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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1-23 13:46:59

① 對全科醫學的認識(誰幫我寫一篇啊)

全科醫學服務是我國衛生改革的關鍵問題,也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根本對策之一。

首先,全科醫學服務具有保障全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作用。因為,全科醫生可以按照分工聯系的人群或家庭,通過健康檢查、健康教育、計劃性的預防保健活動,以及家庭出診、家庭訪視和各種慢病防治行為,了解並掌握所轄社區內居民的健康狀況,及時開展防治措施和保健指導。這種全科醫學家庭保健醫生責任制的特點,是符合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的,也是符合深化衛生改革方向的。

第二,全科醫學服務要把80%以上的人群的醫療、預防、保健等各項任務落實在基層,就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行宏觀調控,要針對本地區的疾病譜,引進醫學科技先進成果,發揮高水平醫學專家的作用,通過全科醫生直接深入服務到社區居民的家庭。這是當前衛生改革的薄弱環節,亟須重視和加強。

第三,根據我國現有的經濟條件和醫學教育的能力,需要並可能通過在職培訓和高校培養,迅速提高基層衛生隊伍的人員素質,使城鄉衛生人力資源分布從「倒三角」型調整為「金字塔」型。這是一種戰略性的轉變,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組織保證。

當前,亟須要解決的問題是設立以防治結合和中西醫結合為特色的全科醫學專業,建立相應的教育培訓基地及一支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議在各地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內,盡快恢復或新建全科醫學專業試點,抓緊開展對在職幹部的學歷轉型培訓,同時開始本、專科全科醫學專業教育,補充基層新生力量。

第四,全科醫學服務還體現城鄉基層衛生體系和產權制度改革的導向。基層醫療機構的產權制度改革,應體現國家、集體為主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個人為補充的原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明確國家投入為主,積極吸收社會資源和公民個人對自身醫療保健的投入,形成三方籌資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以加快社區基層組織的發展壯大。這里最重要的是需要通過民主產生德才兼備的、群眾支持的領導集體,同時實行人財物和工作一體化管理,這是保證社區基層衛生組織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城鄉社區醫療機構的產權制度模式,要求以福利公益為己任,強調成本核算,不以贏利的最大化為目的,可將城市一級醫院和農村鄉鎮衛生院調整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城市街道以下的衛生機構和農村衛生室調整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各市、縣二、三級醫院及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均應分工、分片並逐級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進行業務指導,開展會診、轉診、確定防治方案等工作。各類民營機構也應納入社區的軌道,承擔全科醫學服務的各項任務,逐步完善和健全城鄉社區三級衛生網路。

②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管理辦法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規范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工作,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臨床醫師隊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後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為各級醫療機構培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醫學理論知識和臨床技能,能獨立、規范地承擔本專業常見多發疾病診療工作的臨床醫師。
第三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為:
(一)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高等院校醫學類相應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下同)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並獲得執業醫師資格,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四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行全行業管理、分級負責,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和有關單位的優勢和作用。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統籌管理,健全協調機制,制訂培訓政策,編制培訓規劃,指導監督各地培訓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建專家委員會或指定有關行業組織、單位負責全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具體業務技術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培訓專業設置建議;
(二)研究提出培訓內容與標准、培訓基地認定標准和管理辦法的方案建議;
(三)對培訓基地和專業基地建設、認定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四)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匹配機制,對培訓招收工作進行區域間統籌協調;
(五)對培訓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六)制定考核標准和要求,檢查指導考核工作;
(七)承擔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制訂本地實施方案和措施,編制落實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按照國家規劃與標准,建設、認定和管理培訓基地、專業基地,並報告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公布;根據需要組建專家委員會或指定有關行業組織、單位負責本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具體業務技術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當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關工作。
第八條 培訓基地接受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具體做好培訓招收、實施和考核及培訓對象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培訓基地是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衛生機構。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培訓需求及各地的培訓能力,統籌規劃各地培訓基地數量。培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為三級甲等醫院;
(二)達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認定標准(試行)》要求;
(三)經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的專家委員會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認定合格。
根據培訓內容需要,可將符合專業培訓條件的其他三級醫院、婦幼保健院和二級甲等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作為協同單位,發揮其優勢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訓基地網路。
第十條 培訓基地由符合條件的專業基地組成。專業基地由本專業科室牽頭,會同相關科室制訂和落實本專業培訓對象的具體培訓計劃,實施輪轉培訓,並對培訓全過程進行嚴格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 對培訓基地及專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培訓基地、專業基地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報告培訓工作情況,接受檢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遴選建設部分示範性的培訓基地、專業基地,發揮引領作用。對達不到培訓基地認定標准要求或培訓質量難以保證的培訓基地及專業基地,取消其基地資格,並視情況削減所在省(區、市)培訓基地分配名額。
第十二條 培訓基地必須高度重視並加強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協調領導機制,制訂並落實確保培訓質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項具體措施,切實使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培訓基地主要行政負責人作為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基地的培訓工作,分管院領導具體負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教育培訓管理職能部門作為協調領導機制辦公室,具體負責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承擔培訓任務的科室實行科室主任負責制,健全組織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對培訓對象的帶教和管理職能。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應當落實培訓對象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和有關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對培訓對象的管理工作;專業基地應當具備滿足本專業和相關專業培訓要求的師資隊伍、診療規模、病種病例、病床規模、模擬教學設施等培訓條件。
第十四條 培訓基地應當選拔職業道德高尚、臨床經驗豐富、具有帶教能力和經驗的臨床醫師作為帶教師資,其數量應當滿足培訓要求。帶教師資應當嚴格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準的要求實施培訓工作,認真負責地指導和教育培訓對象。培訓基地要將帶教情況作為醫師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帶教醫師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培訓基地應當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准(試行)》,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科學、嚴謹的培訓方案,建立嚴格的培訓管理制度並規范地實施,強化全過程監管與培訓效果激勵,確保培訓質量。
第十六條 培訓基地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組織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其辦理執業注冊和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探索建立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匹配機制,逐步推進區域間招收統籌協調。
第十八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本地醫療衛生工作對臨床醫師的培養需求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能力,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向培訓基地下達培訓任務,並在培訓名額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以及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第十九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應當及時將培訓基地基本情況、招收計劃、報名條件、招收程序、招收結果等信息通過網路或其他適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請培訓人員提供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有關情況同時報告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有關行業組織、單位。
第二十條 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由培訓基地、委派單位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託培訓協議;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與培訓基地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基地要做好培訓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申請培訓人員根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選擇培訓基地及其專業基地,填報培訓志願,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單位委派培訓對象填報培訓志願,應當取得委派單位同意。
第二十一條 培訓基地對申請培訓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者組織招收考核,依照公開公平、擇優錄取、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培訓對象。
第二十二條 培訓基地要及時向當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報送招收錄取信息,各省(區、市)可在招收計劃剩餘名額內對未被錄取的申請培訓人員進行調劑招收,重點補充有名額空缺的全科以及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
第二十三條 國家統籌協調發達地區省(市)支援欠發達地區省(區、市)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各有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之間應當簽定對口支援協議,發達地區的培訓基地及專業基地,每年應當面向欠發達地區招收一定數量的培訓對象,培訓招收重點向邊遠地區、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其地市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在起步階段,年招收數量原則上不低於發達地區培訓招收數的10%,隨著培訓工作的推進,適當增加招收規模。招收對象培訓期滿後依協議回原派出地區工作。 第二十四條 培訓對象是培訓基地住院醫師隊伍的一部分,在培訓基地接受以提高職業素養及臨床規范診療能力為主的系統性、規范化培訓。
第二十五條 培訓年限一般為3年。已具有醫學類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和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醫師參加培訓,由培訓基地根據其臨床經歷和診療能力確定接受培訓的具體時間及內容。
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時間可順延,順延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順延期間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培育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依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准分專業實施。培訓內容包括醫德醫風、政策法規、臨床實踐能力、專業理論知識、人際溝通交流等,重點提高臨床規范診療能力,適當兼顧臨床教學和科研素養。
第二十七條 實行培訓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國家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住院醫師培訓招收、培訓實施、監測評估、培訓考核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訓基地和培訓對象應當及時、准確、詳實地將培訓過程和培訓內容記錄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登記和考核手冊並妥善保存,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以過程考核為重點。過程考核合格和通過醫師資格考試是參加結業考核的必備條件。培訓對象申請參加結業考核,須經培訓基地初審合格並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核准。
第二十九條 過程考核是對住院醫師輪轉培訓過程的動態綜合評價。過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專業科室輪轉培訓後進行,內容包括醫德醫風、出勤情況、臨床實踐能力、培訓指標完成情況和參加業務學習情況等方面。過程考核由培訓基地依照各專業規范化培訓內容和標准,嚴格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結業考核包括理論考核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有關行業組織、單位制訂結業考核要求,建立理論考核題庫,制訂臨床實踐能力考核標准,提供考核指導;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行業組織、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結業考核,從國家建立的理論考核題庫抽取年度理論考核試題組織理論考核,安排實施臨床實踐能力考核。
第三十一條 對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結業考核的培訓對象,頒發統一制式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樣式附後)。 第三十二條 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另行制訂。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樣式)

③ 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合格證晉升職稱提前一年,是真的嗎

確實是真的
這是
「2012年度河北省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項目實施方案」
相關信息

七、保障措施
(一回)政策保答障。轉崗培訓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發放,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由培訓基地統一安排培訓學員的住宿。經過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注冊全科醫生後可提前一年申請晉升職稱。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學員參加培訓的相關政策

④ 中國全科醫學雜志社的學術培訓主要做什麼工作

中國全科醫學雜志社欄目: 述評、專家論壇、全科醫療專題研討、論著、全科醫學教育、全科醫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研究、社會熱點問題研究、社會·行為·心理、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調查研究、護理與康復、診治思路、會診與轉診、臨床病例討論、標准·方案·指南、用葯指導、急診急救、臨床誤診分析與提示、全科醫生技能發展、中醫·中西醫結合、全科醫生知識窗等欄目。

⑤ 全科主體基地與基層實踐基地如何一體化開展全科教學

為逐步建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我校在2010年率先在省內開展了國家全科醫師本科規范化培訓,今年將有174名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專業的學生走向工作崗位。通過全科醫師社區實踐培訓基地的建立,全科醫學專業學生將得到更加全面、系統的培訓。西安醫學院與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在全科醫師培訓管理、師資建設、技術支持等方面進行緊密合作,培養真正能承擔基層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的居民健康「守門人」。

⑥ 全科醫生的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現就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國是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對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工業化、城鎮化和生態環境變化帶來的影響健康因素越來越多,人口老齡化和疾病譜變化也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要求。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被稱為居民健康的「守門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發揮好全科醫生的作用,有利於充分落實預防為主方針,使醫療衛生更好地服務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工作是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點,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徑;醫療衛生人才是決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關鍵。多年來,我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後,合格的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為基層培養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醫生,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實行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責任落實到醫生個人,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的發展方向,也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科醫生制度,有利於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市醫院合理分工的診療模式,有利於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四)指導思想。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居民健康需求變化趨勢,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制度創新,試點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五)基本原則。堅持突出實踐、注重質量,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范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准,嚴格准入條件和資格考試,切實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堅持創新機制、服務健康,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加強總體設計,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又立足當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六)總體目標。到2020年,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七)規范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范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各省(區、市)確定。
參加畢業後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結束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管理。
(八)統一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平台)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煉。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准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可取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規范化培養的具體內容和標准由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
(九)規范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由工作單位選派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規范化培養期間不收取培訓(學)費,多於標准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制定。
(十)統一全科醫生的執業准入條件。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十一)統一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准。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衛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基本葯物使用、醫葯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十三)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十四)加強全科醫生的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加強全科醫生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為解決當前基層急需全科醫生與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力爭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
(十五)大力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六)強化定向培養全科醫生的技能培訓。適當增加為基層定向培養5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對到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國家認定的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但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後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八)鼓勵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衛生部門要做好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縣級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可獲得合理報酬。
五、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
(十九)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規范私人診所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
(二十)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台。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台。要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范社會零售葯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議,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議的落實。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准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要制定鼓勵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
(二十三)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衛生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
六、建立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
(二十四)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准。各地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准要與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
(二十五)規范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准,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二十六)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葯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地方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
(二十八)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鼓勵地方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要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
七、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推動修訂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規,提高醫生執業資格准入條件,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研究制定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三十)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路。政府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衛生部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臨床培養基地、實踐基地的建設標准和管理辦法。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准,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設區域性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重點支持基層實踐基地師資的培訓。
(三十一)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培養使用。國家統一規劃全科醫生培養工作,每年公布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名單及招生名額,招生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本省(區、市)全科醫生需求數量,以縣(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衛生部要制定全國醫生崗位需求計劃,教育部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時要與醫生崗位需求計劃做好銜接。
(三十二)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准、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八、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三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盡快制定本省(區、市)的實施方案。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中醫葯、法制等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完善現行法規政策,制定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三十四)認真開展試點推廣。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極探索。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推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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