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有哪些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即: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B. 動物衛生監督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規范
畜牧獸醫局是一級行政單位,動物衛生監督局是依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成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一般是隸屬於畜牧獸醫局管理的二級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規范
縣級的:
1、協助縣畜牧局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承擔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及業務培訓和指導。
2、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的監督,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用生物製品、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等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葯的質量管理規范和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證及產品認證工作。
3、依法實施全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加工、屠宰、流通等環節的監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4、依法行使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國內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的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草原法執法。
5、負責全縣動物動物診療機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監督員、檢疫員的管理。
6、負責全縣獸醫執法體系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7、負責全縣檢疫及防疫監督執法的證、照、章、標志、標識的計劃、訂購、發放、保管、使用及監管。
8、負責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負責動物標識管理、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及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及鄉鎮派出所機構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
9、負責動物養殖、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流通、動物診療、隔離、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督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