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婁底市教育局的服務制度
(一)為了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規范服務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推進政務公開,廉潔從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服務承諾。
(二)服務承諾是根據本局及各業務科室的職能要求,將政務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准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三)服務承諾的具體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保證政令暢通。
2、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外地來婁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近入學。
3、公開中小學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
4、公開普通高考、中學畢業會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的報名、考試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不超標收費、搭車收費。
5、按時公開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與錄取結果。
6、對自學考試、高校招生報考,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和高中學生轉學手續實行「一站式」、「一條龍」服務項目,在規定時間內隨到隨辦。
7、公開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優秀教師、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選拔、評聘的條件、程序與結果。
8、公開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實行「兩免一補」的政策和結果。
9、對全市中小學「三亂」案件和考試違紀舞弊案件嚴肅查處。
10、遵紀守法、文明服務、依法服務、廉潔服務,不推諉刁難,不索拿卡要,不以權謀私。
(四)服務承諾制的監督管理
1、制定和嚴格落實責任制,局領導、科室領導負責監督服務承諾制的落實。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
3、定期總結講評服務承諾制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獎懲,鼓勵先進,糾正不良現象。
4、虛心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違諾事件。可通過以下渠道投訴或舉報:
(1)投訴地址:婁底市樂坪街36號教育局辦公樓2樓。
(2)經辦人員違反服務承諾規定,經查實屬有效投訴的,按《婁底市教育局失職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為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創建社會化文明窗口,規范行政執法和社會服務程序,特製定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度。
(一)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是指工作人員從接待服務對象來訪、來電、來信開始,待將處理結果告之服務對象為止,都必須由首問責任人為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及時、准確、滿意的服務。
(二)工作人員執行首問責任制必須做到以下標准和要求:
1、辦事人來我局辦事時,問到第一個工作人員,無論是誰必須熱情、周到、及時、准確、滿意的回答問題,不得說「不知道、不清楚」,拒絕回答。
2、當辦事咨詢的問題,屬自己工作職責范疇的,必須及時正確解答,並對解答的問題負責。
3、當辦事人咨詢的問題不屬於自己工作職責范疇或不清楚的,應主動耐心解釋,並將辦事人引導到有關職能科室。
(三)工作人員執行首問責任制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要予以追究和處理。
1、凡是服務對象反映、舉報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方法簡單粗暴、有損單位形象的,經核實,要公開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並做出書面檢查。屢犯者,要調整工作崗位。
2、凡是服務對象舉報、反映工作人員搪塞、推諉、辦事拖延的,一經查出,首問責任人要做出書面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後果的,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3、服務對象舉報、反映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公謀私,吃、拿、卡、要、報的,經查證屬實,除經濟處罰外,給予待崗處理。
(四)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由辦公室負責落實執行,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箱;定期向部門、企業、來訪服務對象,發放徵求意見卡,收集落實「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向首問責任制考核組書面報告,並向全體職工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執行首問責任制好的工作人員要予以表揚,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五)首問責任制考核組
組長:張大宇
成員:馮學婭、孫新鶴、王在超、劉福其 (一)為切實加強我局全體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人民群眾到婁底市教育局政務中心窗口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辦理其職責范圍內的有關事宜時,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退回補辦,或未按規定程序、受理時限辦理而不予受理的,經辦人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及辦理程序和受理時限。
(三)一次性告知的內容
1、辦理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2、辦理事項所需要的資料、證明;
3、辦理事項的程序;
4、辦理事項的時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四)政務中心窗口、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對群眾的咨詢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五)經辦人員向辦事人一次性告知時,可採用口頭告知形式或書面告知形式。
(六)政務中心窗口、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辦事人往返多次辦理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誡免教育、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 (一)為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限時辦結制是指管理(服務)相對人到婁底市教育局辦理相關事宜,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手續、材料齊備的前提下,經辦人員和經辦部門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所訴求事項的制度。
(三)對即辦事項,在管理(服務)相對人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經辦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對限時辦理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即時對管理(服務)相對人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按業務受理回執制度的要求填寫《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窗口承諾事件通知書》,寫明申辦事項、受理日期、辦理期限等。
(五)對管理(服務)相對人訴求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時辦理。審批、審核事項實行超時回復制度,對審批、審核事項超時未辦理的,應將情況和理由書面答復申辦人;核准事項實行超時默認制度,法律、規章對核准期限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六)上級主管機關和其它橫向部門規定的有關時效性事務,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相應時效內完成。
(七)各業務事項辦理時限: 序號 業 務 事 項 辦理時限 (工作日) 1 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新設專業審批 20 2 普通高中和市直學校的設立、撤並審批 10 3 高中階段社會力量及其他社會力量辦學辦學教育機構設立的核准 150 (年底申報後,次年評審、公布) 4 職業中專學校及職工學校培訓中心設置的核准 20 5 廣播電視大學分校、工作站設置和變更的審核 20 6 成人中專學校設置、調整和停辦的審核 20 (八)經辦人員違反限時辦結規定,經查實屬有效投訴的,按《婁底市教育局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1、機關管理制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管理機制。
2、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求幹部、職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不攬權,不越權,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於律已,帶頭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3、所有幹部、職工都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模範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4、機關政治學習、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務,人事科負責考勤,人事科每季度將政治學習考勤記載統計公布一次。否則,將視為工作失職,當年不得評優。
5、辦公考勤制度由人事科、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工會負責實施,如果實施不力或半途而廢,將追究責任,年終不得評先評優。
6、公文處理與保密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公文處理不及時而延誤工作三次以上,當事人年終不得評選評優,並在全局通報批評。機密絕密文件因管理不善遺失而造成重大影響的,要給予當事人有關處分。
7、人事檔案工作制度、幹部任免與人事調配製度由人事科負責。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大中專畢業生的安排、轉業幹部、復員軍人安置等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黨組集體研究後,人事部門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違者按有關黨紀政紀條例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8、凡涉及收費的發文、發函及組織活動,各科室(包括局直屬二級機構)均要事先報告局紀檢組、監察室,並將相關文件依據、文稿資料等交局紀檢組、監察室存檔備查,否則,追究經辦人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9、財務管理制度由計財科、辦公室負責實施。財務人員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財務制度,堅持原則,按規定程序秉公辦事,敢於抵制違規行為,誰越權或擅自作主將追究誰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10、各科室(包括局直屬二級機構)一律不準私設小錢櫃,一切經費的收支必須按財務管理十條規定辦理。違者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責任,並將款項全部收回。今後,上級或有關部門來我局進行財務檢查,如發現有關科室違規收費,或擅自開支,除收回所有經費外,罰款部分由經辦人員負責50%,審批領導負責50%,局機關不負責任何費用。
11、各科室開展業務活動發放的各種補助一律填寫《工作補助表》,出現超規定、超范圍的補助和收繳並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審批人的責任。
12、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基建維修制度、財產購置管理制度、環境綠化與衛生管理制度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如出現違規收支、貪污、受賄等違紀行為,由紀檢、監察、審計查清原因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3、值班保衛與消防安全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負責;幹部職工福利制度由工會、人事科負責。
14、勤政廉政制度、責任監督追究制度由紀檢、監察牽頭,督導、工會、審計、計財、人事、辦公室等科室組織實施。
15、由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人事、辦公室、計財、審計等部門組成責任監督追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機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科室、二級機構要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提供情況,不得推脫,逃避監督人員的檢查監督,對知情不報、隱瞞事實真相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績效考評制度是對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效能進行考核和評議的制度。
(一)考評對象:全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考評時間: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進行。
(三)考評內容和形式
1、以月工作考核結果為基礎。
2、同誡勉教育和失職追究情況相結合。
3、通過個人述職和群眾測評等辦法,擴大績效考評的民主化和科學性。
4、考評結果作為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創優爭先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 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特製定本制度。
(一)執法檢查范圍:依法取得本局予以行政許可的項目。
(二)執法檢查內容:
1、項目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項目按行政許可規定的地點、時限等條件開展的情況。
3、項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三)開展執法檢查前一天必須告知執法檢查相對人檢查的時間、地點以及人員。
(四)開展執法檢查或調查違法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說明執法依據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做到執法依據公開。
(五)對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適當,符合法律程序,做到執法程序公開。
(六)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予保密。
(七)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不準接受與公務有關的宴請、娛樂活動或者饋贈。
(八)執法人員不準為執法相對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不準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九)所有執法人員須依法辦事,嚴肅執法,發現有徇私枉法、越權執法的,依照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婁底市教育局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⑵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責
一、負責文件及管委會會議材料的起草、審核及印發 ;
二、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制、報審、管理工作;
五、承辦固定資產登記、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購置計劃、采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及提案辦理、信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中心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審工作;
十三、承辦來人來訪接待安排、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計生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及存在問題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開戶、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檔案登記工作。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緩繳申請的核實、初審工作;負責草擬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的材料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系。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
一、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
三、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下列職責 。
一、監察中心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調查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心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一、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研、宣傳、培訓。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業務協調。
五、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有關資料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科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咨詢服務和群眾投訴受理、調查、報告。
十一、督促、配合、參與貸款銀行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對管理部、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用款計劃,提出資金調配意見,負責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制單及復核記賬工作;做好印章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管理及對賬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的設立和管理,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
七、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核算業務相關咨詢,並協助辦理相關投訴及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安全和規范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 寧德市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公務員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范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領導職務調任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范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科(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寧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寧公務活動的聯系、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和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費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境)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協調在寧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系工作;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受理在寧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和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發放。 (五)考試錄用職位科 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公務員局委託的省直在寧單位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省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七)流動調配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配置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承辦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及年檢;研究擬訂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措施,承辦市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貫徹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寧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工資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和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市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寧德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寧德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幹部管理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宏觀指導;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各縣(市、區)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⑷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對全市行政服務中心協調指導部門 1、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與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相關的領導講話、工作匯報、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文件。
2、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服務的綜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落實工作。
3、負責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及業務的指導工作,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情況。
4、組織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制定的政策措施及管理方法,參與指導和組織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法律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
5、負責中心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有價值的、具有指導意義的可行性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供材料。
6、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7、組織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評比競賽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導各部門辦事大廳、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推動為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縣、(市)在短時間內建設到位,發揮作用;逐步擴大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政務公開范圍,規范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定期檢查,指導到位,督促及時;定期研究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審批程序,使之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和針對性;及時總結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做到數字准確、事例詳實,反映的情況准確無誤。

⑸ 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4個機構:
(一)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綜合文件的擬草、審核工作;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計生、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專項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工科(掛黨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政風行風、經濟發展軟環境和行政效能建設;負責信息採集報送工作,編發工作動態等內部業務刊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
(三)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承擔本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咨詢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綜治、防邪工作;負責矛盾糾紛大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
(五)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工傷認定(受成都市局委託),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民辦學校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集體合同審定,社會保險登記(委託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費率審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資格審定,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審核,特殊工種退休審核(受成都市局委託);承擔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解困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市「雙擁」具體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審批、錄用、培訓、職務任免、考核、獎勵、懲戒、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人員調配工作;落實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政府獎勵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監督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
(八)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招聘、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聘等政策;擬訂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計劃;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
(九)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牽頭組織城鄉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負責各項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掛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計算、津補貼、休假(休養)、退職和離退休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的具體辦法;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結果運用;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
(十一)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貫徹落實全市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貫徹執行農民工醫療、生育保障並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執行全市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以及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內部審計檢查證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三)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全市職業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准體系建設;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
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信息及發展預測報告;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企業的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負責和諧勞動關系鄉鎮(園區)創建工作。

⑹ 急求啊..政府一站式行政中心內部辦公方案!
http://www.echinagov.com/dzzw/ReadNews.asp?NewsID=8746
http://www.echinagov.com/article/articleshow.asp?ID=5033
http://www.hollyinfo.com.cn/Proct_view.aspx?ProctID=33
http://www.kingsoft.com/c/2004/08/26/130160.shtml
http://solution.chinabyte.com/256/1921256.shtml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26101
⑺ 政務新媒體,有何新變化 (深閱讀·政務新
發布速度
輿情回應有提速,僵屍賬號也不少
記者從新浪微博了解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浪微博平台認證的政務微博已達到164522個,實現了級別、地區、部門的全覆蓋。
人民網新媒體智庫分析顯示,2016年1月—11月的600多起輿情案例中,政府回應率達到87%,有57%以上的事件政府首次響應在事發24小時之內,有73%的事件政府部門首次回應在48小時之內(含24小時)。其中,41%的事件通過政務新媒體作出回應(右圖)。
《意見》指出,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布,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通知》指出,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實施細則》進一步提出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信息。
但記者也發現,在一些地方,政務新媒體仍然存在更新太慢、自說自話、敷衍了事的情況。記者隨機搜索西南某省各州市微信公眾號,發現頭條文章閱讀量常停留在三位數,「僵屍微博」例行發布的每條閱讀、轉發量都在十位數甚至個位數。
內容力度
互動服務有改善,水平參差不齊
說得不充分,群眾看不明白;說得不恰當,又會引起新的風波。在人民網主辦的2016年政務輿情回應座談會上,有專家提到,回應輿情不僅在於速度,更在於有效、有針對性。
怎樣提升回應的針對性?三文件分別給出了路徑。在發布內容的形式上,《意見》提出,「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通知》指出,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准確、親切、自然。《實施細則》則更具體地指出,「多舉實例,多講故事」。
2016年上海出台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當天「上海發布」在政策發布時還提供了圖片解讀。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發布辦公室主任丁利民介紹,這條微信公眾號文章的當日閱讀量達到140多萬。隨後「上海發布」繼續跟進新敬老卡換領時間、換領條件、換領程序等,微信閱讀量也達50萬。
但也有一些賬號因爆出雷博雷語而令人側目。比如,雲南某地州一政務微博以「公主」自稱,稱面對「鄉下的農民,趕緊溜回辦公室」,令輿論嘩然;陝西某縣公安局官微面對網友質疑警車私用,卻回復「家裡人又違法了吧?找公安的茬」。盡管這些微博最終都向網友道了歉,但帶來的不良影響短期仍然難以消除。
可見,政務新媒體整體水平仍參差不齊,提高水平仍然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管理機制
投入有差別,管理還需更科學
政務新媒體「量」「質」參差不齊,背後是投入與重視上的差異。記者調查發現,西南某省一些市縣至今沒開通政務新媒體,主要原因是「當地主要領導不同意開」;而開通後長期不更新的「僵屍賬號」,是因為「有的只為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有的是真缺人手。」當地一位宣傳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開通後沒人過問、沒人考核,自然就放著了。」有位官員向記者「吐槽」,有縣市居然讓個人主辦的自媒體承擔起政務新聞發布工作。
「上海發布」負責人認為,解決技術、創意難題,歸根究底還得靠人。「我們團隊成員以內容生產、運營為主,多是傳統媒體人、公務員,很少有技術人才。但隨著新媒體發展,現在對技術拓展的要求越來越高。」該負責人說。
「枝江發布」是湖北省枝江市的官方政務微信公號,長年穩居湖北省政務微信周排行前十、多次拿過第一。他們通過整合政府網站、廣電等平台的人員,融合發展新媒體,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才問題。「枝江發布」負責人姚紅介紹,為了長遠發展,他們正在加強培訓,提高把關能力。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志安認為,對於政務新媒體的運營者來說,不僅有編制問題,還有職級認定和上升通道問題。「有平台無運營」「有人員無編制」「有人力無能力」「代發布無保障」……種種問題折射出政務新媒體需要整體設計。
對此,在人員培訓上,《意見》要求「力爭3年內將全國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實施細則》指出,「推進網站集約化建設,將沒有人力、財力保障的基層網站遷移到上級政府網站技術平台統一運營或向安全可控雲服務平台遷移」。
政務新媒體水平在未來要再上新台階,期待進一步努力。
⑻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