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談新形勢下工會如何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
一、把握工會進行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定位
1、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是履行工會組織基本職責的需要。
2、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是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認清職工緻困原因及救助工作現狀
1、職工遭遇家庭變故。
2、職工文化素質水平低。
3、職工競爭意識弱。
三、對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幾點建議
1、做好源頭維護。
2、健全幫扶機制。
3、豐富創新幫扶形式。
4、加強精神幫扶。
⑵ 工會幹部如何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
要實行幹部包保每一名特、重困職工制度,掌握職工困難情況,及時給予幫助解決。要進一步完善困難職工救助辦法,拓寬困難職工的幫扶渠道,落實困難職工救助制度,對臨時發生困難的職工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切實讓每一個困難職工得到最大能力的幫助,讓每一個患病職工享受到最大限度的救助,體現工會的為下服務職能。
⑶ 困難職工幫扶
困難職工幫扶是工會組織開展為困難職工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有生活幫扶、醫療幫扶、育才關懷(子女上學)、法律援助、就業培訓、職業介紹、貼息貸款等。各地區工會開展的幫扶項目不同。廣東省各地工會組織應該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工作。你可以到當地市(縣)級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去詳細咨詢是否符合幫扶的條件,如符合則可從基層工會申請。
⑷ 如何做好國有企業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
1、做好企業資金分配改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使調節後的收入差額能有效地進入企業幫扶基金的賬戶。工會的緣起以及義務就是為了維護工人階層的利益,保證工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一個企業裡面,必然存在諸多分級,在如此多的不同分級中必然產生收入的分差。在當今市場機制的企業裡面,我們容許有部分的收入分差,但是,若出現太過明顯的兩極分化,而這些差距是通過不平等分配實現的,必然會引起會影響到企業的內部關系甚至企業動盪。而工會在這個時候必須發揮其作用了,有差距的群體中必然出現一部分的弱勢人群,他們則需要企業去幫扶,而工會以及企業在此時都可以提出相關方案合作完成,合理分配企業資金,在保障企業資金正常運作的同時進行科學的分配,盡量縮小在統一群體中個體的差異,做到公平合理,減小爭端的同時增進和諧。使之調節後的收入差額能有效的進入企業的幫扶基金里,這樣就能在必須時刻對弱勢群體起到一個幫扶作用。這一幫扶基金除了能救濟需要的人之外,亦能體現企業良好的氛圍。於私,該做法可以團結企業各階層的人,使之發揮最大的力量。於公,企業不單止獲得良好聲譽更能將內部力量發展到外,有助於社會發展和安定。2、鼓勵單位及個人職工有組織參與有償的社會服務,把其中的酬勞作為企業幫扶基金。在市場經濟之今天,雖然可以通過調節分配等手段來累計企業幫扶基金。但是,畢竟有別於計劃經濟時代,過分的調節會產生企業人員失去競爭力。所以,企業幫扶基金也並不能只用一種方式積累。在自由買賣的社會中,無論是產品或是服務都可以用有償的方式體現其價值。每個企業擁有特殊的企業文化、技術及人才,所以企業可以重分利用這一點。現今,很多街道或者社區都會舉辦很多便民活動,工會可以聯系企業與之合作,從中得到些許報酬。除了與社會機關等也可以聯系其他企業團體,適時掌握他們的需求並結合企業自身提供服務,從中得到酬勞。在這些互相幫持的過程中不單滿足了彼此的需求,還帶來了時間和地域等多方面的方便,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個節約有益的活動。而工會組織企業職工的這些團體活動得來的資金就可以加入到企業幫扶基金里。這些基金不僅是幫到了企業中需要幫扶的人,同樣在獲得這些資金的過程中也幫到了社會上其他群體的人,此做法可謂是一舉多得。而且,工會舉辦這些活動,在獲得企業幫扶基金的同時也讓企業職工得到一種道德熏陶,互助互利一直是我們國家倡導的良好社會風氣。而這也正是工會存在的另一關鍵點,不單止為了維護工人階層的利益,還要做到聯系黨政機關,貫徹好黨和國家的要求,發展一個互幫互愛的和諧社會!可見,該做法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研究。3、把企業空閑基金用於各種投資理財,但要注意風險。企業有其資金流動的方式和渠道,這樣才能讓企業的資金不斷增多、保持鮮活。對於企業幫扶資金來說也是同一個道理。我們可以通過投資的方式將閑置的幫扶資金數量增多。然而,投資有風險,所有的投資都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只要合理的理財,就能達到數量的增值。若真是被投資風險所制約,只要保證因風險損失的數量不會危及本金,還是可以冒一點風險進行投資的。在投資界有一句話甚為出名「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這句話告誡投資者要學會分散投資,對我們亦如此。我們提到,只要風險不會危及到我們的原始資金就可進行合理投資的。那怎樣才能將風險降低?那就要分散投資!大家都知道,當今的投資方式有很多,其中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都是投資的火熱選擇。在這些投資項目裡面,其中股票是回報率最大的,但其也伴尋著高風險而著稱。而國債是回報率較低的,其風險也較低。所以,在將企業的閑置基金拿出來做投資的時候就需要對投資市場做一個詳細的調查,最好咨詢專業的投資顧問,或者聘請有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對該筆資金進行合理的投資。綜上,我認為行之有效的企業幫扶基金累積的方法,但是企業無論是以那種方法去執行,必須是秉著幫助企業弱勢人群的初衷去做,且工會須好好發揮其作用,做好聯系黨、企業、工人的工作。除了利用合法方式有效的增加企業幫扶基金外還要盡量讓各方都收益,各取所需的同時達到互助互愛,營造企業各階層和社會各階層和諧共處的良好局面!
⑸ 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節日走訪慰問、按月發放救助金、突發性災害給予一次性救助
⑹ 困難職工幫扶需求及幫扶措施應該怎麼寫
都怪他的血液是混濁的,都怪他過於狂妄,都怪他日夜不停地呼嘯,都怪他染污兩岸的土地,缺乏山泉般的純粹。
他苦悶極了。他夢想化為潔凈的水,夢想著仙境似的肅穆與靜止,夢想著不再疲倦地奔走,夢想著像明鏡一樣清澈,可照著許多遊人快意的微笑。
然而,他又厭惡這些很美的夢。
⑺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中央財政在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資金匹配上的問題
總工辦發[2006]34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中央財政撥付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2006年10月30日 本文訪問次數: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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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
中央財政撥付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2006年10月25日)�
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46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規范中央財政撥付的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中央財政設立的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幫扶資金)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職工群體的深切關懷,對工會組織深入開展幫扶工作,推動「送溫暖工程」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各地工會要認真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參照《通知》要求,積極爭取同級財政設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推動工會幫扶工作的開展。� 第二條 幫扶資金主要用於到工會幫扶中心尋求幫助的困難職工和農民工,用於進行臨時性生活救助和在就醫、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方面的幫扶。幫扶資金不得用於下列支出:支付幫扶中心工作人員工資或辦公經費;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車輛、手機等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幫扶中心基本建設投資;其他與困難職工幫扶無關的支出。幫扶中心辦公設施、建設費用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福利費等應積極爭取同級財政支持和在同級工會撥出的工作經費中予以解決。�
第三條 幫扶資金分配對象為已經中華全國總工會驗收合格,並給予了啟動資金的省和地市級幫扶中心。�
第四條 各地市級總工會每年應當編制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幫扶資金及配套資金(地方財政撥款、工會經費投入、社會捐助款)的收支預算、決算,並納入本級工會預算、決算統一管理。預算、決算主要包括:資金來源、支出項目、幫扶人數、幫扶金額等(詳見中央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收支預、決算報表和配套資金收支預、決算報表)。�
第五條 每年1月2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保障部門應將各地市級幫扶中心上年度幫扶資金及配套資金收支決算及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說明和本年度幫扶資金及配套資金收支預算匯總報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第六條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根據各省(區、市)報送的相關材料,編制幫扶資金年度預算及分配方案,經與全國總工會財務部會商後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准,於每年2月底前報財政部審批,並將上年度幫扶資金使用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 年度幫扶資金預算經財政部批准後,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按照分配方案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幫扶資金的支付手續,確保幫扶資金足額下撥到各幫扶中心,及時發放給相關的困難職工群體。�
第八條 幫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通知》有關規定。工會財務部門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強化監管力度。� 第九條 各省(區、市)總工會財務部、保障部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的要求,制定幫扶資金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及監督公示制度,完善資金發放審批程序,並按季度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和保障工作部。�
第十條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配合全國總工會財務部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地幫扶資金的發放、使用和管理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在檢查中發現違規使用幫扶資金,或不能按時上報幫扶資金使用、配套情況及相關報表的,將核減直至取消下年度分配該省(區、市)的幫扶資金。各地工會的保障部門也要配合財務部門加強對幫扶資金發放、使用和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幫扶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況,接受政府審計和工會經審部門的審計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年度幫扶資金應在年度內全額用於幫扶困難職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領或隨意擴大幫扶資金的使用范圍。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相應處分。造成惡劣影響或後果的,在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省(區、市)總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備案。�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負責解釋。��
(此件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附表1:中央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收支預、決算報表
表2:配套資金收支預、決算報表
(附表內容略)
主題詞:中央財政 幫扶專項資金 實施辦法
抄 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06年10月25日印發
⑻ 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基本職責
根據本地實際和工會自身能力,通過信訪接待、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種形式,為困難職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幫助和服務,與有關部門配合,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在就業、醫療、生活、子女上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扶重點是下崗失業人員和老、弱、傷、病、殘職工及因遭受意外災害、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難職工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