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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換屆選舉培訓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10 19:48:27

⑴ 積極開展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活動有什麼意義

可以讓老百姓清楚的了解基層組織的換屆工作,從而積極的參與其中,接近基層組織與群眾的距離,重新樹立起公平,公開,誠信,民主的光輝形象。

⑵ 如何做好新一屆社區委員換屆工作總結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為依據,以提高社區幹部素質為核心,以增強社區居民民主意識、法制觀念和擴大居民民主參與為重點,圍繞我區實施「三產興區」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富裕小康社會,努力建設一支與日俱增、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群眾擁護的社區幹部隊伍,推進城市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和鞏固黨在城市的工作基礎和執政基礎。
1、精心組織,建立健全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組織機構,確保社區換屆工作的順利開展。
街道黨委、辦事處高度重視,為切實做好此次換屆選舉工作,街道及時成立了換屆選舉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指定,日程表的制訂,建立了辦事處領導包片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分片抓的領導格局。成立了選舉指導隊伍,及時督促檢查、指導社區開展工作,並協助解決遇到的問題。
2、周密安排。
街道黨委、辦事處制定了《XX街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對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工作做了動員和具體部署。爾後,各社區召開會議,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抽調精兵強將具體負責選舉工作的實施,從而確保了換屆選舉工作在街道黨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有條不紊的進行。
3、加大宣傳力度,為換屆選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換屆業務培訓,確保本次換屆選舉依法實施。動員會後,我辦利用社區宣傳欄對換屆選舉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以保證地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7月11日,我辦組織了辦事處包片領導、社區選委會主任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區《城市社區建設暫行辦法》、《王益區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逐條釋義,分步講解,及時回答了工作人員的相關問題,將選舉過程分為建立選舉機構、選舉前所需做的工作、選舉日選舉大會議程安排、選舉後所需做的工作四個部分進行了詳細分解,確保換屆的整個過程合法合理。為了將培訓工作引向深入,我辦換屆指導小組與7月18日、19日、20日、21日分別在XX社區、XX社區、XX社區、XX社區對其選委會成員及選舉日工作人員進行了強化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XX區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和《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根據不同社區進行分類指導,量體裁衣,從社區客觀實際出發,落實選舉辦法。細致的培訓工作保證了參與社區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人人通法律、個個知過程,既能掌握全局過程,又能逐步落實工作,保證了我辦社區選舉的絕對合法性。
二、具體實施
1、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由街道辦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主持召集上屆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選舉委員會推選主任4人,成員16人。選舉委員會產生後,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2、認真搞好選民登記。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選民以戶籍所在社區為准,做到不錯、不漏、不重,共登記選民4766人,按時張榜公布,並以社區為單位統一頒發選民證。
3、推選居民代表,提名候選人。居民代表的產生由社區具有選舉權利的居民,在規定時間內,按15—30戶選一名的比例產生,駐社區單位代表每個單位1—2名即可。共推選出代表420人。並與7月30日進行張榜公布選。後選人的提名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提名,居民代表10人聯名提出,組織提名,共產生主任候選人8名,副主任後選人10名,並月8月10日張榜公布。
4、依法進行民主選舉。我轄區四個社區居委會選舉採取居民代表選舉制。投票選舉時,各社區設立中心會場,召開選舉大會,設立秘密寫票處,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計票。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確定選舉有效後,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知音www.網路.com網。
5、頒發當選證書。當選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由街道辦事處換屆選舉指導小組頒發由街道辦和區民政局統一蓋章的當選證書。
6、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結果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街道辦事處匯總整理後報區民政局社區辦備案。第七、推選社區居民代表議事委員會組成人員。其組成人員人數一般經推選出60人。
三、總結
本次選舉我辦以「公平、公開、公正」為選舉原則,體現出「人民社區人民選,選好社區為人民」的宗旨,讓社區群眾在黨的領導下真真正正的參與到基層政權建設中來,增強了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推動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了每個居民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當家人,充分尊重了廣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權利,賦予了廣大居民群眾參與競爭的權利,使廣大居民群眾社區自治主體的地位得到充分體現,極大地激發了他們的參與熱情,推動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⑶ 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各地情況

應該說,大部分地方還是能夠按中組部的兩委會選舉辦法來選舉的.基本上還是公正的.當然,有些地方還是存在賄選,家族勢力影響以及其他一些違法行為.那是不可免的.對於這些,就要提高選民的素質,從自己的長遠來考慮,不要受一點小恩小惠就出賣了自己神聖的選舉權.再一個就是人民群眾要自覺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的就舉報,好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因為帶頭人選得好不好,涉及到今後自己的發展啊.

⑷ 居委會是怎麼選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

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九條規定: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

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4)居委會換屆選舉培訓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社區居委會選舉流程:

1、社區選舉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進行工作分工,研究選舉工作計劃,制定本社區選舉工作方案。

2、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標語、板報等形式向居民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宣傳和發動,積極引導社區居民參與競選。

3、推選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區居民小組推選若幹人或按照20-50戶推選1人,過半數的居民同意為正式當選確定選舉方式。民主決定本社區的選舉方式和投票選舉日期,同時決定本社區選民登記的起止時間、方式、地點以及選民登記員並公告,同時報街道選舉指導小組備案。

5、進行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員對本社區有選舉權資格的居民進行登記、審查和確認。

6、公布選民名單、發放選民證。採取直選方式的,公布確認的全部選民名單;採取居民小組代表方式的,公布確認的居民代表選民名單。

7、張榜公布候選人條件,組織候選人報名和推選工作。

8、確定正式候選人。在居民小組提名和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社區選舉委員會對每個被提名者和報名者,按照候選人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產生初步候選人。

9、候選人的介紹。投票選舉日前,允許候選人開展競選活動。由社區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可採取組織介紹和自我介紹兩種方式。

10、投票選舉

①正式候選人確認後,由區統一印製選票,由街道發放各社區。

②辦理委託投票。按照辦理委託投票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③布置投票場地。選舉大會會場布置要庄嚴、隆重、懸掛會標。

④採取居民代表方式選舉的召開社區居委會選舉大會,採取直選或戶代表選舉的,可召開選舉大會,也可不召開社區居委會選舉大會。

⑤頒發當選證書。宣布選舉結果後,由街道領導或委託的代表及時向當選者頒發《社區居委會成員當選證書》。

11、封存選票、公告選舉結果。

⑸ 居委會換屆選舉程序

要看選舉方案了,公推直選,兩推一選,傳統選舉,等等,只要是符合當地方案,那麼操作就不違規,因為方案是群眾代表表決過的。

候選人名單確定的方式也是根據方案不同而有差異,你要去翻翻選舉方案。

至於接下來的程序,基本大同小異。

你也可以向上級組織部門反映,居委主任原則上是群眾選出來的,上級部門肯定會按群眾意願處理的。除非這主人還是黨支部書記,是上級認可的……

⑹ 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居民代表怎麼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

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九條規定: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

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6)居委會換屆選舉培訓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從登記的選民中產生,實行按職務提名。選民被同時提名為兩項以上候選人職務的,本人可以提出書面報告,確定為其中一項職務候選人。每一選民不得提名同一人為二項以上職務,同一選民提名同一人為兩項以上職務候選人的,提名無效。

一般應在本人報名自薦的基礎上,由社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名、各居民小組提名、各社區民間組織民主提名、駐社區單位提名的方式,並經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資格審查通過後,成為初步候選人。

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公布後,為介紹正式候選人階段。宣傳介紹的目的在於比較全面、客觀地向居民代表介紹候選人的各方面情況、工作能力以及當選後的工作打算,以便居民代表能在投票時准確地挑選自己滿意的人選。

介紹正式候選人和候選人發表競職演說,必須在居民選舉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其他組織或個人無權組織。

⑺ 2015年社區換屆選舉籌備工作報告

我們鎮自3月份開展鄉鎮換屆選舉工作以來,扎實有效地開展組織宣傳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指示及國家有關選舉辦法,公正、透明、高效地完成了選舉工作,現將選舉工作總結如下:

一、換屆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xx鎮按照省、市、縣委有關社區黨組織和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要求,穩步推進社區換屆工作,歷時兩個月時間,分別於2012年3月20日和4月19日圓滿完成了社區黨組織和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任務。本次社區換屆,共選舉產生社區黨總支委員45名,黨總支書記8名,副書記8名,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30名,居委會主任8名,副主任8名,選舉成功率達100%。新一屆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黨總支委員平均年齡42 歲,女委員比例佔5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49%,大學生村官進黨總支委員1名,女黨總支書記4名,佔50%;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平均年齡43歲,女委員比例佔50%,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20%,大學生村官進居委會委員2名,女居委會主任3名,佔37.5%。居委會選舉中,代表參選率達95.7%。居民小組共選舉產生社區居民代表402人,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78名,選舉產生居民小組組長78名。

二、換屆工作的主要做法

鎮黨委結合全鎮社區實際,堅持統一推進的原則,注重超前謀劃,明確目標任務,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工作程序,狠抓關鍵環節,採取有力措施,統籌推進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換屆工作穩步、順利、有序推進。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加強對社區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成立了社區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在鎮組織辦,抽調了思想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幹部具體負責社區換屆選舉工作的日常業務,同時組建成立了業務指導、財務審計、來信來訪三個工作組,分別負責換屆選舉的具體業務指導、財務離任審計、選舉工作中的群眾信訪案件查處、落實和回復。各社區也成立了相應的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抓好本轄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全鎮社區黨組織按照鎮黨委的統一部署,把社區換屆選舉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周密部署。黨組織書記親自掛帥,其它委員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選舉中的有關具體工作,確保了工作時間、領導精力和幹部力量「三集中」,認真扎實抓好換屆選舉工作。同時,實行鎮黨員領導班子成員掛鉤指導制度,組成八個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具體負責對各社區開展選舉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迅速行動,認真籌備。在全縣社區黨組織和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動員會後,xx鎮就及時組織召開了全鎮社區黨組織和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動員培訓大會,提前界入,全面啟動開展了全鎮社區換屆選舉工作。一是搞好調查摸底。各社區黨總支有意識地了解黨員、群眾對社區領導幹部及其成員的反映,准確掌握黨員和群眾的心態。組織鎮紀委、財政、農經等部門工作人員對第三屆社區幹部在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與此同時,重點摸清黨員數(居民數)、有選舉權的居民數、長期外出和短期外出的黨員數(居民數),針對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有選舉權的黨員(居民)如期參加選舉會議,保證選舉會議達到規定人數。二是搞好宣傳發動。各社區黨總支採取標語、黑板報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社區換屆工作的目的、意義、程序、方法、要求和紀律,特別是廣泛宣傳社區近年來在鎮黨委政府正確領導下取得的工作成就,為換屆工作營造濃厚的氛圍,從而促進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政策和各級要求,經過黨委會反復修改論證,研究制定出了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社區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對換屆選舉的時間、方法、步驟和要求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為選舉依法、規范進行奠定了基礎。四是認真起草好相關材料。為便於社區換屆選舉工作順利、有序開展,促進社區換屆選舉工作的規范化運作,鎮黨委提前安排精幹力量負責起草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辦法草案(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辦法草案)、主持詞、選舉結果報告單等多個社區換屆選舉相關材料,並經鎮黨委會反復修改把關,最後交由社區。

⑻ 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1998年9月1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的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權利。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人至9人組成。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區縣(市)、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各級民政部門具體指導本行政區域的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經費分別由各級財政承擔。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換屆時,區縣(市)、街道辦事處、鎮(鄉)均成立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負責具體工作。
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有關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部署、指導和監督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三)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四)受理選舉工作中的來信來訪;
(五)負責有關選舉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
(六)總結交流選舉工作經驗;
(七)承辦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居民委員會換屆與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和村委會換屆時間安排一致時,可以與鎮(鄉)人大和村委會換屆選舉統一安排、統一部署。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由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推進出的屆委會選舉小組主持。居委會選舉小組一般由5 人至9 人組成。居委會選舉小組成員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居民會議提名推薦,經居民會議通過確定,並報街道辦事處、鎮(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第八條 居委會選舉小組在街道辦事處、鎮(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指導下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選舉工作方案;
(二)宣傳選舉的目的意義、選舉程序和法律、法規;
(三)確定和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四)審查登記並公布居民選舉資格名單;
(五)組織推薦、醞釀協商候選人,確定並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六)確定選舉方式,組織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
(七)印製選票,確定選舉日期、地點;
(八)解答居民提出的有關選舉方面的問題;
(九)總結選舉工作,整理選舉工作資料,並歸檔;
(十)負責其他有關選舉方面的工作。
居委會選舉小組行使職責從組成之日起至新的一屆居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為止。

第三章 居民選舉資格登記

第九條 年滿1 8 周歲的居民,除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應在戶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進行選舉資格登記。
計算年齡的時間,以選舉日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戶口證明或身份證為准:
第十一條 具有選舉資格,承擔居民義務的下列入員應予登記:
(一)由於婚姻、家庭關系定居本居委會超過1年,其戶口尚未遷入的;
(二)家居城鎮承擔居民義務的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
(三)街道辦事處、鎮(鄉)下派的掛職幹部及本居委會引進的居委會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由於婚姻、家庭關系遷離本居委會超過1 年來承擔居民義務而其戶口尚未遷出的人員,不予登記。
第十三條 每次選舉前應對上屆選舉資格登記後新滿1 8 周歲的、新遷入本居委會具有選舉資格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居民予以補充登記。對選舉資格登記後死亡、戶口遷出本居委會的居民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舉資格登記名單上除名。
第十四條 發病期間的精神病患者及痴呆患者,經過選舉小組確認,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不予登記。
第十五條 選舉資格登記名單應在選舉日2 0 日前張榜公布。對公布的選舉資格登記名單有異議的,可在選舉日3 日前向居委會選舉小組提出,居委會選舉小組應在選舉日前作出答復。
條十六條 採取由戶代表或每個居民小組選舉2 名至3 名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方式的,可以只對參加選舉的人員進行選舉資格登記,並按時張榜公布。

第四章 候選人的產生

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人數應比應選名額多:人至3 人。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和應選人數相等,也可以等額選舉。
第十八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法紀、廉潔、公道、作風民主、聯系群眾,熱心為居民服務;
(三)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獨立完成工作任務;
(四)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識;
(五)有開拓進取精神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懂經濟、會管理,能組織居民群眾發展社區服務事業;
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般應在50歲以下。
第十九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出,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10名以上享有選舉權的居民聯名提名;
(二)居民自薦,並由10名以上享有選舉權的居民附議提名;
(三)居民代表會議提名或採取預選方式確定候選人。
第二十條 所有候選人的提名名單,於選舉日1 5 日前按姓氏筆劃張榜公布。候選人名單公布後,居委會選舉小組應向居民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居民小組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充分醞釀、協商,根據多數居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進人名單,並在投票選舉日的前5 日按姓氏筆劃張榜公布。通過預選方式確定的正式候選人,以得票多少為序公布。
第二十一條 投票選舉的准備工作:
(一)在選舉日前5日,公布選舉日期、時間、地點;
(二)向選民宣傳介紹正式候選人的情況和投票選舉的有關注意事項;
(三)印製選票,並加蓋印章;
(四)選舉日前,居委會選舉小組認真核實選民人數,能參加投票的人數,代為投票的人數,不能參加投票的人數;准備好票箱,布置好會場,落實投票的各項組織工作;
(五)投票選舉時,選民憑選民證領取選票,參加選舉。
居委會選舉日必須停止對候選人的介紹。

第五章 選舉程序

第二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一次性投票選舉;也可以先選舉主任、副主任,後選舉委員。但不能先選委員再從委員中推選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三條 選民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也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四條 投票選舉時,應當召開選舉大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便於選舉的原則,設立中心會場和若干投票站。對不便到會場或投票站投票的,可設流動票箱。每個票箱必須指定3 名以上監票人員負責。
居民委員會候選人不得擔任選舉工作人員,候選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
第二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選舉會場和各投票站可設公共代簽處。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代簽處代寫,代寫入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候選人和候選人直系親屬不得做代寫入。
第二十六條 享有選舉權的居民在選舉期間外出的,經居委會選舉小組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有選舉權的居民代為投票。但每一選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 人。
外出1 年以上的選民,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在選舉日未能回居委會參加選舉,又未委託其他有選舉權的居民代其投票的,不計算在本屆參選人數內。
第二十七條 投票結束後,居委會選舉小組應將所有投票箱於當日集中到中心會場,並當眾驗證後開箱,由監票員和計票員認真核對,計算票數。
採取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2 名至3 名代表參加投票的選舉,不設分會場和流動票箱。
第二十八條 半數以上的有選舉權的居民參加投票的選舉有效,選舉投票數多於發出票數的選舉無效。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的選票無效,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選票有效。選票無法辨認的或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選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採取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2 名至3 名代表參加投票的選舉,9 0 %以上的代表參加投票的選舉有效,獲得代表,總數過半的始得當選。
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獲得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候選人名額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重新制票另行選舉(按得票多少排列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1 /3 。
第三十條 經過兩次以上投票選舉,當選人已達5 人以上,不足名額可以暫缺。主任暫缺的可以由當選出的副主任臨時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出現暫缺時,可由居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1 名委員臨時主持工作,直至選出主任為止。
第三十一條 居委會選舉小組確認選舉有效後,當場公布選舉結果,並報街道辦事處、鎮(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和區縣(市)民政部門備案,頒發由重慶市民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當選任職證書。
第三十二條 新一屆居民委員會應在公布選舉結果後5 日內召開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2 0 日內召開第一次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宣布委員分工,討論通過3 年任期目標和本居委會發展規劃,討論修訂本居委會各種規章制度和居民公約。

第六章 罷免、撤換與補選

第三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受居民監督。居民會議有權罷免、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
1 /5 以上有選舉權的居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但應經居民會議討論通過。
居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內未經居民會議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罷免、撤換。
罷免、撤換、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必須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區縣(市)民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不稱職的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提出罷免、撤換建議,但應經所在居委會居民會議討論通過。其中,對停職處理的居委會成員,停職期限不得超過3 個月。
第三十五條 居民會議在討論居民委員會成員罷免案時,提案人應到會回答問題,被罷免人有權出席會議並提出申訴意見或書面申訴意見,罷免撤換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時,街道、鎮(鄉)政府應派員出席並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對居住變遷、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提出辭職的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會議應履行免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被罷免,或因其他原因缺額時,應及時補選。補選的候選人應根據多數居民的意見確定,實行差額選舉。補選方法可以召開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投票選舉。

第七章 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為保障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下列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治安處罰:
(一)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的;
(二)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的;
(三)對控告、檢舉選舉中的違法行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居委會成員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
(四)不按照法定的任期進行換屆選舉的;
(五)不經選舉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的;
(六)不按照法定程序選舉或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居民小組長由居民直接民主選舉產生,其辦法由各區縣(市)制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重慶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

⑼ 居委會換屆選舉

更換居委會主任呀。。。。。。( ⊙ o ⊙ )!

⑽ 新成立社區居委會工作實施方案怎麼寫

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工作實施方案
成立新社區實際,制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居委會組織法》為依據,以保障移民群眾依法民主參與為目的,努力建設一個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熱心為社區居民服務的高素質居委會班子,將移民社區建設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
二、基本情況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擬新成立新民社區居委會工作的指導,成立社區居委會工作指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1、制定成立新民社區居委會工作方案;2、負責推薦居委會成員人選;3、負責居委會成員崗前培訓;4、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各項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醞釀准備階段
主要工作:1、制定成立新民社區居委會工作方案;2、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二)推薦居委會人選階段
主要工作:1選居委會人選;群眾代表。
2、召開群眾代表會議,會議紀要備案上報。
崗前培訓階段
五、成立社區居委會有關事宜

經過履行居委會換屆選舉程序依法正式成立。
(一)社區居委會成員構成。按照《居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新民大社區居委會成員暫定為7人,設書記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4人。居委會書記、主任。
(二)新民社區居委會工作任務
社區居委會成立後,要做好以下工作:依照《城市居民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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