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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營改增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1-05 10:47:37

1. 怎樣做好「營改增」後地稅征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積極適應改革。充分認識「營改增」是大勢所趨,是避免重復征稅,改進我國稅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作為地稅幹部要牢固樹立思想領先、順勢而為的理念,樹立全局觀念,強化主觀責任意識,積極適應改革、參與改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隊伍建設,穩定幹部思想波動,是當前以致今後一段時間地稅幹部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正確引導地稅幹部樹立大局意識,拋棄消極思維,更新思想觀念,讓地稅幹部從迷茫、悲觀的氛圍中解脫出來,只要我們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心情舒暢地投入工作,盡心盡力地做好工作,地稅事業仍然大有作為。

(二)轉變稅源管理方式,加快構建地方稅收體系。一是及時優化稅源結構,完善新的稅源管理機制,著重加強對附征稅費、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管理,做到小稅精管;二是地稅機關前期徵收所倚仗的三大主體稅種中只剩下個人所得稅被完整保留,應將地稅征管的重心轉移到個人稅收管理上,個人所得稅徵收在未來整個地方稅收中的比重將進一步加大,成為地方稅收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有必要通過開源挖潛,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的可用財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自然人為經營實體的商業運作模式越來越普遍,如電商、微商、個體工商戶等等,且其所採用的經營模式也是越來越多樣化,如通過網站、實體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實現交易的完成,勢必給傳統的稅收征管手段帶來一定的困難和沖擊,積極推進稅收征管轉型,逐步將征管重點轉向自然人為主,特別是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財產稅為主體的地方稅收體系,將工作的重點逐步轉移到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固定稅源上,使其成為地方稅收增收的重要因素;四是建立統一、規范的基金費征管體系和流程,加強社保費等非稅收入管理,使其成為地方財力的重要補充。

(二)創新升級稅收服務,構建和諧柔性執法氛圍。一是堅持在服務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掌握納稅人的第一手資料,切實將納稅服務的重點由簡單的臨門服務向政策性服務轉移,運用「互聯網+」思維,搭建集「互聯網+智能咨詢」「互聯網+信息定製」「互聯網+監督維權」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通過便民春風行動,做好同城通辦、委託代征工作、國地稅互派人員、共建辦稅服務廳等方式方便納稅人依法納稅;二是「營改增」後,地稅征管范圍的面廣,特別是財產行為稅,很多直接與自然人接觸,征管難度大,為了達到和諧征稅,我們應該柔性執法,突破傳統的剛性執法的固有思維,使稅收行政執法向剛柔並濟轉變,將柔性執法融入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稅務稽查等工作中去,改變以往重處罰、輕教育的執法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注重疏堵結合,提高執法效果。

(三)優化人力資源,提升幹部素質。一是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地稅幹部的業務素養,跟上稅制改革的步伐,使廣大地稅幹部能夠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按照機構集約化、扁平化的要求和專業化管理崗責體系,對現有人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充實征管一線人員,增強稅源管理力量。三是強化業務培訓。開展分級分類分行業培訓,建立行業管理的專家團隊;開展各類能手競賽活動,注重專業崗位技能的培養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與訓練,進一步激發活力,增強動力。四是完善激勵機制。結合績效管理,把績效考核結果與管理人員的晉升、評先評優等結合起來,對工作不負責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人員給予責任追究,充分調動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挖掘管理潛能。

(四)推進「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轉變。一是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擴大稅收征管保障,拓展涉稅信息採集范圍,通過統一系統平台實施數據交換;二是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范圍和領域,實現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認,加強信息利用;與法院建立協助執行工作機制,定期取得法院司法拍賣信息;拓展自然人涉稅信息獲取渠道,與公積金、人社等部門交換相關數據。三是突出信息管稅,提高稅收征管的效能化。深化金三系統的應用,依託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推進數據標准化及質量管理,盡快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將納稅信用納入銀行的徵信系統。適應納稅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的新趨勢,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五)深化國地稅的合作,打造國地稅合作新局面。一是落實《國地稅合作規范》,對照規范抓規范,推進「國稅+地稅」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稅款委託代征,明確委託代征的范圍、稅種,將零散稅收、附加稅等地方稅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委託國稅代征,減少稅收流失,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三是全面推進國地稅聯合辦稅,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聯合辦稅,全面推進雙方共建辦稅大廳、互派人員、互設辦稅窗口、互置辦稅設備,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四是積極搭建國稅與地稅信息交換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監控稅源,確保納稅人在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比對、涉稅違章方面的信息共享。定期開展國稅增值稅入庫與地稅附加稅費情況的比對分析,利用國稅提供的涉稅信息加強納稅評估,開展專項稅收檢查,強化稅源監管。在納稅人開具發票繳納國稅的同時及時從國稅部門獲取納稅人開票和納稅信息,加強地方稅收征管;五是加快國地稅征管基礎數據的深度融合。管戶差異是制約基礎夯實的絆腳石、信息不對稱是征管質量的攔路虎、信息融合將成為轉型跨越的發動機、信息增值是實現管理騰飛的孵化器,要「依託國稅信息、核查地稅信息、融合兩局信息」的思路,採用「內篩、外比、再融合」的辦法,力求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基礎短板、緩解服務壓力、增進減負提效」短期目標,全面開展核心信息融合比對,布局「夯實征管基礎、消化稅改影響、強化增值應用、實現稅種精管」的中期目標,努力實現「實現轉型跨越、實現再次騰飛」的長期目標。

(六)加強數據管理,打牢稅源基礎。數據信息的管理應用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數據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稅收征管質量的進程和效率。要結合風險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數據清理核對工作。核對納稅人紙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對缺失數據進行補錄,保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核對紙質資料與金三系統信息;以檢驗數據錄入的准確性,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核對紙質資料與「一戶式」檔案信息。有針對性地補充和完善,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定期從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等部門獲取涉稅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數據共享,從源頭上加強了稅源監控。

(七)規范征管檔案,打牢應用基礎。稅收征管資料是形成於稅收征管活動的第一手材料,加強稅收征管檔案規范化管理,是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針對長期以來征管檔案不規范、不統一的現狀,要制定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對稅收征管資料的歸集、審核、傳遞、整理、歸檔、移送、保管等環節進行明確規定,用統一樣式的檔案封面、案卷目錄、卷內備考表進行裝訂整理,統一編號、有序裝訂,達到規范、整潔、美觀的要求;對所有納稅人的征管檔案,一律實行「一戶式」管理。

2. 營改增後,哪些事去地稅哪些事去國稅

一。營改增後,以下15種稅由地稅機關負責徵收(代征)。

1.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的增值稅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
5.資源稅
6.印花稅
7.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的部分)
8.房產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耕地佔用稅
11.契稅
12.土地增值稅
13.車船稅
14.煙葉稅
15.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二。營改增後,以下11種稅由國稅機關負責徵收。

1.增值稅
2.消費稅
3.車輛購置稅
4.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所得稅、城建稅
5.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6.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7.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8.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
9.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
10.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
11.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3. 如何做好地稅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談幾點建議

近年來,**市地稅局按照地區地稅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將幹部在職學習納入幹部教育工作格局中,實行規范化管理,較好地解決了培訓資源緊缺、脫產培訓工學矛盾突出、學用結合不緊、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的問題,營造了創建學習型組織、爭當學習型幹部的良好氛圍。隨著市場經濟和稅收工作的不斷發展,對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新的形勢下更新教育培訓理念,建立起全新的稅務教育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目前稅務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現代教育培訓的理念。一是缺乏國際化理念。當前,我們盡管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但總的來看,培訓活動還停留在傳統業務知識上,而對入世後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管理機制與國際運行機制相一致的新形勢關注不夠,涉及不多,以致大家普遍缺乏適應國際環境變化的創新思維和迅速能夠與國際稅收業接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缺乏終身學習理念。在教育培訓方面總的還停留在缺什麼補什麼、需要什麼學什麼的應急式培訓層次上,對學習的永恆性認識不夠,尚未建立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
(二)教育培訓的整體推進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組織領導上,還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訓組織領導體系,從實際工作來看,盡管局領導層對教育培訓工作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但對該工作的經常性研究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培訓計劃上,對培訓的安排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沒有站在稅務人才建設和人力資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對稅務幹部開展有計劃有步驟的培訓。在培訓方式上,目前**市地稅局的教育培訓自上而下多是以短訓班、以會代訓的方式為主,短則一天半天,長則二至三天,形式較為單一,並且多以填鴨式、模式化教育為主。在培訓內容上,除了新政策法規的頒布和新操作流程的實施有明確的要求外,其它各種培訓的內容仍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上,沒有圍繞工作難點確定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在培訓機制上,缺乏培訓前科學的需求分析和訓後的效果評估,教育培訓與實際結合不夠緊密,培訓對象的層次性體現不夠。
(三)教育培訓的硬性約束不強。一方面,考核中只注重教育培訓的形式、內容和項目,往往忽視了教育培訓的實際效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培訓的效果;另一方面,對參訓幹部的培訓實效沒有一個硬性的約束,學好學壞一個樣,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稅務幹部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缺乏一定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在日常工作繁忙的情況下開展培訓工作,許多幹部難免會有想法,激勵引導力度不夠,難以調動幹部的學習積極性,培訓效果也難於保證。
二、對策及建議
加強和改進稅務教育培訓工作,事關高素質、復合型稅務人才建設,事關地稅事業興旺發達,必須主動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突出「打實基礎,明確重點,學以致用,獎優罰劣,形成氛圍」的宗旨,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完善機制,著力構築全員參與、分層培訓、體系健全、運作規范的稅務教育培訓工作新格局。
(一)樹立全新的教育培訓理念。一是樹立人本觀念,調動人員積極性。一個單位事業的成敗,工作效率的高低,歸根到底取決於人員素質的高低,幹部素質的提高不僅需要個人在工作中鑽研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培訓。為此,要進一步樹立起以人為本的觀念,切實把教育培訓作為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擺上重要位置。二是樹立長效觀念,增強繼續教育意識。教育培訓作為向每個稅務幹部提供的一種學習機會,使個人的業務技能得以更新和提高,從而形成工作、學習和知識需求的有效結合。為此,要進一步樹立長效觀念,變過去的應急式教育培訓為長期的、系統的、規范的教育培訓,逐步建立起系統規范的繼續教育體系。三是樹立永恆觀念,強化終身學習思想。學習是永恆的主題。當今社會科技變化日新月異,**市地稅局同樣面臨著信息化建設的浪潮。**市地稅局幹部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就必須不斷地補充新知識,為工作提供新的動力,形成「終身學習」的新機制。
(二)構築嚴密的教育培訓體系。一是強化統一規劃。要根據人員情況和稅務機關的整體,制定教育培訓制度、原則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長遠規劃、中期計劃和近期重點,確定稅務幹部所要達到的知識標准和技能標准,及時考核、獎懲、使用等相關制度。二是強化組織指導。依據初任教育培訓、任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教育培訓等層次的要求,逐漸建立起必要的教育培訓和選擇培訓制度。根據崗位業務技能要求,具體確立每個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及應教育培訓的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指南,使每個幹部都清楚自己應具備哪些知識和技能。由每人根據教育培訓指南和自己的技能需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培訓項目,同時結合培訓開課情況,實施教育培訓。三是強化分級培訓。在制定培訓計劃前,人事監察部門應對教育培訓的內容進行廣泛的調查,組織幹部對「稅收工作要求我們學什麼、幹部最想學什麼」的問題進行討論,在集中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門別類確定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突擊抓好重點班次的培訓,同時在分層開展培訓的同時,層層選撥一批基礎好、可塑性強的人員,由上級進行專門教育培訓,造就一支高素質人才和復合型人才。
(三)建立健全培訓的硬性約束機制和激勵引導機制。一是嚴格對個人教育培訓進行考核。根據培訓的內容,設定科學的考核指標,制定教育培訓評估細則,並按照一定時間層次,對每個幹部的學習培訓情況,依據教育培訓的內容、項目、標准和具體要求進行詳細的考核,通過量化、細化考核的方式,真正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二是加強硬性約束。要保證教育培訓制度的嚴肅性,要加強對各項培訓到崗情況的考核監督,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幹部作為曠工處理。三是加大激勵引導力度。一方面運用經濟手段提高激勵作用,針對在崗培訓要不可避免地佔用幹部休息時間、而幹部職工工作壓力大的實際情況,為有效化解幹部對經常性佔用休息時間而產生的抵觸情緒,給予參訓幹部適當的培訓補助,這不僅可充分調動大家的學習積極性,而且對強化培訓管理,也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要最大化地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培訓考試成績與個人競爭上崗、任職、考評相掛鉤;對取得國家認可的「四師」等系列的各種能級、證書、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並記入檔案,與晉升、獎金系數等相掛鉤,在廣大幹部中形成了講學習求進步、爭培訓重提高的良好氛圍。

4. 營改增後非學歷培訓機構如何繳稅

1、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培訓行業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10萬元。營改增之前,教育培訓機構納稅是地稅營業稅,繳稅稅率是6%左右。

3、營改增這項條款有3個關鍵因素,分別是:一般納稅人,非學歷教育,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

4、綜合這三項因素來看,能夠享受這個利好條款的前提是一個企業,不是一個學校。並且這個企業一定有合法的教育資質,在營業執照或經營范圍中有培訓服務這個經營內容,發票可以開出「培訓費」三個關鍵字。

(4)地稅營改增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實施:

1)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徵收1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2)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3)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4)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資料來源來源:

網路—營改增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局-【熱點回應】學歷教育、教育培訓,營改增後會增加稅負嗎?

5. 營改增後 怎樣加強地稅文化建設

在國稅應當是改營業稅繳納增值稅了吧~其他稅費不收影響~要照舊徵收的具體您可以聯系地稅工作人員~

6. 全面「營改增」後地稅怎麼辦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地稅的城建稅及附加費的計稅依據,變成應納增值稅的稅額了,其他的,沒別的變化。

如果實現有增值稅,應該繳納增值稅的同時向地稅申報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果簽定有合同,也應按月申報印花稅;
如果房產、土地也是企業的,每月應計提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如果有車輛有營運收入,還應計提營業稅、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車船稅;
此外:還要留意代扣個人所得稅。

目前,營改增屬於初步探索階段,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就是原來徵收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徵收增值稅,地稅徵收改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目前試點的有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取得的進項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營改增試點期內,仍保持現行財政體制不變,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稅款收入,稅改後仍歸入試點地區財政收入。試點行業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進行適度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在稅改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決國稅與地稅的分賬問題。

7. 需要在稅務部門開具培訓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培訓業務屬於其他文化業,營業稅適用稅率3%。

地稅可以代開培訓費發票。

1、營業稅稅率5%。按開票金額的5%計算。

2、城建稅: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1993]149號發布《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

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文化體育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他稅費(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等 )按當地規定確定。

(7)地稅營改增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8. 應對稅收改革,如何加強地稅幹部隊伍教育培訓

應進行禮儀培訓,再做心理減壓相關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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