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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電商平台策劃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02 01:16:04

㈠ 如何利用「互聯網+」實現知識產權服務產品化

知識產權服務產品可視化
以知呱呱知識產權服務電商平台為例,所有知識產權服務一目瞭然,完全可視化。就拿專利服務來講,分為國內專利、國際專利及專利疑難服務三大項,每一項服務經過業務梳理再劃分下一級分類。用戶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服務產品,只需要完成注冊、下單、資料提交和在線支付四個步驟就可以安心等待結果,非常方便。
知識產權服務產品標准化
知呱呱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服務標准和流程,服務全程實現智能管理。用戶能夠以產品形式定製知識產權標准化服務,更加契合自己的業務需求。知呱呱給用戶呈現統一的定價標准、可預期的服務質量和服務考核標准,而不再是以往含糊不清、缺乏衡量標準的服務。因此,服務質量會更好、服務效率會更高。
知識產權服務產品價值化
服務產品化能夠全方位滿足不同用戶、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大幅增強用戶感知,提升用戶體驗。服務機構也可以不斷降低成本,實現規模化經營,為用戶提供更有優勢的價格和更高質量的服務。除此之外,服務產品化也會促進整個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不斷規范化,實現行業轉型升級

電子商務 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您好,

1)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作性成果,它是一種可以脫離其所有者而存在無形的信息,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在一定條件下也不會因多個主體的使用而使該項知識財產自身遭受損耗或者滅失。這個特點是與有形財產的不同之處。2)某些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這類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其財產權屬性主要體現在所有人享有的獨占權或者排他權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其所有人可以通過自己獨家實施獲得收益,也可以通過有償許可他人實施獲得收益,還可以像有形財產那樣進行買賣或抵押;其人身權屬性主要是指署名權等。當然也有的知識產權權具有單一的屬性,例如,發現權只具有名譽權屬性,不具有財產權屬性;商業秘密只具有財產權屬性,不具有人身權屬性。專利權、商標權主要體現為財產權,其人身權的屬性是什麼就頗有爭議。3)依法審查確認性由於無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財產那樣直觀可見,因此,確認這類智力成果的財產權及其法律保護需要依法審查確認。例如,我國的發明人所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雖然已經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但是,其完成人尚不能自動獲得專利權,完成人必須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申請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只有當專利局發布授權公告後,其完成人才享有該項知識產權。對於商標權的獲得,我國和大多數國家實行注冊制,只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審查核准注冊後,才能獲得商標權。文學藝術作品和計算機軟體等的著作權雖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權利即自動產生,但有些國家也要實行登記或標注版權標記後才能得到保護;法院在保護作品著作權時,也要首先依法審查該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不具備獨創性的作品是不予保護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著作權的客體保護也要依法審查。法院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也要首先審查其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受保護的條件,缺少其中一個法定條件,法院即不予保護。所以,不少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是法院授予的一種權利,需要依法確認。4)獨占性或者排他性由於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時被多個主體所使用的特點,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是法律授予的一種獨占權,具有排他性,未經其權利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法律對各種知識產權都規定了一定的限制,但這些限制不影響其獨點權特徵。也有少數知識產權不具有獨占權特徵,例如技術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獨立開發完成的或者合法取得的相同技術秘密,因此,商業秘密不具備完全的財產權屬性。5)地域性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特點,即各國主管機關依照其本國法律授予的知識產權,只能在其本國領域內受法律保護,例如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或中國商標局核準的商標專用權,只能在中國領域內受保護,其它國家則不給予保護,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使用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不侵犯我國專利權,所以,我國公民、法人完成的發明創造要想在外國受保護,必須在外國申請專利;反之亦然。這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原則之一。著作權雖然自動產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國法律對外國人的作品並不是都給予保護,只是因為我國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公約,履行這兩個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保護這些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作品;公約的其它成員國也按照公約規定,對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給予保護。還有按照兩國的雙邊協定,相互給予對方國民的作品保護。6)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權利即自行終止,成為社會公眾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識。至於期限的長短,依各國的法律確定。例如,我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專利申請日起計算;;我國公民的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這兩個權利期限屆滿後,該發明和作品即成為公有領域財產。我國商標權的保護期限自核准注冊之日起10年,但可以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10年,續展的次數不限,由此可見,商標權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據其所有人的需要無限地續展權利期限。如果商標權人愈期不辦理續展注冊,其商標權也將終止。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是不確定的,該秘密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即成為公眾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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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保護策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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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問者自己選擇,並不代表網路知道知識人的觀點

回答:小賽克610903
智者
11月30日 09:09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公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下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每年公布一次的《國際競爭力報告》(又稱「洛桑報告」)把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競爭實力的重要指標。但作為一個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概念,「知識產權」並不僅僅只與科研工作相關。
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國港、台地區多譯為「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知識擁有者和創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賦予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種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可稱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1967年簽訂的《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以下各項智力創造成果的權利:1

㈣ 知識產權公司怎麼發展電子商務

中小企業是知識產權市場非常活躍的群體,其產品或服務也非常貼近市場和群眾的需求。 然而,對於有的中小企業而言,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哪些、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如何預防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都是企業的難題。部分中小企業由於不注重知識產權的積累和保護,其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困境。有些中小企業在逐步擴大企業規模的過程中,遭遇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逐步增加,使得企業效率降低,甚至直接導致企業解散。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對此類案件調研後發出呼籲,中小企業應不斷加強自身知識產權能力建設,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 提高權利意識設置相關崗位 某公司經營一家專門發布農業信息的網站,向農民用戶發布農業信息。企業在進行簡訊息平台測試的過程中,將一本簡訊集上傳到自己的網站進行發送。測試完畢,該簡訊集仍然保留在網站。簡訊集的作者發現後,對該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了證據公證保全,並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說,簡訊集是權利人的原創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除法定許可外,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此案中,公司在測試過程中,未經權利人許可,就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自己的網站上進行發布,顯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權。中小企業較為缺乏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權利意識不高,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動性和能力相對不足。作為侵權方或被侵權方,中小企業都顯得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如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作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忽略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中小企業缺乏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員。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設置相關的知識產權崗位,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設立相應的職能部門。提高權利意識,防範風險。 吸引專業人才改善創新環境 張先生原是一家公司的研發骨幹,主持該公司機器人產品的生產工作。該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得到了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青睞,市場銷量非常不錯。但是一段時間後,張先生覺得公司給予的報酬和待遇不理想,在和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辭職了。離職後,張先生也開辦了一家生產機器人的公司,原公司以張先生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申請對張先生公司的產品進行保全,並要求對機器人運行程序進行鑒定,考慮到訴訟時間及訴訟成本非常巨大,雙方最終和解。 審理本案的法官說,此案雖已經和解,但消耗了企業相當多的人力和物力,延緩了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相對更加依賴於股東的經驗和對市場的判斷,部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忽略了員工的價值,未給予與員工勞動價值相當的待遇和報酬,導致優秀的員工頻繁跳槽,甚至導致部分以技術出資的股東離開企業。在大部分侵犯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中,都存在員工跳槽後將技術帶走的現象。企業應根據需要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並給予相應的補償款;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員工不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還應當與員工明確約定員工智力勞動成果的權屬,以便於發生糾紛時維權。 擺脫單一經營積極更新業務 李女士與其丈夫在國外留學,李女士回國後開設一家公司,專門提供外國留學生在中國家庭寄宿的服務。李女士的丈夫在國外負責招攬客源,李女士通過公司的網站,讓願意提供住宿的中國家庭登記。經過長期的摸索和實踐,李女士已經積累了一定數量的客戶。王先生在李女士公司上班,趁公司疏忽,將公司留學生和提供住宿家庭的名單拷貝後帶回家。此後,王先生自己經營一個網站,提供同一類服務。李女士發現後,認為王先生侵犯其商業秘密,將王先生訴至法院,最後,法院判決王先生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李女士的公司雖然員工人數不多,但經營狀況良好。在商業秘密被竊取後,公司營業額大幅下降,損失巨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造成這種結果一方面是企業對於其商業秘密不夠重視,另一方面則是公司長期從事同一業務,未開展多樣化經營,公司經營完全依賴於涉案的商業秘密。中小企業一般都只提供一類產品或服務,經營模式單一,其經營活動依賴於特定的技術或者商業秘密,如一些傳統的工藝配方。部分中小企業缺乏創新的動力,對於既有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具有依賴性,不願意更新產品或服務,導致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差,如商業秘密一旦被員工泄露,企業將面臨著生存危機。缺乏持續的創新能力,經營模式單一,是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巨大瓶頸。 知識產權資產別忘定期規整 某婚介公司注冊了一家網站,由於經營不善,出現虧損,公司股東決定清算注銷。在清算過程中,公司忘記對其域名進行續費,域名中介服務機構發函催繳,但婚介公司已經搬遷,無法找到其下落。於是中介服務機構代替婚介公司續費,並將域名轉讓。婚介公司發現後,起訴域名受讓方,並將域名中介服務機構列為第三人。經審理,法院判決域名受讓方返還域名,域名中介服務機構對此予以配合。 法官說,域名屬於企業的重要資產,其重要性不亞於商標。企業應按時續繳域名注冊費,但本案中的婚介公司未予重視,如果依照正常的域名管理程序,該域名可能會被注銷。除了域名以外,還有很多知識產權登記需要續費的,如商標、專利,再如知識產權質押也存在期限的問題。中小企業管理知識產權資產水平不足,企業內部未形成一套高效的管理體制,如未定期對於知識產權資產進行規整,未對一些諸如域名注冊費等定期進行續費。中小企業對於自身知識產權主動保護的積極性較差,通常,只能被動地等待糾紛出現後才予以處理。如果企業的知識產權資產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將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來源:人民法院報 文/ 劉曉燕)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正式啟動! 《2010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全文發布!

㈤ 求:關於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案例,最好是近幾年的。謝謝~

Kuro被訴停止侵權—大陸首例P2P侵權案
【案例背景】
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難怪它引起了不少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2005年10月,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北京飛行網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Kuro在內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自己錄音製作者權受到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這是我國大陸地區首例P2P侵權糾紛案。
【案例簡介】
步升表示,飛行網所開發的Kuro軟體所提供的59首歌曲錄音製作者權歸步升所有,Kuro在使用時並未獲得授權向公眾傳播。 步升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飛行網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庭上,步升公司代理律師戎朝認為用戶只要安裝kuro軟體,每月花20元錢注冊成為會員,就可以到該網站上無限量地下載別人擁有版權的最新流行歌曲,被告公司自稱有230萬用戶,他們從2001年開始對用戶收費,這樣算下來,他們目前的收益已經達到29.44億元,但是這些歌曲真正的版權擁有者卻渾然不知此事,更說不上有什麼收益。59首歌曲的錄音製作權均歸原告所有,飛行網利用其中央處理器幫助用戶侵權,並積極宣傳、誘導用戶侵權,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權益,並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萬元的民事責任。
戎朝說取證時,我們邀請公證員在場監督,然後使用Kuro軟體並進行現場注冊,手機付費。在公證員的注視下,他們操作了Kuro的所有功能,使用了搜索、下載等功能。
但是,飛行網的代理律師黃曉還是對於歌曲下載過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他認為,公證是由戎朝在其辦公室電腦中進行上網操作,這存在一種假上網的可能,「公證書中表明其後所附光碟是根據該公證書所列的操作步驟製作完成的,但我們根據公證書中列明的操作步驟來操作,並不能得到其所刻光碟的內容。」
戎朝則認為,進行用戶注冊需要飛行網的中央伺服器配合,手機付費需要移動來扣費,付費完成後才能正常使用,一環扣一環,「難道說北京移動公司和公證員都參與造假不成?」
2005年9月,我國台灣曾裁定Kuro服務商涉嫌侵權,判定服務商受到三年監禁,並處罰款。此外,在2005年9月16日,步升曾在MP3侵權網路訟案中獲得勝訴。
在國際上,也有P2P服務相關訟案,2005年6月,美國高院曾裁定P2P服務商必須為網上盜版活動負責,之後一些著名的P2P音樂網站先後關閉;2005年9月,澳洲法院也判定P2P服務商Kazaa涉嫌侵權,令其對軟體作出修改。
1996年,台灣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創立了付費下載音樂網站Kuro,透過「點對點傳輸技術」(P2P),會員可以在網站上互相分享、下載音樂,目前,Kuro的歌曲累積到五十萬首。今年9月,台灣一家法院判決kuro的服務侵犯知識產權,創始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每人被判三年監禁,外加300萬新台幣的罰款,他們的父親,即Kuro的總裁也被判兩年監禁。此外,一名用戶因向Kuro提供有版權的音樂和電影文件也被判監禁四個月。
2006年9月,kuro網站開閉,在其網站上有一個聲明:
Kuro作為成功運營多年的華語數字音樂網站,於2006年9月15日在台灣正式與國際唱片協會IFPI和解,同時取得了國內或者國際唱片知名業者的授權。這意味著Kuro已經徹底解決了數字音樂的版權困擾,將以全新的面貌為會員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案例分析】
1.什麼是P2P?
P2P是 「peer-to-peer」 的縮寫,peer 在英語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夥伴」等意義。一般把P2P直接理解為「點對點」,它讓用戶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計算機,進行文件共享與交換。目前人們認為其在加強網路上人的交流、文件交換、分布計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簡單的說,P2P 直接將人們聯系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交互。P2P使得網路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地消除中間商。P2P 就是人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計算機、交換文件,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連接到伺服器去瀏覽與下載。
2.侵權原因分析
事實上,業界關注的案件焦點不在於Kuro本身,而是其背後的P2P技術。因為,一旦Kuro被判侵權,那麼所有利用P2P技術提供的服務都可能面臨侵權之訴。
一方面,P2P只是網路文件的一種傳輸方式,服務商並不將作品上載到自己的伺服器,供公眾下載,而是在網民通過指令查找到其他網民的文件後,直接從其他網民的電腦中獲取的。它像其他網路下載工具如網路螞蟻、網際快車、迅雷、BT等一樣,僅起到使互聯網用戶下載網上內容更便捷的作用。
另一方面,依靠收取軟體使用費而提供不合法音樂文件下載便捷的做法,無論如何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疇。
第一種侵權行為是復制、移動音樂文件。只要網民按照Kuro的使用說明,將音樂文件放置到軟體默認或指定目錄下為Kuro識別、上傳目錄、同人共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第二種可能侵權的行為是傳輸音樂文件給他人。Kuro網路提供的是一個擁有龐大用戶群的音樂共享平台,其230萬會員之中,相互認識的幾乎沒有。將音樂文件傳輸給陌生人,使其省去本應付出的購買正版光碟的費用,也構成了一種商業使用。
第三種可能侵權的行為就是下載他人共享之音樂文件。由於Kuro是收費軟體,網民付費使用軟體,這種下載就是商業使用。音樂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須通過合法購買,通過非法來源取得音樂文件,當然屬於侵權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飛行網是侵權音樂文件在Kuro通過P2P形式進行網路傳播行為的組織者和最終獲利者,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得到的啟示P2P技術需要承擔社會責任,通過聯盟的體制來規范,盡力避免其成為全世界群起攻擊的公害。
「P2P是一個強大的新技術,使得在互聯網上共享信息變得更加非常容易。而掌握這樣一項技術本身就是對社會承擔了一份新的責任。任何一個沒有制約的,大家都可以不負責任的東西,最後都會成為社會的公害,以至於全世界都群起而攻之。既然要推廣應用P2P,那首先必須讓其為中國的社會承認,然後能夠在世界上有我們的立足之地。」
要讓P2P得到社會的承認並不容易,P2P聯盟至少有三個方面挑戰。
(1)共享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2)共享的內容,不能夠公然地侵犯法定的知識產權;
(3)P2P非常耗費帶寬資源,寬頻網產業鏈需要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方式。
世紀互聯雷紫東表示認同,稱保證信息的合法版權,在P2P的推廣應用中,必須擺在首要位置。
要解決版權的問題,並非一點辦法也沒有。方法之一是,原始的服務內容通過中央控制系統進行統一發布,當然前提是中央系統能有很好的版權意識。

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背景】
在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對於具有高科技性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特殊性,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對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行為的認定,實際是指對發生爭議的某一計算機程序與比照物(權利明確的正版計算機程序)的對比和鑒別。
軟體作品區別於一般文字或美術等作品的特異性,實踐中常常表現為計算機程序的不唯一性。即兩個運行結果酷似的計算機程序,或者兩個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程序不相似或不完全相似,前者不一定構成侵權,而後者不一定不構成侵權。文字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鑒別,雖然也用對比法,但計算機程序侵權的鑒別和對比則具有不同的情況。
【案例簡介】1.原被告
原告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英才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劉道臣、劉鈞,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的共同委託代理人韓培紅以及被告唐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判決
(1)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涉案十一個軟體著作權的涉案行為;
(2)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涉案侵權行為在《中國計算機報》上刊登向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須經法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登載本判決內容,所需費用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
(3)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萬一千元;賠償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九千元;
(4)駁回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460.5元,由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負擔4184.5元(已交納),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6276元(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案例分析】集聘科技有限公司敗訴的原因分析: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是否屬於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所保護的作品,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所主張的涉案軟體的著作權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關於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是否屬於我國相關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問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相關程序及文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原告英才公司作為該公司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中11個涉案軟體的獨立開發者,其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雖然其中的「validate.js」和「common.js」軟體屬於實現一般校驗功能的軟體,但對相關信息進行校驗的方式並非唯一的表達方式,被告提出上述軟體屬於通用軟體,不具有獨創性,不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抗辯主張,依據不足,法院對此沒有採納;雖然被告集聘公司提出原告無權就經過IIS解析後的9個涉案軟體代碼主張相應的著作權,但原告主張涉案軟體程序系由開發人員獨立創作完成的,並未經過所謂的解析過程,且原告伺服器上的上述9個涉案軟體源程序與該公司網站上使用的相關軟體源程序除文字字體、書寫格式存在區別外,其內容基本相同,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抗辯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也不予採信。
2.關於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涉案軟體的著作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相關「validate.js」和「common.js」軟體源程序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相同,而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體的源程序,被告集聘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軟體系其自行開發完成的,因此,被告集聘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兩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上述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
(2)關於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涉案其他9個軟體源程序與原告英才公司的源程序是否同一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體的源程序,而自被告集聘公司網站下載的上述9個軟體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軟體源程序基本相同,被告集聘公司對此亦予以認可。雖然被告集聘公司主張其網站上使用的涉案軟體源程序是經過IIS解析後生成的代碼,解析前的源程序系該公司自行開發的,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並不相同,但其未能說明其解析後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基本相同的合理理由,也未能說明解析導致解析前後的源程序存在多處差異的理由,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採納。故被告集聘公司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9個涉案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上述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
(3)關於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是否應對被告集聘公司的涉案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曾在原告英才公司任職,後被告唐桉和靳麗娟到被告集聘公司工作,但唐桉和靳麗娟作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其涉案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由其所在單位集聘公司承擔相應的行為後果;且原告英才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郭紹波和牛文芳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郭紹波和牛文芳實施了涉案侵權行為,故原告關於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與集聘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得到的啟示: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並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體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體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體開發出來後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體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體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採取措施保護軟體技術秘密
軟體所有者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體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體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並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體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體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體開發出來後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體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體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採取措施保護軟體技術秘密
軟體所有者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體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體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㈥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可以採取()的方式。(多選) (20分)

最少八種保護方式可以提交。電子平台經營為提升知識產權。

㈦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

有以下幾種知識產權保護:
一、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聯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存在著內在的、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保護信息的一種法律工具。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務的四種「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識產權產品已成為電子商務中的一種主要交易對象。隨著知識經濟的臨近,已經出現了知識產業,即以人才和知識等智力資源為第一要素配置的產業,就是通常所講的高科技產業和版權產業,也可通稱為知識產權產業。
3.電子商務為知識產權的獲得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一種新的獲得知識產權的途徑——電子申請也已問世。
二、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對電子商務檔案進行處理和傳遞時,可能使原本在知識產權法規之下比較平衡的知識權益關系受到沖擊。因此,在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於復制行為。」我國的《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第二條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製成數字化製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
2.資料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把資料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亦未明確賦予資料庫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將其作為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資料庫指令》對資料庫給予了明確的界定:「資料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法編排的、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網路化。現如今,網路寬頻建設風起雲涌,分發存儲發展迅猛,網路技術不斷進步,網路瓶頸節節打通,使得網上信息飛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實時地傳遞、交換和共享各種信息。檔案部門當然也不能落後,有了數字化和資料庫的強有力基礎,數字化後的檔案信息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進行傳播,從而達到檔案信息資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檔案服務升級的措施構想
在電子商務氛圍下,傳統的檔案信息服務模式,已不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檔案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
1.健全法規體系。從檔案利用方面來看,目前的利用服務工作主要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來指導具體工作,但對檔案利用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律的關系處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規定。
從知識產權方面看,首先,我國的立法和國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會造成混淆,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用哪個標准,因此要同國際接軌,實現標准一致。其次,知識產權法中有關檔案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待細化,對一些諸如檔案復制權等問題的忽略,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可依。
2.完善技術支持。在如今的技術時代,即使是侵權行為也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後和網路的不安全性,會使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對保護對象進行技術武裝,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有效地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可採用的方法主要有:許可權設置、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CA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限定使用次數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3.加快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須掌握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唯有如此,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認識水平及業務素質能力,對政策的准確把握和業務能力的強化,都有利於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後,作為對信息法律政策等約束手段的補充,還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讓他們做到自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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