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自主學習、學會反思。在學習的基礎上,學會反思自己的教育觀念和行為。深化成功經驗,形成班主任工作個性風格。
Ⅱ 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方案的組織與管理
(一)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分級指導、管理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積極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二)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全省中學教師的具體培訓項目實施方案;負責省級培訓課程的組織、開發和考核;負責中學教師網路培訓課程的建設、組織和管理;負責中學教師省級培訓者培訓,有計劃、系統地培養一支專兼職相結合、高素質、相對穩定的培訓隊伍;指導各市縣教師培訓機構開展中學教師培訓工作。中學教師培訓工作要充分發揮我省師范院校的智力支持、專業引領和服務功能。
(三)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本市縣中學教師全員培訓的領導和管理責任,組成由市縣政府或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市縣培訓機構和學校構成的教師全員培訓領導機構,有效地推進本市縣的教師全員培訓工作。
(四)各市縣教師培訓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市縣中學教師全員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參訓教師集中培訓的組織及管理;組建本市縣區域校本培訓共同體,並負責對其進行協調與指導;整合本區優質教師培訓資源,組建本級培訓者隊伍;指導和檢查中學校本培訓,檢查和審核學分登記。
(五)各中學的主要職責是:規劃和實施本校的全員崗位培訓;校本培訓課程的選定、培訓和考核;建立和管理教師培訓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學分登記;與其他學校互動,建立校本培訓共同體,開展以校為本的師德教育、教材研習、教學常規基本技能等培訓。
(六)繼續完善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制度,以《學分登記冊》為管理手段,切實加強對中學教師全員培訓的學習檔案管理,逐步完成從紙質文本管理向電子文本遠程管理的過渡。參訓教師按規定完成五年至少240學時,並按年度取得規定學分的,由省教育廳頒發2009—2013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