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崗前培訓計劃,工人入場教育方案有嗎
職工崗前培訓,入職三級安全教育方案
工人安全教育
工人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內容一般有:「三級教育」、特種作業工人教育、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四新」、「調崗」、「復工」安全教育、學校及培訓班教育。
1.「三級教育」
「三級教育」指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崗位教育。
(1)入廠教育:對新入廠的工人(包括到工廠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外單位調動工作來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廠一級的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學習有關文件,介紹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特點、概況和危險場所的注意事項,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等。介紹時,要注意從正反兩個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使新工人受到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方法,根據本企業生產設備的復雜情況和人數的多少、文化程度高低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進行。如人數較少,可以個別談話講解安全守則,指定閱讀有關文件。如人數較多,可以採取集體上課的方式。
教育時間一般兩天,由廠安技、勞資、教育、保衛部門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別進行授課。
(2)車間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被分配到車間後所進行的車間一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本車間的勞動紀律和危險場所、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及其安全注意事項;本車間安全生產的情況,以及好壞典型案例等。
教育方法,一般由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負責個別談話或講課,講課前先由車間安全員帶領新工人實地參觀等。
教育時間一般為半天到一天。
(3)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工作崗位開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工段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各種機器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與作用;工作地點和環境的衛生注意事項;容易發生的事故或有毒有害的作業點;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等。其方法一般採用「以老帶新」或「師徒包教包學」等方法。教育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穿戴要求,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規定;機床設備容易發生事故的案例。
崗位教育時間一般不少於8小時(其中至少要有半天時間復習考試),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老師傅講解、示範。
通過三級教育,使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從入廠起,就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生產觀念,熟悉安全操作規則。這對保證安全生產將起重要作用。6個月後,一般還應進行復訓教育,教育後要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均應記入安全教育卡片。
2.對特種作業工人的培訓
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種,如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瓦斯檢驗、氣電焊工、試車工、硝鹽槽工、油庫保管、劇毒品保管、車輛駕駛等工人,必須進行專門訓練,並經過嚴格的考試合格,發給特種作業的工種安全操作證後,才准上崗操作。其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液化石油氣操作和運輸工人,還要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發證。從事沖壓床、木工平刨作業的工人危險性較大,斷指事故比較嚴重,對他們也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和特種作業同樣看待。有些企業還規定了沒有學完規定課程的人,不能從事以下一些工種或做負責人。如叉式升降機駕駛、提升裝置駕駛、引爆技工、鍋爐維修工、鍋爐安裝作業負責人、林業駕駛技工、壓力機作業負責人等。
為什麼特種作業的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呢?因為這些工種不同於其它一般工種,它在生產過程中擔負著特殊任務,危險較大,而且一旦發生事故,對整個企業生產帶來很大影響。例如,鍋爐工如不懂鍋爐上的各種安全附件,不懂鍋爐的性能特點和運行規律,不懂鍋爐的維修、保養等技術知識,在進行工作時,就容易造成鍋爐爆炸事故,從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氣焊工如不懂氧氣和乙炔的性能和特點,氣瓶的使用與維護等安全知識,也有引起爆炸和起火的危險。所以必須加強對這些工種的專門培訓。培訓時間一般為56小時左右。
培訓內容主要根據不同工種的要求進行規定,教育方法因人因地因時而異,靈活掌握運用。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安全周、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班前班後會、講座、座談、廣播、黑板報、標語、宣傳畫、現場事故分析會、安全教育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幻燈片、電視錄相、安全電影、安全知識競賽等等。開展經濟性的安全教育,應注意掌握事故發生規律,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老職工有生產經驗,容易產生麻痹思想;新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容易冒險作業;節、假日前後,有的職工思想不集中,容易發生事故,掀起生產高潮時,月末、季末、年末搶任務,容易忽視安全,等等。掌握了這些規律,我們就可及時地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取得安全生產的主動權。
4.「四新」「復工」「調崗」安全教育
(1)「四新」安全教育。凡是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試制新產品的單位,必須事先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單位對從事該作業的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安全知識前不單獨操作。
(2)「復工」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主要是針對離開操作崗位較長時間的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不少單位規定:因公負傷人員,休工在半個月以上經治療後已傷愈者;病假、事假、產假等各種假期,離開操作崗位一個月以上(或已病癒、假期已滿)者,都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一些單位的具體做法和要求是:
①工傷「復工」教育。傷假在半個月至一個月以內者,由車間主任(註:未設車間只設工段的單位,由工段長)或車間(或工段)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傷假在一個月以上者,由廠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②病假、事假、產假等各種假期的「復工」教育。假期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者,由車間主任(或工段長)或車間(工段)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假期在三個月以上者,由廠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接受「復工」教育的工人,在經過安全教育後,均由廠技部門或車間出具「復工」通知單交能「復工」者本人,工段、班組接到本人送交的復工通知單後,方可安排其工作。
(3)「調崗」安全教育。工人在本車間臨時性調動工種(或崗位)和由甲單位調乙單位臨時幫助工作,由接受單位進行所擔任工種的安全教育。
「四新」、「復工」、「調崗」安全教育內容和時間參照「三級教育」或特種作業安全教育的內容和時間進行。
5.安全教育室(又叫勞動保護教育室)
這是企業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重要場所,是我國勞動保護工作學習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的先進經驗採取的新的教育方式,目前正在一些重點企業進行試點,並逐步推廣。根據勞動部門的要求,今後每個大、中型企業都應設安全教育室,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門人員和裝備。新工人入廠,應經過安全教育室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進入崗位。對從事危險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專業的安全技術教育。逐步做到每個職工都具有安全教育室簽發的合格證,否則,不能從事生產活動。工廠每隔一段時間,由安全教育室對職工進行一次輪訓,以便他們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不斷提高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
6.學校及培訓班教育
工科院校,中等專科學校、技工學校和中學、企業領導培訓班、經濟管理班等,都應在教育計劃和教科書中體現安全教育的內容。有條件的,應開設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和工業衛生技術知識方面的課程,使學員在校學習期間就明確地樹立起安全生產思想和掌握一定的安全技術知識,為今後走上工作崗位打下良好的安全生產知識基礎。過去我國在這方面已經做了一些工作,但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各種教科書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很少,各種企業管理培訓班和廠長培訓班教材中,有關安全管理的內容更為罕見。因此,今後還必須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為了系統地培養安全管理幹部和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技術工程師,還要在高等院校開設安全管理(或勞動保護管理)、安全技術專業。我們少數的大專院校已經開設這方面的專業,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這方面的工作必然會加強。
在搞好安全教育方面,盡管進行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可以多種多樣,但根據我國不少工礦企業多年來的經驗,歸納起來主要抓住以下三條:
(1)加強領導,各級領導親自抓。加強領導是我國多年來做好安全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要搞好安全教育,必須在企業主管生產的領導統一帶領下,各級領導親自抓,並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貫徹到各項生產活動中去。
(2)依靠群眾,堅持群眾路線。搞好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依靠群眾,充分發動群眾,真正把安全教育建立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上。有的單位總結了「為安全多說一句話」的好經驗,要求人人做到:見到事故隱患向領導反映一聲,見到危險作業提醒一聲,見到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勸阻一聲。另外,還有的單位總結出人人講安全,輪流講安全,實行中層以上幹部安全值班的制度和把安全工作做到日常生活中去的好經驗。由於安全教育工作大家做,既教育了大家,又教育了自己,使安全教育工作有了群眾基礎。對於群眾創造的這些好經驗好形式,應該認真加以總結和推廣,以便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3)建立必要的安全教育制度。要搞好安全教育,必須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來加以保證。建國以來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和規定,都是搞好安全教育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另外,許多企業對於如何搞好三級教育,如何搞好安全技術教育,根據企業具體情況,也建立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有的企業根據本企業一年四季不同的生產特點,作出了根據季節性特點,開展安全教育的規定。有的企業在安全教育中,針對本企業或外企業的重大事故教訓,作出了重大事故發生的那一天,定為全廠安全活動日,在全廠開展安全教育的規定。這些制度對於搞好安全教育,都起了積極作用今後還應堅持下去。
㈡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㈢ 《煤礦新工人崗前培訓教材》配套教學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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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煤礦新工人如何培訓
要不試試我們公司的培訓?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班組管理、班組建設、班組長的培訓。八九點的
㈤ 煤礦新工人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多長時間
煤礦新工人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72學時
㈥ 煤礦新工人培訓教案,要詳細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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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煤礦新入職員工都有哪些培訓
都是下大力的煤黑子,還培訓個p,會幹活就行。新員工一般都是跟著老工人屁股後面遞東西,背個料嘛的。一般都是一對一
㈧ 煤礦崗前培訓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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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煤炭工業出版社為了配合做好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在中煤勞保學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委員會的支持下,與全國有關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通力合作,根據當前我國煤礦安全培訓的實際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統編教材》為基礎,重新組織編寫了一套《全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通用教材》。它的編寫出版,對於搞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各類煤礦企業幹部職工的整體安全技術素質,增強安全生產的意識和法制觀念,使煤礦職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作業,切實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書共8章:
1.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2.煤礦安全管理;
3.勞動合同、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
4.職業道德與勞動紀律;
5.煤礦生產知識;
6.入井須知;
7.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8.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各章須附有復習思考題。
《煤礦職工防突專項培訓通用教材》
國家安監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編寫
序號:MK2061
按照最新發布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基層區(隊)、班組長和職工全員,必須進行防突專項培訓,本書作為配套教材,依據最新的《防治煤與瓦斯規定》編寫,內容包括:煤礦防突規定與煤礦企業防突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及職工防突職責,煤與瓦斯突出分類及其規律,突出煤層與突出礦井鑒定,煤與瓦斯突出規律及預兆,煤與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規定,煤礦防突管理制度,區域綜合防突,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岩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裝置及設備,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現場處置與應急避災,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評析等
《 煤礦新工人崗位安全培訓讀本》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材》
㈨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培訓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張淑娟 胡丙偉 煤礦新工人一般在井下一線工作,其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所以,抓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提高新工人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操作技能十分重要,也是煤礦安全生產重中之重的工作。那麼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抓教育提升安全意識。煤礦新工人開始對煤礦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普遍存在著只要有體力能幹活的錯誤認識。針對煤礦新工人對國家安全監管認識不夠和安全法律意識淡薄的實際,我們要從提高新工人安全理念工作入手,在新工人入礦伊始,就要把安全教育作為上崗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培訓中推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例教學,反復講,反復強調,督促新工人真正把安全的重要性入心、入腦,督促從大量違規作業、違章操作的血淋淋的案例中,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小事當大事,確保工作不出事」和「安全培訓是職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從而提高煤礦新工人的安全意識,改變以前「要我安全」的被動局面,形成「我要安全」的信念,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抓專業提升操作技能。素質決定行為。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人的素質決定煤礦安全生產,尤其是煤礦新工人大部分文化素質偏低,缺乏安全常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更談不上有什麼專業技能。所以,在培訓中,要採取理論與實踐、案例與分析、提問與討論等有針對性的培訓方法,因人施教,深入淺出,淺顯易懂,真正激發新工人的學習興趣,使他們產生學習一技之長的動力,使他們願意學、自覺學,這樣,才能使新工人真正掌握到操作技能,為今後的安全生產打好基礎。三是抓實踐提升管理水平。新工人上崗前的培訓,只是新工人對本職崗位操作技能有了基本的掌握和對安全的基本認識,要做到安全生產和崗位的熟練操作還有待於熟悉井下的作業環境,有待於對井下突發事件應對,因為煤礦井下時刻面臨著「五大災害」的威脅和一些意想不到的突發情況。所以,新工人在崗前培訓不少於72小時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上崗後,必須由老工人至少帶領四個月,形成一對一的師徒關系,充分發揮老工人的技術「傳、幫、帶」作用,使新工人充分熟悉井下作業環境,在實踐中進一步熟練操作技能,掌握對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真正在一線的工作中增強素質,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