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建檔案館和檔案局的不同
1、性質不同。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局」,是我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城建檔案館是收集、保管檔案的機構。負責接收、徵集、管理檔案和開展檔案利用等。
2、工作職能不同。
城建檔案館(室)一般屬於建委或者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其中與公眾關系最密切的是房屋建設工程檔案的驗收歸檔。工作內容除了各類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還有對外開展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工程檔案業務指導,檔案員培訓等。
檔案局是屬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檔案管理方面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檔案館基本職責:集中統一地管理黨和國家需要長遠保管的檔案和史料,維護歷史的真實面貌,為現實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歷史的長遠需要服務。
1、 接收和徵集本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具有長期和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以及有關資料,科學地管理;
2、 通過多種方式,積極開展檔案資料的利用工作;
3、 參與編修史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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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科技館新館是如何管理檔案的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廳機關檔案工作的業務建設,逐步實現檔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准化、科學化,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為機關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科技廳各處室、機關黨委,廳各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 本廳全體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明確檔案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的檔案意識和依法治檔的觀點。
第四條 各級領導必須重視、支持和加強檔案工作,廳機關由分管廳長負責檔案工作,各直屬單位要有一位主要領導人分管,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和各項計劃,為檔案管理創造必要條件和提供所需的信息渠道。
第五條 本廳各處室要明確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處室檔案工作。廳機關的檔案,採取各單位、各部門平時立卷,檔案館負責業務指導,最後收入檔案包集中統一管理的方法。
第六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樹立無私奉獻和開拓進取的精神與甘當無名英雄的高尚品德,加強自身修養,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第七條 對於違反《檔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中的有關條文,根據情節,依法處理。
第二章 檔案館檔案工作基本任務
第八條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辦法;制定本機關的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中統一管理省科技廳各門類的檔案,為機關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 對全省科技系統的檔案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負責收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利用廳機關的全部檔案。
第十一條 負責督促、檢查、協助和指導文書檔案、科研檔案、會計檔案和聲像形成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對廳機關、廳各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第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各種專題目錄、重要文件匯編、會議文件匯編、全宗指南、組織機構沿革、大事記等編研工作,主動提供利用服務。
第十四條 負責接收管理本廳機關撤銷單位的全部檔案。
第十五條 按規定向福建省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第十六條 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廳機關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並已辦理完畢的具有憑證、查考、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文書材料和科研材料(包括收發文電及未經收發登記的各種文件材料),均應由承辦單位(或文書部門)及時整理、立卷歸檔,由檔案館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保存和銷毀。
第十八條 立卷任務的劃分
1、各處室、機關黨委,各直屬單位負責本單位承辦文電的立卷工作。
2、廳內幾個處室共同辦理的文件,由主辦處室立卷,協辦處室可將相關文件交給主辦處室一並立卷。
3、廳直屬單位以廳名義對外行文,由該單位負責立卷協辦處室可將相關文件交給主辦處定一並立卷。
4、本廳與外單位聯合發文,原稿由主辦單位立卷,其它聯合發文單位可存列印件。
5、廳領導批示的文電,需要立卷歸檔的,按業務性質分別由有關單位立卷;屬於綜合性的由辦公室立卷。
6、全國性會議,由會議承辦單位將文件分類立卷,並按時向檔案館移交歸檔。
7、重要出差、調研活動所產生的材料,由主辦單位立卷。
8、參加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與本廳業務相關會議的重要文件、材料,由各業務處室立卷後統一向檔案館(室)移交歸檔。
9、本廳的收文中需要立卷歸檔的,由有關業務處室立卷。
10、廳機關臨時性機構形成的文件材料,工作結束後,要進行整理立卷向檔案館移交歸檔。
第十九條 做好現行文件的管理工作,建立案卷類目,將已輸完畢的文件,隨時依照案卷類目歸於有關條目中,便於日常的利用和歸檔。
第二十條 每年三月底前,專兼職檔案人員應檢查上年度的文件材料是否齊全,並桉照文件材料歸檔范圍進分類、整理、立卷於當年五月底前(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時間)向檔案館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一條 進行文書材料立卷時,必須按照福建省科技廳案卷質量要求進行。組成的案卷應反映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對歸檔案卷應區分不同保存價值,准確確定保管期限。
第四章 檔案的整理與保管
第二十二條 檔案按全宗進行分類、組卷、排列和編目。廳機關的全部檔案作為一個全宗。
第二十三條 機關檔案,應按照其內容和載體的不同,制定統一的分類方案。分類保持前後一致,不能隨意變動。廳機關文書檔案採用「年度一組織機構」的分類方法。
第二十四條 全宗內的案卷目錄,應按時間順序排列並編號,檢索工具集中專櫃保存,並在檔案庫房內繪制案卷存放示意圖表。
第二十五條 檔案庫房的管理,必須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光、防高溫、防塵,並進行定期(每年1-2次)檢查核對;非檔案包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五章 檔案的利用與保密
第二十六條 廳機關各處室需要利用本單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到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若需利用其它單位的檔案,須經立卷單位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二十七條 本廳的現行檔案一般不對外提供服務。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時,調卷人員應持所在單位介紹信及廳機關有關部門的介紹函件(註明利用目的和內容);機密檔案須有領導審批後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一般不得借出檔案,需要復印卷內文件時,檔案館(室)視內容酌情處理。
第二十八條 查閱檔案一般在檔案館(室)內進行,需借出的案卷一般在當日歸還,確因工作需要的借出時間長不得超過二個星期,需要繼續利用時,另行輸借卷手續;如遇借卷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應將所借檔案全部歸還檔案館(室)。
第二十九條 查閱檔案一般在檔案館(室)內進行,需借出的案卷一般在當日歸還,確因工作需要的借出時間長不得超過二個星期,需要繼續利用時,另行辦理借卷手續;如遇借卷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應將所借檔案全部歸還檔案館(室)。
第三十條 凡來檔案館(室)利用檔案者,均須按規定辦理利用手續,並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表》,利用工作結束後,由利用者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及時反饋回檔案館。
第三十一條 利用者應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拆散抽取卷內文件,不得在案卷上塗改、填注、加字、勾畫、做記號,不得皺折和污染案卷,不得轉借他人閱覽,未經批准不得抄錄或復印。
第三十二條 有密級的檔案應在卷皮上標明密級,有用者查閱有密級的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三十三條 利用者不得擅自復印、摘抄有密級的檔案。
第三十四條 原則上規定中央文件、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一律不外借,未經允許不得復制和摘抄。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借出檔案和催還工作,對歸還後的檔案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於長期不歸還檔案的人員或丟失檔案的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檔案法》、《保密法》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 檔案的統計、鑒定與移交
第三十六條 應及時、准確地對檔案的接收、移出、保管、利用、銷毀以及檔案設備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登記、統計,並編制統計年報,定期匯總上報福建省檔案局。
第三十七條 檔案的鑒定應成立鑒定小組,鑒定小組在分管廳長領導下,由檔案館(定)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組成。
第三十八條 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對超過保管期限
的檔案,由檔案鑒定小組提出存毀意見。
第三十九條 銷毀檔案應登記造冊,報廳機關領導批准後,由兩人在指定地點監銷。監銷人應在銷毀清單上簽字,並註明年、月、日。銷毀清單應立卷歸檔,長期保存。
3. 機關檔案室對本機關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機關檔案室對本機關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1)起草並監督執行本單位的檔案工作回的計劃和規章制度;(答2)負責對本機關所屬機構或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具體業務監督和指導;(3)對本機關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4)組織開展機關檔案業務培訓、咨詢、協作交流、檢查評比及目標管理等活動;(5)本機關檔案的管理。包括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鑒定、統計和利用等工作。
4. 機關檔案室怎麼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機關檔案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1、機關文書檔案的立卷必須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進行立卷歸檔。
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進行裝訂、分類、排列、編號、編目、裝盒。每項工作必須規范標准。
歸檔章項目應齊全必須有項目如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件號,類別項應視具體情況應有盡有。
盒脊或底邊設置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起止日期、盒號必備項目齊全。
2、認真審查歸檔文件是否齊全完整,已破損的文件是否修整,字跡模糊或易退變的文件是否復制;歸檔文件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3、檔案裝訂時應使用兩個書釘或鋼夾。超過一公分的文件應採取三針一線裝訂。歸檔文件2頁以上的必須裝訂。
4、歸檔文件的分類應保持前後一致。保管期限鑒定應准確無誤,對保管期限鑒定不準確的,應當調整後,編制目錄在移交進館。
5、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和《分類方案、歸檔范圍、保管期限表》,進行認真核對本單位已存檔的檔案是否遺漏。本單位形成的應當永久或30年保管的材料是否全部存檔。如: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是否齊全等。
6、檔案盒的選擇應根據每盒歸檔文件的實際厚度,避免盒內空間剩餘過大或裝漲盒。進館前應檢查發現這種情況應及時更換。
7、在立卷時存在密級的文件應在歸檔文件備注欄表明,檔案進館前應當對本單位的涉密文件進行重新審定,涉密的檔案應當註明密級或標明利用范圍。
8、歸檔文件紙質目錄和電子目錄應完整上報,紙質目錄一式三份,向檔案館移交二份。紙質目錄、電子目錄 。
5. 檔案館館藏檔案普查工作總結
2012年,岳陽樓區檔案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檔案局的具體指導下,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檔案法律法規為切入點,圍繞市檔案局年初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2012年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
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檔案工作。一是將檔案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檔案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區委、區政府領導多次聽取檔案工作情況匯報,經常過問檔案工作。檔案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檔案經費共8.1萬元。三是檔案館建設納入四大家搬遷計劃。四是部門單位檔案工作投入增加。近兩年來全區各部門、單位對檔案工作十分重視。共計投入經費80多萬元。全區81個機關檔案室都配備了專室或專櫃。21個單位配備了密集架。五是基層檔案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全區有16個鄉、街道辦事處,65個區直單位,15個村,107個社區。81個機關檔案室全部建檔,建檔率100%,122個社區(村)全部建檔,建檔率100%;鄉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都成立了檔案工作領導小組,15個單位有專職檔案員,66個單位有兼職檔案員;檔案實行了集中統一管理,有省特級檔案室1個,省1級檔案室1個,省二級檔案室3個,其中包含1個民企檔案室。
二、法制宣傳工作
一是制定了檔案系統「六五」普法規劃,並嚴格按照規劃開展工作;二是認真組織全區81個單位300多人參加國家檔案局檔案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三是開展了《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學習活動,將《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內容在檔案員培訓活動中進行了學習。四是在9月5日《檔案法》頒布周年紀念日之際,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檔案法制知識宣傳咨詢,懸掛檔案法制宣傳橫幅。
三、檔案館業務建設
1、加大檔案徵集接收力度,積極主動與各單位聯系協調,收集保存10年以上各類檔案2000卷。2、抓專業檔案的整理。專業檔案是早期從基層接收而來,多達幾百餘卷。由於案卷質量較差,不符合歸檔標准,查閱很困難。在檔案館分管領導帶頭下,著手對這批檔案的重新整理工作,人人動手,不怕臟,認真細致的重新裝、訂編排校對,使這部分檔案資料得到保護。3、抓檢索工具的完善補充。繼續狠抓檔案館檢索工具編制工作,先後對案卷目錄、全宗、文號索引等各種形式的檢索工具進行了比較大的續接和完善補充,製作、完善、校驗各種目錄一百多卷;4、根據市檔案局目標管理要求,下發文件到各單位,按照誰行成文件誰錄入的方式進行條目錄入,錄入條目7000多條。5、抓現行文件服務中心工作。一方面繼續做好相關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另一方面抓渠道建設和制度建設,力爭在短期內形成主管機關檔案館之間的暢通渠道,使反饋、報送、整理及存放現行文件形成固定的制度。6、建全規章制度,實行了崗位責任制,制訂本館檔案收集范圍及實施細則,並編制出應接收全宗名冊;整理編排符合《規范》要求,正常接收、徵集進館的檔案、資料,一年內完成整理、上架任務,杜絕散亂檔案資料積存。建立起館藏重點全宗檔案機檢系統;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庫房管理,做到「十防」。建立並實行了經常性的庫房內外溫濕度記錄、調控制度。在設備管理方面,安裝防盜設施,添置防光窗簾、溫濕度計等必要設備。
四、檔案業務工作
1、抓業務指導。檔案業務指導股多次深入各鄉、街道辦事處,區直單位,垂直管理部門及二級機構,社區(村),民企進行檔案業務指導。4-6月以鄉,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業務指導為重點,指出了機關檔案室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業務問題進行了現場輔導,在我局業務人員的具體指導下,鄉街檔案室建設邁上一個新的台階,社區檔案室也一並得到加強。各鄉街道辦事處都建立了1-2個社區檔案工作樣板點。7-10月份,重點對區直單位進行了業務指導,就檔案員更換頻繁及經費投入等問題和單位分管領導進行了交流,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檔案工作意識進一步增強。就指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業務指導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分類和總結,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組織16個鄉、街道辦事處,相關區直單位檔案員共計80餘人進行了業務培訓。由於內容針對性強,培訓效果十分理想。
2、抓好重大實事、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工作。按照區重大實事責任分解情況,各責任單位及時全面收集檔案材料,加強部門協調與溝通,繼續推行重大實事檔案工作合同制管理,提高建檔質量,嚴格驗收。
3、試點社區居民家庭檔案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社區是各項社會工作的落腳點。目前社區台賬現狀是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有底子但不夠全面,有資料但不夠規范;不能及時更新、快捷利用。區史志檔案局在進行調研的基礎上,設制「一戶一檔」樣本,會同呂仙亭辦事處三角線社區制定工作方案,首先在老城區三角線社區試點。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作了專題匯報,得到領導高度重視,亦將在新城區選點。
4、抓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我局領導十分重視做好上級部門布置臨時工作任務。並將此項工作納入本局年初工作目標考核內容。①2月中旬,接到岳組發[2012]2號文件,局領導十分重視。為切實做好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驗收工作,我局主動與區委組織部遠教辦多次聯系,並與遠教辦領導下各鄉、接到辦事處、村、社區進行業務指導。3月上旬,市檔案局來我區郭鎮鄉檢查遠程教育檔案整理歸檔工作,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並對工作給予高度評價。②今年8月接到岳檔發[2012]11號文件。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兩次召開黨組會研究。並就如何落實好該項工作作了詳細安排。工作中我局與宣傳部、文明辦、新聞中心、鄉街道辦事處、糧食局等區直相關單位進行了宣傳、了解。並督促這些單位將有關雷鋒式人物或集體的活動照片、文件、獎杯、獎章、簡介等有關資料收集整理好。8月9日我局按照文件精神報送市檔案局法制科。③10月中旬,我局接到市局通知11月份來我區水利農機局檢查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檔案工作。接到通知後,我局安排分管領導及時與區水利農機局分管領導聯系,並派專人上門進行業務指導。使該項工作得到落實。11月27日市檔案局領導來我區水利農機局檢查檔案工作時對該項工作提出了建設性意見。並對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④在參加全國檔案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中,我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學習,下發試卷300餘份按時進行收集、報送。近年來,我局在完成上級布置的臨時工作任務、能夠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五、自身建設加強,機關團隊面貌得到展現
作為區檔案主管部門,2011年區史志檔案局十分重視機關自身建設,主要從四個方面著手:
1、加強班子建設。班子成員通過相關交心通氣,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方式加強了團結,班子各成員按分工認真地履行職責,廉政勤政,出現了和諧共事、齊心協力謀事幹事的良好局面。
2、加強內部管理。堅持績效考評制度,制定了史志檔案局績效考評方案,每季度組織對考核內容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項目評分,將考評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通過實行績效考核,責任分工明顯,責任進一步落實,幹部職工責任心進一步加強,各項工作基本按質按量完成。
3、加強機關學習。開展了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制定了學習方案。一是要求機關幹部根據學習規劃和工作崗位需要,制定個人學習計劃,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二是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通過領導講黨課等形式經常開展各種學習教育活動,交流心得體會,各股室要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三是開展中心組學習,每季度組織兩次中心組學習,班子成員每人講一堂黨課。通過學習型機關建設,全體幹部學政治、學業務的積極性增強了,幹部堅持自學,平均每人學習筆記2萬字。
回顧全年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如檔案數字化工作剛起步,推進有一定難度;檔案資源收集、徵集力度不夠;檔案館升級達標任務艱巨等,都需要在來年工作中進一步加強。
6. 怎樣才能很快的掌握檔案管理工作
建議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兩份文件,這是最基礎的。除此以外還可以看看具體的檔案管理實務方面的書籍。
我是學檔案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檔案工作衽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全球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的指導。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會管范圍內的檔案。
第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國家規定不利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第十二條 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保存的文物、圖書資料同時是檔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上述單位自行管理。
檔案館與上述單位應當在檔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協作。
第十三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於對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四條 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辦理。
第十五條 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准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六條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於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
向國家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禁止出賣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產轉讓時,轉讓有關檔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檔案復製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製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職權和公布
第十九條
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往的期限,可以多於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並為檔案的利用分行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
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配備研究人員,加強對檔案的研究整理,有計劃地組織編輯出版檔案材料,在不同范圍內發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外國人的;
(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監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工作售貨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倍償損失。
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聘或者贈送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
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出境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並將沒收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移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法實施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1990年10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國家檔案局第1號令發布
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9年6月7日國家檔案局第5號令更新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徵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范圍。
第三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第六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獎勵;
(一)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國家檔案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方針政策;
(二)組織協調全國檔案事業的發展,制定發展檔案事業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屬於登記范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檔案工作,中央級國家檔案館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五)組織、指導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六)組織、開展檔案工作的國際交流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是集中保存、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依照〈檔案法〉第八條的規定,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收集和接收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三)採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成立的其他各類檔案館,根據需要,可以承擔前款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全國檔案館的設置原則和布局方案,由國家檔案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
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單位的檔案或者由於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十四條
既是文物、圖書資料又是檔案的,檔案館可以與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相互交換重復件、復製件或者目錄,聯合舉辦展覽,共同編輯出版有關史料或者進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對所保管的檔案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范化,標准化;
(二)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
(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當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技術設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保管,根據需要,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四條所稱保密檔案密級的變更和解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嚴禁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
第十八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資產轉讓需要轉讓有關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為了收集、交換中國散失在國外的檔案、進行國際文化交流,以及適應經濟建設、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等的需要,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審查批准,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賣檔案的復製件。
第十九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的一級檔案嚴禁出境。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二級檔案需要出境的,必須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准。各級國家檔案館藏的三級檔案、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一、二、三級檔案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製件,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海關憑批准文件查驗放行。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應當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並同時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檔案開放的起始時間: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請代以前的檔案;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向社會開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形成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瞞30年向社會開放;
(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以隨時間社會開放。
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交、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一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微縮品代替原件。檔案微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檔案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制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中國已開放的檔案,須經中國有關主管部門介紹以及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利用檔案館保存的未開放的檔案,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可以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收費標准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檔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檔案的公布,是指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聲像、電子等出版物發表;
(二)通過電台、電視台播放;
(三)通過公眾計算機信息網路傳播;
(四)在公開場合宣讀、播放;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的全文或者摘錄匯編;
(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復製件;
(七)展覽、公開陳列檔案或者其復製件。
第二十四條 公布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必要時,應當徵得檔案形成單位同意或者抱經檔案形成黨委的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二)保存在各單位檔案機構的,由各該單位公布;必要時,應當抱經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三)利用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館、檔案保存單位同意或者前兩項所列主管機關的授權或者批准,均無權公布檔案。
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其所有著向社會公布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寄存檔案的公布和利用,應當徵得檔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條 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民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幾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據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六)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罰款數額,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對個人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條 違反《檔案法》和本辦法,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損失檔案的價值,責令賠償損失。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檔案工作,根據《檔案法》和本辦法確定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管理培訓班方案
既然你不明白的理論,然後記住它的特點就行了。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三)社會實踐,儀式和節慶活動,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另外,根據字面意思理解。 「文化遺產」是指國家積累的歷史和民俗文化的突出代表,一般的理解是,它具有強烈的民族認同,強調「國家」。例如,一些中國端午節等節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中國色彩。
「非物質」的理解通常只有通過人類口頭或動作相傳就行了,或者端午這個例子中,端午這個節日的一些活動的人特定一天遺產。
說,不知道,你可以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