度的決定權。

執業范圍

參考公安令143號,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簡析: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全國)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主要用途

數量在公安部第129號令第二章中是有明確規定:

一級檢測維保資質:10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6人;

二級檢測維保資質:6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3人;

三級檢測維保資質:1人以上;

一級安全評估資質:12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8人;

二級安全評估資質:8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4人;

同時取得檢測維保和安全評估資質:人數為兩項資質所需人數之和的80%,且不得低於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應用范圍廣

建築公司不僅要有一建二建證書,也必須同時要有消防工程師,包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消防安全評估的機構,人流量大的商場、機場、賓館、學校、醫院、小區、地鐵、倉庫、工廠等地都要開始配備消防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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