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機構設置
秘書處
職責:組織協調人防辦機關政務及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安全保衛、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人防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計劃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指揮通信處
職責:擬制城市防空襲預案,制定重要經濟、政治目標防護及人口疏散計劃和各類保障方案,編制應付各種突發事件實施方案;組織並開展戰時人口疏散掛鉤和城鄉共建工作;戰時擔負全市防空組織指揮任務,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制定全市防空通信保障方案;指導人防通信站和區縣人防辦對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市人防幹部和技術人員的培訓。
工程計劃處
職責: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監督管理易地建設費的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新建人防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驗收等工作;負責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指導全市人防工程防汛搶修搶險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技術管理和人防工程科研設計工作,審批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建設隊伍和專用設備廠的資質和定點;負責全市等級人防工程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年度統計;擬制防空工程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搶修搶險搶建隊伍的臨戰擴編和應急訓練,執行保障任務。
人防資產管理處
職責:負責編制全市人防經費管理計劃、經費預算方案,匯總編報人防工程經費決算;監督檢查區縣人防辦對國家人防財務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初審與報賬工作;負責全市人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擬制戰時防空後勤保障計劃、方案,負責全市戰備物資、器材的生產、儲運、供應,負責防空運輸隊伍的臨時擴編和應急訓練,執行保障任務,編制全市人防經濟、物資計劃及各項經費預決算。管理全市三級(市、區縣、街辦)人防戰備經費、設備設施、物資和國有人防資產,籌措人防建設資金,負責全市人防系統財務、統計的指導和審計工作。
法規與平戰處
職責:負責人防法律、法規和人防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案件,承辦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貫徹落實人防平戰結合方針政策的落實;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市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方案和戰時轉換任務,指導全市人防城市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防報》編輯出版及宣傳工作。

Ⅱ 人防使用安全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座落、面積及用途
1、出租方將座落在 ,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賃給承租方使用。
2、工程平時用途 。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
按使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每年租金 元,總租金 元。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付款 ,付款日期應在前一次付款到期之日的前一個月支付,付款日期及金額分別為: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計人民幣 元。
四、履行保證金
簽訂合同時承租方應向出租方交納履行保證金人民幣 元。合同期滿承租方未有違約行為,在雙方辦完交接手續後30日,則出租方如數退回履行保證金,承租方如有違約行為,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簽訂合同後,用於人員居住的工程,承租方應按規定向消防機構申報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查和消防驗收,在開業前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同時按規定取得衛生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證》或檢查認可。並依法申請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證》。
六、租賃期間人防工程修繕及設備維護保養。
租賃期間的工程修繕及設備維護保養由承租人負責,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七、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八、人防工程的裝修和改造。
在租賃期間,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依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規范》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出租方同意,並報經豐台區人防工程管理所(其中工程改造須報豐台區民防局工程管理科審核),審定後方可組織施工。工程在裝修改造期間禁止人員居住。
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因戰備或其它涉及公共安全原因的需要,出租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工程,並終止合同。承租方的裝修改造損失及經營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十、承租人應按有關法規、規定要求的內容負責使用工程的消防、治安和防汛等安全工作,承擔使用工程的消防安全責任、治安管理責任和防訊安全責任,並承擔違反有關法規、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一、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工程。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裝修改造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補償或賠償。
1、《人防工程使用證》被依法撤銷、吊銷、注銷的;
2、逾期60天不交付房租的;
3、擅自轉租、轉讓、轉包租賃工程的;
4、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改造裝修的;
5、超過 月,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證》;
6、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或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發生犯罪案件,給社會治安帶來不良影響的;
7、承租方未按豐台區民防局和相關部門要求對工程進行管理,存在治安、消防、防汛等方面安全隱患不進行整改的;
8、有嚴重擾民問題、居民反映強烈,造成群體上訪或在社會上造成影響的;
9、違反《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責任書》的;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4‰支付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包的除解除合同外,一次性支付出租方違約金6萬元,承租方因解除合同發生的一切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十三、營業執照
承租方在簽約前,須出示合法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作為本租約的附件。
十四、租賃期滿後,對工程內外自己裝修的固定部分不得拆除,承租方對裝修及改造的部分歸出租方所有。
租賃期滿承租方應及時騰空工程,交回《人防工程使用證》,逾期不騰房的,雙倍支付租金。
十五、續租
承租方在不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和規定的前提下,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承租方需要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出租方書面提出申請,逾期不提出續租申請,視為放棄續租,出租方有權將人防工程租賃他人。續租需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十六、簽定本合同同時,應同時簽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責任書》及《使用人防工程維護設備設施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豐台區民防局協調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其他約定事項
1、
2、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
二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希望對你有用
Ⅲ 人防六表兩案是什麼
「六表」,全面掌握工程動態。結合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對外租賃經營實際,分別建立人防工程巡視記錄表、人防工程維護安排表、人防工程設施設備檢修維護記錄表、人防工程土建及加固改造記錄表、單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表、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情況檢查情況評定表。從巡視、維護管理、登記統計、檢查評定各方面都做到系統規范,確保了工程現狀明晰、監控管理及時、維護處理跟得上。二是完善「兩案」,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對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預案、人防工程消防工作預案不斷修訂完善,成立突發事件處置隊伍,落實防汛物資和消防器材,明確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並嚴格實行重點部門24小時值班和汛期領導帶班輪值制度,對重點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實施不間斷監控,以確保人防工程安全。^-^
Ⅳ 雨季施工防汛演練方案怎麼寫
1.編制依據
《廣州市芳村區芳村大道210號地段(果子廠商住項目)工程施工圖紙》
《施工現場文明達標管理規定》
2.工程概況
本工程建築面積235003㎡,地下一層為人防兼汽車庫房和設備用房,局部底下二層為汽車車庫。A區三層裙樓和B區三層裙樓及C區一層裙樓為商場、銀行等。A、B區四層以上為住宅,C區二層以上為住宅。建築高度:103.4m。
本工程基礎為沖孔灌注樁。主體結構型式:A區為框架剪力牆結構;B區為框支剪力牆結構,三層為梁式轉換層;C區為框架剪力牆結構。
工程設防烈度:7度;抗震設防類別:丙類。
3.雨季施工的准備工作
3.1 防汛信息:
項目經理部夜間設值班人員並做好值班記錄,同時,注意收聽天氣預報,隨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如遇高溫、大風、暴雨天氣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施工人員進行雨前防護措施。據此信息調整安排施工計劃並做好雨季施工各種材料准備,防止暴風雨突然襲擊,給施工造成影響。
3.2 場地排水:
雨季到來之前,將施工現場的排水溝清理通暢,雨季施工,應經常疏通排水溝,保證及時將地面雨水排走。塔基四周加強排水設施,防止因積水造成塔基下沉。重點防範後澆帶、各種予留洞,防止雨水流入地下室。對地下室窗井及洞口,在雨季期間加以遮蓋或封閉,防止雨水灌入。
3.3 材料及半成品的保護
(1)所有堆放材料、構件的場地均要硬化,並且做好排水措施,使材料場地的排水系統排水性能良好,以及時排除雨水,防止對材料造成侵蝕、銹蝕。鋼筋堆放應墊起,嚴禁放在泥地上。架料堆放應搭設架子。
(2)雨季所需材料、設備和其它用品,要提前准備,及時組織進場,主要設備如下: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潛水泵 台 10
2 苫布 ㎡ 1500
3 塑料布 ㎡ 3000
4 排水膠管 M 500
3.4機械設備、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防雨:
1、(1)機械設備的電閘箱下部要砌500mm 以上高台或支架,上部搭設防護棚,以防雨防潮。並應安裝接地保護裝置。
(2)塔式起重機的接地裝置要按塔吊施工方案進行設置,雨季之前進行全面檢查,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 歐姆,為此應進行遙測。
2、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應設置在地勢較高、防潮、避雷的地方,並要搭設防雨棚,機械設備的電源線路要絕緣良好,要有完善的保護按零,機動電閘箱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標准防水電閘箱以保證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
3、大雨後應對塔基、道路、施工電梯基礎和外架子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腳手架等重要構造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更換加固。
4、對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電閘箱及漏電保護裝備和施工機械應按安全標准做全面檢查,及時休整,對施工避雷裝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和測試,達不到要求者應立即整改。
5、對現場臨時設施,如工人宿舍、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進行全面檢修,達到防漏、防塌、防漏電、防火的功能。對危險建築物應進行全面翻修加固或拆除。
6、雨季施工主要以預防為主,採用防雨措施及加強排水手段,確保雨季施工正常進行,不受季節性氣候的影響。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雨季施工方案的落實和檢查,結合生產例會布置雨季施工任務。
4.雨季施工主要技術管理措施
4.1.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在雨季施工中坍落度偏大,以及雨後模板及鋼筋淤泥太多,影響混凝土質量,因此特製訂如下措施。
(1)砼攪拌站在混凝土開盤前根據砂、石含水率調整施工配合比,適當減少加水量。
(2)雨天澆築混凝土時應注意其坍落度,暴雨時應停止施工,或採取防雨措施。
(3)混凝土施工前,應檢查板、牆模板內是否有積水,若有積水,應清理後再澆築混凝土。
(4)大雨天禁止澆築混凝土,如已澆築混凝土,應將已澆築的混凝土用塑料布覆蓋,待大雨過後清去積水再繼續澆築。如時間間歇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該部位按施工縫處理,小雨可以進行混凝土澆築,但澆築部位應進行覆蓋,並注意混凝土坍落度根據雨量適當減小。
4.2.鋼筋工程:
(1)雨後檢查鋼筋如發現銹蝕,在砼澆築前用鋼絲刷除銹。
(2)鋼筋堆放場地必須墊高,約高出地面40cm 以上,雨天應及時蓋好塑料布。
(3)雨天嚴禁進行鋼筋的露天對焊施工,以防鋼筋焊接接頭出現脆化,影響工程施工質量。
(4)大風雷雨天氣,施工層上鋼筋工程應停止作業,防止雷電傷人。
4.3.模板工程
(1)模板使用後及時清理干凈,脫模劑在模板安裝前塗刷,採取防止雨水沖刷措施。
(2)模板堆放場地作成砼地面,控制材料及木枋堆放高度,防止土狀地面雨後下沉。
4.4.砌體工程
(1)雨後不得使用過濕砌磚,以免砂漿流淌,繼續施工時應檢查砌體的垂直度和標高,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2)砌築砂漿在雨季要根據材料含水率及時調整配合比砂漿稠度控制在6-8cm 之間,對水淋過的砂漿應另加水泥重新攪拌後再用。
(3)大風、大雨等異常現象氣候後,檢查砌體是否有垂直度的變化,是否產生了裂縫、不均勻下沉等現象。
4.5.加強對坑壁護坡體系得監測,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加固處理。
5.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5.1.加強雨期、暑天安全生產教育使施工人員在思想上明確安全生產在雨期、暑期情況下的特殊性、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好充分准備。
5.2.通過調整作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間的露天作業,加強食堂、宿舍、廁所等的衛生管理,要防止事物中毒,保證施工人員的飲水衛生和供應。
5.3.充分發揮工地專、兼職安全人員的作業,除常規性的檢查外,在風雨天氣後要及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單位工程負責人報告,單位工程負責人必須及時解決,方可繼續施工。
5.4.使用中的塔機、外架在大風雨前後要進行檢查風纜繩、地錨是否牢固,地基是否下沉,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加固措施方可施工,塔機及外架應檢查避雷措施,防止雷擊事故。
5.5.消防工作:
消防器材防雨、防曬,要防止儲料倉庫燃燒起火等現象發生。
(1)消防器材有防雨、防曬措施。
(2)對防水塗料及其它化學品、油類、易燃品應設專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變質及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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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防使用證是啥樣的誰見過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管理,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對竣工驗收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是我市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合法的有效證明。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經工程所在地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依照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本辦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向工程所在地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產權人、管理單位出具的允許使用人防工程場地證明;
(二)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
(三)申請人合法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擬用於經營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相關合法證明文件。
(四)依據平時使用用途,消防、衛生、治安(旅店業)等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與人民防空工程產權人、管理單位簽訂的安全使用責任書。
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時使用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工程不同的設計用途和實際情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可用作居住、旅館(招待所)、辦公、商場、娛樂活動場所、健身活動場所、車庫、倉庫、車間、餐飲、自行車庫、社區活動站等。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經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現場核查,符合《北京市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規范》及相關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准予使用,核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第七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由北京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5年。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塗改、偽造《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制定嚴格的發證登記制度,每半年將新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的存根交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轉讓《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平時應將《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懸掛在工程內明顯處。
第九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期間,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平時使用用途。因客觀條件變化確需變更平時使用用途的,應按行政許可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辦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第十條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單位和使用人須按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汛應急措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確定專職人員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維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使用,並責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單位和使用人立即改正;發現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單位或使用人未落實安全使用責任、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及維護義務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對違反行政許可的程序和相關規定,非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的,市或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對其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收回《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一)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改正的;
(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單位或使用人拒不落實安全使用責任、拒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及維護義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拒不改正的;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從事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後,未及時開發利用,閑置半年以上且無人管理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注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
(一)《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超過有效期限未辦理延續使用的;
(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依法終止的;
(三)《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被收回的。
第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擅自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Ⅵ 如何加強人防工程的建設
1、著力加強人防組織指揮能力建設。要建立健全市、縣(市)、人防重點鎮(街道)三級政府人防指揮部,將人防指揮延伸到基層社區,構建上下銜接、關系順暢、靈敏高效的防空防災指揮體制。適時組織市、縣(市)、人防重點鎮(街道)三級人防指揮部應急應戰綜合演練,推進指揮部常態化建設。要扎實推進指揮場所建設。重點要在增加人員數量、擴大隊伍規模、加強業務訓練上下功夫,不斷提高人防專業隊、民防應急救援隊、志願者服務隊等隊伍的應急應戰救援能力。市本級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訓練和拉動演練。縣(市)全部成立應急救援隊和志願者組織,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設備,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技能訓練,確保急需之時拉得出、用得上、能管用。
2、加快推進人防信息保障能力建設。優化人防通信網路建設,完善市域無線通信網、應急指揮網數字寬頻建設。建立和健全上聯省人防辦、下聯縣(市)和人防重點鎮的四級互聯的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的固定指揮與機動指揮相結合的高效統一應急指揮信息保障網。
3、著力提升城市綜合防護能力
一是優化人防工程布局結構。二是推進兼顧人防工程建設。三是加快疏散避難場所建設。四是加強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構建人防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和人防專業監理單位分工明確的質量監管體系,切實扭轉以往重建設、輕管理的傾向,在全面提高人防結建的審批管理、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已建工程的維護管理、建設市場的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努力達到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
4、深化人防(民防)宣傳教育工作。防教育要按照防空防災一體化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地組織人防(民防)教育基地建設,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式、不同規模的教育場所。
5、著力推進人防法制建設。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人防工作新情況,調整配強人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加強人防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專(兼)職法律專業人員。認真抓好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人防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6、扎實推進基層人防工作。要認真開展人防工作進基層、進社區工作,切實加強社區人防領導小組及戰時指揮機構建設,廣泛開展人防(民防)宣傳教育活動。
Ⅶ 國家防空辦是什麼級別
國家級別的人防辦屬於國務院,是副部級行政單位。
國家防空辦也就是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7)人防工程防汛隊伍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籌備委員會,標志著新中國人民防空事業誕生。1994年11月國家國動委成立,原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改為國家國動委人民防空辦公室。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頒布並於次年施行,明確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管理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平時負責組織管理全國人民防空建設,戰時負責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
Ⅷ 地下人防工程的 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和人防工程防汛應急措施的範文 誰幫幫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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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平時使用安全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