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歷年主題
時間主題時間主題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2002年鼓勵創新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2004年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2005年思考、想像、創造2006年知識產權——始於構思2007年鼓勵創造2008年贊美創新,增進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尊重2009年綠色創新2010年創新——將世界聯系在一起2011年設計未來2012年天才創新家(Visionary Innovators)2013年創造力 :下一代(Creativity :The Next Generation)2014年電影-全球摯愛(Movies-A Global Passion)2015年因樂而動,為樂維權(Get up,stand up.For music)2016年數字創意 重塑文化(Digital Creativity: Culture Reimagined)
數據截至2014年4月,資料來源
B. 世界知識產權日是由哪個國家提案設立的
你好!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該主題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該組織召開的第35屆成員大會上,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出了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獲大會通過,
世界知識產權日產權日由此設立。
C. 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是由什麼和另一個發展中國家
您好,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是由中國和另一個發展中國家——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三十四屆成員國大會上共同提出的,該提案在2000年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國大會上通過。
D. 2010~2015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
2010年的主題是「創新——將全世界聯系在一起」。2012年的主題是「天才創新家」。2013年的主題是「創造力:下一代」。2014年的主題是「電影——全球摯愛」。2015年的主題是「起來,站起來。對於音樂」。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科學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總和。
E.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相關知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各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F. 2008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2001年的主題是「今天創造未來」,2002年的主題是「鼓勵創新」,2003年的主題是「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2004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2005年的主題是「思考、想像、創造」,2006年的主題是「知識產權--始於構思」,2007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2008年的主題是「贊美創新,增進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尊重」,2009年的主題是「綠色創新」,2010年的主題是「創新--將世界聯系在一起」,2011年的主題是「設計未來」,2012年的主題是「天才創新家(Visionary
Innovators)」。
G. 世界知識產權日是怎樣來的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這一致力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通過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1999年共同提出的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紀念日,1971年的這一天,該公約開始生效。確定「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於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並提高公眾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
H.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目的意義
目的
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意義
確定「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於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並提高公眾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
I. 世界知識產權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
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世界知識產權日日期。
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J.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活動形式
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
2015年,以「音樂」為主線。得益於數字技術和互聯網,人們接觸的音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音樂的創作和表演需要藝術、個人、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要使文化充滿生機,就必須確保創作者、作曲家、詞曲作者和表演者都能從他們的音樂中獲取經濟價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在致辭中指出:「今天是『因樂而動,為樂維權』的日子——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我們的音樂人獲得公平交易,而且是為了確保人們承認音樂人的創造性價值,重視他們為我們的生活所做的獨特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