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包含哪三大體系
1、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質量標准體系。為規范農產品生產標准,圍繞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按照建立與國際通行標准接軌的標准化生產體系的要求,先後在全市制定推廣了42種優勢農產品標准化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2、建立農業標准化生產示範體系。積極組織實施「綠卡行動計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進農業標准化基地建設。
3、建立農產品質量認證和檢測體系。加大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開發及認證工作力度。全市累計通過農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達到481個,其中,綠色食品188個,無公害農產品293個,有機食品2個。
(1)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計劃方案擴展閱讀:
1、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經國務院批准,農業部從2001年4月啟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個城市進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於2002年7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實施。
「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著重強調三個方面的推進措施:一是強化生產過程管理,即強化生產基地建設,凈化產地環境,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推行標准化生產,提高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場准入制,即建立檢測制度,推廣速測技術,創建專銷網點,實施標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諾制度;三是完善保障體系,即加強法制建設,健全標准體系,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加快認證體系建設,加強技術研究與推廣,建立信息網路,加強宣傳培訓。
2、CAC標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食品安全標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創建的,其宗旨在於保護消費者健康,促進食品貿易公平開展,協調所有食品標準的制定工作。CAC擁有165個成員國,中國是成員國之一。
3、例行監測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是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重要措施之一,2001年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個試點城市的蔬菜農葯殘留和生豬「瘦肉精」污染定點監測工作開始實施,進而逐步擴展到全國37個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農殘、16個城市畜產品污染和5個城市水產品中葯物污染定點監測。
Ⅱ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怎麼寫
為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規范建設布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檢驗檢測能力,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要求,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農業法》規定,滿足「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和《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實施需要,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對農產品(包括產地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下同)質量安全實施檢驗檢測的重要技術執法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農業行政執法、農村市場監管和農產品貿易等方面擔負著重要的技術支撐職責,對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質量升級、農產品消費安全、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但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普遍存在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不足、檢測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問題,難以適應農產品國內外貿易對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影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擴大出口,對此,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切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作為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迅速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
(一)統籌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為依據,以科學、合理的布局為前提,以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為重點,建立健全體系,以滿足農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管需要。
近期目標是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一套由部、省、縣三級組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專業齊全、運行高效、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在規劃布局上,要突出健全和提高部級專業性(包括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區、市)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同時,合理規劃和建設縣(市)級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以下簡稱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建立以速測為主的檢測站(點),作為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檢驗能力的有效補充。
在監測能力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要能夠滿足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藝、性能參數的檢驗檢測需要,實現對農產品從「農業投入品到批發市場」全程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應達到國際同類檢驗檢測機構水平,逐步實現國際雙邊或多邊認可。
(二)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力量和資源,採取填平補齊和完善功能的辦法進行科學規劃,防止和杜絕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按照專業類別、產品種類和優勢區域,依託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科研教學、分析測試等技術單位現有檢測力量進行規劃建設;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各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託本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系統現有檢測中心(站、所)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檢驗檢測參數指標、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要求相近的,鼓勵實行資源整合和共享,合理進行檢驗檢測分工。原則上每個省(區、市)應建設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由於行政隸屬關系或專業特性不便進行整合的,可繼續按照行政隸屬或專業設立、完善相應的質檢中心(站、所),但要做到任務明確、分工清晰,以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和職能作用,防止在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大的波動;地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可作為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或專業性,下同)分支機構,以補充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在區位、專業等方面的檢測能力,具體的規劃和建設由省級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商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應當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和產品,依託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現有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檢測站(點),應當突出速測和自檢。
三、明確界定各級機構職責與任務
(一)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發和標準的制修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比分析研究與國際合作交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糾紛的調查、鑒定和評價,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檢驗、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任務,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驗,負責農產品市場准入檢驗、農產品產地認定檢驗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鑒定檢驗,負責對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三)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承擔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驗,負責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開展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抽樣和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檢驗;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准宣貫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四、加強對檢驗檢測體系的管理
部、省、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應在人員機構、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環境條件、檢測工作和檢驗報告等方面符合機構授權(或資格)認可和計量認證要求。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授權審查認可細則,由農業部制定。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資格認可細則,由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參照農業部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統一組織考核、授權認可和受國家認監委的委託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計量認證評審。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資格考核認可工作,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計量認證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省級計量認證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正、副主任的任免,應當報農業部質量標准主管司(辦)備案;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領導幹部任職資格審查要求,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技術機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計劃、編制、科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盡快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增加投入。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區、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並抓緊組織實施。有關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應當及時報農業部備案,以便統一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防止重復建設。
Ⅲ 想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從何下手 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關於印發《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質安發[2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總站、辦、局)、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
為推動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及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發展需要,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組織實施。
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部中心技術處聯系。電話:010—62191436;傳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以下簡稱「內檢員」)管理,不斷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能力和標准化生產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檢員是指經培訓合格取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並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負責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和質量安全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內檢員任職條件
(一)熱愛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熟悉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熟練掌握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要求,熟練掌握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質量安全內部檢查方法與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完成規定的內檢員培訓課程,並經考試合格;
(四)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忠於職守。
第四條 內檢員職責
(一)負責收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規定,組織制(修)訂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產技術規程;
(二)貫徹落實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
(三)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部檢查及改進工作;
(四)承辦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的組織申報工作;
(五)配合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機構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部中心負責內檢員培訓管理工作。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和相關培訓合作單位負責內檢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和承辦工作。
第六條 部中心負責制定內檢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一培訓師資隊伍,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和頒發證書。
第七條 省級工作機構負責擬定本地區、本行業內檢員培訓年度計劃並報部中心備案認可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提前30天將培訓班實施方案報部中心批准後執行。培訓班實施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對象、人數、日程、內容、師資等方面內容。
第九條 培訓班結束後,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將培訓通知、考勤簽到表和考試試卷等材料存檔,並於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報送部中心。
第十條 部中心對報送的人員名單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內檢員證書,並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內檢員名單。
第十一條 內檢員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應當重新培訓。未經重新培訓的,內檢員資格自然終止。
第十二條 部中心定期對省級工作機構和合作培訓單位的內檢員培訓情況和培訓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內檢員應當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或注銷內檢員證書處分。
第十四條 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培訓、考核和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試行)》(農質安發[2007]13號)同時廢止。
Ⅳ 請大家幫忙找一個文件《農業部關於開展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4〕5號)
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要求,在鞏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農業部將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強化執法監管,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葯及農葯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葯市場監管上,以農葯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葯、非法添加隱性農葯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葯的行為,確保農葯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葉、中葯材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葯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葯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蟎醇等限用農葯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葯質量管理。充分利用農葯成分監測技術、農葯執法信息平台,強化市場監督抽查,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葯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葯等違法行為。二是強化農葯經營管理。大力推進高毒農葯定點經營,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高毒農葯定點經營示範縣和示範門店創建。積極探索經營許可或備案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體系。三是加強農葯殘留監測。進一步完善農葯合理使用准則和農葯殘留標准體系。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組織有關檢測機構加強蔬菜、水果、茶葉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准園)的農葯殘留監測。同時探索低毒生物農葯補貼機制。四是加強農葯使用管理。加大農葯安全合理使用培訓和指導力度,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重點監督檢查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准園創建等施葯現場和用葯記錄檔案,確保農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此項行動由種植業司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鎖定問題多發地區,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範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台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瘦肉精」有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養殖戶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違法犯罪,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監管信息;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此項行動由畜牧業司牽頭負責,有關司局及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突出奶牛主產省、奶牛養殖大縣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准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所有奶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違禁添加物。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次。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五是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此項行動由畜牧業司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獸用抗菌葯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葯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葯、假劣獸葯以及不按獸葯國家標准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葯、人用葯品或其他葯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葯行為。在獸葯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葯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葯、違規使用原料葯、不執行休葯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葯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規范生產環節。重點加大不按獸葯國家標准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葯、人用葯品或其他葯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葯「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整治和規范經營環節。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葯,特別是獸用處方葯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葯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葯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葯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症、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范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葯,特別是獸用處方葯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葯、違規使用原料葯、不執行休葯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葯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准入條件和標准,加強小型屠宰場點設置的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收購、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加強重要節假日期間,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區域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六)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國內市場銷售的大宗品種和出口主要品種,以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葯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物質添加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主要品種和主要出口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二是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葯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葯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葯和不執行休葯期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漁業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七)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產品為重點,圍繞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在農資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突出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生產許可把關,嚴禁降低標准審批。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託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對農資經營門店開展日常巡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並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強化地、縣兩級的作用,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打聯動,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徵和新方式,准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台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強化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
此項行動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有關司局及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重大活動安排
2月底,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2014年農資打假工作,啟動春季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3月份,召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監管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2014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咨詢活動,加大農資打假宣傳力度,普及識假辨假知識,積極營造打假護農保春耕的良好氛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召開獸用抗菌葯專項整治行動座談會,部署落實整治任務(獸醫局牽頭負責)。
3-6月,組織開展天然橡膠種苗基地實地調查和種苗質量抽查,確保膠農用上良種良苗(農墾局負責)。
4月份,組織開展「菜籃子」產品主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題培訓班,切實提高基層監管能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5月,組織開展上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畜牧業司牽頭負責)
6月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6-8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切實保障「三夏」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7月份,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層監管現場會,交流各地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7-8月份,組織工作組到農葯生產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葉生產重點省(區、市),深入農葯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田間地頭、管理機構等開展農葯執法督導檢查(種植業司牽頭負責)。
9月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督促各地落實整治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下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畜牧業司牽頭負責)。
10-11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保障秋冬季農業生產順利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2015年1月,公布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以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為重點,總結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部署2015年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重點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務要細化,要求要明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實方案的各項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切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二)加強檢查和監測。各地農業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圍繞整治重點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於未然。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不給違法違規行為留有生存的空間。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監測計劃,堅持例行監測與監督抽查相結合,切實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問題。
(三)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各地農業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完善大要案查處工作機制,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對於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農業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充分調動各地工作的積極性。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工信、工商、食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葯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於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葯部門做好銜接;對於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省際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准出准入、質量追溯、誠信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加大專項整治成效的宣傳,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信息報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常規信息(附表1)實行季報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報送前一階段整治的統計信息;案件信息(附表2)實行月報制度,每月的15日前報送案件查處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要落實到人,請於3月14日前確定一名同志作為信息聯絡員,並將其姓名、單位、職務、工作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