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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制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24 17:35:55

A. 35從做人與做事談怎樣當好一名稅收法制員

一、重學習,提水平

新形勢下的稅收工作要求稅務幹部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而作為基層稅務分局的稅收法制員,更要在加強學習,提高個人綜合素質上下功夫,努力適應稅收工作需要。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有一種緊迫感和飢餓感,對知識永遠保持一種旺盛的好奇心、新鮮感和求知慾。要養成一種坐得下來、靜得下心、鑽得進去的學習習慣。一是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時刻保證政治上的堅定性,學會用黨的理論分析處理問題,明確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鑒別力和敏銳性,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頭腦清醒、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法制工作涉及到的每一個方面,政治性都很強。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一個部門的主張,反映著本部門的形象,連接著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稅收法制員必須對黨忠誠,對事關政治性的問題,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不隨波逐流、人雲亦雲。二是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一個人的業務素質越高,預測、把握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就越強。業務知識是稅務幹部的「看家本領」,稅收法制員要自覺帶頭學習好,只有自己學會弄懂了,才能帶領全分局幹部認真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嚴格做到「有稅盡收,無稅禁收」,使全分局人員成為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戰斗集體;才能更好地服務於納稅人,使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從而贏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加強對上級指示要求的學習。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完整准確地理解和把握上級精神,真正把上級精神吃准吃透,用以指導稅收工作實踐。隨著地方機構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生活的變化,人們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正在經歷一場變革,稅收法制員應在這場變革中走在前面。這就要求我們觀察問題要多視角、研究問題要多方位、解決問題要多方法。要注意思維的超前性。比如,當問題還處於苗頭的時候,就能捕捉它;當認識還處在感性階段的時候,就開始作理性的思考和回答;對前人和別人沒有研究的問題,著手研究它,從而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對面上的工作給予及時指導,這是爭取工作主動所必須的。在工作運作中,要講效率、科學有序、操作規范、線條清楚。在工作效果上,要多出精品、減少次品、防止廢品、禁止「毒」品。四是要多讀一些經濟、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的書籍,擴展知識領域,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紙報刊等媒介,開闊視野,主動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在理論提高的過程中,既要注意知識的全面性,又要講求學習的系統性,還要注重學用的針對性,做到在學習理論上「學精管用」、務求實效,努力將個人塑造成為能適應不同工作需要的復合型人才。

二、講民主,促團結

作為稅收法制員,要切實提高對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既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搞「群言堂」。一是要謙虛謹慎,不要傲氣。稅收法制員,無論是從處理好內部關系講還是從處理好征納關系講,都必須謙虛謹慎,戒驕戒躁。一旦沾染了官氣,滋生了傲氣,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理智的頭腦,最終會因聽不進正確的意見而脫離群眾,鑄成大錯。因此,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稅收法制員就高人一等,更不要以為自己有點能力,就唯我獨尊,自恃高明,不把別人放在眼裡,對別人的意見不屑一顧,妄加駁斥。二是要集思廣益,不要主觀臆斷。一個人的能力再強、水平再高,也總是有限的。只有將全體稅務幹部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聰明才智發揮出來,才能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減少

工作的失誤。因此,作為稅收法制員,一定要有很強的民主平等、協調共事的意識,遇事和大家多商量、多溝通,經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換意見,調動全體稅務幹部主動出主意、想辦法。要通過自身的民主作風,創造一種使大家敢講真話、說實話、講心裡話的良好氛圍。三是要心胸寬廣,不要小肚雞腸。稅收法制員,一定要有一種容人、容事、容話的寬廣胸懷,能夠聽得進各種不同意見,善於與有不同意見的同志合作共事。要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少一點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關懷之心、友愛之心,使大家能夠在和諧的環境中心情舒暢地開展工作。四是要處事豁達,不要求全責備、斤斤計較。上下之間、部門之間在日常工作中不可能沒有矛盾,正是因為工作中有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才需要我們去協調、去處理,在矛盾運動中將事物推向前進。但是,我們在協調、處理各類工作矛盾、問題時,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換位思考,求同存異,抓主要矛盾,不在非原則問題上較真,不在細微末節上糾纏。五是處事謹慎,不要隨心所欲、粗心大意。處事謹慎不是謹小慎微、膽小怕事,而是要嚴謹、慎行。監督檢查、審核把關、現場處理協調問題,是稅收法制員的經常性工作,說話辦事一定要言之有據、行之有序、動之有規。切忌口無遮掩、隨意表態,東一榔頭西一棒子,把事情攪得亂七八糟。六是待人真誠,不要欺上瞞下、互不信任。誠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走向世界的「綠卡」,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基本准則。上下之間、部門之間、同事之間都要講真誠,既不能欺騙上級部門和領導,更也不能愚弄基層和群眾。為人處事一定要真心換真心,誠心換誠心,切忌互不信任、互相猜忌。要傳達真實意圖,反饋真實情況,把問題講清、把原因講透、把辦法講實,千萬不要弄虛做假,反饋假情況、反映假民意,干擾領導決策。

三、嚴自律,樹形象

稅收法制員必須加強黨性修養,認真實踐黨的宗旨,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努力做到「四慎」:一是慎權。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慎重對待手中的權力,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在為黨勤奮工作,為群眾辦實事上,決不能利用權利謀求私利。二是慎微。從小節不保到大節有失,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因此,任何時候都要做到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防微杜漸,勿以善小而不為、勿惡小而為之。三是慎欲。一個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欲如火,不遏則燎原;貪如水,不遏則滔天。如果一個人對金錢過度貪婪,就會淪為它的奴隸,陷入萬劫不覆的深淵。個人的貪欲只是一時的滿足,而換來的卻是自己和家人永生的痛苦。所以任何時候都要經得起各種誘惑的考驗,鑄起拒腐防變的牢固防線,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四是慎獨。「頭上三尺有神靈,身邊三尺有眾生」。要加強自我監督,自覺做到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有人知道與無人知道一個樣,有人監督與無人監督一個樣,時時刻刻把自己的言行管住管好。

四、當榜樣,做示範

我們常說「喊破噪子,不如干出樣子」、「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一個分局,人員的能力水平參差不齊,要想成為一個政治硬、作風好、業務精的戰斗集體,稅收法制員必須當好模範,起好示範帶頭作用。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扎扎實實地做制度的表率、學習的榜樣、業務的尖子、廉政的楷模、工作的典範,用自身的勤學、苦思、善管、肯干,感召他人、影響他人,帶動全體稅務幹部勇於吃苦、樂於奉獻、敢於碰硬、大膽創新,這樣,稅務分局的工作才會產生無窮的動力,才能不斷躍上新的台階。一是深入實踐。稅收法制員的工作思路、工作點子、工作實績從哪裡來?從根本上說,來源於生活、來源於時代、來源於實踐。離開實踐,脫離群眾,稅收法制員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就會成為「睜眼瞎」;離開實踐,脫離群眾,稅務法制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稅收法制員要深入到稅收工作的主戰場和征管改革的最前沿,腳踏實地的深入到征管第一線去,與方方面面的同志交朋友,建立工作友情,不放過每一個調查對象、線索、數據、情節,做到「打破沙鍋問到底」,「不到黃河不死心」,真正從實踐中獲取新知,收到實效。二是善於領悟。稅收法制員的工作是與人打交道的,是基層的窗口和紐帶,如果對群眾的呼聲缺乏領悟,是絕對做不好工作的。當然,好的悟性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可在與領導和同事的接觸中把握他們的工作習慣、思維方式和活動規律;在接受任務時,充分聽取要求和主張,盡可能地准確理解和把握領導的意圖和基層的反映,做到准確,有原則性;嚴謹,有邏輯性;獨到,有精闢性。

五、善協調,促工作

稅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協作,這就要求稅收法制員應

注意擺正自己的位置,摒棄地稅是省級垂直部門「高人一頭」的思想觀念,主動協調各方關系,大力營造一個全社會理解地稅、關心地稅、支持地稅的良好局面。做好稅收法制員工作離不開方方面面的配合與支持。對人虛懷若谷、寬厚容人,就會走出世俗,接近崇高。這是稅收法制員的美德。俗話說:「有容乃大,無欲則剛」,我們要容人勝己,不嫉賢妒能,甘為他人做嫁衣、作鋪墊。要容人直言,不忌恨在心;要助人為樂,不袖手旁觀;要把別人的工作當作自己的工作,以主人翁姿態提建議,當參謀;把別人的困難當作自己的困難,以「甘為人梯」的風格送溫暖、獻愛心。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更多同志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合作,別人和社會就會抬舉你,你工作的環境也才會更加寬松、和諧。一是要搞好與鄉鎮黨委政府的協調,經常匯報工作,對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及時安排,積極落實,在鄉鎮黨政領導心目中提升稅務分局的地位,努力做到鄉鎮黨政領導以稅務分局為榮耀,稅務分局以當地黨政為依託,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二是要搞好與相關單位的協作,加強聯系,相互尊重,相互依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為稅收工作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三是要搞好征納關系的協調,決不能動輒以「管理者」的身份粗暴僵化征納關系,要切實樹立納稅服務意識,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支持納稅人發展生產,改善經營,誠信納稅。四是要搞好與分局領導和相關股室的協調。對分局領導在感情上要公平一致,不能親此疏彼、陽奉陰違、諂媚取寵,堅持多請示、多匯報、多溝通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對各股室的業務工作,要積極做好配合,經常通報本分局法制工作進展情況,了解全局工作態勢,尋找自身工作差距,制定切實工作措施,力促整體工作上台階。

六、明職責,抓落實

稅務分局的工作,千頭萬緒,「上頭千條線,下面一針穿」,作為稅收法制員,如何在繁雜的工作中理出頭緒,最大限度地調動分局內全體稅務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出台的各項稅收政策,確保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到徹底的落實,這在目前大部分稅務分局普遍存在著人員少、管戶多、轄區面積大的客觀現實困難情況下,的確是個不容迴避的難題。這里,要把握好以下幾點:首先,要明確每個稅務幹部的崗位職責,要針對稅務幹部的工作特點和能力狀況,合理界定崗位職責。其次,要將各項工作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人頭,到月份,到稅種,到稅源,到鄉鎮,使人人肩上有擔挑,增強稅務幹部的工作緊迫感和壓力感。第三,要抓住關鍵,總攬全局,對待工作要學會十個指頭彈鋼琴,分清工作的輕重緩急,統籌兼顧。日常工作要長計劃、短安排、重落實、多督促、細檢查、勤總結,遇事要向領導多請示、多匯報。第四,要嚴考核,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力避在單位形成「干好乾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不良局面。

七、戒空談,重實干

稅收法制員既是一名指揮員,又是一名戰斗員。稅務幹部的天職就是收稅。面對各項收入任務連年剛性增長,稅(費)源急劇下滑的嚴峻形勢,作為稅收法制員,決不能一味地坐而論道,尋找客觀理由,強調各種困難,為完不成任務作這樣或那樣的辯解,而只能是俯下身子,同全分局人員一道,冷靜分析稅(費)源情況,挖掘潛力,制定方案,採取措施,既在工作當中做好指揮員,又在具體征管中當好戰斗員,以務實的工作作風,同全體稅務幹部深入征管一線,埋頭苦幹。唯有這樣,才能把上級局和當地黨組織和政府賦予的工作任務完成好。能不能知己所長、知己所短,是衡量稅收法制員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知己所長,是要保持一種樂觀向上的自信心,而不是感到高人一等。知己所短,是要不斷反省自我,揚長避短,取長補短。取得成績時,既感到自慰,又肯定大家的作用;受到批評時,既要有自責的勇氣,又要及時改正缺點。在這一點上,不妨學一學古人:唐太宗李世民以人為鏡,納諫魏徵,成為一代明君。在現實生活中,知"長"易而知"短"難,學他人之長易,改自己之短難。要做到知已所短,就要跳出自我,以高標準的要求、以他人的視角、以歷史的觀點,嚴格甚至苛刻的透視自己,發現不足,戰勝自我。

八、強管理,求創新

管理是一個稅收法制員無法迴避的問題,稅收法制員應當學會管理並且善於管理,即能「征」還要善「管」。管理的最主要方面是以制度管人管事。基層稅務分局不需要去研究如何制定出多麼完美的制度,而只需要將上級的有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加以落實,這里強調稅收法制員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各項制度,這樣才能服眾,才能令行禁止,讓制度實實在在地發揮管人管事的巨大效應。一個優秀的稅收法制員必須把創新作為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實推進稅收工作向更新更高的層次發展。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尋求上級精神與本單位實際的最佳結合點,在此基礎上,下大力氣進行突破,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力爭年年工作有亮點,有創新,以此帶動整體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B. 誰有稅務行政處罰培訓資料和講稿

一、稅務行政處罰概述
1. 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和種類
2. 稅務行政處罰的許可權
3.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類
4. 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
二、程序
1. 簡易程序
2. 一般程序
三、聽證程序
1. 聽證的舉行
2. 決定和執行
3.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
4. 聽證的條件
5.聽證的申請
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1. 到銀行繳納罰款
2. 當場收繳罰款
3. 法律責任
4. 復議、訴訟
編輯本段一、稅務行政處罰概述
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和種類
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各類罰款以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於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
稅務行政處罰的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其他稅務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類
稅務行政處罰按罰款額的多少,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1、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2、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3、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適用聽證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001年4月30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編輯本段二、程序
簡易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適用的程序,也稱「當場處罰」。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稅務機關的執法人員應當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二、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稅務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三、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當場繳納的。
四、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一般程序
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二、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陳述、申辯,進行陳述、申辯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採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申辯的,稅務機關可以記錄。當事人對《聽取陳述申辯筆錄》審核無誤後應簽字或者蓋章。
三、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稅務機關不能因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辯而加重處罰。
四、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並復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印章。
五、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編輯本段三、聽證程序
聽證的舉行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申請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聽證公開舉行。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當事人要求不公開舉行的,可以不公開舉行。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聽證主持人是否迴避,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負責入決定。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一次。
公開進行的聽證,允許群眾旁聽。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旁聽群眾可以發表意見。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終止。
決定和執行
一、聽證後,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稅務機關不能因當事人要求聽證而加重處罰。
二、對聽證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復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印章。
三、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
一、當事人在聽證中享有下列權利:
1、有參加聽證和委託1~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聽證應當出具代理委託書,並應註明代理許可權和期限;聽證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委託代理人不能正確履行代理責任時,有權中止委託代理,中止委託代理應向主持人聲明;
2、有就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與證據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可以出示有關證據,要求己方證人出席做證,並可要求質證;
3、當事人有放棄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放棄聽證的,應提前一日書面通知稅務機關;
4、聽證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中止聽證或延期聽證,是否允許,由主持人決定;當事人有放棄申辯權和質證權的權利。當事人放棄申辯權和質證權應向主持人聲明。當事人未經主持人允許擅自退出聽證的,視同放棄權利;
5、當事人對聽證記錄認為有遺漏或有差錯,可以請求補充或改正,並可以註明意見。
二、當事人在聽證中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會場紀律;
2、遵重服從主持人,未經主持人允許不得擅自發言、提問或打斷對方發言;
3、有回答主持人詢問和出示有關證據的義務;
4、發言應語言文明,遵重對方,不得帶有污穢語言,不得帶有誣蔑、侮辱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言論;
5、對聽證記錄在確認沒有遺漏或差錯後,應簽字或蓋章。
6、稅務機關認為需要對本案的事實與證據補充調查的,當事人有義務配合與支持。
聽證的條件
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適用聽證程序,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聽證的申請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當事人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聽證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是否准許,由稅務機關決定。
聽證申請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名稱、住所、稅務登記號、法人代表姓名、職務;當事人為公民個人的,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
2、有代理人的,應當載明代理人單位、姓名、聯系方法(地址、電話、尋呼)、代理許可權並應附代理委託書;
3、案由及要求聽證的理由;
4、聲明本案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當事人簽章。
編輯本段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到銀行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指定的銀行可以是當事人的開戶銀行,也可以是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
當場收繳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經當事人申請當場繳納的。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法律責任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一)稅務行政復議
1.復議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4)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
(7)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
(8)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9)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2.復議管轄
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3.申請人
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地方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4.被申請人
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5.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
(1)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復議申請的處理
(1)不予受理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必須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不予受理復議裁決書》,書面告知理由和訴權,送達申請人。
(2)受理
對符合法律條件的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必須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受理復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
7.復議審查依據
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8.撤回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9.行政復議決定作出
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10.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1)維持決定;
(2)限期履行決定;
(3)撤銷、變更或確認的決定;
(4)責令賠償的決定。
11.復議決定的效力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稅務行政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4.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三)稅務行政賠償
1.賠償范圍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財產權而引起的行政賠償。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造成損害的,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權取得賠償:
(1)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徵收稅款及滯納金的;
(2)違法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的;
(3)違法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
(4)稅務不作為行為造成損害的;
(5)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越權行為造成損害的(包括對人身權的損害);
(6)其他違法行為。
2.賠償請求人
因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要求行政賠償的受害人。
3.賠償義務機關
(1)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地方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經地方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地方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地方稅務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4.申請賠償期限
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5.稅務行政賠償提起方式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時,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
6.作出賠償決定期限
負有賠償義務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賠償方式
稅務行政賠償方式採取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為輔的賠償原則。

開超市的,被國稅查到我的悵本,上面的營業額收入為一天3500元左右,一共三年的營業額都在筆記本上,三年共400來萬營業額.而每個月自己申報是7500元,等於每月交300元的國稅,這樣的情況一般國稅局會怎麼樣去處理!是自己申報的,不是定稅!被查到的筆記本上面是這樣寫的,幾月幾號營業額是多少,進貨總額是多少,保險箱里還有多少現金,這樣的一共三年都被查走了,這樣會怎麼樣處理!

1、除了對你銷售額重新認定核算應補繳的增值稅外,還要對未核算的增值稅處於0.5倍到5倍的罰款,同時還要按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刑事責任(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C. 如何進一步深化依法治稅,防範稅收風險

(一)加強稅收立法
1.建立稅收基本法為核心的稅收法律體系。當前,順應社會進步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出台《稅收基本法》的呼聲很高。以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各單行的稅收法律法規,決定國家全部稅收立法、執法、司法活動,對稅收基本制度、稅收立法原則、稅收立法體制、稅權劃分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稅務爭議處理原則及稅務機關組織原則等基本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對稅收的公共問題進行規范。及時修改稅收征管法,增強與行政強製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規范執法程序,並與各稅收實體法協調統一。
2.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循制發程序,遵守民主參與和效率原則,對涉及重大事項的規范性文件廣泛聽取各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採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健立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開展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工作,保證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清理工作的重點是對重復規定進行歸並、整合,稅收規范性文件涉及以前文件規定時,應當明確列舉將被廢止的文件的名稱、文號及條款內容。用公告形式公布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得濫用特殊情形和特別規定,確保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執行和遵從時能有足夠的預期。
3.明確行政層級管理許可權。一是明確稅收收入管理權。完善《預演算法》,規范政府預算編製程序,明確各級稅務部門預算收入組織權,將稅收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科學編制稅收計劃。編制預算方案以納稅能力估算後的稅收計劃為基礎,而不應以地方財政支出的需求或人為的主觀意志為依據,以免脫離實際,與依法治稅原則相背離。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經立法機構審議,不得隨意修改。二是明確稅務審批、稅務檢查級別管轄權。近幾年,我國行政決策權力逐步逐級下放,我省地稅系統也進行了行政執法級別管轄權改革。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稅務行政審批的管理許可權職責及范圍的劃分,解決稅務檢查地域管轄權與級別管轄權交叉的問題,明確各級稅務機關非行政許可審批許可權。
(二)健全監控機制
1.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深入推進全國統一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四位一體」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健全崗職規程維護機制,總局出台新政策及相應管理措施的同時,同步完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統一國地稅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建立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基礎的執法風險管理機制,在各個執法工作環節設置風險識別點,建立稅源管理、收入質量等各方面的風險預警值指標,加強執法監控,提高執法考核效率,減少執法過錯。
2.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效能,保證來自於權力外部的社會監督不可替代作用。加快社會監督立法,實現社會監督法制化。大力開展普法宣傳,加強對人民群眾進行監督方面的培訓,讓群眾依法監督,發揮基層群眾性監督組織的積極作用。發揮人大和政協等機構作用,廣開社會監督渠道,為人民群眾搭建社會監督平台,合理發揮社會團體監督、輿論監督、網路監督的積極作用,搜集民意、暢通民意,及時收集人民群眾對稅收執法的監督信息。
(三)完善評價體系
1.完善個人績效考核機制。考核是績效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對稅收執法人員的工作考核,要大力推行個人績效考核機制。個人績效考核以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為基礎,輔以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構成一個有機整體,整合考核指標,共享考核數據,徹底解決個人績效考核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兩張皮」的問題。增加執法責任制考核結果在個人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合理應用考核結果,將執法績效考核結果與創先評優、幹部提拔任用相結合,與各單位及各級領導的績效考核相結合,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單位和幹部績效的重要依據。
2.建立個人執法檔案。嘗試建立稅收執法人員執法檔案,科學評定和記載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落實執法責任,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全面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個人執法檔案可包括以下內容:執法人員基本情況;執法情況評價,包括自我評價和廉政評價;執法效果;執法紀律;案件辦理數量;執法涉及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情況;執法培訓;執法工作創新情況,包括徵收管理、稅收檢查、行政強制、法律救濟等方面的調研成果、合理化建議及經驗等;獎懲情況,包括對執法工作認定結論作出的評價、執法過錯認定、違法違紀查處等;執法效果評價,包括納稅人的評價,人大、政協、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評價。實行季度評議制度,對執法質量高、執法形象好、執法效果好的給予表彰或鼓勵;對執法檔案記錄為零(或極少)、執法質量不高、執法形象差、執法效果不好的提出批評。
(四)提高人員素質
1.推進稅務文化建設。文化建設是解決人的意識問題的有效途徑。多年來,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探索推進稅務文化建設,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與形勢發展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推進稅務文化建設,要把培育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團結協作的稅務隊伍作為首要任務,從手段上堅持用稅收事業凝聚人,用科學機制激勵人,以文化建設推動幹部隊伍建設,使稅務人員自身價值與稅收事業發展高度統一。稅務文化建設的成果要體現在不斷提高稅務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上,通過人與人的疊加來展現依法治稅、愛崗敬業、誠信服務、廉潔高效、奉獻社會的部門形象。
2.完善培訓機制。提高稅務幹部政治素養和執法業務水平,要把稅收業務培訓放在重要位置。完善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實施人才強稅戰略,制定專業培訓規劃,培訓工作要面向一線、面向基層、面向全體幹部,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突出高素質專業化骨幹培訓。加大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力度,由通用型的管理培訓發展為根據工作特點和績效要求進行分類培訓,把提高素質和能力落實到各類培訓、各個培訓項目和培訓的各個環節上,通過集中脫產培訓、在崗自學、網路學習、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開展全方位培訓。
3.完善人事制度。引入稅官級別制度,解決稅收執法人員發展需求問題。在全國稅務系統建立稅官級別制度,將稅務執法人員劃分若乾等級,稅官級別制度主要體現能力和貢獻,讓那些無法通過行政職務提升獲得晉升的執法人員同樣可以獲得晉升的機會,同樣可以獲得社會的認可。稅官級別晉升渠道有公開考試晉升、突出工作成績晉升(立功等)、特殊技術等級晉升(獲得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全國司法考試資格證書等),稅官級別晉升還可考慮與工資晉升、公務員等級晉升掛鉤。
(五)優化執法環境
隨著我國多元經濟社會格局逐漸形成,社會經濟成分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給稅收執法帶來很大困難。加強地方立法保障區域內稅收征管協作勢在必行,由地方政府搭台建立地方稅收保障體系,以法律形式確立司法保障協調機制,確立財政、稅務、發改委、建設、國土、交通、工商、審計、金融、房管等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將地方稅收保障體系建成一個優化工作的平台,稅法宣傳的平台,稅源監控第三方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工作聯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落實稅收保障措施,進一步優化稅收執法環境。

D. 簡述稅收法制管理機制具體內容

稅收管理體系的現代化,即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整體要求的現代稅收管理體系,具體包括:
1、實現稅收管理體系整體的現代化。社會現代化包括稅收管理的現代化。稅收管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在於稅收管理體系整體功能的現代化,與社會整體現代化及其它社會結構體系現代化相協調,滿足現代社會所賦予稅收管理體系的各種現代結構功能需求。
2、實現稅收管理體系結構要素的現代化,如,管理機構、管理技術、管理人員、管理法制等主要要素的現代化。
一、形成現代稅收管理的多元價值目標體系。
現代社會對稅收管理體系結構功能需求的多元化決定了現代稅收管理體系價值目標的多元化。作為稅收行政執法過程,稅收管理體系的基本價值目標在於充分保障、准確實施稅收實體法律制度,即能夠提供可靠的手段,來使頒布的稅收法律和規章盡可能地得到完全的貫徹,從而使法定的字面上的稅制與實際運行的稅制之間的距離縮小到最低程度。
不僅如此,稅收管理體系所提供的稅收管理程序還具有許多相對獨立於稅收實體價值目標之外的現代稅收管理程序價值目標,包括納稅人民主參與價值、稅收管理和平秩序價值、稅收管理權利保障價值、稅收管理公平分配正義價值、稅收管理程序制衡價值等。稅務機關內部,形成以共同價值觀為引領,建立員工成長與組織發展進步相協調的,協調、協作、和諧、共贏的組織文化。在征納之間,積極倡導信賴合作主義理念,建立起基於互信的,合作、配合、遵從、共贏的組織文化。
二、建立現代稅收管理結構形式。
根據現代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和國際通行做法,建立與納稅人自主評定製度(Self-Assessment System 簡稱SAS[i])相適應的現代稅收管理格局,即,以依法治稅為原則,以現代信息技術和專業化人才隊伍為保障,建立以納稅人自主申報為基礎,優化服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稅收評定為重點,以稅收違法調查為震懾,規范執法,促進遵從的現代稅收管理新格局。
其基本特徵主要包括:稅收管理中心內容包括稅收服務和稅收執法,根本目標是促進稅收遵從。以納稅人自主申報為基礎建立現代稅收服務體系。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建立現代稅收執法體系。以依法治稅為准繩,建立法治化現代稅收管理新秩序。以信息技術深化應用、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等為重點,為促進稅收遵從提供支持保障。
三、實現稅收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現代化。
稅收管理體系本身成為符合現代管理科學要求的現代管理系統。根據稅收管理體系的運行特點,現代管理理論的最新成果被科學地運用於稅收管理體系的管理實踐中,形成比較成熟的現代稅收管理管理理論體系。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源的分布特點,建立與現代征管需求相適應的、集約化和扁平化的稅收管理組織機構體系。
根據現代法治原則和現代管理原則,對征管體系中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進行有效配置,保障稅收管理體系價值目標的有效實現;建立比較完備的稅收管理徵收成本和納稅人稅收遵從成本的測控體系。根據現代管理要求,稅收管理業務流程結構、征管職能配置科學合理,體系各層面之間、各層面的不同環節之間銜接流暢、運行高效。
四、實現稅收管理法制現代化。
法制現代化意味著,社會生活的統治形式和統治手段是法律;國家機關不僅僅適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為法律所支配;法律是衡量國家及個人行為的標准。實現稅收管理法制現代化,要求形成完整、嚴密、簡明、和諧的現代稅收實體法律體系和現代稅收管理程序法律體系,稅收法律解釋具有嚴格的合法性;
稅收管理體系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稅收執法體系,稅收法律在稅收管理體系中處於至上地位,以法定主義為內容的現代法治原則成為稅收管理體系的靈魂,稅收法律制度成為稅收管理體系的核心機制;稅收管理的程序合法性成為稅收法律權威的確證機制,稅收管理活動全面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之中,能夠充分確證稅收法律自身的價值,並且能夠得到社會成員的高度認同;
一切稅收管理行為以法律為依據,所有稅收管理執法人員在稅收管理活動中向法律負責;稅收管理資源的配置以有利於稅收法制目標的實現為基本價值;稅收管理法律既賦予稅務機關以法定的行政執法權力,同時,也對稅收管理行為的進行制約;稅收法律既確定納稅人應當承擔的納稅義務,同時也是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時,稅收法律得到廣大納稅人的普遍遵從。在稅收管理程序重點解決好以下兩個方面:
1、落實納稅人自主申報制度(SAS)。在納稅人自主申報階段,稅務機關不再實施基於管戶的稅收執法活動,主要向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採集與納稅申報相關的外部涉稅等。
2、以健全完善的稅收評定製度(tax assessment)[ii]為主要內容實施稅源管理。在受理納稅申報之後,稅務機關不再按照原來的納稅評估辦法實施稅源監控,而是按照規范的稅收評定程序實施稅源管理。稅收評定製度成為稅源管理的主要形式和過程,稅務稽查在稅源管理中發揮震懾作用。
3、合理分擔征納雙方的舉證責任。改變稅務機關在稅源監控過程中不適當承擔舉證責任分配格局。依法賦予納稅人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的舉證權利和責任,從法理上提升稅收管理的效率,同時,從法律上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五、稅收管理體系運行管理的現代化。
稅收管理效率價值也是現代稅收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價值目標。稅收管理效率價值在三個方面得到充分體現:
1、從一個給定的投入量中獲得最大的產出,即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取得同樣多的效果,或以同樣的資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即稅收徵收所支付的資源消耗和納稅人因履行納稅義務所支付的資源消耗最小化,因履行納稅義務所支付的資源消耗最小化,或者,單位稅收徵收成本徵收效益最大化和納稅人單位辦稅成本效益最大化。
2、稅收管理活動中,征納雙方以最少的時間消耗取得同樣多的有效辦稅成果,或以同樣的時間消耗取得最多的有效辦稅成果。
3、稅收管理體系運行的整體效能與社會整體對稅收管理功能需求之間的重合度高。
取消基於管戶的稅源管理方式,全面實施稅源分類管理。在受理申報前,集中由辦稅服務部門為納稅人提供日常的稅收服務,受理申報之後,稅務機關根據稅收風險指向對高風險納稅人實施有針對性的、動態的風險控管。破除屬地稅務機關、管戶的管理員與納稅人之間的固定的管理被管理關系。
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對納稅人實施結構化分類管理,如:確立符合大企業納稅人遵從管理要求的管理方式。
1、按照OECD提供管理方略[iii],建立大企業公司治理和大企業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相結合的個性化稅收服務工作機制;
2、在稅收評定程序上,建立團隊化、專業化、高頻率的遵從風險控管機制;
3、全市國稅系統的優質征管資源優先向大企業稅收遵從管理團隊傾斜。
六、實現稅收管理人員現代化。
根據現代管理理念,充分發揮稅收管理人員的潛能成為稅收管理體系管理的主要目標;在稅收管理體系內形成促進人全面發展的獨特的稅收管理組織文化。造就一支適應現代社會和現代稅收管理要求的稅收管理隊伍,即稅收管理人員的現代化,是稅收管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現代化的稅收管理隊伍應主要由接受過良好的專業教育、具有豐富的稅收管理職業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的人士組成,包括,資深的會計師、經濟師、律師以及資深的稅收行政管理專家、資深的國際稅收問題專家等各種不同類型的稅務專家。
這些職業稅收管理專門人士成為適應現代法治要求、市場經濟要求、經濟全球化要求和稅收管理信息化要求的稅收管理主導力量。為此,在現代稅收管理體系內部形成比較完善的現代稅收管理職業人員管理機制,包括:建立起適應稅收管理職業特點的、比較規范的稅務職業人員選拔制度;建立比較穩定的稅收管理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比較嚴明的稅收管理人員懲戒制度;形成適應現代稅收管理職業特點的稅收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准則;建立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稅收管理職業能級評價體系;建立適應稅收管理人員經常性知識更新需要的教育培訓機制等。
七、實現稅收管理技術、手段、流程的現代化。
稅收管理技術、手段的現代化是稅收管理體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先進的數學、統計分析技術及方法、通訊、信息技術成為稅收管理各領域、各主要環節的重要支撐,稅收管理過程的數理化、智能化、自動化大幅提升。通過稅收管理技術、手段的現代化建設,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成果被廣泛地應用於稅收管理領域和稅收管理的各主要環節;信息化裝備成為稅收管理的基本手段;現代通訊網路傳輸的電子信息成為稅收管理信息獲取的主要來源和實現稅源監控的主要渠道;滿足日常稅收管理需要的應用軟體系統涵蓋稅收管理體系各個主要環節;稅源、稅基信息處於有效的監控之下,稅收管理信息獲取、加工處理、分析使用成為稅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適應現代稅收管理需要的其它稅收管理裝備、設備、工具得到有效配置和保障。
形成以稅收管理流程設計及管理技術、稅收管理調查技術、稅收評定技術、稅務稽查技術、稅收法律解釋及適用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現代稅收管理技術體系。具體包括:以流程為導向、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工作流體系,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稅收評定為重點的稅收執法工作流體系,以法定主義為導向、以依法治稅為核心的稅收法制工作流體系,以促進遵從為導向、以人力、技術為關鍵的支持保障工作流體系。
建立情報驅動的稅收遵從風險管理過程邏輯和運行方式。將情報管理作為風險管理的前置步驟,作為風險分析識別和風險應對的前提,作為稅源專業化技術過程的邏輯起點。將情報採集應用貫穿於風險管理全過程。工作流驅動成為稅收管理專業化分工、協作

E. 如何學習稅法方面的知識

要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瘋狂做題階段、實戰模擬階段,而基礎學習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的關鍵,在這個階段中,我們應該完成教材的預習、教材的精讀、基礎班網路課程的學習、章節配套習題的練習。

第一部分主要講解了稅法的基礎知識。對於研修《稅法》的學生來講,這部分內容是學生准確理解稅收法律條文的基礎,沒有這部分內容的鋪墊,學生不但對我國稅法缺乏一個整體、全面的認識,而且會對許多稅法內容難以理解和記憶。所以,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決不可忽視。也正因為此,歷屆考試題都會涉及這部分內容。2004年4月份的考題中,30分的單項選擇題中有關這部分內容的佔6分;在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也佔6分;在12分的簡答題中佔4分;而12分的論述題就出在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題中,40分的單項選擇體中有關這部分的內容有4分;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有4分,而15分的簡答題中有10分。

《稅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課程的主要內容,這部分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我國現行的主要稅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等稅收法律制度。從政府組織稅收收入的角度講,這些稅種的重點安排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第二個重點層次是營業稅和消費稅;第三個重點層次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從課程講授和考題分之排列看,其重點章節的層次安排與此基本相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但必然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而且,間或會出現在簡答題和論述題中,並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費稅和營業稅在選擇題中多有涉及,間或案例分析題也會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尤其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退稅問題)和個人所得稅也是重要的考察內容,這兩個稅種主要在計算題中出現。

第三部分介紹了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行政法制和稅務代理的主要內容,其中稅收徵收管理法是重點。這部分內容既可以通過選擇題、簡答題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過與具體稅種結合在案例分析題中考查。

F. 稅收專項培訓輔導基本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輔導培訓,是指全市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主動指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掌握稅收知識,知曉辦稅事宜,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系列輔導培訓活動的總稱。

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輔導培訓的具體內容:

(一)稅收法規。包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其適用范圍、對象等。

(二)稅收管理。包括辦理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領購使用、稅控器具使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收核定管理,辦理減、免、緩、抵稅,相關涉稅文書填寫、數據資料報送和各種稅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報繳稅。包括申報方式選擇、具體申報方法、申報表的填寫、申報軟體的使用,稅款繳納方式、期限、交款銀行的確定等。

(四)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包括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備案制度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及工作流程。

(五)稅務行政收費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稅務行政收費項目及標准。

(六)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許可權、依據、標准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七)國稅機構和職責。包括機構的設置、職責、許可權、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以及稅務人員職責規范等。

(八)納稅評估。包括輔導納稅人進行疑點問題自查,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違法後果,降低稅收風險。

(九)稅務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後有關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項、納稅人權利、稽查結果、整改建議等。

(十)稅收法律救濟。包括負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的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

(十一)舉報投訴監督。包括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

(十二)其他涉稅事項。納稅人辦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稅事項時,國稅機關應及時認真、耐心細致地做好相關事項的宣傳、咨詢、輔導培訓工作。

G. 稅收學專業的主修課程是什麼

一、培養目標

稅務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基礎扎實、知識面寬、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富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具備稅收學、管理學、經濟學與法學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二、主修課程

「會計學原理」不僅是一門基礎性的學科,也是一門理論性的學科,在會計學科的大廈中,它當之無愧是極為重要的基礎,可以從下面的兩個方面去理解。

1.它是學好中級財務會計、高級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基礎 在會計學分類部分,已介紹了會計學按其研究內容的分類。在這種分類中,會計學原理所闡述的財務會計的基本原理,是中級會計與高級會計學的基礎。不掌握會計學原理的知識,很難學懂中級會計學和高級會計學,更不要說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了。

2.它可以用來指導會計學的研究和會計工作 「會計學原理」所研究的是人們運用會計來反映和控制經濟活動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只要精通和掌握了一般規律的知識,就可以運用它來進行其他會計學的研究。

這三門課程是稅務專業最最重要的課程,所以要學習這個專業的同學一定要好好學習這三門學科呀!!!!!

H. 怎樣系統學習稅收法律知識

報考注稅會計師吧,又能拿到證書又能鞏固稅法知識,還能陶冶情操修身養性,減少購物慾望和時間省了一大把錢,拿到證書拿更高的工資,想想都是美事,哇!口流在哪裡,快流出來

I. 如何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一、強化法規知識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是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的首要條件。稅務機關要針對稅收執法方面的薄弱環節,以稅收法制學習培訓為抓手,促進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是推行《學習積分制度》,把學習成效與業務能級認定、評先評優、幹部調配、福利待遇結合起來,激勵稅務執法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二是採取個人自學、集中輔導、脫產培訓、業務測試等形式,開展法制業務學習。三是要定期組織法規知識考試,並進行嚴格獎懲,促進執法人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通過有效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可以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辦稅水平,增強對執法風險的防範意識,為規范執法奠定基礎。
二、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再科學的制度、缺乏檢查監督,就會失去它的效力。稅務機關要根據執法檢查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一是要將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執法文書、執法程序和行政處罰等事項列為稅收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二是要組織專門人員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客觀、公正地反映被查單位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情況。三是要專門召開稅收執法檢查通報會,對各單位在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落實整改責任。通過稅收執法檢查,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規范執法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規范執法的意識。
三、堅持集體審理制度,確保案件定案質量抓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是防範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風險、加快依法治稅進程的有效途徑。稅務機關要根據重大案件審理要求,嚴格按照大要案審理程序,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定期開展大要案件的審理工作,每一個審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到位。在大要案審理中要堅持做到「四審」:一審事實是否清楚,二審證據是否充分有效,三審適用法律法規是否適當,四審程序是否合法。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可以增加案件審理透明度,進一步減少執法隨意性,確保案件定案質量。
四、加強執法考核評議,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准,規范和監督稅收執法活動。稅務機關要以考核評議為手段,以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為依託,將執法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一是要採取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考核評議。對稅收執法考核評議確定的執法過錯行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並將執法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單位評比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全面應用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制定《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執法評議考核及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完善的稅收執法責任制監控平台。強化考核評議和執法管理系統運行,可以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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