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認真學習,一心為人民服務
㈡ 如何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綱要的學習
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的范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資質資格准入許可,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實施在線監測並向社會公開,2015年實現部門間的橫向聯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縱向貫通。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支持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切斷行政機關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㈢ 如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建立三級聯動政務服務機制
全面實現網上審批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建立三個「清單制度」,即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政府責任清單制度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權力實現「清單之外無權利」,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邊界。同時,針對市場主體自願的投資經營和民商事行為,只要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進入。
在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方面,《意見》要求所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政務服務平台受理辦理,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服務機制,全面實現網上審批。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依法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意見》強調各級政府部門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省政府將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標准,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
同時,要建立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追責主體、追責范圍、追責方式,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加強行政決策案卷管理,實現決策過程全記錄,發生決策失誤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倒查決策責任。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論證機制,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項,由政府法制機構委託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開展評估。
建設三級信息共享平台
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面,《意見》要求大力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試點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在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准,細化案件移送程序,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與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台實現對接。
在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意見》要求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應當由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完備、適用法律是否准確、處罰幅度或強制措施是否適當。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意見》提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專門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同時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主動監督與受理投訴舉報、事前監督與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意見》提出的重要內容。要求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把法律知識考試作為授予行政執法資格的前提條件,把法律素養和依法辦事情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3)法治政府培訓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以學習和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契機,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
㈣ 公務員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培訓總結怎麼寫
你好,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辦事,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行政,形成國家的行政管理法律化。稅務部門作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依法規范其行政行為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對基層國稅部門工作人員而言,在日常的納稅服務、風險應對、稽查查補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服,堅持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
從當前稅收發展大環境來看,通過近年來新參加工作的各類高水平公務員,以及各類能級考試,業務培訓,稅務幹部的平均業務知識水平和政治素質及創新能力,都有大幅提升,但與法治要求、快速發張的經濟形勢等還難相適應。突出表現在: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稅收業務知識了解不夠深入,適用法律水平不高,習慣於用傳統方式執法;尤其是在一些執法辦案中,重實體輕程序,執法水平有所限制。個別執法人員文明執法、廉政執法的意識較差,執法中的語言態度問題以及用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作為交易,在稅收執法中喪失原則破壞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
從工作我覺得導致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稅務工作缺乏來自納稅人的外部監督。范堅局長在講話中曾經提到:「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重點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重中之重是加強對領導幹部和決策權的監督制約。」目前不少納稅人自身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權力與義務,對稅收相關法律一竅不通,更談不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稅務人員。曾經稅務部門對某個體工商戶開出發票存在疑問,前去核查,發現該份發票並非為該個體戶所領購,面對稅務人員的詢問,該個體承認這票是別人幫他開的,但是他堅稱按照三個點繳過稅了,交給了幫他開票的人,對稅法知識的缺乏容易導致納稅人自身利益遭受損害的情況,又容易造成稅務人員說什麼就是說么的情況,讓稅務人員的行為缺少外部監督,容易產生有法不依、吃拿卡要的情況產生。因此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工作的力度要加大,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普通百姓的普及力度。在宣傳的方式上應該形式多樣,通常在一些新政策、新規定、突發事件的宣傳方面,多採取的是宣傳欄、報紙等形式,但是仍有納稅人表示沒看到,不了解,因此宣傳應該多運用電視媒體、互聯網、簡訊通知等普通群眾容易接觸到的方法手段,而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多採取稅法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進市場、進商會的新穎方式扎實開展活動,努力實現稅收宣傳全覆蓋。只有當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才能對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外部監督,督促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另一方面是基層人員的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面對高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形形色色的納稅人,稅務人員自身的能力建設尤為重要,不僅要擁有精湛的業務技能,還要擁有高超的應變能力,更要突破過去的老套路,老思想,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的更新觀念。從工作層面上看,基層稅務幹部工作繁重,很容易淪為做事的機器,知道工作怎麼做,卻不知道為什麼這么做,缺乏思考與思辨的能力;有時為了自身工作方便,甚至擅自變通政策,違反了稅收相關法律;持著傳統的習慣性思維,「以我為主、以執法者自居」的姿態,在執法過程中征納雙方地位失衡。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執法,因此在基層幹部中,應該加強教訓培訓工作,深入開展「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動,始終將稅務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法制培訓教育工作作為依法治稅的基礎性工程抓嚴抓實抓細。同時要加強思想教育,引導幹部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識,緩和稅企矛盾,促進納稅遵從。適當開展執法藝術、應急處理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應變能力,達到依法行政、人性化執法的層面。
依法行政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一句口號上,作為我們基層的執法人員。應該從自身做起,腳踏實地,扎實做好本職工作,牢固樹立納稅服務意識,用好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為納稅人服務。
㈤ 如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一、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強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
3、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
2、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並完善考核制度。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但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上。《實施綱要》明確要求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實施綱要》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
1、《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單列一節,體現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重視。
2、《實施綱要》總結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見》實施以來的經驗,對擔任領導幹部的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實施綱要》在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提出「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訓在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4、《實施綱要》強調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5、《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應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並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㈥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法制思維的培訓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依賴於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在培育公務員法治思維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訓作用。這是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包括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內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已經成為僅次於國民教育體系的第二大教育體系,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工程,在公務員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起到轉變和提高的作用,以對實際工作起到指導和幫助為基本的目標向度。
對於公務員來說,法治思維不僅指涉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等問題。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問題,即法律給公共行政制定的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是什麼,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什麼領域該用什麼法律等問題。態度問題是根本,能力問題同樣極為重要,行為則是態度和能力的結果。總體而言,法治思維主要包括規則思維、程序思維等內容,對邏輯思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不管是態度還是能力,都不是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就能獲得的,需要通過特定的方法加以訓練。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充分利用傳授文本知識的課堂講授方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有針對性地採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結構化研討、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態度和能力訓練的方法,此外還積極探索掛職培訓等新途徑。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為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的轉變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價值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種思維的養成必定和與之相關的事務的受重視程度相關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很早便提出要建立專門的黨校來承擔這項任務。作為一項重要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已經伴隨黨走過了九十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後,為破除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諸多弊端,黨和國家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重要子制度的公務員教育培訓,一開始便成為了重要的政策議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創辦行政學院進行公務員教育培訓,以此為標志,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歷程。當前,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有機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
從個人層面來看,公務員均把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接受教育培訓看成是一件光榮而神聖的事情,當作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的重要經歷。並且,與國民教育相比,公務員教育培訓屬於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疇,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及崗位需求處於需求的主導地位,具有非常明確的價值取向,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
因此,公務員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價值引領作用。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引領作用直接體現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和班次設置上,在一定的范圍內,某一類型課程和班次所佔的比重越大,表明受黨和國家重視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務員的重視程度。在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中,法治的課程和班次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把法治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但這遠未達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系統的部署,法治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在國家、組織和崗位層面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應逐步提高法治相關課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優化作用。全會《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質量的提高是一個復雜工程,從政策科學(政策科學一般對政策採取廣義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視角來審視,把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納入政策研究的主體范圍,能對法律起到重要的優化作用,這又能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法治意識,提高他們的法治思維。
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的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庫,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類型的思想庫,這些機構是各級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它們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部門有著更緊密的聯系。其二,進入這些機構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實際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其三,這些機構擁有大批與公共行政相關的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他們的研究方法與學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員存在較大的差別,應用性和實踐性更強,為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為我國的法律優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礎性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它在提高公務員法治思維中的作用,將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注入強大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