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層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制度實施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集團公司廣大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確保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聰明才智,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集團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職工代表提案是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處理的方案和建議。徵集、審理、落實好職工代表提案,是提高職工代表大會質量的重要環節,是落實職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政治權利的重要渠道。
第三條企業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要認真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要認真做好職工代表提案落實的檢查、督促和協調工作。
第二章提案徵集
第四條工會要圍繞企業的中心任務,主動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教育引導職工立足崗位,充分發揮主人翁精神和創造能力,積極參政議政,提出高質量的議案。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經營管理、科技進步、企業改革、內部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職工教育培訓等方面。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徵集由職工代表採取召開職工座談會、走訪職工等方法,廣泛徵求意見,並填寫提案登記表。
第七條職工代表提案應一事一案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包括案由、原因、具體要求和解決辦法,並由提案人和附議人簽名。
第八條徵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一般程序
在做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後,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即可發出徵集提案的通知,同時向職工代表發放提案表;
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職工群眾意見,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
各代表團(組)收集本團(組)職工代表的提案,並進行初步審理後交提案工作委員會或工會;
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應作為提案上交,包括:黨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仲裁程序的;要求解決單位或個人之間糾紛等問題的;內容空泛、建議籠統、不具備可行性的;其它不宜作為提案提出的。
第十條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符合條件的即可立案。對已立案的提案,要進行認真整理,分類登記。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退給提案人並予以說明。
第三章提案落實
第十一條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提案的審理、分類情況,並根據提案類別落實承辦單位或部門。對涉及面廣、需要多部門協同解決的提案要明確主辦或牽頭部門,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第十二條承辦部門(單位)接到職工代表的提案後,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逐條研究和登記,定出責任人、承辦期限和標准,並認真填寫答復意見、加蓋印章,及時反饋到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十三條提案工作委員會要定期組織召開提案承辦部門負責人會議,檢查督促提案的落實情況。要把提案落實情況列入職工代表檢查機關的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提案工作委員會要及時把承辦部門(單位)落實提案情況向職工代表通報。
對已經落實的提案要以書面通知單的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徵求意見。並把整個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四章建立提案工作評比表彰制度
第十五條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每年對提案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在本年度徵集的提案和各提案承辦部門(單位)中,開展「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實工作先進單位」、「提案落實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實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要在職工代表大會上進行表彰,促進提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各二、三級單位及所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修改權屬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由集團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2. 如何進行職工代表的管理
一、加強對職工代表的教育培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企業民主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在培訓內容上,不僅要組織職工代表學習職工代表大會和民主管理知識,還要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以及法律知識,教育引導職工代表運用正確的觀點、方法,分析解決民主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在培訓方式上,要從單位實際出發,採用多種形式進行,使職工代表在各項活動中受教育,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如:舉辦短期培訓班,分期分批地集中輪訓;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結合大會內容進行專題培訓;根據民主管理活動的需要,進行一事一培訓,舉辦講座、成立自學小組,開展專題有獎競賽等等。
職工代表要堅持每年向選舉單位報告工作和參加民主管理活動情況,取得選舉單位職工的信任和支持,增強責任感。
二、勇於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要勇於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那些壓制、阻撓職工代錶行使民主權利,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行為。要為受打擊報復的職工代表說話,支持和幫助職工代表審訴,直到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必要時,可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做出決議,向上級組織和上級工會反映,建議有關方面對打擊報復者進行嚴肅處理。
三、表揚和獎勵職工代表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對那些在企業民主管理工作中能很好地行使自已的權利、履行自己義務的職工代表,應給予表揚和獎勵,鼓勵他們不斷進步。對德才兼備、表現突出、做出突出成績的職工代表,還應積極向領導和上級組織推薦,建議提拔、重用。