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學習教育活動有哪些
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全國「五五」普法規劃,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在第六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干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隨後省、市也相繼召開了會議,對「五五」普法作出了統一部署。各街道、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開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義.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可能更復雜、更突出。從我區情況看,當前正處於發展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因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收入分配等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時有發生,各種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犯罪呈多發態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是要調節好各種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好各種社會矛盾,保證社會有序運轉。只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才能不斷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依法表達利益訴求,自覺履行義務,依法維護權益;才能不斷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律手段協調利益關系、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本領;才能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客觀要求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是我們黨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黨的依法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不斷增強各級黨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不斷推進我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職責,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促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是建設「法治江東」的基礎工程
區委六屆九次全會上作出了建設「法治江東」的決定,這是區委從完善我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江東的具體實踐。建設「法治江東」,關鍵在人。沒有廣大幹部群眾法律素質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設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經過20年的普法教育,我區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各項事業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夠的問題依然存在,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與建設「法治江東」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法律還沒有真正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和遵守。開展「五五」普法,對建設「法治江東」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基礎性的作用。只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才能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護法,自覺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推動社會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軌道。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是順利實施我區「十一五」規劃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間,我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建成現代化新中心城區。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靠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同時也要靠完備的法制來保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有利於促進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的形成,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有利於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提高企業依法經營、依法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進一步營造維護公平競爭、促進自主創新的市場環境,推進市場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弘揚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滲透到人們的價值觀念和行為准則中去,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準和文明程度。
總之,各街道、部門一定要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省委、市委和區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開拓創新,真抓實干,努力推動我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階,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五」普法正當時
今年是「五五」普法啟動年,最近,區委、區政府轉發了《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五五」普法),成為我區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
「五五」普法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圍繞「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全局性、先導性、基礎性作用,把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為深入實施「四區戰略」,加快建設現代化新中心城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標
實現「三增強、三提高」,即: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實踐,進一步增強公民法律意識,提高公民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與水平;進一步增強各街道、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務
主要為七項任務:一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二是深入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三是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四是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五是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六是深入學習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七是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通過以上七塊任務促進在全區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全區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促進社會法治氛圍和環境的全面形成。
「五五」普法的對象
普法期間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點要加強對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被征地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公務員是重中之重。之所以把這幾類對象作為重點對象,是因為:公務員是國家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主體,提高公務員隊伍法律素質不僅能切實使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貫徹落實,而且更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特別是領導幹部率先垂範、帶頭學法用法,既是對領導者自身建設的要求,同時也為推動群眾廣泛開展學法用法活動起到示範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從小接受法制教育,樹立法制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事關國家未來;企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在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下,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企業經營者的法制意識,提高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尤為迫切。被征地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平時所接受教育包括法制宣傳教育機會相對較少,他們的素質直接關繫到社會的穩定。通過不斷加大對被征地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他們樹立遵紀守法觀念、依法開展生產和依法維權的觀念;著力培養和增強參與居民自治活動和其它社會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
「五五」普法的組織領導和保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實離不開一套完善的組織領導機制和運行有序的工作機制。「五五」普法期間更加註重這兩套機制的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政協支持的領導機制。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健全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年度工作匯報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同時要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明確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普法主管機關,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是普法主管部門,承擔著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職責,並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五五」普法的基本特點
和「四五」普法相比,「五五」普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堅持繼承與創新結合,在創新中不斷發展。普法規劃具體內容的安排,從增強實際效果出發,注意繼承「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在繼承中不斷創新。「五五」普法規劃中就提出了普法工作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並重,並把領導幹部學習法律知識、考試結果及學法用法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還把被征地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列為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對象,同時提出法律進機關、法律進社區、法律進學校、法律進企業、法律進單位的「五進」活動,開通「法治江東網」,加強宣傳陣地建設。
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突出量化。與「四五」普法規劃相比,「五五」規劃更加註重定量。在對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的要求上,都提出了明確的量化要求,如區管以上領導幹部每年參加中心組學法或法制報告會不少於4次;公務員學法每年不少於40個小時;青少年學法每年不少於10個小時等。這既有利於在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又有利於在考核中評估。
普法工作機制更加明確。規劃對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製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普法主管機關和普法主管部門,明確了主要部門的普法職能和責任,使普法工作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政協支持,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工作機制,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2. 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談談如何學發用法宣傳法,為促進全面依法治國事業作出自己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學法用法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是學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為國之本,學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重大而長期的工作.自覺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關鍵是要提高思想認識.首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核心是法治,必須依靠法律手段,來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方針的落實.其次,本職工作的需要.我們本職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規,為規范各項工作,以人為本、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是時代的最新要求,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要充分掌握國家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干好本職工作.第三,自身建設的要求.幹部首先應該是國家法律帶頭的執行者和遵守者,學法用法這個頭帶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成敗,關繫到行業形象.四是廣大群眾的願望.通過多年來法制教育,廣大群眾要求社會依法行政,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聲越來越高,作為一名合格的幹部,學習法律不是可學不可學的事情,而是非學好不可.
二、堅持與時俱進,講究學習方法,是學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礎.學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礎.在學法上,我堅持緊貼實際,持之以恆,與時俱進,扎實高效,法律素質得到不斷提高.通過學習,我更加明確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與民主法制的關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嚴格依法辦事,是學好法、用好法的關鍵.只有將學法與用法有機結合,才能推進事業健康發展.為此我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依法進行決策;堅持依法推動工作;堅持依法解決問題.
四、解決好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充分體現法制宣傳為人民的要求,用事實對廣大群眾進行法制教育,堅持從實際出發,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維護好社會穩定,做到了學法用法的和諧統一.
3. 如何提升依法治國的能力
(一)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維定勢。
1、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建設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理解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法治思維與權力行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權的關系,不斷增強法治建設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公平正義,以人為本、以法為尊、保護人權、依法治權等法治理念,不斷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價值,使領導幹部能自覺用法治理念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領導幹部要形成運用法治的思維定勢。法治思維定勢,就是思維主體在運用法治思維時的一種心理定勢和法律價值趨向。領導幹部遇到問題和矛盾時,選擇運用法治思維,還是行政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解決問題,就是一個思維定勢的問題。領導幹部形成運用法治思維的定勢,就是讓選擇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和思維選擇,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教育,充實幹部隊伍法治思維知識儲備。
1、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內容上,要注重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關鍵在於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儲備。從現實情況看,苛求領導幹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樣,系統掌握法律體系,熟練使用法律條款,准確把握法律關系,是難以實現的。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理解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力運行的規則,特別要重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其次要熟練掌握業務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規、各種法律關系及法律程序,成為熟悉業務工作的行家裡手,再次要加強法律基礎理論、法律邏輯、反腐倡廉、平安中國、綜治維穩等社會法治知識的學習和更新。
2、在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方式上,要注重加強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長效機制。要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使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幹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修養,外化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領導幹部要不斷提升法律思維運用能力,豐富法治思維實踐途徑。
養成法治思維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要注重優化領導幹部知識結構的同時,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一是領導幹部在法治實踐中,要善於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切實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發展市場經濟。二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維護法治機制、法治權威,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三是要把握多種法治思維方式的綜合運用和價值判斷,依法決策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問題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實現決策科學化。
4.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5. 如何把依法治國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一要加強幹部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形成法治意識。要著力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能,要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組工幹部作為管黨員的黨員,管幹部的幹部,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出表率。對科級以上幹部、基層黨員幹部、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部門要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腦入心。
二要依法發揮幹部任用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幹部分析研判和領導幹部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辦法,將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領導幹部選拔、獎懲、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夯實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的建設工作職能,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要樹牢「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轉化。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狠抓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將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工作聯系服務群眾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