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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政策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1-22 01:32:06

⑴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分5個部分、21條,我們稱之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1條」。這個《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意見》特別強調了五項基本原則,即「五個堅持、五個確保」: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三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四是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五是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⑵ 林業扶持政策

林業新政策:推動現代林業發展的加速器

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林業產業政策要點》。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發布的第一個林業產業政策要點。《要點》在引領、規范和扶持林業產業發展,提高林業產業素質,擴大林業產業規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極高的含金量。

《要點》的出台,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林業決定,適應現代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發展指導思想,並及時把以集體林權制度為主的林業相關改革激發出來的農民、企業和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

建設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是現代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姚昌恬說,《要點》在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背景下反映了林業發展的時代特徵,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是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政策保障。《要點》的出台與實施,對於建立公平合理、競爭有序、發展協調的市場環境,加快構建三大體系良性互動、和諧共進的新格局,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對於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實現興林富民,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木材和林產品的多樣化需求,以及緩解全球資源、能源和生態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義。

《要點》堅持了「六項原則」

《林業產業政策要點》是去年初由國家林業局起草,各有關部門大力配合支持完成的。總體結構包括前言,目標和原則,類別劃分,區域發展政策,組織政策,技術政策,扶持政策,服務政策8部分55條。

姚昌恬說,《要點》的目標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國家的宏觀調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門類齊全、優質高效、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現代林業產業體系,充分發揮林業的多種功能,大力提升林產品的供給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產品與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要點》總的原則是,堅持宏觀引導、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興林和對外開放。

《要點》將林業產業劃分為三大類別

《要點》根據林業產業的發展現狀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林業產業發展類別劃分為鼓勵(扶持)類、限制類、淘汰(禁止)類等類別。」姚昌恬說。

《要點》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有21條。分別是:林木種質資源保護、林木良種選育和林木良種基地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珍貴用材樹種和珍稀樹種的培育;名特優新經濟林基地建設;經濟林果品儲運、保鮮、分選、包裝、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技術及現代物流配送產業;花卉和林木種苗產業;林業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與產業化;生物農葯和植物生長劑生產技術及產業化;制葯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竹藤基地建設及竹藤新產品生產技術研發;生態旅遊業;野生動植物馴養、繁育利用;木漿造紙業;人造板製造業;林產化工產品精深加工;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復合材料和非木質材料林產品開發及綜合利用;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綜合利用和廢舊木質材料、一次性木製品的回收利用;林產品深加工及資源綜合利用的設備製造;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國際合作;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示範區及其配套項目建設;草原圍欄及舍飼圈養、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產業;山區基礎設施和林業綜合開發。

《要點》中限制類項目有5個,即以優質林木為原料的一次性木製品和木製包裝的生產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綜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項目,新建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纖維板項目,單線規模生產能力在3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質刨花板項目,新建生產能力在1000噸/年以下的脂松香生產項目。 《要點》淘汰(禁止)類項目包括:加快淘汰並禁止新建未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的小型人造板企業、直火法等土法生產松香的小企業、濕法生產纖維板及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林產品。嚴格禁止超過生態承載力的旅遊活動和葯材等林產品採集活動。禁止在嚴重缺水地區建設灌溉型造紙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別是熱帶雨林、季雨林營造大規模工業原料林基地。 《要點》明確了九大主要扶持政策 針對林業產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點》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明確了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姚昌恬說,《要點》中許多條文有較高的含金量,主要體現在9個方面。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出台的各類林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農、林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 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免徵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並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是完善並實施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凡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林業企業予以積極支持,鼓勵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籌集擴大再生產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

三是對用於國內建設的速生豐產用材林、珍稀樹種用材林等基地建設,及其森林防火、生物災害防治和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種選育、繁殖、推廣、使用,都給予積極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徵收標准,逐步將其返還給林業生產經營者,用於發展林業生產,基層林業管理單位因此出現的經費缺口納入財政預算。

五是政策性銀行將積極提供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服務,延長林業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根據南北方林木生長周期不同,貸款年限為12年~20年;珍貴樹種培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項目,貸款年限為10年~15年。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5年,最長為8年;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項目貸款一般為5年,最長為10年,具體貸款期限還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

考慮到林木生產周期長,貸款寬限期可適當延長,具體由銀行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商業銀行林業貸款具體貸款期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

六是研究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和林業小企業貸款扶持機制。適當放寬貸款條件,簡化貸款手續,積極開展包括林權抵押貸款在內的符合林業產業特點的多種信貸模式融資業務。

七是加大貼息扶持力度。中央財政對林業龍頭企業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貸款項目、山區綜合開發貸款項目、林場(苗圃)和森工企業多種經營貸款項目、林農和林業職工林業資源開發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和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轉產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地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八是發揮信用擔保機構作用,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林業信貸擔保機制,各級政府應因地制宜支持開展林業擔保工作。

九是積極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業保險機制。

《要點》實現了四大突破 姚昌恬說,《要點》在扶持政策,林業產業發展的內涵、目標、方向,林業產業發展方式,建立和完善林業產業管理新機制方面實現了新的突破。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財政、金融、稅收3個方面。在財政上明確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並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林業企業予以積極支持;首次提出探索研究建立林業信託基金制度;建立多種形式的林業擔保機制;建立政府扶持性林業保險機制。在金融政策上,國家開發銀行延長了對林業產業發展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並增加對珍貴樹種培育給予扶持;農業發展銀行首次明確對林業龍頭企業予以貸款扶持;配合林權制度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扶持機制。在稅收政策方面,將原來各自分散、獨立的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全面整合,使國家對林業產業的稅費扶持政策更加明確。

在林業產業發展的內涵、目標、方向上,突出了林業產業自己的特色,體現了現代林業產業的內涵,與傳統的林業產業相比,林業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更加明確,發展的方向更加清晰。

在林業產業發展方式上,明確提出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道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即促進林業產業4個轉變:由低科技含量向高科技含量轉變,結構趨同向突出特色轉變,由傳統的單純木材利用向資源綜合開發轉變,由單一、傳統型企業向聯動、現代型企業轉變。

在建立林業產業管理新機制方面,首次明確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輔之以政府宏觀調控的產業管理新體系,提出了林業產業發展的市場准入機制。

⑶ 林業政策是什麼

(forestry policy)

(陳燕芬)

國家在一定時期,為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達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目的,而規定在山林權屬,林業的生產、分配、消費、交換,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動依據和准則。林業政策的總目標是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實現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使國土上有適當的森林覆蓋,以發揮森林資源的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產品等多種效益,保持林業的經濟效益、自然生態效益及社會效益的統一。

林業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業方面的施政綱領,又是一切林業管理的基礎。國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林業政策以指導、干預和影響林業的發展方向,解決林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一般通過國家的指示、決定、通知、主要會議文件及報刊社論等方式,公之於眾。林業政策通過立法程序,定型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證林業政策實施的工具。

制定林業政策的依據

林業政策是依據自然規律及經濟規律的要求,適應林業生產的特點,從具體國情出發,考慮到國家的自然條件、現有森林資源狀況、國家施政總方針、國民經濟現狀及發展趨勢、人民生產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國林產品的供需情況等。

林業政策的特點

林業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環境為人類服務的物質生產事業,具有生產周期長,分布地域廣,受自然地理、社會經濟因素制約較為明顯,有資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樣性的特點。林業生產的這些特點反映到林業政策上的特點是:①嚴格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林業政策穩定,可以吸引經營者投入資金和勞力,長期經營林業。如果政策多變,長期經營者得不到保證,再加以林政管理鬆弛,則森林資源有遭受破壞的極大可能性。②與其他政策的相關性。林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政策與工交政策、農業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礦業政策以及輕工、勞動、教育等政策都有密切聯系。為保證林業政策的實施,許多林業政策要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共同執行。由於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廣,大部分山區、平原,歷來多是農林交錯,林牧混雜,林業政策和農業政策的關系尤為密切,是大農業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有豐富的勞力資源和土地資源,林業生產與農、牧、副業生產協調發展,做到長短結合,農民可以從林業上得到長期而穩定的經濟收益,應從政策上鼓勵和保護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在農業政策有變化時,林業政策應該得到相應的調整,以保持與農業的同步發展。③依環境不同的可變性。森林分布地區廣大,各地區的自然條件不同,社會經濟條件各異。中國森林資源約有1/3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為鼓勵各民族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促進民族自治地區林業的發展,需要採取一些特殊政策,如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利潤分成、資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區有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④隨時代發展的適應性。隨著歷史的發展,人類對森林認識的不斷提高,過去著眼於森林資源的經濟利益,經營林業的目的在於獲取木材。現在,對森林的多種效益在認識上有較大的突破,認識到經營林業的目的也要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重視森林保護,發揮森林在維持自然生態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限制採伐量、發展人工造林、設置自然保護區及外材進口等政策。而森林的各種效益之間往往相互牽制、沖突,如林內放牧、林內開辟旅遊區與林木生長、木材生產及國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過林業政策協調,並權衡利弊,擇其收益最大而為害最輕者。⑤較強的群眾性。林業生產在遼闊的國土上進行,森林又具有社會公益效能,林業政策要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依靠群眾去執行。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人民的義務。正確的林業政策才能調動廣大人民群眾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和增強責任感。⑥林業政策不當造成的損失,短期內難以彌補。林木生長周期長,政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要經過相當時間才能反映出來。如歐洲曾在18世紀大規模地營造針葉純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減退,病蟲害蔓延的後果,延續達一二百年之久。

林業政策的種類

林業政策有以下幾種分類:

①按層次可分為目標性政策、決策性政策、業務性政策以至程序性計劃及時間性計劃。高層次政策決定目標及實行的方法,低層次政策決定執行的程序和時間。②按業務性質分類,有森林永續經營政策、森林權屬政策、植樹造林政策、森林保護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產品供需政策、林業勞動政策、林業科學技術及教育政策等。③按經濟過程劃分,有林業生產政策、林業流通政策、林業經營政策、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價格政策、林業財政及稅收政策等。

中國現行林業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保護森林、發展林業若干問題的決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幾項重要政策:①明確山林權屬,長期穩定不變。國家、集體、個人的林木權屬一經確定,長期不變。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具有法律效力。②嚴格控制森林採伐量,對採伐實行統一管理。有計劃地利用現有森林資源,嚴格遵循森林資源年消耗量低於年生長量的原則,保證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③對林業實行經濟扶持政策,保證林業有必要的資金來源。建立林業基金制度,把國家的林業投資、財政撥款、銀行貸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資金列入林業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從地方財政中,從支援邊區不發達地區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扶持林業。對個人或集體造林給予補助費或長期貸款。④木材綜合利用與節約代用政策。充分利用林區採伐、加工和造材的剩餘物,開展小材小料加工,發展人造板生產,推廣金屬、水泥、塑料等代用品,並鼓勵研製新的代用品。用經濟補貼辦法鼓勵林區單位和群眾燒枝椏、茅柴。實行以煤代木,發展沼氣、小水電等,以解決農區、林區的能源不足。⑤植樹造林誰種誰有和義務植樹政策。⑥適當增加外材進口的政策。為保護森林資源,創造休養生息的條件,減輕國有林區及集體林區木材生產的壓力,根據國力的可能,適當增加國外木材及紙漿、紙板的進口數量。

⑷ 國家的林業政策

中國現行林業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保護森林、發展林業若干問題的決定》及《森林法》中。其主要內容是:
①明確山林權屬。長期穩定不變。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具有法律效力。林權糾紛由政府組織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由法院裁決;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準採伐有爭論的林木。
②嚴格控制森林採伐量,對森林採伐實行統一管理。對現有森林資源嚴格遵循年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控制採伐,限制消費。任何單位及個人採伐自己所有或經營的森林、林木,都必須向林業管理部門申請採伐許可證,憑證採伐。以防止過量消耗,甚至亂砍濫伐。
③對林業實行經濟扶持政策。建立林業基金制度,把國家對林業的投資、財政撥款、銀行貸款和按規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資金,列入林業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地方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的基金中也以一部分扶持林業。對集體和個人造林給以補助費或長期貸款。
④提倡木材綜合利用與節約代用。充分利用林區採伐、加工和造材的剩餘物,發展小材小料加工,發展人造板生產。推廣金屬、水泥、鋼鐵等代用品,並鼓勵研製新的代用品。用經濟補貼辦法鼓勵林區單位和群眾利用枝椏、茅柴等作燃料,並實行以煤代木,發展沼氣、小水電等。
⑤大力推廣植樹造林。由各級政府制訂規劃,確定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目標,組織實施,並保障國家、集體、個人對林木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規定歸個人所有的林木長期不變,允許繼承,以調動群眾興辦林業,代代相傳的積極性。全民義務植樹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5株,系無報酬勞動,林木屬於集體和國家所有。

國家的林業政策是國家和政黨為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而制訂的行動規范和准則。林業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業方面的施政目標。各級林業部門根據林業政策指導、干預和影響林業的發展方向,協調解決林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些政策還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國家的法規,在執行過程中具有強制性。

⑸ 林業政策的中國現行林業政策

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保護森林、發展林業若干問題的決定》及《森林法》中。其主要內容是:
①明確山林權屬。長期穩定不變。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具有法律效力。林權糾紛由政府組織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由法院裁決;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準採伐有爭論的林木。
②嚴格控制森林採伐量,對森林採伐實行統一管理。對現有森林資源嚴格遵循年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控制採伐,限制消費。任何單位及個人採伐自己所有或經營的森林、林木,都必須向林業管理部門申請採伐許可證,憑證採伐。以防止過量消耗,甚至亂砍濫伐。
③對林業實行經濟扶持政策。建立林業基金制度,把國家對林業的投資、財政撥款、銀行貸款和按規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資金,列入林業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地方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的基金中也以一部分扶持林業。對集體和個人造林給以補助費或長期貸款。
④提倡木材綜合利用與節約代用。充分利用林區採伐、加工和造材的剩餘物,發展小材小料加工,發展人造板生產。推廣金屬、水泥、鋼鐵等代用品,並鼓勵研製新的代用品。用經濟補貼辦法鼓勵林區單位和群眾利用枝椏、茅柴等作燃料,並實行以煤代木,發展沼氣、小水電等。
⑤大力推廣植樹造林。由各級政府制訂規劃,確定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目標,組織實施,並保障國家、集體、個人對林木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規定歸個人所有的林木長期不變,允許繼承,以調動群眾興辦林業,代代相傳的積極性。全民義務植樹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5株,系無報酬勞動,林木屬於集體和國家所有。

⑹ 林業相關政策法規

2002年是我國林業立法成就十分顯著的一年,林業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國家林業局參與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起草制定工作。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林地承包的法律憑證為「林權證」;林地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情況經依法批准可以更長;承包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這些規定既為規范林地承包管理,維護林農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進一步穩定已形成的法律制度、管理體制創造了條件。
國家林業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成了《退耕還林條例》的起草、修改、報審工作。這個《條例》已經去年12月6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第367號國務院令發布,自今年1月20日起施行。這為進一步推進退耕還林工作,實現「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目標提供了法律保障,為規范退耕還林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2002年國家林業局公布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林業行政處罰聽證規則》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林業部分)》(第三批)等一批部門規章。初步完成了《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林木品種審定管理辦法》、《林業標准化管理辦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管理辦法》和《營利性治沙申請登記管理辦法》的審查工作。《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和《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管理辦法》等一批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也在討論修改過程中。
《天然林保護條例》(討論稿)的起草工作已由國家林業局完成。國家林業局還組織了對《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毀林開墾立案標准》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制定等前期立法調研工作,並參與了《農業法》、《物權法》等法律的部分制定工作。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以及各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78件提出了修改意見,辦理答復文件74件。

⑺ 林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業務培養要求是什麼需要學習哪些主要課程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森林培育、林木遺傳育種、森林病蟲鼠害防治與檢疫、野生植物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知識,能在林業、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從事森林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森林培育(包括經濟林栽培)、林木遺傳育種、森林病蟲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林木良種選育、造林、森林資源調查規劃、森林病蟲鼠害防治與檢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訓練,具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管理的基本能力。
主幹學科:
林學、生物學、植物保護。
主要課程:
森林培育學、植物生理生化試驗、森林植物學、植物生理學、植物營養學、林木遺傳育種、生物技術、現代城市林業、土壤肥料學、森林環境學、森林昆蟲學、林木病理學、森林生態學、測量與遙感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包括實驗、課程設計、教學綜合實習、生產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般安排28-30周。 授予學位:
農學學士

⑻ 林業政策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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